2021年7月30日 星期五

談何休閒中心? 大型遊樂設施、泳池安全法律竟零規管|2021-07-30 訊報 宇論滔滔

    日前,路氹城新開幕的"水上樂園"發生意外,有居民在使用其中一個水上設施時,意外撞到設施導致受傷。事件發生後,事主批評"水上樂園"設施存在安全風險,而根據社交網站平台資訊,已有多人使用有關設施而受傷,質疑存在安全隱患。旅遊局廿二日亦證實接獲 1宗關於"新濠影?"水上玩樂設施投訴,會協調酒店處理,並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零六年火山船意外已表明修法規管過往本澳亦曾發生過涉及大型遊樂設施的意外,翻查資料,二零零六年一月,一對內地旅客遊玩澳門漁人碼頭火山內的水上遊樂設施時,疑因船上沒有安全帶,加上衝力太猛,一名女旅客被拋出船外,致嚴重骨折,另一名旅客亦告擦傷,全部送醫治理。事後,當時的民政總署表示會檢討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例,但之後並無下文。

    根據現行規定,前述的"水上樂園"及遊樂設施等,僅由回歸前制訂的第47/98/M號法令《行政條件制度》規管,且屬該法令"表一"第5項"在向公眾開放之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之娛樂活動",只要提前向市政署"預先通知",規管力度甚至不及普通食肆!

    一四年驗收指引不管恆常保養維修雖然,為填補大型遊樂設施規範的完全空白,土地工務運輸局二零一四年推出《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規範大型遊樂設施的設計、入則、施工安裝及驗收等的標準,也要求工程所有人(設施營運人)須委託局方認證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對設施進行詳細檢驗及運行試驗,以確保設施的安全性,並由該檢測單位發出"遊樂設施檢測報告",並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緊急應變計劃、安全措施、第三者投保計劃、事故通報機制、使用者責任聲明及投訴處理程序等,"安全管理制度"須委託註冊技術員確認,並由其發出"遊樂設施整機安全評估報告"及"遊樂設施整機安全責任聲明書"。

    但關鍵是土地工務運輸局非相關設施運作後的監管實體,且工務局驗收時亦未有明文規定必須聽取日後規管部門的意見,很明顯目前本澳大型遊樂設施的日常營運安全、乃至其複雜設施維修保養規管等 ,單靠市政署及現時的"預先通知"制度明顯是難以作出有效規範的。

    一七年公眾諮詢修法至今無影為此,特區政府多個部門在年底,就第47/98/M號法令《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無論是諮詢文本和諮詢總結報告,均提出加強大型遊樂設施的規範,並明確建議將"向公眾開放的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的娛樂活動"易名為"向公眾開放的遊樂場所或遊樂設施",並由原來受"預先通知制度規管"改為"受准照制度規管"。並要求發出准照前,主管實體需聯同工務部門就設施進行驗收;遊樂設施須進行季度檢查及維修,且每年須向主管實體提交相關證明,更好地規管有關設施的安全。

    《行政條件制度》諮詢總結報告早在二零一八年底已完成及公佈,但兩年多來,有關修法文本仍未見提交立法會審議,本人在此促請跨部門工作組須加快立法工作,及早修法以便對大型遊樂設施的運作安全作更全面規範,避免同類意外再次出現。

二一年設機電廳只管電梯?

    但筆者更擔心的是,澳門社會一向比較"健忘",除筆者一直推動的強制電梯年檢,在筆者入信廉署要求調查當局放任自願登記制度並獲證實後,政府終在月前完成升降機強制年檢的公眾諮詢,並會爭取今年內在工務局成立機電廳,並立法規管落實全澳九千多部升降機類設備的強制年檢,先不談政府在今次諮詢中突然提出捨易取難的"保檢分家"制度外,始終算是為本澳機電設施的規範踏出第一步。但羅亦預先打底,由於人手有限,大家不要對機電廳工作抱有太大期望,工作會由小至大開展,這是否意味筆者一直要求政府將包括燃氣爐具及設備、大型遊樂設施一併納機電廳及立法規範的要求又泡湯呢?

    要知道,澳門涉及燃氣爐具問題的重大意外事故並不少,例如二零一一年造成十三人傷的國際中心大爆炸,還有二零一八年造成一死六傷的百利新?食肆燃氣爆炸事故,以及每年都出現多宗熱水爐使用當導至一氧化碳中毒暈倒、甚至死亡的個案更多不勝數!故在香港同屬機電工程署規管的燃氣爐具安全問題,同樣應由新成立的機電廳專責監管及立法規範。

酒店泳池救生員竟非強制?

    近年本澳大型遊樂設施都不乏泳池、且大型的水上樂園也越來越多,但不說不知,本澳對公眾泳池水質、安全的規範,目前竟仍停留在指引及行政要求,幾乎沒有任何法律規範。

    目前,體發局對轄下向公眾開放的泳池雖強制要求開放時段必須設有足夠的救生員當值(二零一八年八月就曾因救生員罷工,多個公眾泳池暫停開放),但非政府管轄的泳池,如設在酒店、私人商住大廈,但向公眾開放的泳池,除了會由市政署定期對水質作出抽驗外,則沒有其他安全或衛生要求和規範。

目前酒店等大型娛樂設施的泳池,僅需符合旅遊局聯同衛生局、市政署和體育局共同制訂的"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中有關硬件設施設備、基本安全衛生、水質及管理等的要求就可運作。值得留意的是,指引只建議泳池開放時段內設置救生員,意味著救生員非強制,故在本澳不少酒店泳池入口處設有"本泳池沒有配備救生員"的指示牌。

酒店泳池溺斃事故遠高於有救生員公眾池翻查資料,過去十年本澳酒店最少發生四宗泳客溺斃的事故,同期設有足夠救生員的公眾泳池則未有任何致命事故,但政府有關部門至今似乎仍視而不見,不單未有立法強制規範所有向公眾開放泳池必須設置足夠的救生員,就連修訂"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強制要求酒店在泳池開放時間必須設置救生員的工作也沒落實,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澳門既然已將自己定位成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必須及早下定決心面對大型遊樂及機電設施的規範,也必須盡早對公眾開放泳池強制設救生員及水質標準等立法規範,從根源和制度上保障市民及旅客的安全,為成為真正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打好基礎。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7月23日 星期五

澳門節能減排不能再空談口號 應交由環保局定目標監察執行|2021-07-23 訊報 宇論滔滔

     第12屆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在澳開幕,特首賀一誠表示,將通過推進總體規劃和分區詳細規劃,以更精細化、生態化、安全化為方向,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環保基建,平衡城市建設發展與環境保護,並將配合國家環保發展戰略,認真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因地制宜,逐步實現清潔能源替代,爭取 2030年或之前實現碳達峰。

    中國有承擔提減排承諾澳不應拖後腿中國是《巴黎協定》的簽署方,提出在2030年使用非化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約20%;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至65%等。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九月在聯合國大會上更進一步表示:"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排放量佔全球約28%,能夠作出明確、長期的承諾,確實突顯中國對減緩全球?化的承擔!

    儘管筆者對於特首公開高調承諾澳門的減排目標雖感到欣喜,但客觀而言,有關目標僅與內地"睇齊",無疑極為保守,因為澳門地方小、人口不多,加上沒有高碳排放的工業,且澳門作為人均GDP達世界先進水平的地區,且作為特別行政區,也確實有責任堅定配合國家執行減排承諾,甚至應訂出更高的減排標準作為對國家支持的回饋。

    澳減碳目標過低應訂高目標回饋國家不說不知,2015年3月,特區政府成立了一個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任主席,成員包括民航局、海事及水務局、交通事務局、經濟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暨青年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環境保護局、旅遊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民政總署、房屋局及衛生局共十四個公共部門代表,並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協助統籌的"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根據第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由於中國是《巴黎協定》的簽署方,協定同樣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但相信大部分澳門居民,對於"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及澳門的具體減排目標、計劃及配套措施,幾乎是一無所知!

    為此,筆者只能自行翻查資料,2020年本澳因為疫情關係旅客大減,人均耗電量為7,873度,較五年前微跌3.4%,但若以"正常"的2019年計算,該年人均耗電量為8,481度,較五年前(2015年)大增10.5%,較十年前(2010年)更大增23% 。

    巴黎協訂在澳生效GDP能耗卻大升九成不諱言,澳門至今幾乎沒有任何節能減排的整體目標及規劃, 更遑論有實際的節能減排舉措,故本澳人均能源消耗近年不斷攀升。

    再者,澳門單位GDP能源消耗的高低,只與賭收增減有關——原因是澳門GDP波動主要受賭收影響,賭收多少與能源消耗沒有直接相關,簡單來說,賭收低時本澳單位GDP能耗就會大幅飆升,賭收高時單位GDP能耗就會被大幅"溝淡",去年本澳受疫情影響,賭收大幅減少八成,澳門能源消費強度就較2016年大幅飆升九成!

    這張成績單,明顯不符合我國在《巴黎協定》有關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至65%等承諾!澳門在減排" 肥佬"實屬意料中事,因為多年來政府從未認真作出統籌和落實工作,其中階梯電費胎死腹中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能源辦早在2011年推出《電費制度與電價釐訂》公眾諮詢,目標是建立一個"少用者付更少、多用者付更多"的"階梯電價"框架,期望用電大戶能夠引入更具效益的節能設備及能源管理策略,也令用電量低的用戶電費更低,鼓勵居民節能,此環保措施在內地、港、台,以及日本、韓國、澳洲、美國等地區或國家早已實行!

    "階梯電價"胎死腹中忘節能減排初衷根據資料,當年澳門用電戶超過廿二萬,當中用電最多的五百戶B、C、D組商業用戶,用=. 電量竟佔全澳用電量逾一半,且其平均每度電價較一般用戶更便宜。第一次諮詢時,顧問研究甚至認為:"澳門電費存在大型用戶補貼小用戶的情況。"但筆者當時就公開批評有關結論,因為分析只從經濟角度考慮供電的固定成本和零售成本,並沒有考慮產電期間無形的環境成本(如污染物排放、溫室氣體排放等)。

    很明顯,包括六大博企各個度假村在內的用電量大企業,其安裝節能設備的效益更大,鼓勵其安裝節能設備及更平均地分時段用電,不單可更高效地實現節能減排,亦可以減輕電網負荷,以高電費槓桿推動大企減排節能,確實更具經濟和環保效益。而根據政府的計算,約五百戶B、C、D組商業用電大戶,電費只會增加數千元或不高於百分之八,這仍未計算投資節能設備的電費減少,實屬可接受的合理範圍。

    能源辦當年曾表示"階梯電價"最快可在2013年實施,但到2015年中,能源辦卻轉口風指,"階梯電價"會增加工商業經營成本,間接宣佈經兩次諮詢的"階梯電價"被打入冷宮,完全忘記當初推行電費制度改革和節能減排的初衷。但吊詭的是,同樣是節約環保政策,且較"階梯電價"更遲提出的"階梯水價"卻在2016年11月順利推出,反映能源辦的經濟論站不住腳!

太陽能發電未普及先減上網電費?

    我國在《巴黎協定》的承諾還包括"在2030年使用非化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約20%;"對此,其實澳門在2015年制訂了《太陽能光伏並網安全和安裝規章》及上網電價,推動和鼓勵增加太陽能發電設施,雖然上網電價相對進取,但因安裝成本高、天台業權分散和消防安全等問題,政策推出以來僅有十宗申請個案,能源辦不單未有迎難而上推動簡化申請手續,卻竟然在2018年7月逆其道而行,以太陽能發電設備成本下降為由,將上網電價由3.9至4.8元,大幅下調至2.8元至3.7元,平均減幅逾兩成,變相放棄在本澳推動太陽能發電。當局既沒有增加本澳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也沒有明確要求向內地購電時必須購買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澳門根本不可能配合中國在《協定》提出在2030年使用非化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約20%的目標,難道澳門又要拖國家減排的後腿?

    賭牌重新競投節能減排社會責任必不可少目前本澳六大博企的每個大型項目,其用水、用電、碳排放,以及垃圾產生量等,動輒佔澳門整體總量的幾巴仙,故從先易後難的角度,接下來的賭牌重新競投,博企的社會責任,尤其環保節能減排的責任肯定是續牌的重要條件之一。

    能源辦今年併入環保局,筆者善意希望這是本澳決心落實節能減排政策的首步,但要真正推動本澳的節能減排,當局有必要重新檢視疏理本澳的相關政策及措施,當中包括將目前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協助統籌的"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交由環保局統籌,並由其負責制訂本澳節能減排的規劃及目標,確保本澳有制訂具體的規劃落實國家的減排目標,並制訂短中長期的可量化指標,以便對措施的執行作持續的監督,確保有關的措施得到有序落實和切實執行,否則澳門的節能減排只會繼續淪為口號!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7月16日 星期五

中水回用先供大博企作景觀 綠化清洗較住戶沖廁更划算|2021-07-16 訊報 宇論滔滔

 政府2013年曾提出「再生水發展十年規劃」(下簡稱「十年規劃」),惟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2015年上任之初曾公開表示,再生水廠的建設費用數以億計,但生產水量有限,又質疑用作沖廁是否值得,計劃因此擱置。

五月底,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麥瑞權表示,環保局今年的投資計劃包括路環污水處理廠升級工程,政府擬在路環污水廠增加一條生產線,把污水過濾為再生水,將用作沖廁用途。但羅及後澄清,政府現時決定以「中水回用」取代再生水計劃,「中水」的成本較「再生水」低,但亦沒有那?潔淨,兩者「不完全同一件事」。

再生水決定降級成中水回用海事及水務局發新聞稿補充,該局聯同相關部門早前完成了「澳門中水回用深化研究」,計劃適當下調「重用水」的水質標準,並以「中水回用」取代以往的「再生水」規劃。「中水」主要應用在新區,並會應用在沖廁及綠化等用途。該局正聯同相關部門重點跟進和規劃「中水回用」的各項階段性工作,並將適時公佈具體方案。

從環保角度上,筆者從來不反對澳門使用中水、再生水,甚至更高質如新加坡的「新生水」,但希望政府更多考慮實際效益,因為環保也必須考慮效益,應將資源用在刀刃上。首先,全球大城市能成功普遍落實「分質供水」(向所有用戶供應不同水質自來水)的案例並不多,因為要重鋪額外一套管網,鋪設成本及日後維護成本都必須考慮,先不說在本澳道路再鋪設新水管的對交通的困擾,目前本澳單是一套供排水管的維護管理及滲漏問題已困擾不少住戶,要為所有住宅單位鋪多一套管網供應中水或再生水網,筆者實有保留。

住戶「分質供水」量小複雜效用成疑本澳2005年受嚴重鹹潮影響,供水鹹度高達五、六百度,為此社會熱議要仿效香港用海水沖廁,但經過研究,與香港海水經簡單過濾消毒可作沖廁不同,澳門海水要用作沖廁其處理成本及能耗與自來水處理相當,故研究沒有繼續。

翻查歷史,香港推行海水沖廁已經七十年,管網的覆蓋人口也只覆蓋八成半人口,且管網主要覆蓋人口稠密區域,很多地區仍未覆蓋!再者,海水駁錯會被即時發現,但本澳連註冊水喉匠制度都沒有,未來中水入家入戶若出現駁錯喉,或者很長時間也不會被發覺,所以當年再生水計劃也曾考慮加入食用色素,防止錯接及濫用,成本、日後維修保養、到避免錯接濫用等,都是推動住戶「分質供水」要面對和處理的問題。

正正由於「分質供水」鋪網成本高及維護複雜,同樣缺水的的新加坡,就是考慮到「分質供水」的困難,一不做二不休,決定把污水直接處理成「新生水」,即將污水直接處理成較一般飲用水更嚴格、近似純水的級別,目前當地七成的「新生水」用於工業用途,剩下三成考慮到市民心理感受,不會直接供到水網,而是送到水塘與自然界的淡水混合,再作一般水處理供應用戶。

路?有博企早已鋪管等再生水必須強調,筆者一直支持推動中水或再生水的應用,減少淡水資源的耗費,但前提是應該考慮效益及維護的複雜性。由於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當日討論再生水項目是閉門會議,但根據工務局聯同環保局的新聞稿,路環污水處理廠升級並不包括任何的中水處理設施。若如是,早年已鋪設的澳大橫琴校區及石排灣公屋群的紫色再生水管仍然只能供應一般食水。由於澳門污水廠至今仍有逾半污水未經二級處理,故按常理推測,在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東南側正在規劃施工、負責處理澳門半島及A區污水的污水廠,最有機會增設中水回用設施,但由於「分質供水」必須獨立管網,在未修法下,政府最多也只能將A區二萬八公屋增加中水沖廁系統,用量其實有限。

從先易後難的角度,推動中水回用理應先在路環污水廠開展,一方面澳大橫琴校區及石排灣公屋群已有管網,更重要是可直接供應路?城區多間大型博企用作綠化灌溉以及博企景觀用水,介時中水回用量必可大升,且成本維護亦大大降低,據了解因應政府早在2013年提出再生水規劃,路?城有大型渡假村興建時已自行鋪設「分質供水」的管網,只是政府一直未兌現承諾供應再生水!筆者也相信,近年博企對負起社會責任都相當主動,只要政府落實向路?仔供應中水,各大博企定必作出配合,且中水更可用作市政署緣化灌溉及CSR作洗街等用途,其實不愁出路。

供排水規章廿五年未修訂早滯後中長遠而言,如果政府已明確中水回用規劃,其實更應及早修法,要求所有新建築物應有獨立沖廁供水管,以便將來接入中水,但參考香港經驗,要普及起碼需數十年的時間。

無論是要求所有新建築物鋪設獨立沖廁供水管,還是中水的水質標準,都需要修訂已廿五年無修改的《核准澳門供排水規章》。不說不知,該規章還包括本澳的飲用水法定標準及排水管網的承受能力,這也意味著本澳供水水質及排水管網設計仍停留廿五年前的標準,早跟社會脫節!排水問題之前其他文章已提及,如目前本澳飲用水含鉛量的法定標準,較世衛每公升十微克的標準寬鬆五倍,必須強調,現時自來水公司及市政署的飲用水檢測是按新的世衛標準進行,但當要處罰時,原則上只能按明顯過時的舊法標準處理。

本澳水資源不單長期靠內地的政策傾斜,目前本澳每年用水約一億立方米,九成八以上是在珠海的西江抽取、儲存及運到澳門,近年氣候暖化導致的極端天氣令鹹潮不斷加劇,西江流域經濟發展及人口增加導致河水污染的風險也越來越高,澳門長年單一依賴的西江原水,也是面臨水質下降、枯水期水量不足的雙重風險。

故本澳除應思考更符合效益的「中水回用」外,也應及早為本澳供水做好前瞻規劃,如同樣缺水和依據馬來西亞供應原水的新加坡,過去多就是通過擴大雨水收集面積、投資再生水、海水化淡等開源措施,期望長遠實現供水自給自足的目標。

缺水新加坡「三招」開源目標自給自足新加坡目前的雨水收集面積已達總面積的三分之二,當地政府更計劃將收集雨水區的面積增至總面積的九成。澳門歷年均雨量約二千毫米,雖較全球均值高一倍,屬雨量充沛地方,但由於沒有做好雨水收集系統,目前僅靠數個水塘收集雨水,集水區僅佔總面積的3.6%(約1.2平方公里),僅是新加坡的二十分之一。當然,本澳用水密度強大,即使全澳土地均用作集水面積,每年也僅可收集不到六千六百萬立方米的雨水,只能滿足用水量的三分之二。

新加坡目前有四間「新生水」廠及兩間海水化淡廠,可分別應付30%及25%的總用水需求,並計劃在馬來西亞供應協議2061年約滿時,將兩者的佔總用水需求的百分比進一步增加至55%及25%,連同幾乎全面積的雨水收集,屆時新加坡基本完全可實現自給自足的目標。

澳前瞻拓水源或成新經濟增長點澳門背靠祖國,依靠中央不惜代價的政策傾斜,確實可不擔心水資源的問題,但若從負責任的角度說,極端天氣加上西江流域的不斷發展,周邊地區的用水需求只會越來越嚴峻,且在枯水期必然會更明顯,澳門作為富裕又細小的發展地區,更應未雨綢繆,參考新加坡制訂及規劃水源多元化的策略,只要做好規劃、資源投放及人才培養,有關的技術經驗甚至可外銷至其他地方,成為多元產業及經驗的新增長點,只是我們相關部門的主事官員能有危機感及視野嗎?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7月9日 星期五

舊街市印記隨處見 靠新管理制度注入活力?|2021-07-09 論盡媒體

根據《澳門街市》一書記載,澳門最早的街市可以追溯至16世紀末,而「街市」已在澳門存在幾百年 。澳門現存的9個街市,包括營地街市、雀仔園街市、下環街市、紅街市、台山街市、祐漢街市、水上街市、氹仔街市和路環街市。當中,僅有紅街市及雀仔園街市建於20世紀早期,原狀至今幾乎不變,其餘均已經歷重建及改建。據記載,已經消失的街市有泗𠵼街市、青洲街市、南京街市、海鏡街市及娛樂街市。 
而一些我們習以為常的街名、地方也記錄著那裡曾有街市存在過的痕跡。如街名賣魚巷(Travessa do Alpendre)、賣菜街(Rua da Estrela)、賣菜巷(Travessa da Mosca)、賣草地街(Rua da Palha)仍可重現它們昔日足跡;又如位於十月初五日街與海邊新街之間的原泗𠵼街市舊址。
街市作為重要的社區設施記錄著澳門歷史的變遷,同時也記錄著人們生活習慣如何隨時代轉變。
現存的街市為了更迎合大眾所需,其舒適度以及管理制度不斷隨時間革新求變。以祐漢街市為例,除賣魚肉菜,也賣乾貨,更有熟食提供,附近也有活動中心及社區中心,完全是一條龍服務。當局也多次提出要重整紅街市及雀仔園街市,加裝現代化設施如冷氣、升降機,以及乾濕貨分開擺放等,雖有關重整仍無期,但至少給了一些生機和希望。
另一邊廂,政府也以法規革新街市的管理。現時所適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是1960年制定的《市立市場章程》;而小販管理制度則沿用於1987年頒布,適用於澳門半島的《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及收賣舊貨者市政條例》,以及於1974年頒布,適用於澳門離島的《海島市自治規約》。為此,政府早前擬訂《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法案,以規範街市、攤販的管理。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6月時已在立法會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該法訂明,以公開競投替代現時抽籤分配攤位的制度,引入競爭元素挑選有利街市長遠發展的經營者;逐漸在街市推廣電子秤,統一度量衡,同時會逐漸推廣明碼標價、收款出具憑據等做法;市政署可在公共街市的範圍內裝設視像監察及錄影設備。另,為避免「殭屍檔」,訂明街市攤檔的租賃合同為期3年,且每一曆年內,承租人親身在攤位經營業務的日數不得少於240日;如在某一曆年的合同期間不足一年,則按該曆年所經營的日數以比例計算,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
至於《小販管理制度法》法案,其已完成公開諮詢,但目前政府未透露立法時間表,暫未見進展。然而,這些現代化管理是否貼地,抑或弄巧成拙?需視乎政府有否做到「以人為本」。
街市裝錄像設備憂洩露私隱?
有關安裝錄像設備的規定,曾在立法會審議法案時惹起爭議,街市攤販擔心難以保障私隱。政府解釋,安裝錄影設備是要配合執法,比如確認攤販親身經營等,基本上是因應街市不同環境設置,非每一攤販設一個錄影設備。又指,錄像設備只會在街市的公共地方安裝,位置及角度只會是讓市政署監察到攤檔,有否按照合同規定的經營時間,開門及關門時間,有關錄影設備也作為街市控制室人員監察街市日常運作情況,以及有需要時取證之用。以符合持續經營、親身經營的法律規定。並強調有關錄像行為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要求,若需翻查相關錄像資料須獲市政署主席同意。
林宇滔:將經歷執法陣痛期

市諮委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對於這些街市新規,市諮委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有關規定只是管理的框架及基礎,是否管理得好要看後續的細則操作。他表示,法律的實施將經歷一段「陣痛期」,或有不適應法律的攤販,又或是執法上存在的問題,甚或統一度量衡的技術支援等。
對於當局所指的修法後或可為街市注入新血及引入具新經營概念的人士,他持觀望態度。因目前作補充的行政法規尚未出爐,難以看出有何實際成效。有關的補充性行政法規將規範展開公開競投的方式、申請辦法和甄選標準,以及宣告公開競投結果的方法等。
林宇滔亦批評政府現時立法邏輯有問題,每次社會或委員會對有關法案提出質疑,總是以行政法規會寫明作推搪,但認為「魔鬼總在細節位」,政府應該是一併拿出行政法規在立法會討論,這才有價值。

匯流牌無影「特許資產」仍獨家 5G就算推出市民也無真選擇|2021-07-09 訊報 宇論滔滔

 郵電局局長劉惠明早前表示,預計第 3季將公布5G發牌工作方案,由於《新電信法》未完成立法,5G將沿用獨立發牌機制,與之前的 2G、3G及 4G牌照一樣獨立招標。澳門電訊的「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即電信「特許資產」管理)年底到期,她預計未來的相關工作將在第 3 季公布消息,現階段雙方仍商討細節。

5G發牌推翻原規劃無交待原因單看新聞,似乎一直被拖延多時的5G發牌終見曙光,但實際上,政府完全推翻之前已作諮詢及表明會落實的電信匯流牌的電信業發展策略,更重要是,特許資產管理似乎仍會續期,若仍然維持一家獨享,澳門未來5G服務將難以推動有效競爭,變相令用戶沒有真正的選擇。而5G牌照不以匯流牌照模式發放,也極可能意味著營運商又需要獨立建網,大大增加5G的營運成本,市民亦可能面對基站眾多及不停掘路的困擾。

  必須指出,政府去年六月回應為何仍未完成《新電信法》立法及發5G牌時,曾稱:「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但筆者翻查資料,政府早在2013年時,當時的電信管理局就提出電信牌照未來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的方向作考慮。

2017年7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向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交待未來電信發牌制度時強調,未來將以匯流牌照規管電信業,牌照會分為設施為本和服務為本的營運商,設施為本的營運商要向其他營運商提供網絡資源,服務為本的營運商則以零售形式提供服務。郵電局局長劉惠明稱,澳門電訊現行特許合同亦已規定若有新法規便需執行,即會自動納入匯流制度。2019年2月,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牌照制度正式諮詢業界。匯流牌照初步構想至今已八年,明確提出已四年,但實際發牌時間表仍未清晰。

「特許資產」公平使用拖沓十年無寸進雖然筆者同意,「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的方向」。但一年過去了「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毫無寸進,甚至合同到期後的處理仍然未有任何交待,給筆者的感覺是沒有最HEA,只有更HEA!

要知道,根據政府2009年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第五條第二款:"CTM將於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因專營合同明確規定,專營期間建設的所有電信網絡、管道、機房及總部等,專營期完結後應歸政府擁有。」合同第九條已明確規定其他營運商應可付款公平使用,當中包括管道、網絡及特許資產的接入等等。

不說不知,就算是目前位於高地烏街的澳門電訊大樓及?仔電訊綜合大樓為例,根據1999年刊登過公報的合同,澳門電訊合同期間僅需要每年僅75,510元租用,且郵電局更要負責「物業之結構及保養,包括外部喉管、機器、發熱系統等以及外牆保養。」使用成本極低,加上新的特許合同未有交待新租金,筆者兩年前曾去函郵電局,要求交待現時澳門電訊向郵電局及澳門政府租用設施的的具體租金,但郵電局僅表示租金有調整,不肯交待實際租金。

合同要求公平使用實際獨家享用當年定立特許資產的管理合同,其中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希望已屬政府擁有的電信特許資產,能夠以成本價格公平給多個不同營運商使用,推動真正有效的競爭,因此在有關合同中,有明文規定不得歧視任何經營者,政府也有權介入實際的接入安排及收費等,確保特許資產管理人不會濫用主導地位及作出違背競爭的行為。但十二年過去,有關條文只是一紙空文,完全沒有被依法執行,特許資產甚至仍是「獨家享用」的資產,與原來的政策原意完全背道而馳!當中不單涉及政府資源的捐失及浪費,更重要是窒礙了整個電信行業的發展。

隨著流動數據的速度不斷提升及技術應用的不斷發展,現代人的通訊除基本的語音通話外,其他幾乎都通過數據流的方式處理,例如現在IDD用量大跌,人們主要通過聊天或社交媒體軟件作長途語音或視像通話,不少人的生活、社交娛樂都在手機上完成。5G的網速大概較4G快10-100倍,時延大減則可實現更精細靈敏的遠程操作或自動駕駛,可同時連接的設備數目大增則可實現「萬物互聯」。

 但任何流動數據網絡都要通過基站接入光纖網絡傳輸,甚至全球不同國家地區及洲份通訊也幾乎是靠陸上或海底的光纜連接,所以推出5G,就意味著需要更多固網頻寬支持!

寬頻上網開放廿年仍「真專營」 2011年前因固網仍屬專營範圍,流動電訊營運商只能向澳門電訊租用專線作為其流動電信網絡的基礎連接,但由於沒有競爭,澳門專線費用較香港同類專線貴5到7倍,國際專線倍數更高,這也是一直以來澳門電信費用較鄰近地區高昂的主要原因。

 隨著專營權在2011年完結,政府招標批出多一個固網電信牌照給Mtel,原有的固網特許資產只要能受政府監管下讓所有營運者以同一價格作公平使用,不單有助其他流動電信營運商降低成本增加競爭力,也有助新的固網營運商通過特許資產,盡快完成網絡覆蓋及提供服務。

 然而,政府不單未能在固網開放之初,落實「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甚至2016年合約中期檢討時,仍未將特許資產的詳細清單公開,甚至一直未有依法將政府特許資產的獨立會計帳目公開,讓業界和公眾監督有關資產的使用及入帳情況是否符合法例規定,有否對其他經營者造成不公等等,更遑論依約監督"特許資產"的定期更新維護!為此,筆者稍後會入信廉政公署,要求就「特許資產」有否嚴格按照合同監管,作出合法性調查。

5G專線量較4G大增競爭更不公平5G速度上較目前4G高十倍以上,意味客戶對數據的需求將會大增,營運商需要租用的基站與機樓間的專線頻寬同樣需要以十倍計的增長。若政府仍不落實「特許資產」的真正公平使用或大幅降低專線費用,營運商間的鉅大營運成本差距,只會令流動電信的不公平競爭進一步極化,甚至會令行業重新走回壟斷時代。簡單而言,政府過去十二年任由「特許資產」獨家享用的情況持續,即使政府今年獨立發出5G牌照,未來5G服務根本不可能出現真正有效的競爭,甚至可能重蹈互聯網巿場開廿年仍然維持「假開放、真專營」的狀態!

「特許資產」應收回及大幅降價 按照政府匯流牌照管理電信服務的方向,只要營運商獲發匯流牌照,就可經營任何電信服務,包括5G、光纖上網、有線電視,甚至未來的6G等,而不需要等政府逐一發出有關牌照,匯流牌在很多地區已實施,也可令電信服務商更靈活配合市場需求。

 但要真正推動電信匯流牌照制度的成功,關鍵在於真正完善特許資產使用的公平,以及將來網絡營運商同時兼營服務牌照時,有何機制確保網絡營運商對所有服務牌照都公平和劃一價格的使用等,以及確保所有網絡均有合理和充足的互聯頻寬等,都是匯流牌照制度是否能夠推動有效競爭的關鍵。

 目前離「特許資產」管理合同今年底到期只剩不足半年的時間,從實際操作角度,合同到期後政府即時收回「特許資產」自行或外判管理已幾乎不可能,但政府會否有實際措施落實「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政府會否即時大幅下調專線費用等,都是關乎市民是否有真正5G服務選擇的關鍵。

5G獨立發牌重覆建網弊大於利 除特許資產的管理,未來本澳建設5G網絡時估計基站要較目前4G網絡大增,保守估計要2500-4000個基站,才能較好覆蓋全澳,雖然政府已協調部門提供二百多個基站點,但要不同營運商在民居設點將會吃力不討好。再者,政府突然推翻之前通過發出匯流牌照推出5G服務的規劃,這也意味著獲牌照營運商需獨立建網,需要的基站必然會更多,這將大大窒礙5G的發展,不單基站爭議會更多,也牽涉更多的掘路工程,社會成本極大。

 故筆者一直建議,政府可牽頭或由各營運商合股經營類似內地鐵塔公司,以獨立第三方身份,統一負責本澳的特許資產管理及公平使用,以及往後5G基站的統一建設及維護,也是符合本澳電信業未來發展的可行方向,政府有必要及早作出研究部署!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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