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等待多年《消保法》明年終生效 行政法規跟不上或成無牙老虎?|2021-11-26 訊報 宇論滔滔

    立法經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該法立法過程漫長,早在回歸初社會已有立法訴求,但政府一直未有落實立法工作,拖至二零一四年諮詢,二零一九年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細則性審議超過兩年,終在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法案主要涉及"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規範供應消費品和提供服務合同及與新興消費模式有關的合同"、"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四方面內容。

《消保法》涉四大方向內容

    《消保法》旨在應對新興營銷模式、打擊威嚇性及誤導性營商行為,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以加強消費者各方面的保護。此外,《消保法》亦賦予消費者委員會就行政違法行為執法、勸誡和處罰權,以及就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爭議進行調解或仲裁,相信有助解決眾多消費爭議。

但實際上,是仍然需要透過補充立法的方式,令這些新權力能有效落實。翻查資料,立法會全體會議於今年六月就《消保法》法案細則性表決時,經濟財政司司長曾表示,由於《消保法》賦予消委會處罰權,需要稽查負責筆錄、製作卷宗、聽證等,政府將調整消委會的組織法適應法案,人員配備也要作出相應調整,並且適當調整職程。

消保法賦權消委會前提改組織法

    但事隔五個月,離《消保法》正式生效僅剩不到四十日,政府至今仍未就消委會新組織法進行立法,亦未公佈相關進度。倘若新組織法未能趕及於明年一月一日與《消保法》同步生效,根據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將令消委會只能沿用原來規範消委會職能的第4/95/M號法律,而該法律並未賦予消委會執罰權,意味《消保法》明年生效後,將無執法部門執法的怪象,不單違反立法原意,也令社會期盼已夠的《消保法》更遲才發揮效力!

    此外,《消保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表明,未來將會有一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當消委會按照新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調查和研究價格的形成,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前,需要先聽取該公共諮詢組織的意見。而據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的法案意見書指出,該"公共諮詢組織"為獨立於消委會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由商會代表、民間社團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

賦權調查價格形式要先過委員會

    但與消委會新組織法一樣,社會至今對於新成立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詳情仍然一無所知,政府亦未有交代"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設立時間表。若"消費者諮詢委員會"在《消保法》生效後仍然缺位,亦會變相令到消委會無法有效執行《消保法》第二十條所賦予的調查價格形成機制的權力,將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令《消保法》成"無牙老虎"。

行政法規拖延公佈「常態化」

    筆者必須指出,在澳門,法律即將生效,但相關配套行政法規遲遲未見蹤影的情況絕不罕見,甚至是有常態化的趨勢,更因此產生不少爭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有關規範車載機的《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就是典型例子。雖然政府擁有行政法規的專屬立法權,但筆者一直倡議,政府應在立法會審議法律時,就應同時提交相應的行政法規草案文本,以便立法會及社會能在立法時,就能全面了解政府的立法取態及未來執法方式,及早提出建設性意見並作適當調整,而非目前只在立法過程中表示會充分考慮社會意見,但實際行政法規卻依然故我!

    再者,正正由於政府擁有行政法規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遲遲未立法,當局根本沒有其他藉口,只是直接反映當局立法統籌成效不彰。

應盡快啟動調查燃料市場價格形成

    筆者期望,消委會新組織法行政法規能盡快公佈,一方面讓消委會盡快按新組織法重組,為明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消保法》做好前期準備,更絕不應讓《消保法》生效後變成無執法部門的"無牙老虎"。

更重要是《消保法》第二十條賦予消委會有調查價格形成機制、收集相關資訊的權力,但前提是必須聽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此委員會也必須按照新消委會組織法成立。

    筆者也建議,"新消委會"成立後,應盡快啟動對本澳燃料市場啟動價格形成的調查及研究,回應社會對本澳燃油市場"加快減慢、價格高度相近"的質疑。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林宇滔:以供應調控樓市正本清源︳2020-11-25 市民日報

【本報訊】明年施政報告政府提出夾心階層房屋和長者公寓,冀構建多種置業階梯解決居民住屋難。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現時本澳高樓價極不合理,然而政府卻仍不肯面對問題,甚至把經屋「社屋化」,再推夾心階層房屋轉移視線,房屋政策包括公屋和私人樓宇,只有兩者持續保持穩定充足的供應,居民恐懼性需求就會驟減,樓價就能歸於正常健康。只有用供應回應市場,才是最有效調控樓市和正本清源的辦法。他再次促請政府制訂短中長期房屋規劃,加上恆常土地配套增加私樓供應,雙管齊下解決居民住屋需求。

林宇滔對今屆政府與過去4屆一樣,沒有認真落實制訂澳門整體房屋規劃感到非常失望,過去政府以土地資源緊缺為藉口沒有制訂長期的房屋規劃,惟今屆政府是回歸後擁有最多土地儲備的一屆,根據官方公布,截至去年9月,依法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為77幅,涉及土地面積超過67萬平方米;當中正式收回的土地23幅,面積超過23萬平方米。此外,新城填海的3.5平方公里土地已可使用或備用。今屆政府完全有條件制訂未來短、中、長期的房屋供應規劃。從供應著手,回應居民對公屋或私樓的恐慌性需求。

指多屆政府

以負資產作擋箭牌

面對高樓價,他批評今屆政府「洗手」,在房屋政策上,他完全不能接受日前行政長官賀一誠稱「今屆不應該規劃下屆嘅事」的言論,他以政府剛完成諮詢的城市總體規劃為例,該規劃年期至2040年,跨越多屆政府,其他如青年、長者政策,也不會只訂定5年的工作,任何政策都應是長遠的。今日澳門的高樓價源於公、私樓長年供應脫節,導致居民出現恐慌性需求,現時經屋申請資格覆蓋八成住戶收入,但市民仍上不到樓,未來再推出夾心階層房屋,居民覆蓋率更達九成,若仍只是有限供應,相信作用不大,反會增加行政成本。

他說,賀一誠較早前指出,夾屋供應量會少於經屋,確保現時居民所持七成私樓不會變成「負資產」,只要社會有共識推行,夾屋不會不建,也不會供應過量,其絕非「經屋2.0」。林宇滔指針對樓價過高的問題,過去多屆政府都曾經以澳門七成居民持有物業,不能令其成為負資產作擋箭牌。然而所謂的「七成居民持有物業」,實質是人口普查中「居於家庭成員自置物業」的比率,即七成人居住在自置物業中,而非七成人都有物業,故與家人同住的年輕人會有置業需求便是由此而來。

林宇滔提到,回歸後4次人口調查2001、2006、2011及2016年的數據分別為76.9%、72.9%、70.8%、66.2%,數字已下跌超過一成,高樓價且自置物業比率降低,正好反映本澳有相當數量的剛性置業需求被政府忽略,以最新2016年人口調查為例,66.2%自置物業家庭中,當中只有33.2%需要按揭,意味著需供樓的居民僅佔總住戶數的22%,約4.1萬戶,當中還未扣除供款額較低的經屋業主,也未扣去已償還大部分按揭的住戶等,所以真正有可能出現負資產危機的業主數目肯定遠低過兩成。

負責任政府樓價升跌應不過急

他亦不認同賀一誠指「拍賣土地只會推高樓價」、「即使拍賣市民也買不起樓」。他翻查資料,本澳回歸後僅拍賣過3幅土地,第一次是在2004年2月,以高出底價逾兩倍,6700多萬元賣出1幅位於林茂塘的1000平方米商住地。對上一次拍賣則在2008年1月,筷子基北灣兩塊1.88萬及3.2萬平方米的土地以暗標形式賣出,以高底價逾8倍,約5.5億及8.7億元成交。社會當時形容土地拍出「天價」,業界當時計算地皮每呎樓面地價達3000元,若連建築開發成本售賣呎價將達4700元,意味著1000呎建築面積單位售價約470萬,當時也確推升周邊樓價;但該樓盤近年才正式推售,呎價卻近萬元,很明顯拍賣土地所謂推高樓價,遠不及發展商囤積推高的部分。

他指,但最諷刺的是,政府最近卻要修改《經屋法》,成功將每呎實用面積2400元的溢價金(相當於筷子基天價地價的八成)計入當作經屋成本,經屋修法托市的力度明顯遠高於拍賣土地。

他指出:樓價過分飆升除對個別以投機炒賣人士有利外,社會對此都付出極大成本,負責任政府角色是令樓價上升或下跌速度都不能過急,並令樓價維持在符合正常市民購買能力的範圍,最理想就是樓市能同經濟同步體現投資價值,實現社會共富。林宇滔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多次強調「房是用來住而不是用來炒」,他認為特區政府既然坐擁回歸後最充足的土地儲備,就應盡快制訂涵蓋公私樓的整體房屋政策,制訂短中長期供應,並配套恆常的土地供應和招標機制,確保未來3到5年能每年供應3000至4000個公私樓單位,當中公屋佔六成,恐慌性需求自會消減,樓市也能逐步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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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土地儲備歷屆之冠 訂房屋總規還待何時?︳2020-11-20 訊報 宇論滔滔

剛舉行的施政答問大會上,特首賀一誠在回應議員有關夾屋問題時強調 「夾屋並非『經屋2.0』,政府是想先向社會諮詢,若果社會同意夾屋方向,政府下一步再籌劃興建地點、有何儲備,計算欠缺多少房屋,不可過量或不建設,若社會不認同則可以不做。」就夾屋問題,筆者多次公開表示,若不從整體房屋作規劃和增加公屋供應著手,澳門青年人置業難的問題根本無法解決,現時夾屋提出的包括收入限制、定價、轉售限制的建議等,大部分均是原有經屋的規定,只是政府近年一再修改《經屋法》,將經屋社屋化而取消的。再者,目前本澳經屋的收入上限已覆蓋八成的家庭收入,只要供應充足,澳門的經屋覆蓋面已達新加坡的組屋水平,根本毋須再設夾屋畫蛇添足。

經屋供應若足置業難迎刃而解簡而言之,只要經屋供應充足,恐慌性置業需求自會下降,私人樓市也定會更合理,澳人置業難的問題自然也迎刃而解。但政府連取消《經屋法》申請「鋪鋪清」,維持以往經屋「不散隊」的排隊輪候都不敢時,政府對公屋有多少承擔?實在不言而喻。況且按照政府辦事效率,夾屋諮詢完再立法,再到建屋,夾屋收樓肯定已不是今屆政府任內的事。

當然,如果政府和特首是為了落實參選政綱,並承諾任內會興建一定數量的夾屋,筆者也不會反對,但政府應明確數量及落成時間,以供大眾討論如何「較公平」分配。

特首近日對夾屋的回應,更突顯今屆政府根本無意明確未來短中長期的公、私樓供應及早處理樓市泡沫,讓樓市重回健康水平。單靠今屆政府提出的夾屋、置換房及老人公寓(筆者支持但反對直判合同,有機會再談),根本無法回應年輕一代對置業的恐慌性需求,更遑論讓樓市重回健康水平。

經屋計溢價金托市遠勝土地拍賣其中,特首回應議員應拍賣僅供澳門人買賣單位的土地時就回應指:「拍賣土地只會推高樓價」、「即使拍賣市民也買不起樓」。筆者翻查資料,本澳回歸後僅拍賣過三幅土地,第一次是在二零零四年二月,以高出底價逾兩倍(六千七百多萬元)賣出一幅位於林茂塘的一千平方米商住地。對上次拍賣則在二零零八年一月,筷子基北灣兩塊一點八萬及三點二萬平方米的土地以暗標形式賣出,以高底價逾八倍成交(五點五億及八點七億元)。

社會當時形容土地拍出「天價」,業界當時計算地皮每呎樓面地價達三千元,若連建築開發成本售賣呎價將達四千七百元,意味著一千呎建築面積單位售價約四百七十萬,當時也確推升周邊樓價;但該樓盤近年才正式推售,呎價卻已近萬元,很明顯拍賣土地所謂推高的樓價,遠不及發展商囤積推高的部分。

但最令人諷刺的是,政府最近卻要修改《經屋法》,成功將每呎實用面積二千四百元的溢價金(相當筷子基天價地價的八成)計入當作經屋成本,經屋修法托市的力度明顯遠高於拍賣土地!

收閒置地六十七萬米儲備歷屆之冠由於本澳一直沒有整體房屋規劃,加上大部分土地在回歸前已經批出,過去在土地儲備有限,故筆者認同這樣的觀點:單靠拍賣一、兩塊的土地,有托市和推升地價的效果。但根據官方公佈,截至去年九月,依法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為77幅,涉及土地面積超過67萬平方米;當中已正式收回的土地為23幅,面積超過23萬平方米。此外,新城填海的三點五平方公里的土地已可使用或備用。

作為回歸後擁有最多土地儲備的今屆特區政府,是不能推卸制訂整體房屋政策的責任,更應通過土地儲備,制訂未來短、中、長期的房屋供應規劃。再者,新《土地法》已明確除非公共利益的原因,今後租賃土地必須以公開競投批出,公開拍賣土地是不能迴避的問題。故此,容筆者套用特首金句:「儲備而家唔用幾時用?」值得留意,工務局公佈第三季在建私人住宅單位數目僅9,001個,在建僅3,325個,較三年前同期的20,324及10,024個大跌逾一半及六成,在沒有新土地拍賣下,未來幾年私樓供應或將斷層!

樓價急升自置比跌一成揭剛性需求特首亦指出,就夾屋定價問題,政府已多次找銀行做壓力測試,確保現時居民所持七成私樓不會變成「 負資產」,只要社會有共識是推,夾屋不會不建,也不會供應過量,其絕非「經屋2.0」。

針對樓價過高的問題,過去多屆政府都曾經以澳門七成居民持有物業,不能令其成為負資產作擋箭牌。在此,筆者就詳細分析這個「七成之謎」。其實七成居民持有物業這個字眼並不精準,有關統計實際上是人口普查中「居於家庭成員自置物業」的比率,故與家人同住的年青人置業需求並未獲得反映。

但值得留意,回歸後四次人口調查2001、2006、2011及2016年的數據分別為76.9%、72.9%、70.8%、66.2%,數字已下跌超過一成,高樓價且自置物業比率降低,正好反映本澳有相當數量的剛性置業需求被政府忽略!所謂負資產是指樓價大跌下,樓宇實際價值較按揭金額更低,業主就算賣樓也資不抵債,故沒樓按業主是不可能出現負資產的。其實人口調查中,自置物業比例中還有細分需要還按揭款項的比例,分別為38.4%、29%、27.6%、33.2%;只是政府對此隻字不提!

以最新2016年人口調查為例,有66.2%自置物業家庭中,當中只有33.2%需要按揭,意味著需按揭供款(即可能出現負資產危機)的住戶僅佔總住戶數的22%(約4.1萬戶),當中還未扣去供款額低的經屋戶,也未扣去已還大部分按揭的住戶等,故真正有可能負資產的數目肯定遠低過兩成!

七成自置物業或負資產明顯誤導很明顯,政府一直強調公屋政策不能令七成人變負資產,實有誤導之嫌!筆者必須強調,此分析不是想分化有樓無樓人士,只是想客觀指出樓市的實際結果,讓社會客觀理性討論,再者,不少有樓人士也向筆者反映對下一代難以置業的憂心!簡而言之,樓價過份飆升除對個別以投機炒賣人士有利外,社會對此都付出極大成本!更重要是,強如美國政府也不能阻樓市進入下跌周期,次貸危機就是一大教訓,負責任政府角色是令樓價上升或下跌速度都不能過急,並令樓價維持在符合正常市民購買能力的範圍,最理想就是樓市能同經濟同步體現投資價值,實現社會共富;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多次強調:房是用來住而不是用來炒的!

回歸樓價升12倍人工僅4倍本澳住戶數目僅得19.7萬戶,住宅單位卻有23.5萬個,即單位數較住戶數多3.4萬,當中更有逾1.5萬個長期空置,這正是本澳租金對比樓價相若地區為低的核心原因;若結合比較2019年與2004年的統計數據,期間澳門博彩收入大升6倍、GDP大升4.1倍、澳門居民收入中位數大升2.6倍、人口增長50%,但樓宇平均呎價同期卻飆升達12倍之鉅,故樓價極高脫離市民購買力、造成年輕一代恐慌性的置業需求,在私樓買不起、經屋申請不了的夾擊下,這才是年輕一代絕望的根源。

根據回歸後數據,回歸至今本澳人口年均增1.24萬,按三人一單位計即每年需增約3,700個住宅,但同期年增住宅不到2,200個(已包括公私樓)。供需不平衡,再加上政府近年不斷修法收緊經屋的限制、甚至最近將經屋社屋化,妄想用行政手段限制鋼性的置業需求,自然造成樓價飆升。

以實際公私樓供應減恐慌需求房屋問題不是單一問題,只有公、私樓平衡發展和有持續供應,才可以令公屋發揮槓桿作用,令樓市健康發展,惟政府一直在公屋供應問題上不作為,私樓價格又持續高企脫離居民購買力,談何解決房屋問題?

今屆政府既然坐擁回歸後最充足的土地儲備,就應盡快制訂涵蓋公私樓的整體房屋政策,制訂短中長期的供應,並配套恆常的土地供應和招標機制,確保未來三到五年能每年供應三至四千個公私樓單位(公屋佔六成),恐慌性需求自會消減,樓市也能逐步回歸正常。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公共政策討論應兼聽講事實 特首答問火花起無助尋出路|2021-11-19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長官賀一誠本周三就明年度施政報告回答議員提問,與過去不同,今年的焦點並非集中在特首的政策闡述,而是特首就經屋問題回答時反質詢議員數據唔貼地!但筆者認為,對公共政策看法各有觀點十分正常,更重要是在討論和尋求共識時不同持分者能兼聽不同意見,求同存異,搵共識尋出路,若只著眼於主觀感受的互相質疑,對推動政策改善根本毫無幫助。

經屋戶型定價特首反質議員火花濺

    今次答問大會的焦點,莫過於特首與議員就經屋戶型、定價等各持己見,特首更直指「聽咗議員講咗好多年」,上屆政府用T1(一房經屋單位)充大數,故在今次新城A區經屋85%都是T2單位,T1單位僅得200多個,無法應付到2,000多個申請T1單位的要求,或令申請者要等多幾年,批評議員數字「完全唔貼地」、是「估出嚟」;他更稱上屆政府建造大部分T1單位是對的,面對有關情況,政府都不知道夾屋如何去規劃,而有關議員要求調低經屋售價,特首更反諷經屋定價條文「你都有份通過」,特首都只能依法去做!過程充滿「火藥味」。

    但根據資料,仍在接受申請的A區5,254間經屋,T1、T2及T3分別為5%、85%及10%。已交齊資料的申請(截至11月17日)為7,126份、當中一、二、三、四人家團分別為2,434、1,668、1,655及1,103個,五人或以上家團則不到300個,按慣例很多申請都會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估計今次經屋仍會有過萬人,加上經屋計分制人多的家團大多會排在前,現在判斷今期經屋一房單位不夠仍然言之過早。

經屋修法限個人僅可申請T1無視家庭發展

    再者,2011年經屋法修法前,法例有考慮家庭發展,一至二人家團可申請兩房或以下的經屋單位,三至四人可申請三房或以下的單位,五人以上可申請四房單位。但當局在2011年修法後,不單取消四房單位,且只容許一人申請一房、二人申請兩房、三人或以上申請三房單位,加上多項限售措施,經屋法已不再支持家庭發展和推動向上流動,而是變成固化階層的房屋政策。

    必須指出,根據房屋局年前的「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政府預計經屋累計需求達19,212個,當中二人戶最多,約佔 33%,一人戶及三人戶則分別約佔 24%及26%,四人戶亦有約 15%,特首不按研究報告興建房屋,且將經屋戶型比例有誤怪罪議員,理由實在牽強!

    答問期間,筆者已收到大量訊息反映,認為特首對房屋需求的判斷不單「離地」、根本活在平行時空!不少市民均反映,特首曾指A區經屋環境好,可以安心住到夠鐘,加上目前經屋社屋化,未來難以向上流動,政府若非以行政手段限制個人申請只能選擇T1,相信大部分的個人申請者都會選T2單位,為未來家庭發展作準備,若指申請者對T1需求殷切,根本是本末倒置!

終答應訂整體房屋政策稍安慰

    但讓筆者稍感安慰,是政府終於接受社會意見,制訂整體房屋政策(即「房屋政策白皮書」),最快明年初有報告及公佈,為澳門訂明整體房屋政策方向。就房屋問題,尤其如何讓居民可在五個階層向上流動,筆者之後再另文探討。

    筆者今次向特首提問,要求交待如何落實其2019年提出的「推行政務公開以提升政府決策水平」的競選政綱,但可惜回應似乎答非所問,例如筆者質疑:「運輸工務範疇雖有定期公佈造價超過一億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項目」的超支及超時資料,但公佈新資料會覆蓋舊資料,公眾無法詳細比較前後變化;且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政府委託私人機構與大學的各類研究、調查、報告等項目花費近十億元,當中公佈比例更由2015年的近一成七,逐年下降至2019年僅百分之八。又例如立法會剛剛一般性通過的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每名議員都收到厚厚一疊逾一千三百多頁的補充資料,但公眾在網上只能看到僅六頁紙理由陳述和合共二十九條的條文。

問公開政務無回應反指資料多易混淆?

    為此,特首會否明確要求所有部門,除非必須保密資料或特定原因,應全面公佈部門掌握的所有數據、統計資料、研究報告等,讓公眾能夠全面了解政府制訂政策的過程及理據,適時提出建設性意見,提升政府決策的水平?會否仿傚內地和香港,專門就政務公開訂立法律,讓各部門有法可依地系統性地全面公開政府資訊?

    但特首回應竟指:「保留舊資料越多,越會使人混淆。」如是者,統計局和印務局難道不用保留舊資料?財政預算的詳細補充資料一向只提供給議員,對為何不能向公眾公開則無任何回應!可惜特首答問沒設追問環節,筆者無法追問。

央積金不注資也應調撥資源惠及在澳長者

    政府連續兩年不注資央積金,特首強調,當時立法規定若政府有盈餘才可注資央積金,現在做法是依法施政,並不是不體諒長者的要求,並向長者致歉!但根據「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四十條規定:「如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符合下列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意味著法律條文前提是「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而非單看當年盈餘。再者,政府過去多年將央積金撥款視為長者褔利,故多位議員的意見也是若政府真不撥款央積金,也應在其他地方調撥資源予符合領取央積金撥款的長者。以去年合資格提取央積金款項的七點六萬人計算,每人七千元撥款涉資不到五點三二億元。正如筆者建議,政府只要參考央積金撥款規定,在現金分享加入如央積金撥款的居澳時間要求(現時央積金已規定將在海外工作就學居民均納入作可撥款對象),每年至少就可節省十多億元的開支,調撥給予央積金連續兩年未獲撥款的長者。

稱擋潮閘為大白象無後備方案繼續零作為?

    擋潮閘方面,有議員關注內港擋潮閘及路環西側防洪排澇整治計劃何時開展。特首表示,現時擋潮閘僅設計費已達幾億元,相信擋潮閘的費用及每年的保養費亦將十分高昂,形容日後是一個「大白象」,且當遇到颱風時擋潮閘在水底上不到來怎麼辦?故仍會推進相關工作,但認為社會要深思。筆者對此回應實難苟同。首先擋潮閘是政府因應2008年黑格比風暴潮提出興建,經過多年的研究審批,也獲內地部門同意及通過環評等,上屆政府甚至表示擋潮閘最快可在2019年第四季動工。筆者最不能接受是今屆政府上任之初已質疑擋潮閘成效,並已再花數千萬元進行仿真研究,一拖兩年報告結果仍同意擋潮閘可抵擋風暴潮,但今屆政府現在沒有任何替代方案下(由媽閣興建堤壩至關閘是其中之一)卻以價錢貴、保養貴作借口拖延,結果是黑格比後再經歷天鴿及山竹,前後十三年澳門政府針對風暴潮的基建仍是零作為!

新城D區填海用惰性廢料何來沙貴?

    最後,特首針對傳媒問及新城D區填海問題,回應指沙土價格高昂,若非急需土地使用,或無必要在高成本情況下進行工程,目前政府未落實關於D區的填海計劃。值得留意,特首在回答議員有關建築技術問題時指出,政府推動使用預製件,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減少惰性廢料。

    筆者當然明白社會不少意見認為C區不應填海,但D區是首個使用澳門建築廢料篩選出的惰性廢料填海,故不單不涉沙土價格高,更可消納相當數量的建築廢料,特首的解釋實在難以過關。

    筆者始終認為,公共政策的討論必須建基於事實及數據,流於主觀感覺、甚至對不同意見抱著抗拒質疑的態度,根本無助達成共識!期望特區政府由上至下,真正能做到兼聽不同意見,求同存異,為澳門盡快走出疫情的陰霾尋出路。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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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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