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認為一公司獲批二百特的有悖引入競爭 傳新澳門倡統一免電召費 2019年3月26日|澳門日報

認為一公司獲批二百特的有悖引入競爭 
傳新澳門倡統一免電召費   
【本報消息】電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投得新增的二百輛電召的士,但因新增的士不收取電召費,車身顏色與現有電召的士不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實際操作可能出現混亂,建議統一取消之前的電召費,並優化手機程式及提升服務的透明度。
的士政策缺乏規劃
今次二百輛電召的士招標有五家公司競投,林宇滔昨日受訪認為,從競投情況,理論上有助提升電召的士的競爭力。現由正在經營電召的士的公司再投得該二百輛電召的士牌照,與引入競爭的方向背道而馳,亦反映政府在整體電召的士供應缺乏規劃與前瞻。
他指出,目前的士服務仍然不足,較早前批出的二百輛純電動的士落地比率依然較低。今次電召的士的競投中,政府已無再要求以純電動車作為的士,而是改用油電混合或環保能源車輛,質疑當局的政策缺乏方向及搖擺不定,應交代清楚電召的士規劃與政策。
收費與否易生混亂
林宇滔表示,雖然今次二百輛電召的士與之前的電召的士判給是兩份獨立標書,但屬同一家公司旗下,並有兩種不同顏色的士,加上新的士不再收取電召費,擔心操作混亂。假如使用同一個手機程式下單,質疑如何分配有電召費與無電召費的車輛予消費者?建議統一取消電召費。
公佈投訴調查結果
他認同目前電召公司的服務較過往有進步,但收到的投訴中仍然發現存在不少問題,包括消費者不會知悉各區的士的數量或候召情況,程式只能搜尋附近的士。有居民曾投訴以較近距離作為目的地時,將較難搜尋到電召的士,相反將目的地設定較遠則較容易獲派車。假如真有其事,認為有違反合同要求甚至變相揀客之嫌,當局應公佈處理有關投訴的情況。
此外,甚至有內地網站曾出現澳門電召的士旅遊包車的服務銷售,他指電召的士的經營合同規定只可經營指定的服務,理論上不可以作為旅遊包車,當局有需要交代有關調查及處罰情況。

市政諮委城建小組會議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 2019年3月23日|大眾報

市政諮委城建小組會議

   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   

【特訊】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城市建設專題小組日前舉行本年度首場會議,就優化龍環葡韻景區步行環境及西灣湖休憩設施的構思與市政管理委員會交流意見。
會議於三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時在市政署大樓禮堂舉行,由市政諮詢委員會城市建設專題小組協調員何敬麟及副協調員梁頌衍主持,出席成員包括余健楚、梁鴻細、林宇滔、馬志興,另市政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鍾國榮、委員李良汪亦列席參與。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列席會議。
市政署相關部門主管及技術人員分別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包括於龍環葡韻景區優化步行環境,在保育現有濕地生態及自然綠化資源的基礎上,營造賞花、親水、觀鳥等人與自然共融條件,整合成具生態教育及保育功能的特色公園景區。另外,因應近年在西灣湖沿岸進行休閒活動及運動的居民日漸增多,市政署初步構思延伸下層木平台空間及設木步道,提升整體步行條件及環境,優化市民的活動空間,在條件許可位置增加綠色人車分隔帶及無障礙設施,並加設健身器材及親子遊樂區,為市民及旅客提供欣賞西灣湖的不同體驗。
與會的市政諮詢委員對於優化步行環境、增設無障礙設施及親子遊樂空間、整合周邊環境等構想表示認同,同時提出應就設施及空間的佈局作更細緻的功能性劃分,以適合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委員亦關注兩個優化方案在增加休閒生活空間,吸引市民進行戶外活動的同時,如何與環境、衛生、交通以及景觀取得平衡。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感謝諮詢委員提出的寶貴意見,又即場與委員作互動交流,並指市政署將作參考及深入研究,完善各項工程規劃。

中小企納入推動新興產業 2019年3月22日|澳門日報

中小企納入推動新興產業   
【本報消息】由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昨主辦“澳門回歸二十周年反思與前瞻”圓桌論壇。有嘉賓建議政府推動新興產業應把中小企納入其中,助中小企掌握最新市場資訊及提升管理、技術技能。另外,冀政府訂長遠政策,解決中小企人力資源難題。
論壇昨下午二時半假世貿中心蓮花廳舉行。立法議員林玉鳳、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澳門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理事凌宏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主持。
理事長區宗傑致辭表示,期望今後政府可助力配合“一國兩制”,並支援中央“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大方針,令澳成為宜居、宜商、宜遊城市。
林玉鳳分享道,中小企經營難處離不開租金、人資,近年更面臨着市場變化,如中產消費階層轉移到大型酒店。當局對中小企援助不足,且措施有優化空間,如特色老店評定計劃需要全盤考量。扶助老店應結合文創產業化,發展協同效應。澳門力推大灣區、智慧城市、文創等領域,應把中小企納入其中,如助中小企拓灣區市場或助其與內地企業攜手拓展更廣闊市場。
凌宏達指出,本澳勞動結構產生變化,部分行業吸引力不足難有新血,企業普遍面臨“請唔到人”的困境。冀政府訂出長遠政策,平衡勞資矛盾。澳門社會、企業要居安思危,積極思考如何適應外圍環境波動及社會變化,而非待政府支援。思維要有轉變突破,以品牌傳承為例,下一代不做是否可以轉手售出?或以另類方式延續品牌。

賭牌臨時續兩年為何先斬後奏? 2019年3月22日|訊報

賭牌臨時續兩年為何先斬後奏?
政府上周五「突然」以新聞稿宣佈,已批准澳博及美高梅的賭牌由原來的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長近兩年三個月至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之申請。行政長官崔世安當日上午與澳博代表簽署批給合同附錄,隨後澳博與美高梅亦簽署轉批給合同附錄,政府事後才在中午十二點,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博監局局長陳達夫及政府發言人陳致平召開事後記招解晝。
續兩年方向合理操作難看
政府指今次延期主要是希望劃一本澳目前六個賭牌的到期時間,以便更好統籌新一輪賭牌公開競投,有助保持社會穩定,尤其是就業市場穩定。為此,接受澳博及美高梅開出延期的條件:包括將各需額外一次性支付二億澳門元,作為批給期限延長的回報;兩博企亦將於簽署合同起計三個月內為員工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及設立勞動債權擔保。
政府並指今次續牌的法律依據是第一六 ╱二00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即判給期間少於二十年,特區政府可隨時最遲在批給期屆滿前六個月,批准一次過或分多次將批給延長,但以期間之總數不超過二十年為限。」客觀而言,政府今次臨時續牌的操作,確有其法律依據,況且臨時將澳博及美高梅一正一副賭牌臨時續約,以便六個賭牌同一時間到期再作公開競投,正如筆者過去在專欄所言,這個操作實屬合情合理之舉。因為要將六個賭牌分開兩次競投,技術上雖非不可能,但確會令競投更為複雜,更不利穩定社會和博彩業員工信心。
兩億元續約金難圓其說
但筆者認為,作為澳門命脈的博企臨時續牌,茲事體大,但今次臨時續約,事前僅有個別官委議員放風公開建議應臨時續約,立法會也沒有任何正式討論,政府未有任何正式事前公佈下先斬後奏,先續約再開記招知會社會,官方事後連正式的簽約照片也沒有發佈,難道真的要做「高級黑」的暗箱作業典範?
記招上傳媒多次就澳博及美高梅將各需額外一次性支付兩億元的釐定準則何來,政府僅表示是根據綜合分析的結果,並聲稱目前博企每年固定溢價金是三千萬元,這相當於六倍金額,並強調此不影響每年支付的溢價金、博彩稅或其他撥款義務,兩億元純是額外一次性支付。
翻查資料,二0一七年澳博的利潤為二十點七億,博彩毛收入稅(賭收百分之三十五)約一百四十九億,美高梅利潤則為二十七點二億,博彩毛收入稅為一百四十九億,兩者明顯較當局所講的固定溢價金更具參考價值,為何不參考具體利潤和博彩收入作為計算基礎,而僅以一個過去甚少提及的年度固定溢價金作為計算基礎?再者,就算以溢價金作為計量考慮,根據法律,溢價金又分為固定和可變動的溢價金,當局也無解釋為何僅根據固定溢價金部分作計算?當然,六倍也是一個沒有合理解釋的系數,在記者連番追問下,只不斷重覆二億元是博企提出,當局同意接納。但筆者找到一個「較合理」的理由,美高梅零五年以兩億美元購得剩下十五年的副牌,故每年賭牌拆舊約一億元,但若按上邏輯,為何不以最新成交價,即新濠九億美元作計算基礎?
沒交待博彩收益是否豁免利得稅
另一個值得公眾關注的問題是曾經引起社會爭議的博企賭收利得稅問題,在第一六 ╱二00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廿八條第二款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因,行政長官可暫時及例外地全部或部分豁免承批公司繳納所得補充稅。政府一直以限期例外的方式作出豁免,今次兩年期的臨時續約是否仍然豁免,當局並未有交待,單是此豁免就達數億元。
另一個筆者覺得可笑的是,今次續牌的另一條件,是兩博企將於簽署合同起計三個月內為員工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以及兩家博企要為旗下員工設立勞動債權的銀行擔保,澳博和美高梅的擔保金額分別不少於三十五億元及八點二億元。
首先,筆者一直認為,作為公共事業機構,尤其博企,加入政府的非中央公積金制度,實在是應有的基本義務,若以此作為臨時續牌的硬性要求,從其他博企的角度而言,豈非投不了牌就不加入?而勞動擔保更是「得啖笑」,所謂勞動債權擔保,簡單而言就是勞動關係終止後,僱主無力清償時,僱員就可以通過擔保確保自己的工資及補償不被「走數」。
然而,勞動債權是最高優先順序的債權,以今日博企雄厚實力及資產,筆者確未有幻想過博企會「執笠」且連員工解僱補償也支付不了!況且,澳門本身亦已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任何僱員也可在僱主無力清償勞動債權時,向基金申請墊資,故若將兩博企提供四十三億元銀行擔保的手續費直接注入基金,可能更有實效,且惠及全澳僱員!
四十三億勞動債權擔保得啖笑
筆者過去一直提倡,政府在年前的中期檢討後,應要求博企在賭牌續期前提出一些配合本澳經濟社會適度多元發展的舉措計劃,以體現博企作為澳門利潤最高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這些舉措涉及範圍最少應包括支持本地中小企的採購及購買服務計劃、僱員的家庭友善計劃、支援和聘用社會弱勢社群的計劃、以及落實環保節能政策等等。今次政府對博企臨時續牌的非金錢條件,僅聚焦加入中央公積金及勞動債權擔保,不單形式主義,內容也實難以服眾。
筆者並非反對將賭牌期限劃一再作公開競投的做法,反對的是政府在博彩業管理上仍然秉持先斬後奏、暗箱作業的慣性作風。雖然當局強調,今次的續牌是按照法律要求進行,但同一法律的第七條第二款同樣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若當局一直嚴格按照法律,根本不會出現今日所謂「三正三副」,實質六個賭牌的局面?
政府當年對三個副牌的官方解釋,是根據第三╱九0號法律《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的第十四條:「當在有關合約內預料及在訂明的條件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得全部或局部轉讓或分批。」故在政府和賭牌持有人同意下,容許三家博企賭牌轉批給一次,除威尼斯人是銀娛賭牌股東分割出來,澳博及永利分別因此獲得二億及九億美元的「賣牌」收益!
賭牌續期條件應與社會充分討論
按照法律位階,第三╱九0號法律僅是規範公共批給的一般原則,而具體規範博彩業經營的法律則明文指出賭牌批給「至多為三個」,以一般原則推返具體規範法律的內容,容許賭牌由三個變六個,很明顯是濫用裁量權的法律演繹。
政府對專營或公共服務批給管理混亂絕非新鮮事,或者很多讀者會不明白,當時政府是公開競投最多三個賭牌,為何澳博及其副牌美高梅會先到期,其餘兩正兩副賭牌卻會遲兩年兩個月廿六日才到期?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規範博彩業招標的法律在零一年九月底才獲立法會通過,其後規範招標具體操作的行政法規更在十月底才刊登公報,故到二00一年底澳博專營權到期時政府仍未能批出賭牌,政府當時臨時續約澳娛三個月(當時基本上是無條件的),政府直到二00二年二月才公佈競投結果,由於時間十分緊逼,加上澳博前身澳娛是原有經營者,故僅有澳博合同能夠在二00一年四月一日生效,而銀娛和永利的賭牌最後拖至二00四年六月廿七日才簽署。故原來連賭牌的時差,也是源於政府內部操作混亂沒規劃導致的。
今日筆者將澳門博彩業管理的舊帳翻出,目的不是糾纏過去的問題,只是想從歷史角度提醒政府,不應重覆犯錯,更重要是,對於電力、電信、供水及巴士合同,政府在續約前也要向立法會簡介,以向公眾作出交待,為何一個關乎澳門經濟命脈的博彩業續牌政府可以先斬後奏?政府以此態度處理賭牌的臨時續約問題,公眾有何信心在新一輪的賭牌競投,政府真正能夠認真聆聽社會意見,制訂最有利澳門長遠發展的賭牌競投規則和要求?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限塑令 為膠袋徵費祭出「限塑令」減塑救澳門 拒絕做「膠人」 2019年3月18日|力報

限塑令 
為膠袋徵費祭出「限塑令」減塑救澳門 
拒絕做「膠人」 
政府上周提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終於走出「以法限塑」的第一步。然而,縱觀澳門人丟棄塑膠製品數量之驚人,政府如今踏出的一小步,只能算是微不足道,但踏出總比不踏出好。
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膠袋徵費問題,出席嘉賓都贊同有徵費必要,但更重是後續及配套等問題,否則處理不善,結果又是往垃圾堆填區及焚化爐一推,環保減塑變成白忙一場。
有嘉賓提出,膠袋徵費雖可鼓勵市民選用環保購物袋,但環保購物袋須至少使用131次,才符合環保原則,如用了幾次便丟棄,變相又製造另一大堆垃圾,是以宣傳教育,又要從頭做起……根據環保局在去年8月公布《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7 》, 塑膠回收量從2016 年的248.6 噸, 增至2017 年的278.9 噸,增幅為12.2%。這本是可喜現象,但是,2017 年的塑膠廢棄量為11 萬7,461 噸(佔城市固體廢物量的23%),即平均每日的塑膠廢棄量為321.8 噸,較2017 年全年回收的278.9 噸為高。換言之,回收一年,不及一日的丟棄量!
政府數據過於樂觀
雖然源頭減塑杯水車薪,且政府推出的「限塑令」遠遠落後於亞洲其他多個國家及地區,但膠袋徵費畢竟於日前踏出第一步。有出席「澳門論壇」的觀眾認同當局立法方向,但擔心未來實際執行上難以有效管理,而且當局對於收費後能減少50%棄置膠袋是過於樂觀。
亦有觀眾認為,所收取的膠袋費用不應全歸商戶所有,政府應保留一部分用於推動環保,或向商戶徵收環保稅。
環保袋須至少使用131 次
嘉賓之一的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澳門減塑政策對比鄰近地區落後很多年,認同政府立法有助推動公眾支持環保,並建議未來定期檢討實行情況。在早前香港實施膠袋收費後,環保袋的使用量開始上升。
梁彥邦引用統計數據指,環保袋需要循環使用131 次才能達致環保,若只是用幾次就丟棄,同樣十分浪費,需要向居民宣傳。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同樣擔心,膠袋收費會令環保袋泛濫,建議當局加強監管。
公民環保意識是核心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則認為,膠袋徵費是必須的,而鮮活食品、藥品等可繼續無償提供膠袋,是從實際出發考慮,若一開始就全面禁止膠袋爭議會較大,建議在後續檢討時進行處理。澳門膠袋徵費起步已經較鄰近地區慢了許多,希望能盡早推行實施。他又希望居民從自身做起、改變習慣,例如自備購物袋或飲水杯,落實環保理念。
對於政府傾向於每個膠袋收費一元,有市民認為合理,亦有人認為比鄰近地區高出許多,而一名有親身經歷的市民就指出,在歐洲膠袋被當作是商品,售價普遍高達一歐元以上,的確能令人「肉赤」,反指若要達到減少膠袋用量,「一蚊是不夠的」。另外,有觀眾不滿意當局將膠袋問題「斬件」立法,認為不應忽視外賣盒、塑膠杯、塑膠吸管等問題。
膠袋徵費能否真正「到肉」?
意見籲市民少用、善用、重用塑膠產品自發明以來,憑藉其方便及低成本,迅速「佔領」了人類社會,同時亦帶來了難以想像的生態污染。俗云: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要人們放棄習以為常的膠樽、膠袋,似乎極難;不過,鄰近的中國內地、香港、台灣等地都已經先後實施膠袋徵費或膠袋稅政策,而本澳經過多年討論和公開諮詢,政府上周終於提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走出「以法限塑」的第一步。
對於今次膠袋徵費立法,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澳門在這方面較鄰近地區起步慢,認同當局以用者自付原則、推動居民環保行為,膠袋徵費宜盡早推行。有意見質疑,膠袋徵費所得款項不應全數歸商戶所有,認為應由政府作更好用途。
徵費所得用於環保事業
林宇滔指出,政府立法原意正正就是希望不要有很多膠袋用量,若膠袋費用要全部或部分收歸政府,會增加大量行政費用和時間成本,恐怕將會遠高於收回的款項,建議政府可以鼓勵商戶日後將膠袋徵費款項捐給環保團體或慈善組織。
今次膠袋徵費用意是將使用者層面減少數量,林宇滔指出,歐洲有國家就實行生產者責任制,製造或進口膠樽、膠袋等需要繳納稅款,用於支持後續回收處理等費用。林宇滔認為,此類「環保稅」可以是澳門未來發展方向,建議當局循序漸進作研究。
回收再用成效僅一成
另一方面,林宇滔強調,市民手中的膠袋應該遵循少用、善用、重用的原則,透過多次使用讓每一個膠袋更有價值。林宇滔直言,市民不要認為自己將塑膠垃圾放入分類回收箱,就沒有破壞環境,其實由於種種原因,分類回收箱內只有5%至10%的廢物可以回收再用。鑒於膠袋回收效益不高,林宇滔建議應由工業、商用等大規模場所著手進行,相信效率會更高。
配套政策未有下文
長遠而言,林宇滔支持澳門實施生活垃圾收費制度,藉此鼓勵居民作垃圾分類,但前提是必須要有完善的本地資源回收產業,否則花了大力氣分門別類的廢物,最終又統統丟進焚化爐?林宇滔認為,政府需要有空間和政策,在土地資源、設備、技術等方面提供支持,使資源回收業能夠穩定、可持續地運作,對本澳整體環境更為有利。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