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升降機指引監管失職 立法管好機電方治本 2018年3月9日|訊報專欄

升降機指引監管失職 立法管好機電方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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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一日,本澳一大廈電梯發生罕見嚴重意外,十二歲男童步出升降機時,升降機門突然關上且續向上升,男童下半身被夾住且懸吊半空,導致右腳骨折,消防接報到場將其救出送院治療,事件再次敲響本澳升降機安全的監管問題。

本澳目前對於機電設施的法定恆常監管幾乎空白,僅有的是四十年前公佈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其只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連目前十分常見的扶手電梯亦不屬其規管範圍,恆常的維修保養和監管僅靠設備擁有人和業界自律,居民只能自求多福。

機電監管法寫足十六年
翻查資料,早在二零零二年的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政府已明確表示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二零零六年,政府已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相關架構,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機電安全,但立法逾十六年仍未落實!

二零一三年當局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簡稱《指引》),訂出五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簡稱「證明書」)供使用者知悉電梯是否已按規定檢測、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用以規範電梯及扶手電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八千升降機僅三成按指引 五千五部電梯政府無監管
不過,持有有效「證明書」數量的升降機類設備,由當初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足見《指引》已失效。當局去年五月回覆議員口頭質詢時曾承諾,去年底會完成立法程序,通過法律及行政法規,監管本澳所有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但直到今日,監管電梯法案仍未見踪影!今年二月初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又再表示升降機類設備的法律草案正處編制階段,說法仍與十六年前無異!

截至去年五月,本澳有登記編號的升降機約八千部,但有向當局每年登記「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僅有兩千五百部,且當中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意味著本澳近七成、約五千五百部屬於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多數均沒有按《指引》安全檢測,可能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亦不在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私廈七證明僅一有申報
根據居民向筆者提供月初發生嚴重意外隔鄰升降機的「證明書」相片,清楚顯示其在今年二月底過期後並沒更新,更令人驚訝的是,原已過期的「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有關安全證書或沒有按《指引》向當局申報。

為此,筆者隨機收集本澳七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屋苑,竟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可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均表示「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意味這些「證明書」極可能沒有向當局申報,也不屬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但公眾則誤以為張貼「證明書」的電梯符合《指引》要求,且受當局恆常監管。
此外,本人抽查的七份「證明書」,僅有一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證明書」卻沒能在該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證明書」,其保養維修公司登記卻過期。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五十二家公司竟只有七家登記仍然有效。

廉署應徹查行政失當
數據充分反映,由於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人物業中存在大量沒有申報的「證明書」,意即這些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根本不屬當局百分之五抽檢的監管範圍,但公眾卻誤以為其乘坐的升降機已屬當局監管範圍,當局到底是玩忽職守不知情?還是知而不理,無論如何要向公眾清楚交待!筆者已將相關資料轉交廉政公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盡快立法規管機電設施
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沒有申報「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的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
更重要是當局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團體調查指升降機《指引》失效 過期證明書充斥「裝假狗」 2018年3月9日|力報

團體調查指升降機《指引》失效 過期證明書充斥「裝假狗」   

本月初望廈「龍園」一大廈發生升降機將12歲男童「夾著」半天吊事件,再次引發坊間倡議多年對升降機「強制年檢」立法的訴求,繼日前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發出呼聲後,傳新澳門協會昨日更公布一項有關升降機的調查報告,強烈質疑目前全澳8,000多部升降機中,僅有2,500部向工務局作《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登記,只約佔三成,遠較2013年訂出《指引》時的九成為低,足見《指引》已失效!

這還不止,在僅有2,500部有登記的升降機中,貼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作證明書」(下稱「證明書」)亦存在諸多漏洞,以協會抽查七幢貼有「證明書」的私人大廈為例,只有一份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不存在」!換言之,市民乘坐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不能掉以輕心,以「龍園」為例,肇事升降機的「證明書」,原來已經過期!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13年推出的《指引》,訂出五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檢查「證明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不遵守《指引》公司,會被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傳新澳門協會昨日公布一項有關升降機的調查報告,發現《指引》與現實情況之間出現重重問題。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自本月1日「龍園」躍龍閣發生升降機「夾著」男童半天吊事件後,協會即時展開對升降機安全問題的調查。

一紙「證明書」形同虛設
協會隨機抽查本澳七幢私人大廈張貼的「證明書」,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不管是甚麼原因,事實是表示這些「證明書」沒有向當局申報。不過,這惟一一家核實成功「證明書」的保養公司,原來亦有問題,協會發現這家公司的「公司登記」已過期。

另外,協會又發現,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全澳共有52家升降機保養公司,卻只有七家公司登記仍然有效。

「龍園」出事升降機沒申報?
本報記者於記者會後,重返「龍園」躍龍閣,查看涉事升降機,發現上址四部升降機,除男童被夾那部仍在維修中,其餘三部則正常運作,但三部升降機的「證明書」上顯示「下次年檢必須於20180224日或之前進行」,但昨日採訪是39日,即大廈發生意外後,至今沒有貼張更新的「證明書」。

公司登記過期 仍可發維修證?

spacer.gif記者之後在台山區隨機找一幢大廈作抽查,大廈升降機「證明書」是由「金X中天電機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保養,雖然「證明書」沒有過期,但奇怪的是,該公司在工務局網站中登記有效日期卻是「2017 1231日」,另一更怪之處是,該公司發出的「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內又查找不到資料。

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團體擬檢舉監管失當 促立法規範保養維修 2018年3月9日| 現代澳門日報

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團體擬檢舉監管失當 促立法規範保養維修   

【本報訊】早前本澳發生電梯夾傷男童事故,有團體批評工務局升降機指引混亂,形同虛設,質疑升降機安全運行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工作存在玩忽職守,會向廉署檢舉,並希望當局能立法監管機電設施。另外,北區社諮會多名委員關注升降機安全,建議政府成立專責部門監管機電設備、設立升降機從業員專業認證制度,以及加強居民對大廈公共設備維護意識。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稱,當局於二零一三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手電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但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五十二家公司中僅有七家登記仍然有效。

林宇滔又稱,該會在本月初發生電梯夾傷男童事故後,隨機抽查八間大廈的升降機安全證明書,當中七幢私人大廈電梯的安全證明書,只有一份可於工務局網站核實。未過期的安全證明書中亦只有一家負責的公司於工務局的登記仍然有效。該會將會把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另外,北區社諮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委員鄭鑒康表示,近日升降機意外頻生,促請政府儘快立法規管升降機保養維修和推出相關支援措施。


spacer.gif委員李從正、趙蘭瑛、何敬豐聯合發言建議政府成立專責部門監管機電設備、設立升降機從業員專業認證制度,以及加強居民對大廈公共設備維護意識。

營運指引阻嚇不足 團體督促盡快立法 七成𨋢無運行證明書 2018年3月9日|澳門時報

營運指引阻嚇不足 團體督促盡快立法 七成𨋢無運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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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時訊】上周本澳發生多起電梯事故,其中一宗更致使一名12歲男童下半身被夾住、懸吊半空,右腳骨折。頻發的事故,再次敲響電梯運行安全的警鐘。昨日就有團體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截至去年5月,本澳約8000部已登記的升降機中僅有2500部登記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證明書),約佔總數三成。更有部分私廈升降機所張貼的證明書,無法在工務局網站核實對應的編號,疑未向工務局申報。

昨日會上,發佈數據的傳新澳門協會批評本澳升降機指引混亂,監管欠奉,讓有關營運實體有空可鉆,以致大部分升降機存在未知的安全隱患。他們促請政府加快立法,盡快將成立機電安全處的計劃落到實處。

證書過期名存實亡
電梯是便利市民日常工作、出行的常見載具,需要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安全運行。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簡稱《指引》),訂出五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

傳新澳門理事長林宇滔指出,三成具有證明書電梯中,有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這意味著本澳近七成、約5500部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中,多數沒有按指引進行安全檢測,或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同時又不在當局5%的抽檢範圍內,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他又稱,曾有居民反映,上周導致男童嚴重受傷的同一大廈的其他升降機,其證明書在2月底過期後並沒更新。為了確認大廈電梯張貼的證明書是否仍有效,該會隨機抽查了本澳7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屋苑,發現當中僅有一個私人屋苑的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

指引失效亟需立法
林宇滔續稱,早於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相關架構,成立機電工程處,以規管機電安全,但立法從提出至今已逾十六年仍未落實。2013年當局推出的《指引》屬於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而有關申報證明書數量由《指引》執行之初時的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足見《指引》已失效。

該會認為,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未經申報的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的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

當局還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以保障公眾人身安全。




團體倡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2018年3月9日|大眾報

團體倡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特訊】本月初,本澳發生一宗私人大廈升降機故障,導致一名男童嚴重受傷的意外,再次敲響本澳升降機及機電類設備監管的警鐘,傳新澳門協會昨召開記者會,就本澳升降機類設備指引執行及立法監管問題發表意見。該會認為本澳升降機指引混亂形同虛設,希望當局能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記者會昨日上午11時假桔仔街65號傳新澳門協會會址舉行,由傳新澳門協會會長韋浩風、理事長林宇滔及副理事甄慶悅主持。

林宇滔表示,當局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但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同時,該會對本澳7個升降機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大廈進行抽查,發現僅有一家升降機保養維修公司的「證明書」在工務局作有效登記。他認為,據充分反映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廈升降機中存在大量沒有按指引申報的證明書,該會將會把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另外,林宇滔還指,當局去年曾表示,會於去年年底會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的立法程序,但時至今日,監管電梯法案仍未見踪影。他認為,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新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同時,當局亦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機電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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