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修車場規管零五年公眾諮詢 拖沓至今為何仍立法無期?|2023-01-20 訊報 宇論滔滔

   由於本澳尚未就修車場所運作設立發牌制度,僅通過第 47/98/M 號法令,規定修車場晚上八時至早上八時不能營運,但並未規定涉及鍛造及噴漆等對附近居民滋擾最嚴重的工序不能在非工業場所內進行。因此修車場將噴漆、鍛造等具滋擾性工序在鄰近居民區進行,對周邊居民產生嚴重的滋擾,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必須指出,汽車噴漆工序會釋放有害的揮發性氣體及油漆顆粒,即使設置淨化除味的設備,也無法完全分離氣味及有害物質,更重要是相關油漆及溶劑大部分均屬易燃物料,在濃度高時有機會發生火警、甚至爆炸的危險。

數十間涉噴漆鍛造焊接等工序修車場影響民居

  例如,爛鬼樓巷一大廈居民多次反映,大廈地舖一間車房經常進行噴漆作業,多次因為散發出的濃烈天拿水氣味,導致先後造成多名周邊住戶感到不適,需要召喚消防員到場處理,以及將不適者送院救治。再者,該修車場曾於2021年10月中旬發生火警,雖未有造成人命傷亡,但由於該大廈位於舊城區,街道狹窄,消防車難以進入,加上店舖旁
就是大廈唯一的出入口。萬一再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該大廈住戶已多次向不同部門投訴,但得到的回覆是店方已按市政署要求更換過濾系統,政府無權要求店舖停止運作等。

  其實,類似的情況絕不罕見,在新橋、筷子基及青洲區等眾多舊城區,不少民居都長期受到附近修車場有關鍛造、噴漆滋擾性的工序影響。根據政府資料,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澳的修車場有509間,當中涉及噴漆、焊接和鍛造有83間(48間焊接和鍛造、23間噴漆、12間包含噴漆、焊接和鍛造),且絕大部分位於非工業場所,其對周邊居民造成的長期滋擾,絕非個別案例,但由於政府至今仍未有法例作出規管,居民求助無門!

  翻查資料,坊間在回歸前早有意見要求發牌規管修車場,並要求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影響,早在回歸前的澳葡時代,當局已就此「研究」立法規管,2005年底至 2006年初,政府已經提出《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草案文本,並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得到各界積極的回應,多年來多名立法議員均有質詢追問進度,而2017年10月,政府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並在2018年完成了諮詢總結報告,當中亦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但五年後仍未見相關立法有何實質進展。

  且若按政府所稱:「修車場問題並非透過發牌制度可解決,長遠需要尋覓土地供修車等高污染工種有條件經營,再發牌規範。」是否意味著沒有專門土地供修車場運作,我們就不會規管?若是,政府有否在總體規劃規劃好供修車場所使用的土地?若有,具體位置在哪?若無,為何仍不作規劃?政府到底會否立法要求修車場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應立法限制噴漆鍛造焊接等須在工業場所進行

  筆者認為,政府的回應並未切中問題的核心,甚至有轉移焦點之嫌!首先,政府和社會早已有基本共識,規管修車場的方向,應該是將對居民滋擾或安全影響較大的修車工序包括噴漆、鍛造和焊接等在工業用途場所進行,而非將所有修車場所搬離民居。故立法規範後,只要不涉及噴漆、鍛造和焊接等滋擾及高風險工序的四百多家社區內的修車點根本不會受影響,只是規範八十多間修車場需要在工業場所進行。說到底,就是政府是否真心憂民之所憂,有膊頭、有決心解決修車場高滋擾工序在居民區進行的老問題。

民生法案拖沓十多年筆者入信廉署要求調查

  回歸後,民生立法拖沓十多二十年的事並不鮮見,例如政府早在回歸初提出修訂不合時宜的《防火安全規章》,以及立法要求電梯強制年檢兩個民生法律,都是拖沓十多年毫無寸進,最後經過筆者出信廉署要求調查政府拖沓立法多年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下,最終在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完成立法。為此,筆者去年十一月已入信要求廉政公署,就相關部門對規管修車場立法問題進行調查,以了解《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由2005年展開公眾諮詢至今16年多,遲遲未立法的原因為何?筆者期望廉署能夠依法盡職履責作調查,向公眾公佈調查結果,並推動規管修車場法律盡快落實出台,以解居民長年受修車場高滋擾工序影響之苦!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

新冠疫情突顯澳建火化設施必要性 選址北安是社會公約數|2023-01-13 訊報 宇論滔滔

     今波疫情爆發至今,已有大量長者直接或間接死於新冠疫情,按當局初步公佈,單是十二月死亡人數就高達六百人,數量是去年同期的三倍。去年三月政府公佈《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門應急處置預案》指出,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外地火化,並提到「仁伯爵綜合醫院已制訂了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而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不過,經筆者兩次質詢後,《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下簡稱「預案第二版」)的相關內容卻修改為:當一旦出現大規模疫情,可能會有大量死者,需要妥善處理遺體,衛生局初步制訂了兩個方案,包括協調鏡湖殯儀館借出遺體存放櫃,連同仁伯爵綜合醫院,共有 74 格,以及由職能部門向船務公司租借冷凍櫃放置遺體,估算一個冷凍櫃可放置約15 至 20 具遺體。如染疫人士遺體需在本地火化處理,已升級的路環市政墳場內的骨殖火化設備亦可作臨時應急備用設施。

疫情突顯澳建火葬場必要性惟政府不敢面對

    衛生局及職能部門有否按照「預案」在過渡期提前準備好足夠的遺體冷涷設施?若有,為何業界會有缺乏冷藏設施的反映?此外,因應殯葬服務需求急增,政府應主動協調增加殮葬場地及改善流程,確保後人能為先人進行簡約和有尊嚴的殮葬安排,並要與行業協商,因應場地及流程的簡約而提供合適收費的殮葬服務讓居民選擇。但值得留意,「預案第二版」已沒有「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的陳述。

    今次疫情再次突顯,本澳確實急須興建永久火葬場。今次疫情之初,新冠病毒被內地歸類為「乙類甲管」,意味著所有感染者的遺體必須在地處理,不能運到內地火化,因為根據內地的防疫制度,屬於「乙類甲管」位階的遺體,不能採用平常性的通關及處理程序,必須進行特殊申請及處理,再送到珠海火葬場火化。也因如此,去年「六一八」疫情有六位人士染疫去世,當中四人被安排在澳門土葬深埋,另外兩具遺體直到十二月中,才被安排到剛完成升級的路環市政墳場內的骨殖火化設備火化。而隨著內地選擇與病毒共存,今波疫情開始時大量因新冠死亡的遺體同樣無法運到內地火化處理,直至今年一月八日,內地將新冠改為「乙類乙管」,感染者的遺體才可正式運到內地火化。

    為此,筆者就任議員後,已兩次質詢政府要求交代在澳興建火葬場的進度,最近一次在去年八月的口頭質詢時,行政法務司張永春回應時不單未有交代本澳興建火葬場的進度,甚至反問社會:「平均每日有六具遺體需要火化,有冇需要現時建一個永久的火葬場?大家要思考呢個問題。」筆者對司長的反問,實在感到無奈和憤概!

內地明確規定烈性傳染病遺體不能運出境火化

    首先,早在澳葡年代本澳就已構思興建火化設施,隨著近年墳地的供應愈來愈少,加上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回歸後選擇火葬的比率不斷增加,近五年平均每年有二千二百人死亡,當中八成會選擇火化,每年需要火化的先人遺體逾一千七百具,較回歸初增加一倍以上。為此,政府早在2018年已準備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但礙於政府未有事前開誠佈公公開火葬場的技術標準及選址問題等,受到周邊居民反對而擱置,及後政府亦修法容許火葬場不再限於建在墳場內。

    考慮到火葬場屬鄰避設施,筆者一直認為氹仔北安垃圾焚化爐附近根本就屬理想選址,首先目前的火葬設施技術已十分先進,幾乎能達至零污染的標準,香港或很多地區火葬場本身就離民居不遠,再者相對於垃圾焚化設施,火葬設施的排放量實在小巫見大巫,北安亦屬工業區且位處孝思墳場前方,且旁邊亦有永念庭等骨灰場所,亦無民居,是最務實合理的選址,只是政府從來無從規劃角度,認真落實火葬場的選址問題。

    必須指出,筆者長年收到不少居民反映,由於本澳沒有火化設施,只能將先人遺體過關運往內地火化,當中涉及要將遺體過關、防腐等複雜的手
續及程序,內地的火化設施澳門亦難作出合適規管,家屬也需舟車勞頓,加上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澳珠兩地多次收緊通關措施,令到不少孝子賢孫未能親自送先人最後一程,留下遺憾!

四年前主動興建今日打到昨日的我?

    必須承認,在澳門落實永久火葬場的興建,對政府確實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正正因為本澳沒有火葬場,去年六一八的兩具遺體要拖至十二月中才能火化;若非內地在一月八日將新冠由「乙類甲管」變成「乙類乙管」,本澳最少近百具感染新冠的遺體是無法運到珠海火化的,所以在澳落實興建火葬場,實在是惠及下一代的事情。

    但最令筆者最失望的是,四年前,政府以本澳每日約有六具遺體火化為由,提出有必要在澳門興建火葬場!四年後,又以同一個理由反問社會:「有冇需要現時建一個永久的火葬場?」這是名副其實的「今天的我,打到昨日的我!」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共存」不應「躺平」但政府選擇「躺平式共存」!|2023-01-06 訊報 宇論滔滔


    上周因筆者確診新冠未能如期供稿,謹向各位讀者致歉!2023年首篇專欄,首先祝願澳門「新年進步、疫境不再、經濟復甦!」也祝願各讀者身體健康,事事順心!

過去三年澳門跟隨內地嚴防死守動態清零的防疫政策,確實令到本澳經濟及社會運作大傷元氣,但考慮到本澳若無法與內地維持基本通關,社會運作也難以為繼,防疫政策只能被動跟隨內地,確屬現實唯一選擇!


口講會避免疫情井噴式發展但實際卻「躺平」?


    筆者一直強調,隨著病毒傳播力不斷增強,澳門遲早必須跟隨內地防疫政策轉向共存。去年十二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宣布跟隨內地「新十條」調整本澳防疫政策,不再實行「動態清零」,控疫將進入「過渡期」,預計最終會有五至八成居民受到感染,並強調會有措施令疫情不會出現井噴,減少重症死亡避免醫療擠兌。

    但事實上,當局及後幾乎沒有任何措施減緩疫情爆發,甚至在月中開始選擇性公佈數字,不再公佈實際感染人數,只公佈因新冠感染而收治在衛生局隔離設施(隔離治療酒店、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或仁伯爵綜合醫院隔離病房)的人數,期間社會不少行業、銀行及政府部門等都因為大量員工新冠陽性無法運作,社會幾乎半停頓。不少居民病倒且無法買到足夠藥品,急診爆煲等也引起社會不少怨言!

    儘管政府表面上提出了四級分流,即輕症者在家隔離、有需要的人士可在社區門診看病取藥、並有新冠社區治療中心(澳門蛋)分流、急需人士才送到山頂急診,但實際執行上,社區門診門檻高,且運作不順影響效益,社會藥物出現短缺,令不少居民需要周圍撲藥,而澳門蛋空有空間但物資及醫護人員配備不足、山頂急診的情況更因為未及時調配人力和資源,導致醫療擠兌令到病人無法得到適切救治,被前線醫護形容為「人間煉獄」。


政府疫情判斷與民間實況處平行時空

    十二月廿三日,經筆者公開前線醫護的狀況後,歐陽瑜仍然堅稱急診「無爆煲!」,更表示本澳當時約六分之一人口已染疫(即約十一萬左右),衛生局醫護人員約四分之一人染疫,比全澳感染人口高,醫療系統仍未爆煲,當局早已預留給新冠病人的病床使用率不到四成,更稱疫情至今未出現井噴式爆發,屬政府預計之內!廿五日行政長官在「山頂急診」外視察時,當局甚至強調「今次疫情以來,醫院急診求診量急增四倍至每日超過一千二百人,經過分流機制優化,急診輪候時間也有所縮短,目前非緊急個案的平均輪候時間約兩小時。」


    政府對疫情的判斷及公佈的數據,明顯和坊間實際感受的是平行時空。按筆者身邊的個案及朋友推算,十二月廿三日當天保守估計本澳已至少逾半家庭感染新冠(家庭有人感染全家感染機會極高),遠高於司長估算的六分一人口,就算按司長六分一的數字估算,以十二月八日宣佈進入過渡期起計,平均每日的感染數就逾七千三百人,已遠高於政府之前估計的五千人疫情爆發標準!

    但令筆者和社會震驚的是,面對疫情的海嘯式爆發,政府真的躺平,不單未見及時處理和改善四級分流的疏導及急診爆煲問題,相反只是不斷放寬來澳入境限制。


急診爆煲前線公開特首視察才調動人力物力?

    筆者一直強調「共存」並非「躺平」,加上本澳堅持動態清零,在其他地方有眾多不同共存的經驗參考下,包括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經驗,澳門的共存過程可做得更好,真正將重症死亡及對社會衝擊降到最低。但包括筆者在內,實在無任何人預估到澳門共存的過程會如此迅速,甚至迎來疫情海嘯式爆發,以結果論來說,特區政府的共存實際與躺平無異,更重要是躺平不單會令重症、死亡率大增,亦會因醫療擠兌令其他病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

    幸好,有山頂前線醫護人員經本人向外發信「求救」,要求當局正視急診室的病床、人手嚴重缺乏等問題,以及行政長官廿五日下午到山頂急診外視察後,山頂爆煲的問題得到逐步舒緩。衛生局廿六日已暫停非緊急或非必要的醫療服務,整體調配醫療資源投入救治患者。目前已協調各科約80名專科醫生協同管理隔離病房,約60名醫院住院醫生和衛生中心醫生調派到急診部和社區治療中心參與工作,加快病人安置。並已臨時聘請退休護士13名、實習醫生38名和實習護士23名協助急診部和社區治療中心(澳門蛋)的運作,鏡湖護理學院86名護理學生亦報名參與支援。山頂亦通過合併部分住院人數較少的部門,設立更多隔離病房,隔離治療病床增至300張,現時醫院隔離治療病床總數接近700張;並已把24小時門診改成急診病人暫留區,設臨時病床40張,並調動全衛生局醫護人手,加快安置病人的速度。

    同時,局方透過協調加快讓病情穩定的病人出院,或轉移到社區治療中心或隔離治療酒店,騰出病床接收滯留急診室的病人,又已組成專門的統籌協調小組,整合紅十字會、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和消防局的運送車輛、駕駛員和護送員資源,加快轉運病人到合適的治療設施、院舍或家居。

    客觀而言,上述措施確有助減少急診的超負荷,問題是早有預案的政府為何不是及時主動作出處理,而是後知後覺才作補救?


                                        過去一月死亡急增遺體儲存殯葬告急

    但隨著疫情在十二月底踏入重症及死亡高峰,雖然今波疫情自去年十一月廿八日至今,因新冠直接死亡的人數為五十五人(截至一月三日),但同期未被列作新冠死亡的人數最少高達五、六百人,較正常本澳每日死亡人數六至七人大增近百倍,也令本澳遺體儲存及殯儀業務出現超負荷,目前家屬只能通過應急特快方式進行殯葬安排,需要共用禮堂且儀式縮短至十五分鐘,但目前排期已排至三月,業界亦反映冷藏設施緊缺,未有足夠空間存放遺體。

根據「新冠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當一旦出現大規模疫情,可能會有大量死者,需要妥善處理遺體,衛生局初步制訂了兩個方案,包括協調鏡湖殯儀館借出遺體存放櫃,連同仁伯爵綜合醫院,共有 74 格,以及由職能部門向船務公司租借冷凍櫃放置遺體,估算一個冷凍櫃可放置約15 至 20 具遺體。


從「模範」到「躺平」市民看在眼裏

    到底當局有否按預案提前準備及租用足夠的冷涷櫃安放遺體,為何有業界反映冷藏設施不足?當局有何臨時措施,包括提供合適場地及改善流程,讓家屬能夠簡單但體面地送至親最後一程?還是政府繼續選擇真躺平?


    回想三年新冠疫情,今波疫情必定是最慘烈的,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我們真的走完了疫情的最後一哩路!


    澳門突然由三年前的「防疫模範生」,變成「防疫躺平生」,變化之大、進度之快實在超過大家想像,但澳門市民都已看在眼裏,記在心裏!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

「夾屋法」實為2011版經屋 不增供應只是畫餅充飢|2022-12-16 訊報 宇論滔滔

     周一(12日)立法會全體會議就《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下稱「夾屋法」)作一般性討論,多名議員在會中關注夾屋定價、擁有夾屋的限制、夾屋的定位、公屋需求等問題。筆者投下唯一的反對票,原因是目前「夾屋法」的內容根本是經屋的翻版,儘管政府聲稱屬私樓性質,但其限制甚至較2011年之前只有設六年禁售期的經屋更多,加上夾屋由規劃到興建動輒五、六年才有供應,加上目前樓市下跌,以及其價格定位、能否建成、是否有市民購買都成疑,「夾屋法」只是政府用作「畫餅充飢」的法案,因為澳門公共房屋被社會垢病的核心原因是長年供應不足的問題,而非種類不夠!

公屋核心問題非類型不夠 是供應不足!

    必須指出,筆者長年關注本澳的房屋及公屋政策,也見證著回歸廿三年,澳門至今仍未有總體房屋規劃。連公共房屋規劃都是近十年才開始提出,但從來未作出認真規劃及執行,回歸頭十年,本澳除了信廉花園的兩百多個單位外便沒有再建經屋,及後的萬九經屋,也是在社會極大壓力下拖延十年才建成,從質、從量都無法真正回應樓價持續飇升的恐慌性置業需求。

    沙士和新冠兩波疫情期間,即2004年至2019年,澳門博彩收入大升6倍、GDP大升4.1倍、澳門居民收入中位數大升2.6倍、人口增長50%,但樓宇平均呎價同期卻飆升達12倍之鉅!樓價與市民收入瘋狂脫節是近年房屋問題成為民怨主因的核心根源;再者,根據官方統計,去年底本澳住戶數目僅得19.8萬戶,住宅單位數為23.4萬,空置單位為1.6萬,空置率約7%;故無論從經濟背景因素:即樓價升幅遠超同期居民收入、GDP及賭收增長還是樓宇需求:住宅單位數較住戶數多3.4萬,空置單位逾1.5萬戶需求因素等等,如果政府「不托市」,澳門的樓價根本不可能處在如此不合理的高水平。

澳房屋問題非無屋住 而是恐慌性置業需求

    客觀而言,澳門市民並非如香港般有居住問題,甚或要住劏房,且本澳租金亦遠較香港合理,但樓價卻高不可攀。故政府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穩定供應公共房屋,減少社會、尤其年輕一代的恐慌性置業需要,但多屆政府並沒有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增加經屋供應,妄想用行政手段,如增加申請經屋限制、延長禁售期、甚至經屋永遠姓經等,去壓抑剛性的恐慌性置業需求,筆者見得到公屋政策越改越複雜,越改越不合邏輯!

    也正正因為政府經屋供應長年不足,加上看不到政府有決心解決高樓價問題,在疫情前,不少年輕人及中年人在樓價高位置業「上車」,怎料遇上疫情,收入大減甚至失業,這三年供不起樓的市民大有人在!

    筆者必須指出,今屆政府提出包括社屋、經屋、夾屋、長者公寓及私樓的「五個房屋階梯」,但實際上是階級,是非楷梯,因為五類房屋中根本沒有樓梯讓居民憑自己努力向上流動,例如社屋上限是經屋下限,中間沒有緩衝區,夾屋現在設定的月收入下限高達19,175元,較目前本地人收入中位數17,000更高,不少年輕人根本連下限都達不到,如何申請夾屋?

夾屋經屋設下限無謂 更令「三無人士」被排除在外

    此外,經屋夾屋的收入下限,亦產生被公屋政策排除的「三無人士」(即資產超過社屋上限,月收入低過經屋下限,但又無能力購買私樓的人士),這些例子充分說明,政府的房屋政策並不鼓勵基層家團向上流動、讓資源更好惠及有需要家團的問題。故筆者一直認為,經屋及夾屋根本不需設置收入下限!

    此外,政府雖然表示夾屋定價未有定案,但以今年第三季私人住宅樓價中位數約九千元一平方呎為例,加上政府之前討論經屋法時曾指經屋售價或高達五千元一呎,雖然筆者絕不贊同,因為經屋成本應該是一千六百元每呎,已包括合理的溢價金及政府有利潤,考慮經屋永遠姓「經」,完全無私人樓宇的價值,夾屋應該賣多少?五千和九千中間即約七千元一呎,即是夾屋比經屋貴兩千元一呎就變成私人性質,但經屋出售就完全無私人市場價值?政府這是甚麼邏輯?通過實際數字,筆者實在難以想像「夾屋」政策將來如何運作?如何訂價?

至於政府指不少意見認為買了經屋的居民是用了公共資源,不應轉售圖利,筆者失望的是司長作為政府官員,只憑感覺說話。首先必須指出,政府一直有意誤導公眾經屋須大量公帑補貼,但事實上,經屋不單不需要補貼,且一直是政府盈利項目。

政府誤導經屋須公帑補貼 日暉樓呎價僅千六

    筆者將以經屋日暉大廈為例子拆穿政府補貼經屋的謊言。先假設日暉地下至二樓群樓的政府商業設施和公眾停車場成本均由所有小業主共同承擔。日暉項目建造工程判給價近2.3億,連同近2千萬的工程監察合同,整體造價不到2.5億;根據房屋局公佈288個T2(兩房)單位總售價為2.85億元(平均價約99萬),即單計建築成本,政府出售日暉經屋賺了3千5百萬(平均每間賺25萬)。

    雖然土地法規定公屋項目豁免溢價金,但或有人會質疑,經屋價格應計及溢價金,日暉項目合同溢價金(2007年標準)僅為1.09億,故建築費連溢價金的總成本也僅是3.58億,扣除2.85億元的售樓收益,帳面蝕7,300萬,但考慮政府實際免費獲得逾3千多呎群樓商舖和逾3.6萬呎的公共停車場業權,實際上已有賺不蝕!

    且不要忘記日暉的補貼率高達58.6%(十六年後轉售要補回政府百分比),假設經屋業主十六年後以買入價同價賣出單位並向政府交回補貼款項,整個項目連補價的實際售價高達4.86億,政府單是日暉樓就可賺1.28億元,平均每個單位賺逾44萬,如果日後樓價升值,政府將賺得更多!

    日暉樓住宅實用面積每平方米總成本也僅為1.66萬元(已包溢價金),房屋局為何能計算出經屋溢價金及建築費等的成本價每平方米卻高達4.85萬元?原因很簡單,日暉樓2011年獲批地時與目前眾多豪宅一樣,仍沿用2007年的溢價金,但2013年溢價金已調升四、五倍,政府以歷史高位溢價金計算本身豁免溢價金的經屋成本,自然得出天價!

眾多私人豪宅溢價金極低 何以經屋要高溢價金?

    筆者必須指出,澳門從不是高地價地區,即使今日眾多豪宅,實際地價也低得出奇,以豪宅連酒店壹號湖畔為例,其總建築面積27.2萬平方米,溢價金僅4.97億,平均每平方米溢價金僅1800元。筆者去年發公開信要求廉署調查、涉歐案的漁翁街原「牛皮廠」地段去年初獲批動工,其建築面積為3.8萬平方米,但竟沿用1993年的1400多萬溢價金標準,每平方米的溢價金僅368元!

    且根據房屋局資料2013年底,當時已過限制轉讓期的23,938個經屋單位,多年來僅得33%被轉讓!筆者必須指出,回歸前經屋與私樓售價差距只有幾萬元,經屋與私樓同步升值也絕對合理,賣經屋「暴利論」無論從量和利潤計算都不成立。而新經屋法2011年生效後,經屋轉售期已大幅增長至十六年,至今仍未可轉讓,政府根本無理由如此急修改經屋限制,唯一的理由是想再用更嚴苛的限制壓抑經屋需求,故經屋不單可能要賣五千元一平方呎的天價,且經屋永遠姓經,不能轉售,根本就是將經屋社屋化!

    由於政府效率從來不高,公共政策從來追求簡單,本澳已有供基層市民租用的社屋、再加上可供市民購買,有一定限價的經屋,再加上私樓的平衡供應,只要三類房屋能有規劃穩定供應,根本就不需要再新增不同類型的夾屋等等。由始至終,只要有經屋供應就不必多此一舉。但澳門回歸後從來沒有解決供應端的問題,只是不斷修法將經屋社屋化,強調經屋姓經,現在又把夾屋造成新的經屋。

    政府雖聲稱夾屋是私樓,但實際上很多經屋式的限制,加上政府至今未肯承諾會確保經屋及夾屋供應,今次「夾屋法」政府根本只是想畫餅充飢!筆者更擔心的是,政府畫多一個餅,屆時又需要每年花大量人力物力去做「夾屋」的申請審批行政手續,苦了房屋局的前線,浪費了公帑資源,到最後市民也要同時申請經屋及夾屋,但申請名單卻是「鋪鋪清」,加上資源更分散,上樓不見得會更快、有更多選擇,而是效率會更慢。例如政府會說,因人手不夠,今年申請社屋,明年申請經屋,後年才能申請夾屋,又變成拖延供應的借口!

澳應定整體房屋規劃 穩公私樓供應方治本

    筆者認為,澳門急需的不是不斷畫餅充飢,而是應著眼未來,要制訂包括私人和公共房屋供應的短中長期整體房屋政策,但筆者實在看不到政府有長遠眼光,只看到政府提出一個表面上受居民歡迎的夾屋法例,但實際只是畫餅充飢,實際上是不會回應到居民真正的需求,甚至會變成一個擋箭牌,將經屋的資源再分散,令到市民購買經屋和夾屋要雙重申請,居民手續也更麻煩。為此,筆者對「夾屋法」投下反對票!因為筆者更期望政府能去反思澳門整個房屋政策,如果政府要推夾屋法,就有必要確保經屋及夾屋均有足夠供應,而不是畫餅充飢!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2月24日星期六

「大白象」 輕軌須全面審計定前路 |2021-12-24 訊報 宇論滔滔

    談到輕軌系統,居民第一個反應必定是造價昂貴、工程大幅超時、營運費用高昂、效益欠奉的「大白象工程」。2007年,澳門特區政府正式宣佈興建首期輕軌線路,但由於政府投標及路線爭議等,直到2012年才正式動工,興建計劃一拖再拖,直到2019年底,耗資逾一百億,但全長僅9.3公里及11個車站的輕軌氹仔線才正式通車。

    由於輕軌氹仔線僅在氹仔和路氹城行駛,加上去年起受疫情影響,輕軌氹仔線的日均載客量僅有約2,000人次,以輕軌每年營運成本逾10.3億元計算,平均每名乘客每次的乘車成本高達1,800多元。

輕軌建與停應作客觀數據分析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輕軌氹仔線開始營運後不足兩年,就屢次發生停運事故,早前更需要暫停服務180日,以更換全線電纜。上述種種情況,嚴重打擊社會對輕軌系統的信心,更令社會質疑,是否仍有必要繼續耗費大筆公帑去營運輕軌系統?

    面對社會對輕軌系統的眾多質疑,特區政府似乎未有用數據來回應,亦未有明確交代未來輕軌系統在本澳交通政策的定位,以及將來有何措施提升輕軌的營運效益、降低輕軌的營運成本等。但與此同時,特區政府近年不斷拍板興建輕軌新路線,如全長2.2公里、造價達34.6億元的輕軌橫琴線,以及全長1.6公里、造價超過9億元的輕軌石排灣線。

    此外,造價預料數以百億元計、由北安碼頭經新城A區接駁到關閘的輕軌東線,雖然當局至今仍聲稱未有預算,但政府已表明明年會將輕軌東線工程判給。

高效集體運輸是澳門交通唯一出路

    社會對於輕軌系統的前路有不同看法,但筆者必須指出,一個既高效又穩定的集體運輸系統是改善本澳交通問題的核心和必要手段,亦同意輕軌應儘快接駁到媽閣和關閘,發揮輕軌的跨海運輸和接駁人流最多的口岸的功能。

    但筆者亦要強調,因應社會對於本澳輕軌建設過去出現眾多超支、超時、走線脫離實際需求、載客量低及營運成本極高的問題,社會對輕軌的信心早已盡失!尤其面對特區政府近年收入銳減,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有必要全面審計輕軌歷年來的投資、營運狀況和開支等,對於輕軌未來的運作、客流和財務作出全面、合理的規劃和預算。只有在有實質財務預算和規劃下,才能客觀科學地決定輕軌及個別路線的去留和興建。

輕軌營運判上判政府難管好

    筆者必須指出,原有的「運輸基建辦公室」2019年10月1日「變身」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時,政府將澳門輕軌營運以專營權的方式直接判給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並由「交通事務局」對輕軌專營合同進行監管。

    不過,澳門輕軌公司的前身「運建辦」,在2018年4月,與「港鐵軌道營運(澳門)一人有限公司」簽訂為期80個月,合同價達58.8億元的「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營運及維護服務合同」。

    按目前運作架構,倘輕軌運作違反專營合同,交局只能處罰「澳門輕軌公司」,實際營運的「港鐵」會否受罰?受罰多少?外界並不知悉,「澳門輕軌公司」也從來不用向公眾交待!此監管架構不單不符正常管理邏輯,更是目前輕軌運作效益極低、也不用向公眾交待的核心原因!

輕軌公司定位不清須理順

    故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目前是時候提前審視和理順澳門輕軌未來的營運和監管方式,明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位角色到底是,輕軌規劃建設?還是輕軌的實際營運?如是前者,實際的專營機構應以判給的形式直接外判,並按專業合同作出嚴格規管;倘屬後者,輕軌公司就應該自營核心服務,並接受交局及公眾的監管。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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