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

今屆政府電信發展何以一事無成?|2022-08-19 訊報 宇論滔滔

    特區政府六月三十日透過公開招標發出最多四張5G牌照,牌照有效期為八年,由於標書規定投標人必須擁有流動電信牌照才能參與競投,意味本澳現有四家流動電信營運商(澳門電訊、中國電信、和記電訊及數碼通)只要願意投資建網及參與競投,「相信」可獲得5G牌照。不過,郵電局只收到澳門電訊、中國電信兩份標書。

四流動電信商投四個牌只收兩標書

    根據規定,政府最遲半年內要宣佈中標結果,但由於只有兩家公司競投,只要計劃符合要求和無爭議,應可較快發出牌照,故澳門電訊表示,公司今年5G網絡已達室內室外全覆蓋,獲發牌後會投資六億建網,希望今年內可提供5G服務。而中國電信則未有透露投資額,更表示5G從生意角度未必划算,但為對數十萬客戶負責,「只要發牌我們就得拿,賠不賠錢無所謂」,並強調5G流量單價會較4G便宜。

    今次投牌反應冷淡早就在筆者預料之內,由於全球先進地區均早已發出5G牌照,內地和香港在2019年發出5G牌照,而現時市面推出的新手機也幾乎都屬5G制式,經常強調要參與大灣區發展的澳門,如果遲遲仍不發出5G牌照,實在無地自容!

    但最令筆者無奈的是,特區政府今次5G發牌也僅屬應付式處理。必須指出5G服務較4G速度最高快逾百倍,且可連接的設備數量大增,為智能化家居、商業及公共服務提供「萬物互聯」的基礎,但需要較4G更多的基站數量及投資,且因此需要較4G多出逾百倍、甚至千倍的專線頻寬,將基站連接至電信交換站,故特區政府一日不解決「公平使用特許資產」,以及盡快發出「電信匯流牌」這兩座大山, 任由「特許資產」獨家享用的情況持續,電信牌照仍然要每一個新制式獨立建網等,未來5G服務根本不可能出現真正有效的競爭,甚至會令流動電信的不公平競爭進一步加劇,居民根本無法享受優質和合理價格的電信服務,電信業也不可能健康和持續發展。

2020承諾發「匯流牌」今日卻無期?

    回顧歷史,特區政府早於2013年已提出,未來電信牌照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方向考慮;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牌照於2019年正式諮詢業界,建議匯流牌分為基礎網絡及服務兩個牌照,前者主要是建網及基站,後者則可提供各類電訊服務,包括3G、4G、5G、固網電話、互聯網絡及收費電視等,必須指出,這種新式的發牌制度才能符合現時電信發展的最新方向。

    有傳媒向筆者查詢,兩家現有電信商未參與5G投牌,是否意味其最終會退出澳門市場,筆者認為未必。因為現時要獨立建網投5G牌照營運成本高昂,加上澳門市場規模有限,更重要是政府在特許資產問題上的態度一直拖字訣,但若將來政府發出匯流牌照,加上特許資產日後若能公平使用等,不只現在未投牌的兩家電信營運商可通過匯流牌提供5G服務,甚至有新經營者或會參與市場。

    特許資產方面,根據政府2009年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第五條第二款:CTM於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因專營合同明確規定,專營期間建設的所有電信網絡、管道、機房及總部等,專營期完結後應歸政府擁有。合同第九條已明確規定其他營運商應可付款公平使用,當中包括管道、網絡及特許資產的接入等。

特許資產公平使用初心早已忘卻!

    但對特許資產問題,政府不單未有把握2011年固網開放的契機落實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且接連在2016年的特許資產管理的中期檢討、2021年到期都未有認真處理,反而又再簽署一加一的合同,令到特許資產至今十二年,仍維持獨家使用,完全違反當初開放固網市場定下的初心!

    今屆政府上任之初,特首賀一誠在上任後不到兩星期就已率先巡視郵電局,並明確要求「加快推行5G網絡服務」,且在其首份2020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加強5G 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建,致力建設世界領先的新型智慧化特區,打造數字澳門。」同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下簡稱《新電信法》)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特許合同》)。

    看到特首及司長明確表態,業界及社會普遍認為賀特首將著力推進本澳5G網絡建設和電訊業發展。不過,政府於2020年回應為何仍未完成《新電信法》立法及發出5G牌時,曾稱要「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照。但「匯流牌」立法及發牌卻一拖再拖,直至2021年初又突然「轉軚」,指因《新電信法》未完成立法,預計去年第三季公佈5G發牌方案,將與之前的2G、3G、4G牌照一樣採獨立發牌機制。

電信政策一改再改無下文

    不過,政府突然又在去年底「改變計劃」,郵電局去年底以直接磋商的方式,以1,272,900元委託南京郵電大學為「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顧問服務。當局指該顧問服務內容包括「5G牌照的發牌工作」,以及「本澳電信市場發展的研究報告」等內容,預料首季會有5G發牌工作的相關建議,但無法確定5G的發牌時間表,上述研究報告亦會對電信特許資產管理作出建議,並在《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將5G牌照發出延期至今年上半年,但最終延至上半年最後一天才招標。

很明顯今次5G發牌,只是當局應付式處理無得再拖的5G發牌。  

    郵電局年初回覆筆者質詢時表示,「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顧問服務預計2023年上半年將有整體研究成果,特區政府將按此作詳細分析,並作為制訂電信政策的參考,但仍沒有交代「匯流牌照」發牌時間表。簡言之,今屆政府上任之初,對電信業發展信心滿滿,但兩年多過去了,除應付式處理無得再拖5G發牌,至今似乎一事無成!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

林宇滔促新賭牌招標全文上載網上增透明度 2022-08-15|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新賭牌招標全文上載網上增透明度


  【本報訊】立法議員林宇滔認為,特區政府近年力推電子政務,加上政府各個部門均設有網站,將所有招標文件全文電子版上載到網站本來就最方便、省時、環保和有助資訊公開透明,他促請政府將新賭牌招標全文上載網上供巿民閱覽,以及新《採購法》的立法進度。

  林宇滔在書面質詢中指出:行政長官於7月28日頒布批示,展開新一輪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示第五條指出:作為競投依據的資料存放在競投委員會內供利害關係人查閱,並可在上述查閱地點購買該等資料的經認證副本。

  他認為,政府招標程序經常予人「秘密」感覺的關鍵原因,是大部分政府部門僅公布招標公告及開標、判給結果,但最核心的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等,只有少數部門會將全文放上網,在資訊不透明和不對稱的情況下,公眾及業界難以對整個招標程序進行系統性和事前事後的有效監督。而社會對條文不了解,容易在社會引起爭議,例如公共建設局負責公開招標的首期內港雨水泵站及下水道工程和輕軌石排灣線主體建造工程、近年的士車載機、多個公共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或早年的巴士合同等,就是典型例子。

  按照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係以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為依據,自招標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應將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置於進行招標程序之部門總部內,供有興趣者查閱。」此條文明確了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並非機密,亦非僅供投標者知悉的文件;再者,同條第三款亦規定:「有興趣者得索取供查閱的資料經適當認證之副本,但須支付一定款項。」法律清晰指出招標文件是可供任何有興趣的人士查閱,法律僅要求有興趣人士索取經認證之副本須支付相關工本費。

  考慮此法律條文在1985年訂立,當年互聯網並未出現,部門印製標書經適當認證副本確需一定成本,部門有權向索取副本人士收取工本費也實屬合理。但現時各部門習慣要求投標人提供法人或個人資料,且付費才可獲得標書的安排,其實是不符合法律原意和規定的。

  特區政府近年力推電子政務,加上政府各個部門均設有網站,將所有招標文件全文電子版上載到網站本來就最方便、省時、環保和有助資訊公開透明,當中旅遊基金、文化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財政局、行政公職局等均早已將電子版詳細標書上載至其網站,這意味著部門將標書供業界及公眾自由查閱,不單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甚至才是真正的法律原意。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新一輪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是本澳各界關心的重要大事,各界對招標具體內容亦十分關心,加上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子政務及資訊公開,特區政府會否將今次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的標書全文在網上公開,增加資訊透明度?

  二、為配合特區政府提出電子政務、簡化行政手續的施政方針,以及減省中小企競投政府標書的成本,政府會否制訂統一指引,要求所有公共部門進行招標時必須將招標文件全文上載至部門網站,供公眾與業界自由查閱,一方面減省政府行政資源,更可全面提升公共招標的透明度,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與此同時,過去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的招標卷宗光碟價格為300元,但今次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競投資料副本價格為5000元,價錢遠超正常工本費用,各部門對於招標文件的定價有何標準?

  三、立法會去年5月17日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將各部門採購門檻金額調升6倍,等同或超過1500萬元的公共工程和450萬元的財貨和服務採購才須公開招標,被多名議員批評法案大幅提升強制公開招標門檻的同時,卻未有同步完善監督機制,根本未有處理法案30多年來衍生的各種流弊,政府當時解釋,第二階段修法涉及的技術條文不少,爭取於2022年內提案,但在《2022年施政報告》的法律提案規劃中,未將《採購法》列入今年立法提案清單,原因為何?何時能將新《採購法》提交立法會審議?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

林宇滔倡訂推動環保車明確路線圖 2022-08-12|市民日報

 

林宇滔倡訂推動環保車明確路線圖


  【本報訊】議員林宇滔在議程前發言時關注本澳電動車路線圖及相關配套、私人車位安裝充電設施議題。建議政府制訂本澳推動電動車等環保車輛的明確路線圖及落實相關配套,更要推出實質便利措施協助私人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更要針對「份額制」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障礙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從源頭做好推動燃油車改用電動車的配套。更應立即全面檢視現行電動車充電的收費標準,制訂具吸引力的定價機制,推動燃油車主改用電動車。

  林宇滔提到本澳電價較周邊地區稍高,但電動車充電費用尤其是繁忙時段和快充的費用為粵港澳3地最貴,快充成本甚至接近現時高油價下的燃油車,而公共充電收費的繁忙及非繁忙時間與公共停車場的繁忙時間標準不一,政府又未有在事前向社會交代公共充電訂價標準、原則和收費時間表,有關措施不但大大降低居民選擇電動車的意欲,更與「綠色出行」政策背道而馳。

  當局雖有《私人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指引》,但據電動車主反映,指引要求「份額制」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前,須按《民法典》取得停車場三分之二業權人同意,相關要求根本難以做到,等同令主流的「份額制」大廈業主無法在車位上安裝充電樁,而獨立業權的車位亦面對同樣難題。他早於去年5月去信廉署,要求就上述指引的不合理要求進行調查並公開調查結果,但調查至今仍未有進展。

  因應電動車的普及,全球各地都有清晰的推動電動車的路線圖,並由政府主導電動車的充電配套、稅務優惠及具競爭力的充電費用,期望更多燃油車使用者改用電動車。譬如港府於2021年制訂《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目標於2035年或以前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在2020年更推出20億元預算的「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致力在3年內涵蓋約6萬個私人停車位。

六一八控疫結果強差人意若屬小瑕疵乃自欺欺人|2022-08-12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長官賀一誠本月九日出席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而近日社會引起爭議和最關注的,莫過於「第二個百億」抗疫經援措施具體為何?以及有團體建議向外僱發放三千元消費卡的建議。正如筆者早前公開信所指出,政府之前援助安排的不公平,以及受惠人群甚至較二零二零年疫情之初更少,早已引起社會強烈不滿,故普惠政策根本沒條件、也不應該覆蓋至外僱,否則勢必引發更大的社會矛盾和衝突。

經援不公加擠牙膏挑起社會矛盾衝突

    筆者認為,社會確實急需政府經援和普惠措施去渡過澳門回歸以來最差的經濟環境,政府亦有責任聆聽社會意見,使經援普惠措施更公平回應各方不同的訴求,但特區政府一直以「擠牙膏」形式公佈各項經援及普惠詳情,加上未有認真聆聽和回應公眾意見,社會因此已累積大量不滿情緒,故現階段絕不應向外僱發放消費券。再者,為避免不滿情緒持續蔓延,特區政府應盡快向社會清楚交代整個普惠政策詳情,認真聆聽社會意見,以及避免社會進一步分化。

    賀一誠在答問大會也明確回應指:「第二個百億元」在七月十六日政府發佈的疫情過程報告中已清晰說明方向,定義為「普惠」、「澳門居民」。強調只是針對澳門居民,「外僱肯定冇,白紙黑字寫得清楚。」社團及個人都可發表不同意見,政府均會聆聽,但不是全部接納,希望社會給予政府時間,落實第一個百億元後抓緊做第二個百億元。

    賀的回應,基本上釋除公眾對政府會派三千元消費券予外僱的擔心,但筆者即時也收到反映,認為經財司李偉農當日在立法會上強調普惠目標是給在澳門的本地居民,賀今次回應是否「倒退」?但我相信特首今次主要回應普惠會否派給外僱的問題,相信政府仍會按原承諾,將普惠分享給在澳門居民。

    雖然賀在回答其他議員提問中,認為援助方案公佈沒有「擠牙膏」,但當局至今仍未就「第二個百億元」具體內容向社會介紹,社會自然會有眾多疑問和矛盾不斷產生。

控疫失敗應檢討調查問責避重複犯錯

    特區政府今波618疫情的控疫結果可謂強差人意,包括錯過疫情頭三周控疫黃金期才實施「相對靜止」措施、紅碼區管理及核檢安排混亂,以及巴黎人醫觀酒店閉環大量員工確診導致完成隔離人士感染並返回社區等。

    更重要的是,政府根本未有按之前已對外公佈的《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預案》進行控疫工作,經常以「動態研判」為由,不斷自創「相對靜止」、「清零期」、「鞏固期」、「穩定期」等新字眼和標準,做法令整體控疫成效大打折扣,也讓社會難以配合、無所適從,更令控疫清零時間拖長至四十多天。然而,至今亦未見當局會作全面檢討、調查、總結和問責。因應政府在618疫情的控疫結果備受社會批評,政府應摒棄今波疫情「動態研判」、見步行步、缺乏全面考量的控疫思維,認真汲取教訓,制定並公佈真正與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下簡稱「第九版」)有效接軌、具可操作性和符合本澳實際的精準防疫方案,明確本澳不同疫情階段的具體定義和相應防疫措施。

參考內地新版控疫在地化減經濟通關衝擊

    為此,筆者當日向賀提問,會否因應內地控疫方案同步更新本澳控疫方案,確保本澳未來的控疫不單精準、高效,更與內地同步對接,將今後疫情對通關及本澳經濟的影響減到最低,以及會否對各種控疫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檢討,及公開交代解決方案,以及對官員失責及決策失誤問責,避免下波疫情再現同樣問題?

    賀回應時雖承認抗疫工作是有不足、有小瑕疵,已即時糾正,更以前線好辛苦、司法官都參加前線工作,以及事事問責無人願做閉環酒店等作回應,未有正面回應檢討、總結、調查以及提出解決方案避免問題重覆出現和問責部分。賀甚至反問筆者可提出向誰問責,政府會去調查,只可惜答問不設追問環節,筆者難以追問。

    筆者雖同意,任何抗疫工作不可能完美,檢討、總結、調查和問責的目的,也絕非簡單找人孭鑊落台,更重要是查出問題,尋找解決方案和避免重覆犯錯。筆者必須指出,如果將六一八疫情強差人意的抗疫結果只歸結於小瑕疵,這是難以令受今波疫情影響嚴重的市民、商戶和社會各界所接受,甚至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做法,相信日後社會自有公論,但關鍵是代表政府根本沒有全面檢討今波疫情的真正問題,避免在下波疫情再犯同樣的錯誤,再者避免重覆犯錯,也是賀上任之初自己提出的官員要求,不面對和檢討問題,如何避免重覆犯錯?

第九版高風險「七加三」可變低風險通關

    就為何錯過頭三周的控疫黃金期才實施「相對靜止」,賀表示,很多遊客及核檢人手未配套等都是原因。但每波疫情初,遊客都會在疫情初段接受核檢下離開,且筆者也在疫情初早已提出,要找國家隊協助進行全民核檢,而社會和筆者的質疑都是,特首在六月廿三日召開記招聲稱疫情在「十四天內可防可控」,但及後社區傳染源仍多日維持近百情況下,政府為何仍堅持賭場、地盤運作,要第四周才正式停工停運實施「相對靜止」?很明顯,政府對疫情是出現錯判,這些都是政府未有真正交代的。

    再者,筆者要求政府參考「第九版」的控疫方案,制定符合本澳實際、又與內地同步更新對接的澳門控疫方案,讓社會及早知悉和配合安排,也可盡量減少控疫對通關和經濟的影響。

    賀則反問筆者:「是否一定要完全與第九版方案接軌?內地第九版方案是甚麼?高風險完成後七加三才進入中風險,再要七加三才進入低風險,再七加三才進入風險地區,再七加三才能通關」,「且內地高風險地區是足不出戶的,澳門市民會否接受?」他認為澳門是一國兩制,他們對我們的數據和防疫措施評估認為可以,在八月三日已經開關。

    筆者同意,本澳確實難以照搬內地「第九版」,包括足不出戶等安排,因為澳門環境法律不同,要完全禁止所有居民必要的離家權利確實難以做到,再者政府也無能力和組織力完全負責所有居民的日常生活,但今波疫情我們實施七加五的「相對靜止」,儘管筆者批評執行上未有尊重部分居民的權利,但由於大部分居民的配合,確實發揮到阻斷社區傳染源的效果。政府不能否認,如果能夠早一星期或兩星期實施「相對靜止」,六一八疫情真的有望在兩三周內結束。

調查問責避免重複犯錯非洪水猛獸

    再者根據「第九版」的規定,高風險地區七日社區無新增陽性及經一輪全民核檢陰性、再過三天無陽性就可直接變成低風險地區,中風險地區七日無新增陽性及經一輪全民核檢陰性就可變低風險地區,就可與其他地區恢復人員往來。其實澳門今波疫情在八月三日開關,就是根據「第九版」高風險變低風險的規定,故由澳門社區清零到通關,澳門實際上是「七加四天」。故筆者不明白特首所謂連續四次「七加三」才能通關的要求,是官員通報錯誤,還是口誤?

    又如,巴黎人醫觀隔離酒店是次所出現的漏洞,不但對相關隔離人士造成影響,亦對社區構成風險,這不是一句「 小瑕疵 」就能把問題蓋掉,當中必定是整個監管、操作等環節出現了問題才會發生,這都是有檢討調查的必要。

    不諱言,筆者對賀的回應是失望的,因為特區政府根本未有正面面對過問題,沒有認真檢視過在整個防疫過程中的錯漏。筆者希望的是政府能就是次疫情作全面檢討、總結和調查,這些工作的主動權都在政府;一個負責任、想社會持續進步的領導人和政府,絕對要有責任、有胸襟承認錯誤,真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和避免重複犯錯!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林宇滔籲廉署建機制監管部門改善 2022-08-08|市民日報

 

林宇滔籲廉署建機制監管部門改善


  【本報訊】特區政府本月3日刊登《2021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立法議員林宇滔認為,當中公共行政申訴進度緩慢,有部分反映經數年時間但仍無回覆。與此同時,經廉署調查部分部門有改善,但依然有部門「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未有針對問題進行實際改善,他建議廉署建立系統機制,加強有關方面的監管檢視。

  林宇滔表示,他過去都會通過廉署要求跟進不同方面的事項,確實每年有一定行政申訴案件涉及到他反映的問題。他認為廉署本身的職責主要是反貪及公共行政申訴;反貪方面,廉署一直嚴厲打擊涉貪行為。林宇滔強調行政申訴亦同樣重要,他一直都有運用行政申訴方式反映各方面的問題,包括於2021年5月出信反映私人車位裝充電樁的程序問題、反映政府之間無協調溝通、無真正落實一些推動電動車政策,以至早幾年就牛皮廠價金都有出信,但至今仍未收到回覆。

  未充分發揮主動偵查角色

  他續指,一直認同廉署可以發揮行政申訴調查的重要角色,如最近的「電梯法」和已出台8月生效的《防火安全規章》,電梯制度就是因為他之前出信到廉署反映現時自然登記制度錯漏百出,而且由2002年稱要強制電梯年檢至今仍未生效,通過廉署令到政府推出有關立法及更改法律。但同時都認為,廉署始終未能做到所有的反映調查都能夠及時有效公布,令他比較失望,當然,明白不同的申訴、個案難易程度有別,但「牛皮廠」、「電動車充電樁」這些問題至今依然未有回覆,希望廉署盡快公布結果,而且有關反映都是公開反映,希望都收到公開的回覆。

  關於個案性的問題,林宇滔指出:現時廉署、審計署都有一些「回頭看」清單、定期跟進的工作,很多問題可能經廉署調查後能夠證實,有部門的確會有改善,但更多的部門只是「虛認」,並無就問題進行系統性的改革和改變,「意見接受態度照舊」,他建議廉署、審計署針對「回頭看」、重新跟進建立系統機制,加強有關方面的監管檢視。

  林宇滔稱,整體感覺廉署處理回應工作上,未能發揮主動偵查角色,當然同意具名檢舉能夠讓廉署更好去調查,但一般居民或會受到各原因壓力而無法具名檢舉。他認為廉署可否能夠更主動就一些社會可見的問題作出調查?再不是永遠待有人反映意見才去追查,這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改善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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