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團體倡汲取教訓免故障頻現︳2021-05-22 澳門日報

 政府網絡系統近期多次出現不穩,衛生局健康碼系統及交通局巴士報站App昨日更先後"跪低"。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強調,不是要求政府系統不能發生任何故障,而是希望每次出現問題後能認真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並做好應對預案及系統壓力測試。

投放資源確保運作

林宇滔直言,任何系統無法確保任何時候均能正常運作,但健康碼系統作為市民日常生活必須使用的系統,包括進入公共部門、出入境等,使用率高,政府有必要投放資源及精力確保系統運作正常。

今次健康碼系統故障雖然受影響時間不長,但情況難以接受。形容是看似偶然但實質必然的事故,導致系統出現故障,政府似乎無太多應對預案。

做好系統壓力測試

月初健康碼系統遭到網絡攻擊而出現問題,實際上市面有很多成熟方案可以確保系統運作正常,"雖然係人哋主動攻擊,但有相當多成熟完備方案可以應對網絡攻擊。到底係政府冇買?冇用定係系統調校問題?作為電子政府、智慧政府,似乎屬低級錯誤,不能接受。"

有推測健康碼系統昨日更新,部門未做足壓力測試。林宇滔亦關注部門系統作壓力測試是人手操作抑或通過AI等科技模式,並希望政府詳細公佈系統故障的真正原因,提出詳細具體的改善建議,否則問題只會持續出現。



團體倡汲取教訓免故障頻現 | 澳門日報 2021-05-22

 【本報消息】政府網絡系統近期多次出現不穩,衛生局健康碼系統及交通局巴士報站App昨日更先後"跪低"。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強調,不是要求政府系統不能發生任何故障,而是希望每次出現問題後能認真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並做好應對預案及系統壓力測試。

投放資源確保運作

林宇滔直言,任何系統無法確保任何時候均能正常運作,但健康碼系統作為市民日常生活必須使用的系統,包括進入公共部門、出入境等,使用率高,政府有必要投放資源及精力確保系統運作正常。

今次健康碼系統故障雖然受影響時間不長,但情況難以接受。形容是看似偶然但實質必然的事故,導致系統出現故障,政府似乎無太多應對預案。

做好系統壓力測試

月初健康碼系統遭到網絡攻擊而出現問題,實際上市面有很多成熟方案可以確保系統運作正常,"雖然係人哋主動攻擊,但有相當多成熟完備方案可以應對網絡攻擊。到底係政府冇買?冇用定係系統調校問題?作為電子政府、智慧政府,似乎屬低級錯誤,不能接受。"

有推測健康碼系統昨日更新,部門未做足壓力測試。林宇滔亦關注部門系統作壓力測試是人手操作抑或通過AI等科技模式,並希望政府詳細公佈系統故障的真正原因,提出詳細具體的改善建議,否則問題只會持續出現。

林宇滔



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政府推私人停車場充電設施指引值肯定 份額車位要三分二同意違善意不合邏輯︳2021-05-21 訊報 宇論滔滔

  截至去年底,本澳已有電動汽車 1,159輛、電動摩托車 180輛,相對於24.4萬的機動車總數,電動車的比例仍然是極低。本澳目前對電動車是實行免稅政策,加上電動車使用和維修成本相對較低,電動車已成為不少車主購車時的考慮對象之一。
  放眼其他地區,推動電動車發展的一大難點,就是要有足夠數量和分佈的充電設施,由於本澳大部分私人大廈停車位根本沒有充電設施,且目前本澳政府的公共的車輛充電設施僅有200個,加上政府至今對充電位仍是採取完全免費的做法,令公共充電位長期被佔用的情況屢見不鮮,就算連同開放使用的商業電動車充電位,實在也難以滿足目前逾千部電動車的需求,充電設施的杯水車薪,不單是不少車主的煩惱,也是市民未來考慮是否改用電動車的關鍵因素。
車位裝慢充澳極適合電動車使用
 其實對於澳門這種小城市,只要能鼓勵車主在自己的私人車位安裝一般的慢充設施(即家用13A插座),已幾乎可完全解決車主的充電問題,故澳門本來就是一個極為適合推動電動車的城市。再者,電動車能夠令道路車輛的污染排放減至零,對降低本澳空氣污染和PM2.5都有極大幫助,加上電動車較石化燃料能源效益更高,若能在發電端能採用再生或低碳的發電方式,其溫室氣體排放也選較傳統汽車為低,而不少發達的歐美國家及地區,也陸續提出最快2025年將會禁止石化燃料車輛入口,鄰埠香港也提出2035年禁止入口燃油車的目標,故推動電動車的發展,不單止對減排和健康有幫助,也是必然的國際趨勢!
 為此,筆者近年一直支持政府推動電動車發展的政策,包括在新建大廈應該要求發展商為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及配套,同時也應制訂明晰的指引,以方便私人停車場的業主申請在自己車位安裝慢充設施,為電動車使用者提供方便及轉用的誘因,政府也有配合並在月前推出《私人樓宇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指引》(下簡稱《指引》),但筆者收到不少擬在私人車位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市民反映,《指引》要求:「若以一獨立停車場作為業權登記內的停車位(主要是2000年前以業權份額作登記),須按《民法典》要求取得停車場三分之二業權人同意」,相關要求根本難以做到,等同令本澳主流的份額制停車場業主,不能在自己的車位上安裝充電設施。
份額車位本可張貼告示裝充電設施
 更令筆者不解的是,自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於2018年8月生效後,筆者知悉有多個份額制停車位業主,按該法第十六條規定:"在樓宇入口的大堂及進行工程範圍附近的顯眼處張貼有關安裝充電設施的工程通知15日,同時如樓宇設有管委會,亦應一併以書面方式通知管委會的法定方式",依法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安裝車位的充電設施,並獲澳電安裝合法電錶。
  這意味著工務局在上述法律生效後,一直容許份額制停車場車位的業主,按該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安裝充電設施。但卻出爾反爾,在近月推出的新《指引》中突然改變一貫做法,加入份額制停車場業主根本難以做到的「三分之二業權人同意」的申請要求,有關做法不單違背公共行政的一致性原則,也明顯違背政府近年推動電動車車主自行安裝充電設施,推廣電動車使用的施政方針。
九六年前法律不容停車位獨立登記
  筆者為此翻查歷史資料,本澳目前的私人停車場的車位業權主要分成三類,包括:獨立業權停車位、份額制停車位、屬建築物共同部分之停車位。據《論澳門特區停車位的類型及其所有權》一文指出,導致本澳停車位出現複雜所有權的狀況,主因是由於1996年前本澳沿用《葡萄牙民法典》規定,「本身構成一獨立部分之獨立單位,如與其他獨立單位相互區別及分離,且具有本身之出口以通往分層建築物之某一共同部分或街道者,方可成為分層所有權之標的。」故在1996年前,因停車位並不符合「獨立單位」的概念而不能作出獨立登記,故這些停車位只能透過「份額制」方式來進行登記。
 直到1996年7月31日,澳門立法會才自行制訂澳門的分層所有權法律制度,並廢止原有《葡萄牙民法典》裡有關分層所有權制度的規定,明確了即使停車位沒有完全獨立的空間和進入口,只要停車位空間上有充分的界線作為區別,便可以成為分層所有權的標的,也可以視為獨立單位作出登記。
由於本澳在九十年代初經歷了建築業的高峰,故本澳目前大部分高層大廈的停車位,均是以「份額制」方式登記,法律界早有意見提出要理順「份額制」停車場的問題,並建議通過修法或法律程序等,將「份額制」停車位改為獨立單位作出登記,只是問題一直未被重視關注!
份額車位要求較公共部分車位高違邏輯
根據指引,若為獨立業權之停車位,只需在大堂張貼工程通知十五日及書面通知管委員會;但若以一獨立停車場作為業權登記內的停車位(主要是2000年前以業權份額作登記),須按民法典要求取得停車場三分之二業權人同意。
若停車位業權登記屬建築物之共同部份,則須按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要求,取得經出席會議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的過半數票通過,且其份額至少須在分層建築物總值中占百分之十五同意。
必須指出,「份額制」停車場的業權明顯較車位登記屬建築物共同部分為清晰及爭議更少,但當局對「份額制」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獲得同意的要求(三分二同意)竟較車位登記為公共部分更高(大會過半且份額不低於一成五),要求明顯不合邏輯,更違返善意原則!
車位裝充電設施實屬必要工程
  筆者也必須指出,在《指引》推出前,工務局一直容許「份額制」車位按第14/2017號法律第十六條規定張貼十五日通知及書面通知管委會的安排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善意原則的。首先,「份額制」車位當年僅由於因為當時法律限制未能登記成獨立車位;再者,「份額制」停車場可理解成為一個分層大廈,份額車位安裝充電裝置在現今時代,也相當於在分層大廈的共同部份進行對獨立單位屬必要的工程的情況。因為全球各地都制訂了淘汰燃油車的時間表,未來電動車將成為主要車種,故在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實在是屬在一個單位內、屬各子單位的共同部分進行對使用子單位屬必要的工程。
  必須指出,五年後全球各地已開始陸續禁止入口燃油車輛,電動車將成為本澳未來車輛的主流只是時間問題,就現時私人大廈安裝充電裝置的問題,政府必須要積極面對和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一方面應考慮法律界提出多年的意見,應該通過修法或法律程序,將目前本澳主流的「份額制」停車位登記,理順利獨立車位登記,從源頭上解決這個歷史問題。同時,也應該從立法原意和善意原則,將「份額制」停車位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程序,與獨立業權車位的一致,至於屬大廈公共部分登記的停車位,也應協助制訂更清晰的指引,讓同一大廈的所有車主,可以同一個大會決議申請為自己的車位安裝充電設施,而非每個車位安裝都要再召開業主大會。
四月已函工務司未獲回應將入信廉署申訴
  為此,筆者四月初已就理順私人大廈充電設施的問題發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並抄送土地工務運輸局及環境保護局,期望司長協調轄下部門做好溝通,方便市民配合政府政策,但可惜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覆,為此,筆者將就此事發函廉政公署提出行政申訴。
最後,筆者寄語政府,以人為本的施政不是說出來給市民聽,而是應做出來讓市民感受的!


廉署指社團機構「呃資助」居高不下 林宇滔:缺乏公開透明的「陽光」制度︳2021-05-21 力報

 澳門廉政公署2020年工作報告提及,去年各類社團或機構詐騙政府的案件高居不下,移送檢察院的18宗案件中,更有八宗涉及詐騙公帑等罪,涉及金額逾200萬澳門元。有評論員認為,澳門的資助審批應該要更公開透明,否則再講更多嚴格審批都沒有用,甚至會令資助審批走向極端化。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受訪時表示,「呃資助」問題在坊問一直有傳言,現時社會資訊發達,市民投訴意識提高,所以案件數量增加,而整個資助審批出現這個問題,根源主要是「公開透明」方面。林宇滔認為,社團及機構申請資助時,基金會除了要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外,還要公開申請者的報告(除涉及私隱外),至少讓公眾清晰明白申請者的目的及申請原因。

林宇滔亦指出,向政府申請資助者是應該要受公眾監督,這樣會令「申請資助」建立良好氛圍,且可以起到行內人士互相監督的效果。林宇滔坦言,就是不透明的機制,過去監管不足,令社團及機構申請資助某程度上成為「負面」的事,但其實申請資助不一定是負面,有些團體真的為社會發展而作出貢獻,只是沒有一個公開透明的機制,而有效的監督是會推動社會進步,認為所有操作應該是「陽光」的情況下進行。

他亦直言,現時政府在申請資助上變得較為嚴格,是有所進步,但「一味嚴格」卻沒有公開透明及公平機制,是不等於可以令實際情況有變好,最後反而可能會令申請資助走向「極端化」,一些真正為社會發展的團體卻因為當局「一味嚴格審批」導致申請卻步,反而令「呃資助」的團體就無所謂的不斷提交申請,當中缺乏公開透明的把關,隨時令情況變得更差。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公共泳池私教應傚香港分區規範 只重申不容私教是離地官僚思維︳2021-05-14 訊報 宇論滔滔

  有家長在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不滿家傭攜帶小童到公共泳池跟私人教練學習游泳時必須購票,又對新花園泳池欠缺親子更衣室感到不便。體育局致電電台回應時重申,根據「體育局游泳池使用總則」規定,12歲以下小童須在成人購票及陪同下(最多兩名兒童)才可使用游泳池。局方轄下所有體育設施包括公共泳池,在公眾開放時段均不容許私人教練授課。局方一直採取措施令有關私人教學運作不暢順,如發現有私人教學,前線工作人員會制止,市民亦可即時反映。此外,轄下9個公共泳池中,7個已設有親子更衣室,剩餘的鮑思高泳池亦將會增設,而新花園泳池因屬舊建築及空間不足,當局正設法優化。
公共泳池私教是「不能說的秘密」
  若根據現行規則而言,局方的回應並沒錯,且局方確實有採取措施令公共泳池私人教學不暢順,例如花公帑在氹仔奧林匹克游泳館入口專門建造大幅磚牆,阻礙家長和教練在泳池入口交接等。但人盡皆之,澳門大部分家庭都沒有會所泳池,就算有,不少都同樣不容許私教,故在公共泳池私教的問題在澳門相當普遍,由筆者兒童年代至今二、三十年從未間斷,實際上也未見當局有嚴格執法(甚至應說是從未執罰),原因很簡單,因為公共泳池私教是剛性需求,當局強行執罰只會引起強烈反彈,只是當局既然早知問題,為何多年來仍未敢面對核心問題,對公共泳池的私教進行明晰規範,既滿足公眾需求,又能做好規範和避免對其他游泳者造成影響?
  新聞出街後,筆者接到不少家長反映,體育局一再重申公共泳池禁止私教的規定,只是突顯官員離地的官僚思維,批評官員講法是「何不食肉糜?」如果政府或泳總的游泳班能滿足需求,家長怎會花錢聘請私教?要知道,泳總游泳班、體育局的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及暑期游泳班都根本難以抽中,加上官方游泳班通常一名教練同時教授六至八名,甚至更多的學員,而私教能夠一對二、三,甚至一對一,能夠讓兒童更快學會游泳和提昇水平,都令私教游泳成為剛性需求,成為不少家長僅有的選擇。
官方游泳班遠未滿足實際需求
  雖然體育局稱,一直舉辦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並於每年暑期活動提供逾 6,200個游泳班名額,游泳總會亦全年開辦不同年齡層的游泳班,表面上學額不少,但有業內人士就推算,澳門官方統計零至十四歲的人口約為九萬一千,若按比例推算三至十二歲兒童學游泳的主要族群約有六萬五千,假設當中有一半人想學游泳,游泳學額的需求就高達三點三萬。不諱言,單靠官方的效率,要通過泳總及暑期活動的游泳班滿足目前龐大的兒童游泳學習需求是不現實的。
  據業內不完全估算,目前私教人士有逾百人,且主要授課場地均在公共泳池,多年來政府對私教其實一直相當「包容」,基本上從未執行在公共泳池禁止私教,與其公開表示不容許公共泳池私教,明顯是「講一套、做一套」,故有體育界人耳語,認為家長在電台說了 「不能說的秘密」,但筆者認為,面對、解決和規範「不能說的秘密」才是官員應有之責和為官之道,也是澳門成為一個更進步、公開、透明的社會的必由之路!
澳門規例從無排除公池私教
  翻查資料,規範澳門體育局設施使用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實際上並未有限制體育局的場地或泳池進行私教,只是「體育局游泳池使用總則」第四條規定:「在開放時段內,禁止進行任何教育或培訓活動,但體育局組織或批准之活動除外。」意味著只要體育局批准,公共泳池是可作私教的。再者,體育局的宗旨為指導、鼓勵、協助及推動體育運動,協力為體育發展創造必要條件,故在需求殷切下,規範公共泳池的私教,不單符合法律要求,更是體育局的職能之一。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七月公佈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公眾泳池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雖然香港《公眾泳池規例》有訂明:除獲許可,公共泳池不得進行商業行為,包括私教等,且也有市民投訴有泳客在公眾泳池內進行私人或集體泳活動,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但公署認同康文署所指,授泳活動有助推廣游泳,並且確有不少市民需要利用公眾泳池習泳,故容許市民在公眾泳池內授泳的做法,符合該署推廣游泳運動的目標和職責。再者,有數據支持有設「公眾授泳區」的公共泳池,相關投訴有明顯回落,有助平衡各類泳客的需要,故公眾認為,康文署應積極考慮利用「公眾授泳區」將授泳人士與一般泳客分流。
港泳池分區私教成功值借鏡
  只是由於沒有設立「公眾授泳區」的公共泳池相關投訴自 2016 年有上升趨勢,故公署建議康文署應就所有公共泳池設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政策和機制:如目前設立「公眾授泳區」與否僅取決個別泳池及主管的判斷,故公眾認為公署應制訂設立「公眾授泳區」的統一標準;並且應加強「公眾授泳區」的管理,包括限制教授人數,使用人數上限等。報告亦指出,康文署通過將較多人使用的公共泳池劃分為「公眾授泳區」、「團體租用區」、「公眾循環泳區」、「公眾游泳區」等,不單可減少授泳人士與其他泳客的磨擦,亦提升不同需求泳客使用泳池的滿意度。
  儘管香港康文署被申訴專員批評未有就所有公共泳池設立「公眾授泳區」制訂統一的標準,但相對澳門體育局無視實際的公眾需求,只是一再重申公共泳池不容許私教的規定,康文署的思維明顯較澳門的更務實和貼地,且香港通過設立公眾授泳區,減少私教與一般泳客使用的磨擦也絕對適合澳門參考應用。
泳池使用率高早應分區管理
  筆者也請教過不同的泳客、教練及家長等,大家都不約而同表示,本澳公共泳池使用率甚高,尤其一些近居民生活區的泳池,以及暑假及周六日的黃金時段,更是人滿為患,近期雖因疫情關係,當局需要限制入場人數及分節開放等,情況稍有改善,但因本澳公共泳池均沒有分區管理,就算沒有私教問題,一般泳客使用間也有不少矛盾和磨擦,如能參考香港將公共泳池劃為不同區域,讓不同需求人士能夠有秩序進行游泳活動,對所有使用者都是好事!
  還有一個筆者必須指出的核心問題,就是本澳公共泳池不單整體數量不足,也出現區域分佈不均的問題,如新口岸皇朝區及澳門半島的西區和南區均完全沒有公共泳池。筆者一直倡議,政府有必要在總體規劃中加入人均社區設施(包括社區、休憩、體育、綠化設施)的規劃標準,以便未來在各區的詳細分區規劃中,按區域實況規劃各類社區設施,確保不同區的不同社區設施需求得到科學規劃和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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