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電梯強制年檢立法捨易取難 保檢分家政府卸責全民買單︳2021-05-07 宇論滔滔 林宇滔

 乘搭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等,幾乎是每個市民每日都會做的事,但相信不少市民也不知道,澳門至今竟然仍未有升降機強制年檢制度。根據工務局資料,本澳有向當局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共 9,200多部,其中升降機 7,500多部,自動扶梯 1,600多部和自動行人道 50多部,當中准照場所(須政府發牌運作機構或商號)、政府部門擁有的升降機類設備 5,200多部;其餘 4,000部是向局方登記的私人住宅樓宇電梯,當中僅有2,400多部有提交安全運行證明書,意味本澳最少有四成的私人住宅電梯,並未有做強制年檢,其安全保障成疑!

四成私樓電梯未按《指引》強制年檢
翻查資料,早在2002年工務局已完成《升降機監管的法律》草案並向業界作諮詢;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包括電梯的機電安全,但拖沓多年立法仍未見蹤影!為應付社會壓力,當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並通過: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安全證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等五個方向規範其安全。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儘管制度屬自願性質,但因《指引》要求參與計劃的公司,必須申報旗下維修保養的所有電梯,除非有個別公司不會保養任何准照場所或政府部門的電梯,否則其保養的所有電梯都變相必須參與計劃。故計劃之初,當局表示九成電梯有參與指引進行年檢,並將按《指引》執行經驗推動立法!
2013年推《指引》政府換界後形同虛設然而,隨著政府換屆,工務局對《指引》執行採取放任態度,令其執行形同虛設!筆者團體2018年隨機抽查本澳七個有張貼「安全證書」的私人屋苑電梯,發現當中僅有一份「安全證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此外,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僅佔13%,反映當時大部分張貼的「安全證書」並未按指引作出申報!
為此,筆者團體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並在強制電梯年檢立法上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廉署在去年底回覆中列舉工務局執行《指引》存在眾多問題:包括工務局網站沒有及時更新升降機類設備公司的登記名單;2018年僅約 4成升降機按指引作年檢申報;每年平均逾5成8的困升降機求助個案來自私人樓宇,但工務局卻從不抽查私人樓宇電梯,而只抽查保養狀況一般較佳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的升降機設備,實有選擇性抽查之嫌!廉署更揭發,當知道部分行政機關升降機類設備抽查發現未達標的問題時,工務局竟然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通知相關部門維修或暫停使用,變相置公眾於危險而不顧!故筆者無法認同廉署指當局不存在行政失當的結論,又不公開調查結果的處理方法。但客觀而言,廉署調查足證筆者對工務局的投訴屬實,故在廉署報告出台前,政府在2021年的施政報告中,已明確會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明確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中。
諮詢文本建議與現行《指引》完全不同
對政府推出終於承諾今年立法要求升降機類設備強制年檢,並進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筆者本感欣慰,但當細閱 "諮詢文本"(下簡稱"文本")後發現,文本竟然提出與現時自願性《指引》完全不同的監管制度,筆者實在摸不著頭腦!
例如"文本"建議升降設備擁有人有維修保養責任,須為升降機設備登記並分別聘請2間公司作恆常保養維修和檢驗,檢驗公司不可做維修保養工作,且檢測公司專業人員最少一年沒有從事電梯維修保養工作等(下將簡稱"保檢分家"),而沒通過年檢的升降設備會被即時停用。但本澳市場規劃有限,且大部分公司及專業人員均有從事電梯保養工作,目前僅有一、兩間機構符合"文本"中的檢驗機構資格的要求。
儘管工務局表示,當局現時對升降機類設備的檢驗工作均判予澳門 1間實驗室負責,費用不太昂貴,相信分攤後每戶業主需承擔的費用不會很多。但筆者必須指出,正如廉署報告,目前政府抽查5%的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升降機設備,且沒有抽查平均保養狀況較差的私人樓宇升降機設備。今後立法若按"文本"制度執行,有關檢驗機構需作檢驗的升降機類設備數目將較目前飆升三、四十倍,不單止可能無法及時檢測,且供不應求下,檢驗費用也可能大幅飆升。
"保檢分家"增業主開支無助提升保養安全
業界表示,以目前的市價計,單是額外聘用檢驗機構對升降機作年檢的費用估計要逾三千元,如果一次未能驗收,就要再付年檢費直至通過為止,意味市民電梯年檢費用將會有一至兩成以上的增長,此幅度還未計及法律生效後,檢驗機構或因需求大增而加價。
業界更指出,"保檢分家"與提升升降機保護維修水平及安全並無必然關係,更可能導致只重視通過年檢、不重視非檢測項目或內容的恆常保養及維修,對一些未有即時影響的問題視而不見,對整體升降機設備的保養維修質量及技術水平提升並非好事!而執行類近制度的台灣及內地,都出現不少問題,最後只能通過政府大幅提升抽檢力度補救,得不償失!
《指引》可行只需強制執行加強抽檢即可
公共政策的推行有一個金科玉律—"無問題就不要改動!"多年來本澳電梯安全最大的漏洞在於政府遲遲未有立法強制年檢,且政府選擇性抽檢!對於已自願嚴格按《指引》執行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的升降機類設備保養維修及安全整體而言是合格的,亦未曾出現大意外,故當局只要立法強制年檢及做好相關的執行監管和抽檢把關工作,並在有專業公司及人員違規時作出處罰,已可有效保障本澳九千多部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市民安全。
有業界人士指出,政府事前並未就新制度向業界諮詢意見,也不明白政府為何要捨易取難,突然要在本澳推行從未實行過的升降機保養維修和檢驗分家的制度。
筆者認為,"保檢分家"唯一的好處就是將政府的監管責任和工作量降到最低,這也符合政府所謂精兵簡政的方針。但必須指出,"保檢分家"實際上是將電梯安全監管的大部分責任"轉嫁"給市民,市民無選擇下要用較現在更高昂的費用聘請維修保養公司和檢驗實體,才能將安全責任轉嫁,但"保檢分家"卻未見能夠提升電梯維修保養水平及安全。換句簡單話說:政府為減少自身對電梯安全監管的責任,要市民用更高費用埋單!
增電梯維修培訓認證考核吸引年輕人入行有業界人士指出,政府事前並未就"保檢分家"向業界諮詢意見,更認為《指引》2013年生效後,本澳電梯維修保養水平較過去已有明顯的提升,只是政府及後並無嚴格執行《指引》及進行監管抽查,導至《指引》形同虛設!故目前最合理、務實可行的做法,是將立法將《指引》由自願性變成強制性,確保所有電梯有定期進行保養維修及依法作年檢,並加強抽查力度及對違規公司及專業人員處罰,已可確保本澳電梯的整體安全!
業界亦指出,行內本地維修人員平均年齡不輕,長年僅靠外僱填補職位,考慮到現時本澳經濟環境不佳,政府更應通過立法升降機強制年檢的契機,積極推出更多培訓課程及考核認證,吸引本地年青人士進入電梯維修行業,這對解決一地就業及行業長遠發展及質素提升,都屬雙贏之舉!



2021年5月4日星期二

總規諮詢報告出爐 特首承諾 疊石塘山保留作綠化區︳ 2021-05-04 力報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下稱《草案》),於去年9月4日至11月2日完成為期60日公開諮詢,當局已完成編製有關《諮詢總結報告》(下稱《報告》)及《意見匯編》正式對外公布。《報告》認為社會基本認同草案提出把澳門建設成為快樂、智慧、可持續及具韌性城市的規劃願景。行政長官賀一誠上月30日出席活動後表示,《報告》中有193條意見不認同將路環疊石塘山劃為居住區,他承諾政府會聽從社會意見,將疊石塘山保留為綠化區。 【本報記者陳宇東、梁啟迪報道】

而對於是否維持新城D區填海,公眾認同和不認同的意見數量相若。《報告》回應,會在後續工作中結合城規會意見,綜合分析決定。

新城D區填海保留

賀一誠指,D區填海是會保留;而A區和北區之間水道位置便需要繼續向中央進行申請。至於D區的填海工作會何時開始,賀一誠直言,因目前沙的貨源緊張,C區的沙都不足夠,因此目前C區已「Delay(延遲)咗好耐」,因此D區的開展還需視乎沙源。

此外,根據澳門輕軌公司公布輕軌東線方案諮詢總結報告,社會普遍認同建設輕軌東線,而有關目前工作進度。賀一誠表示,目前已委託第三方進行設計及進行有關標書標底的工作,要上述兩項基礎工作完成後才可進一步開展投標工作。

《報告》共收到1,265份意見,拆分整理出4,939條意見。對應諮詢文本內容,劃分成三個層級(八大類別、43個議題、116個具體話題)進行分類細化分析。在4,939條意見中,歸納為「認同」的佔1,950條、「不認同」佔884條、「中性/其他」佔2,105條。

其中,關於《草案》提出重新將本澳土地劃分為18個規劃分區,共收到185條意見,當中表示「認同」的意見20條,表示「不認同」的意見有88條,以及「中性/其他」意見有77條。

「不認同」的意見包括應使用原本堂區名稱;不同意使用一系列沒有靈魂及價值的名稱,應保留一直沿用的具歷史價值、有典故、有感情、且具有城市魅力及澳門特色的原分區及其分區名稱等。

分區應使用澳門特色區名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當局設計的分區名稱與社會習慣使用的地方名差距較大,例如「中區-1 」或「中區-2 」等,並不是一個好的名稱,建議應該用一些較為富有澳門特色的區名。

除了分區名稱外,他指出社區人均設施標準才是落實詳細規劃的重要指標,但在報告中卻未見一字。他形容此文本只是用以滿足法律最低要求,當中缺乏了很多重要指標,到將來落實詳細規劃時可能會產生很多爭議,例如總規諮詢文本中各分區基本都沒有提出因應景觀維護需要,作出明確清晰的高度限制。

對此,他促請政府應明確南灣湖C、D區各地段的詳細建築限高,以維護西望洋山至舊大橋的視覺聯繫,確保公眾能從主教山山上120度的視角俯瞰海面,以及從海上仰望山上,均不受過高建築物的遮擋。

根據《城市規劃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草案》諮詢總結報告公布後,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將相關文件送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須於60日內發表意見。在收到城規會意見之日起計90日內,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對居民及城規會意見進行綜合分析,編製最終報告呈交特區政府按法定程序進行後續工作。


林宇滔抨諮詢文本無對獨立檢驗商作好規管 政府應把好升降設備第一關︳2021-05-04 市民日報

 政府正就《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文本進行公開諮詢,就文本建議由檢驗實體對升降設備進行每年1次定期檢驗,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在維修保養實體外,再增設檢驗實體負責年檢,卻看不到政府對所謂獨立檢驗商有何把關,質疑政府將監管責任推給檢驗實體,他強調政府應做好升降設備第一關的把關責任。

林宇滔表示,升降機規管制度拖了很多年,2002年政府已提出會對升降機安全規管立法及推行強制年檢,一直拖至2013年推出自願性質的指引,但政府在執行力度上明顯不足,傳新澳門協會曾致函廉署,認為整個指引制度根本形同虛設,且拖延立法多年,其後廉署報告有列舉工務局執行指引存在的問題。

機械化泊車升降設備應納規管

他強調,絕對應立法規管升降設備,關鍵是將現行指引的自願性質變為強制性,然而是次文本提出的制度,似乎是套全新制度,更似乎參考了台灣的做法,建議由檢驗實體對升降設備進行每年1次定期檢驗,但他質疑特區政府是盡可能將監管責任推給檢驗實體,工務局只負責抽查,但具體抽查率,以至抽查得是否足夠,有否足夠的檢驗商,政府都沒有提及。

他亦質疑看不到政府對所謂獨立檢驗商有何把關,不排除只會出具檢驗證明書,實際卻沒有檢測維修,過往台灣都出現很多有關情況。

他續說,文本提出維修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需完全獨立,1年內曾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司,不能擔任檢驗實體,但實際上能否做到?他直言現時本澳根本缺乏檢驗商,相信只有土木工程實驗室及澳大的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倘所有大廈都只能找該兩個實體,檢驗價錢會否提到很高,有關實體能否承擔大量檢測,以至居民有否其他選擇?都是很大的疑問。

他直言,中間增加檢驗實體一環是架床疊屋,「搵人做埋政府嗰份」,最終監管責任應該由政府承擔,他反問按政府的邏輯,為何驗車需要由政府負責,且驗車中心每天大排長龍?他強調,政府應做好升降設備第一關的把關責任,否則將來推出法律只會引來混亂,最終未能保障升降設備的安全。林宇滔最後提到,文本沒有把機械化泊車系統的車輛升降設備納入規管範圍,他對此有所保留,認為有關設備亦應納入規管。


2021年5月2日星期日

訂法規明確土地分類 傳新協籲總規需數據支持︳2021-05-02 澳門日報

 城市總體規劃草案諮詢總結報告出爐,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始終認為,草案缺乏足夠數據和指標支撐,將難編制符合本澳各區所需的詳細規劃。促政府及早制訂土地分類及次分類的行政法規;後續制訂總體規劃的時候,清晰數據指標。

總規草案有不少爭議性話題。剛諮詢不久,政府官員提出棄填D區。到諮詢結果出爐,特首表示由於大眾希望保留D區填海規劃,故會繼續。

林宇滔認為,D區本身存在於草案,諮詢期間提出棄填應重做總規,並應提供數據支撐,包括如何平衡社會發展和居住需要、水文分析,才可充分討論。如今決定繼續填,也要向公眾說清楚理由,"唔係咁簡單你話填就填",民意固然是重要考慮,但支持與否也要有清楚的理據,認為文本中並沒有清楚交代。

倡惰性物料填土

此外,他認為政府原考慮D區填土採用經篩選的惰性物料作為部分填土物料,現在C區填海工程出現海砂不足,大可用惰性物料填土。

諮詢中南灣湖C、D區發展高度與用途受到關注,林宇滔強調,所有海岸線都應還岸於民,但是否整個CD區全部劃作休閒綠化,要慎重考慮,例如附近有西灣湖與旅遊塔中間的休憩空間可作利用,休憩空間在近海一帶應集中更多。

早前初院刑事樓周邊的司法大樓規劃,建築限高遮擋了部分景觀,他認為降低十米、八米高,符合社會整體期望和景觀保護。C、D區最關鍵是,高度保護要更嚴謹,確保由主教山望開去,理論上能夠看見整片海面,包括舊大橋的整個景觀。

疊石塘綠化正路

草案將疊石塘山劃作居住區,林宇滔表示,總結報告解釋原意在"職位平衡",但亦難以接受,該處建住宅與職位平衡並無實際關係,附近已有相當的住宅和公屋,現政府決定保留作綠化區是非常"正路"的操作。

他稱,工務局至今無按"城規法"制訂規範土地分類及次分類的行政法規,將衍生越來越多問題,如將高爾夫球場納入"旅遊娛樂區",如同路氹城的區分,明顯不合理。若要確保高爾夫球場將來不變成真正的旅遊設施,則要有清晰的細分類,作為旅遊設施下的綠化或高爾夫球設施。

林宇滔坦言,總規草案似"應付式交功課",只為滿足"城規法"要求,土地次分類的行政法規不盡早制訂,製作細則性的分區詳細規劃時會遇到很多問題。草案中亦欠缺明確的數據和指標,以作為下一步詳細分區規劃時的參考,並非一份令人滿意的總規。希望政府部門後續制訂總體規劃的時候,將數據指標更加清晰,避免將來製作詳規時造成更多無謂爭拗、使執行困難,例如要明確南灣湖CD區的階梯限高。



訂法規明確土地分類 傳新協籲總規需數據支持

【本報消息】城市總體規劃草案諮詢總結報告出爐,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始終認為,草案缺乏足夠數據和指標支撐,將難編制符合本澳各區所需的詳細規劃。促政府及早制訂土地分類及次分類的行政法規;後續制訂總體規劃的時候,清晰數據指標。


總規草案有不少爭議性話題。剛諮詢不久,政府官員提出棄填D區。到諮詢結果出爐,特首表示由於大眾希望保留D區填海規劃,故會繼續。


林宇滔認為,D區本身存在於草案,諮詢期間提出棄填應重做總規,並應提供數據支撐,包括如何平衡社會發展和居住需要、水文分析,才可充分討論。如今決定繼續填,也要向公眾說清楚理由,"唔係咁簡單你話填就填",民意固然是重要考慮,但支持與否也要有清楚的理據,認為文本中並沒有清楚交代。


倡惰性物料填土


此外,他認為政府原考慮D區填土採用經篩選的惰性物料作為部分填土物料,現在C區填海工程出現海砂不足,大可用惰性物料填土。


諮詢中南灣湖C、D區發展高度與用途受到關注,林宇滔強調,所有海岸線都應還岸於民,但是否整個CD區全部劃作休閒綠化,要慎重考慮,例如附近有西灣湖與旅遊塔中間的休憩空間可作利用,休憩空間在近海一帶應集中更多。


早前初院刑事樓周邊的司法大樓規劃,建築限高遮擋了部分景觀,他認為降低十米、八米高,符合社會整體期望和景觀保護。C、D區最關鍵是,高度保護要更嚴謹,確保由主教山望開去,理論上能夠看見整片海面,包括舊大橋的整個景觀。


疊石塘綠化正路


草案將疊石塘山劃作居住區,林宇滔表示,總結報告解釋原意在"職位平衡",但亦難以接受,該處建住宅與職位平衡並無實際關係,附近已有相當的住宅和公屋,現政府決定保留作綠化區是非常"正路"的操作。


他稱,工務局至今無按"城規法"制訂規範土地分類及次分類的行政法規,將衍生越來越多問題,如將高爾夫球場納入"旅遊娛樂區",如同路氹城的區分,明顯不合理。若要確保高爾夫球場將來不變成真正的旅遊設施,則要有清晰的細分類,作為旅遊設施下的綠化或高爾夫球設施。


林宇滔坦言,總規草案似"應付式交功課",只為滿足"城規法"要求,土地次分類的行政法規不盡早制訂,製作細則性的分區詳細規劃時會遇到很多問題。草案中亦欠缺明確的數據和指標,以作為下一步詳細分區規劃時的參考,並非一份令人滿意的總規。希望政府部門後續制訂總體規劃的時候,將數據指標更加清晰,避免將來製作詳規時造成更多無謂爭拗、使執行困難,例如要明確南灣湖CD區的階梯限高。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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