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樓花一手樓銷售「零規管」 投訴個案「不多」非拖延立法理由|2022-11-25 宇論滔滔

    日前於行政法務領域2023年度施政方針政策辯論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回應議員時指第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在其擔任法務局長時做了近一半,未來會跟進餘下的「樓花款」及「樓花銷售手法」規範,而關於「樓花款」的規範,剛通過的《信託法》已令其成為具可操作性的規管方向,又表示:「現時的樓花個案並不多,但這並不是構成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理由。」

張司:13年立樓花法僅做了「一半」

    翻查資料,司長曾在2020年6月的立法會回應議員的口頭質詢時表示,《樓花法》生效後,爛尾樓的情況雖然有所減少,但是《樓花法》中仍有不足,尤其是樓花款項的監管,未有做到專款專用,雖然銀行作貸款時會作評估,起到非正式的專款專用監管作用,經研究後認為仍有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將會參考珠海做法,進行樓花款專款專用;同時,政府發現,現行樓花銷售合同過於簡單,對小業主保障不足,未來修法時,將會就樓花銷售手法作出規範。他舉例,包括規範合同內容,例如樓宇的設施和所使用的牌子、配套、雙方權利等,期望合同和銷售手法能更規範,從而保障消費者,並希望於當屆立法會內向立法會提交《樓花法》法案,2021年就法案進行公開諮詢,收集社會及法律界、律師意見,同時



會修定《民事訴訟法典》有關規定。

    儘管近年樓市受到賭收下跌及疫情雙重夾擊,但不說不知,過去五年(2017-2021年)本澳單是樓花的平均售價竟高達730萬至993萬元之間,年交易額最高更達250億元。雖然司長在施政方針政策辯論上表示,現時關於樓花的個案或許並不多,但根據消費者委員會今年二月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亦指出,其於2021年接獲9宗主要涉及樓宇單位設備質量的投訴個案,而2022年1至2月期間接獲51宗主要涉及逾期交樓、費用爭議的個案,相關投訴個案明顯錄得大幅飆升!

無法規管 小業主永遠弱勢難爭「公道」

    筆者近年一直接到不少涉及樓花及一手樓買賣的投訴個案,當中有涉及失實陳述、不良銷售手法、延遲交樓、施工質量、電器及裝修貨不對辦、向小業主不當徵收各種費用、發展商在售樓後疑違規將大廈休憩空間劃為大業主車位再租售等;也有樓盤未轉確定性批給,銀行界未能借貸但發展商要求買家支付「尾數」,買家面臨「撻訂」或被迫向發展商借貸的困境。再者則是小業主在不知情情況下,「被簽署」大廈公共部份的授權書;部分問題雖在本人協助下討回「部分」公道,但大部分時候小業主都屬弱勢一方,求助無門。上述問題叢生,歸根究底,根源是本澳對樓花及一手樓宇的銷售「零監管」所致。

    由於沒有法律規範,不少發展商在銷售樓花時,售樓書的內容和示範單位尺寸及設計亦存在不少誤導,也會以限時優惠的方式「唧牙膏式」推售單位,營造單位極為搶手的氛圍,又一般會以贈送裝修、傢俬、電器,又或提供較優惠的按揭還款計劃;但礙於樓花無現樓可睇,加上對買家真正實用和關鍵的是樓宇資訊,如實用面積、單位間隔具體尺寸和樓底高度、所有單位售價和成交狀況等均未有完全披露,買家在資訊不對稱下,難以全面客觀分析資訊數據,更容易做出衝動和不理性的購買決定。

內地香港早已立法規管樓花一手樓銷售

    事實上,鄰近地區都已就樓花及一手樓宇的銷售作出不少規範。近年內地多個城市為打擊一手住宅樓宇的違規銷售行為,紛紛推出新規定,進一步提升一手樓銷售的透明度,以保障買家的權益,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以北京市為例,去年8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加強規範商品房的銷售行為,當中包括規範預售方案中有關裝修裝飾的標準;售樓書、沙盤等宣傳資料內容須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等等。除此之外,《通知》亦要求發展商對「項目內外可能對合同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尤其是涉及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採光、裝修、喪葬等不利因素」,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資料應準確和全面。

    香港方面,2013年4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簡稱《條例》)正式生效,港府亦於同日成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負責執行《條例》的規定,監管發展商的銷售行為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條例》詳細規定發展商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須遵守的詳細規定,規管涵蓋售樓說明書、價單、成交記錄冊、示範單位、廣告、銷售安排,以及成交資料等資料均須全面公開透明和準確,也就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條文等方面訂立詳細規定,倘在銷售一手樓時違反條例或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均屬刑事罪行。

望今屆政府任期完成樓花一手樓銷售立法

    反觀本澳,僅在2013年就「樓花」的買賣訂定了《樓花法》,以規範樓花的買賣、轉售、抵押等法律行為;但對於發展商售賣樓花或一手樓時,向買家提供的資訊、成交資料的披露、宣傳資料的真確性及「不利因素」的公示等內容,本澳沒有任何規範。儘管今年生效的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的權利」、第十一條亦規定經營者須向消費者提供哪些資訊,但相關條文和要求僅屬一般商品的基本要求,根本難以有效保障樓花買家的合理權益。

    筆者過去多次在立法會追問樓花監管立法的進度,現時負責執行《樓花法》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年八月曾在立法會回應指:「樓花問題不太多,無修法迫切性」。但正如張永春在施政辯論所言,《樓花法》其實只完成一半,仍要跟進餘下的「樓花款」及「樓花銷售手法」規範,「現時的樓花個案並不多,但這並不是構成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理由。」筆者認同張司長的講法,但也要提醒,參考內地及香港經驗,規範的範圍除樓花外,亦應包括「一手樓」,目前現屆政府只餘兩年任期,筆者期望司長在今屆政府能夠按承諾在任期內完成整套樓花及一手樓銷售規管的法律制度。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問特首如何保教育醫療人均資源不減 回答無實質數字只稱筆者統計有誤?|2022-11-18 訊報 宇論滔滔

  剛完成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筆者提問如何確保人均教育及醫療資源投放不會減少,但只獲特首「提醒」,「要識睇預算」,期望議員對預算案每個細節要睇透。作為後輩,對特首提醒定必謙卑檢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但筆者最失望的是,「精於數口」又熟識財政預算的特首,整個回答上沒有用任何實質數字回應本人問題,限於不設追問環節,筆者只能藉會議結束握手時把握機會向特首表示千萬不能減人均開支,特首亦直接了當回答「一定不會」!筆者將會以此標準,在接下來的施政辯論,要求相關範疇的官員詳細交代如何不減人均教育醫療開支!

不設追問無法要求交代實質數字

 由於提問限時兩分鐘,筆者難以羅列足夠的數據。本人提問簡述如下:「新冠疫情已有三年,特區政府亦因稅收大減而緊縮開支,儘管政府在昨日施政報告一再強調教育、醫療開支不會減少,但事實並非如此。例如非高等教育免費教育包班津貼已連續三年無調升,政府更逐步將每班人數由25人向35人靠攏,升幅達四成,意味每名學生分配到的教育資源正在大幅減少。另外,明年醫療開支預算為123億元,較今年140億元大跌12.05%,若再考慮近十年本澳老年人口急升逾倍而產生更多醫療需求,意味明年人均醫療資源將有明顯下降。請問行政長官會否承諾和有實質措施,確保未來的人均教育及醫療資源投放不會減少,甚至應維持合理的增加,更好地投資澳門的下一代,同時為本澳步入老年化社會做好醫療資源投放的規劃?"」

  特首回應時則認為,本人統計數字不準確,有關醫療開支方面,特首指要同時計算PIDDA(投資預算),當山頂專科大樓落成後,不可能每年再加入建設的PIDDA,故扣除PIDDA後醫療開支必然降低。

山頂專科大樓開支無法解釋醫療開支大減12%

  但事實上,2019年至2023年本澳醫療範疇開支的預算分別為:95億、99億、121億、140億、123億,至於特首所提及山頂專科大樓(正名應為仁伯爵綜合醫院擴建工程)的問題,筆者也為此專門翻查相關預算,該項目總預算僅為11億,且屬2022年的預算開支僅為6.1億,2023年的開支預算為9500萬,兩者僅差約5億,根本無法解釋醫療開支大跌17億的問題。

  在教育方面,特首解釋指,政府資助入網學校費用以每班30-35人計算,而非按「人頭」計算,且本澳仍保持77間基礎學校,沒有像鄰近地區(因每班人數減少)「殺班殺校」,也沒有減少相關預算。他更承諾任內不會減少教育和醫療的開支,即使本澳多年財政預算赤字,政府只減少公務員綜合開支5%。他更希望與議員多交流溝通,並通過電視直播,以免市民誤解教育醫療縮減開支。

小班教學30-35人屬口誤還是錯誤理解法律?

  首先必須強調,根據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教育行政當局協助和促進學校的課程和教學的發展,包括鼓勵和支援學校推行小班教學。」而第19/2006號行政法規《訂定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第六條一至三款則規定了免費教育每班學生人數為25至35人,第九條第三款亦明確學校義務,規定每班人數不能超過第六條的上限,其實在過去政府一直通過「優化班師比津貼」,鼓勵學校增聘足夠老師提升教育質素,簡單而言,只要學校聘有足夠數量的老師,且每班收生接近下限25人,將可獲得最高的學生人均資助金額,落實法定鼓勵小班教學的要求。

  受惠此政策,本澳非高等教育無論是每班人數和師生比,過去十多年來確有明顯改善,整個非高等教育階段的師生比由2011/2012學年的13.8,逐步改善至2019/2020學年的11.1,同期每班的人數亦由29.3人,降至27.5人,連同免費教育津貼(俗稱包班津貼)的每年調升,特區政府在免費教育的投放,確實令到學生人均獲得的教育資源不斷增加,為提升整體教育質素打好基礎!

  特首一直強調必須「依法施政」,所以一直迴避連續三年停止注資長者及殘疾人士央職金7000元的問題,故筆者希望特首回答所指「入網學校費用以每班30-35人計算」僅為口誤,而非其對《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現行免費教育資助制度的錯誤理解。

今屆政府上場班師比變差 免教津貼調升斷纜三年

  然而,賀特首2019年底上場後,致力壓縮政府開支,儘管強調不會減少民生福利開支。但實際上,根據教育統計,自2020/2021學年開始,本澳非高等教育無論是每班人數和師生比,一改持續十多年改善的趨勢,並連續兩年錄得上升,反映學生人均教育資源有實質下降。

  再者,本澳自2006年通過第 19/2006 號行政法規設立《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後,儘管經歷2008年金融海嘯,以及2015年本澳賭收大跌三分之一等經濟衝擊,政府仍堅持每年調升免費教育的包班津貼,確保教育資源投入,但這個連續十四年的「記錄」,在2021年被今屆政府「斬纜」,且已連續三年沒有提升。

  更重要的是,在2021年初,教青局向本澳所有入網學校發出公函,通知學校在「2021/2022學年的班級規劃」中,幼一、小一、初一及高一共四個年級的每班收生人數應向35人「靠攏」,即每班學生要由「最佳」25人,變成「最佳」35人,變相重回「大班」教學。

必須指出,筆者收到不少老師和家長反映,每班由25人增至35人一班,學生數實際上大增四成,原本在「小班」教學工作量不少的教師,更難有時間照顧有特別需要的學生,勢必令整體教育質素下降。

靜悄悄推每班25變35人 教師工作量大增四成

  更重要的是,由於入網學校將逐步統一將每班增至35人,當新學年收生時,更多家長心儀的學校收生特別多,而一些位置較偏僻或名氣較差的學校,就會出現收生不足、未能開班的情況。由於收生不平均的情況嚴重,不少學校不單開不成班要縮班,不少學校甚至可能要裁減教師!

  然而,如此重大的教育政策改變,當局竟未有在事前向公眾解釋政策原由!筆者在立法會質詢時,教青局則解釋35人仍屬《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第六條的範圍,措施主要是應對學生數量的變化,不肯正面承認和回應免費教育私立學校學生人均資源正在明顯減少的事實,今屆政府對非高等教育「靜悄悄」地採取了緊縮政策根本是鐵一般的事實,只是教育界敢怒不敢言!

逆周期聘師資提教育質素 一石二鳥為何不做?

  「教育興澳,人才建澳」是近年特區政府一直強調的施政理念。加上政府早年鼓勵中學畢業生投身教師行業取得相當成效,近年不少畢業生均選擇就讀師範教育相關專業。根據官方資料,近年高中畢業生平均有500人選擇就讀師範及教育類學科,佔總體畢業生約一成,當中還未包含修讀純學科專業,如中、英、數、物理、化學等專業的潛在教師資源。然而根據官方統計,2020/2021學年本澳非高等教育的教師共7,050人,近5年,本澳教師數目年平均增長約200名,即使連同退休或其他離職的空缺,本澳非高等教育老師的職缺,目前明顯屬「供過於求」。

  近年無論是從非高等學生人數增長、提升教育質素、還是特殊需求學生的融合教育,對教學人員的實際需求本來就應該有增無減,只要政府能堅持「教育興澳,人才建澳」的信念,敢於繼續投放教育資源在下一代身上,不單可為澳門未來發展埋下更成功的種子;再者穩定、甚至因應實際需求增聘教師這種政府逆周期的操作,也有穩定就業市場和減少經濟衝擊的即時效果,實際是一石二鳥之舉!

討論公共政策不應以氣用事應以數據服人

  最後,筆者必須承認,自己對《財政預算案》、《預算綱要法》,以及其他很多要審議的專門法律真的無法「睇通睇透」,但向政府質詢提問卻是立法議員的天職,筆者也會謙卑接受社會任何批評,但筆者更深信不恥下問,有錯必認才能夠使人成長和學習。正如筆者早前在財政預算案將「錙銖必較」的「錙(正音為「知」)」錯讀成「老」音,筆者也提醒同事必須在片段中寫清楚讀法,以免誤導觀眾。

  立法會是討論公共政策的地方,也是講數據、說道理的最佳場所,針對特首未有回應任何實質數字,解釋今屆政府人均教育及醫療資源的減少的事實,筆者會正式通過立法會向政府索取資料,要求政府詳細交代本澳歷年的人均醫療及教育投放,期望特首要信守承諾,不能在今屆政府任期內,減少教育及醫療的人均投放。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5G牌僅兩營運商競投足證電信政策反複無規劃令業界卻步|2022-11-11 訊報 宇論滔滔

    特區政府於今年6月30日透過公開招標形式,宣佈發出最多四張5G牌照,但政府只收到澳門電訊和中國電信(澳門)提交的兩份標書。最終,特區公報於本周一(11月7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澳門電訊和中國電信(澳門)一如所料分別獲批5G經營牌照,有效期為8年。牌照規定,持牌人須在牌照發出日起計一年內開始提供商業服務,自建一個可良好覆蓋澳門全境50%的系統,並在之後18個月內以自建、共建共享或共用方式良好地覆蓋全境。最令筆者失望的是,儘管拖延多時的5G發牌終塵埃落定,但是窒礙電信業長遠健康發展的兩座大山:公平使用特許資產及盡快發出匯流牌照,政府至今卻未給出任何解決方案及時間表。

窒礙電信業發展兩座大山:「特許資產」與「匯流牌」

    在電信特許資產上,政府於2009年與澳門電訊簽署《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附錄合同》,合同規定澳門電訊須於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亦明確規定其他營運商應可付款公平使用特許資產。但政府不單未有把握2011年固網開放的契機落實特許資產公平使用,且到2016年的中期檢討、2021年合同到期都未認真處理,反而再簽「1+1」合同延期兩年,令特許資產至今12年仍獨家使用,完全違反當初開放固網市場定下的初心。

    筆者必須指出,5G有傳輸速度高、延時少及可連接更多的終端設備的優勢,但不論5G抑或4G網絡,在用戶體驗上並無根本性分別,但礙於電訊特許資產一拖再拖至今仍是獨家使用,令專線租金費用水平較鄰近地區高幾倍,政府更一直沒有介入和落實特許資產公平使用,故5G投入運作後,對於需租用專線的營運商成本會大增,形成更加不公平的競爭。再加上今次5G牌照沿用過去獨立發牌的方式,即獲發牌營運商需要自行建立一個獨立運作的5G網絡,考慮投資成本不菲,有兩家正營運的流動電信營運商均無參與競投。

專線費高昂 獨立建5G網令業界放棄5G

    政府早於2013年提出,未來電信牌照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方向考慮;2019年政府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牌照正式諮詢業界,建議將匯流牌照分為基礎網絡及服務兩牌照,前者負責建網及基站,後者提供各類電訊服務,只要有服務牌照,營運商就可經營所有電信服務,以符合電信服務發展越趨多元化的需要。但政府於2020年曾表示要「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歸屬」才發5G牌照,而匯流牌立法及發牌卻一拖再拖,最終政府於2021年初突然轉軚,5G將與之前的流動電信牌照一樣採獨立發牌機制。

    筆者必須指出,雖然政府過去一直強調要發展新興產業及「數字澳門」,但5G作為世界上最新興的電訊服務,本澳卻只有兩間公司投標及獲發牌,反映出業界已用實際行動證明對澳門的電信政策失去信心。再者,5G服務的速度、可連接設備均較4G大增,但專線頻寬亦比4G多出逾百甚至逾千倍,若當局再不解決電信特許資產一家獨佔的死胡同,其他電信營運商要營運5G就只能花鉅資獨立建網,只會令未來電信服務的不公平競爭進一步加劇!

研究不能無了期 電信政策應有規劃及時間表

    電信特許合同將於2023年12月31日完結,政府去年委託南京郵電大學所作的「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亦將於明年上半年有結果。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把握契機,解決現時電信特許資產由單一公司壟斷、業界無法公平使用的問題,令到電信市場真正開放。當局應儘快向社會公佈未來處理電信特許資產的方案,確保電信特許資產能真正能開放公平使用,當局亦應儘早交代「電信匯流牌照」的立法與發牌時間表,使電信業之間可以達到公平競爭,令本澳電信業重回健康的發展軌跡,亦令居民可以享受到優質、價廉的電信服務。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1月9日 星期三

林宇滔:疫情報告無查找不足感失望 2022-11-09|市民日報

 

林宇滔:疫情報告無查找不足感失望


  【本報訊】政府日前公布《特區政府應對「6.18疫情」之總結報告》,及《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立法議員林宇滔表示,總結報告有完整的資料和數據整理,數字和陳述上反映事實,但他認為部分內容避重就輕,沒有真正面對疫情期間不同部門出現的問題,以及特區政府決策的拖延和失誤,他對此感到比較失望。

  林宇滔認為,總結報告沒有真正向公眾陳述政府在「6.18疫情」中決策的拖延失誤,特別是當局沒有及早判斷疫情已經在社會廣泛傳播,於疫情20多日後才實施「相對靜止」,亦沒有講清楚政府在「6.18疫情」中面對的問題。他坦言不是追求問責,但政府不面對問題,擔心問題會重覆出現。他形容,政府4月公布的《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一版)》是憑空想像出來,故「6.18疫情」時無法有效執行,經過「6.18」慘痛教訓,其後出台《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比第一版有很大改變和成熟,不論框架和應對的操作方式都比較實在,亦確實與內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相應配套。

  遺憾否決建火化場

  但林宇滔指比較失望的是,針對新冠死者遺體火化問題只有略略帶過,更否決在澳門興建火化設施,完全依靠路環骨殖火化場升級,他對此表示擔心,因任何地方與國際接軌後,均會面對大量死亡個案的陣痛期,基於內地規定,本澳新冠遺體不能移離本澳及運到內地火化,倘未來本澳不幸出現大量疫情死亡個案,只憑升級骨殖火化場去處理根本是天方夜譚!他指北安焚化爐旁有土地興建火化場,重申政府沒有面對真正問題,是最大的失望。

  林宇滔說,近日疫情有數宗確診個案,政府能迅速控制,先封紅碼區後快速地開展重點區域核檢,最終社會很快恢復正常運作,是「6.18」慘痛經歷後的結果。有關方式已文字化成為《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隨著內地不斷調整防疫政策,特區政府的疫情應急處置預案亦需不斷完善。

  就報告中提到「6.18」防疫開支達10.8億元,林宇滔直言當然是個大數字,但仍比不上「6.18」期間的經濟損失,花費10億元公帑,疫情不應拖得如此長。他說防疫肯定要花錢,花費公帑換來最短時間控制疫情,減少對社會的影響和經濟損失才最重要。

2022年11月4日 星期五

增建電梯扶梯及風雨連廊 方便無障礙實現共融社會|2022-11-04 訊報 宇論滔滔

   特區政府近年一直提倡「綠色出行」,事實上澳門半島東西長約3公里、南北長約4公里,只要解決高低差或跨山的障礙問題,以及創設全天候的步行環境,澳門絕對是適合步行的城市。更重要是,提升居民的步行比率,不單是解決出行的最高效辦法,對環保和居民健康都有重大裨益,故政府在多年前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提出要創造舒適的慢行環境,行動措施包括提升弱勢用路人士出行安全、優化舊區人本交通環境、構建新區完善的步行系統等。

  近年政府亦透過新建慢行系統如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等,完善社區和跨區步行環境。剛完成諮詢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2021-2030)》亦提出,以優化步行環境、提升行人過路安全及便捷性為重點,對已有步行系統進行品質提升,創造一個更安全、舒適和便捷的步行出行系統。

愕街自動扶梯便民 惟只上不落不便長者

  2016年8月1日啟用的愕街自動扶梯系統,為每日大量需要前往山頂醫院的居民提供便利,但由於系統只設有上行往東望洋新街的電梯,當長者和行動不便人士需要從東望洋新街往雀仔園街市方向時,就只能由愕街自動扶梯旁的斜路或羅憲新街的石級前往雀仔園及水坑尾,對於不少行動不便的長者極為不便,下雨天更經常有行人滑倒。

  據「2021年人口普查詳細結果」顯示,在各個統計分區中,荷蘭園區為65歲或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佔17.1%,達4,613人,排名第二高。翻查資料,早於2012年當局已計劃分別在愕街和羅憲新街興建自動步行系統,當時的構思是羅憲新街設單向上行扶手電梯,而愕街則設單向下行電梯。最終當局僅建成愕街單向上行的扶手電梯,下行電梯的建設計劃則一直擱置至今。

  為此,筆者在今年9月的書面質詢中問到,「當局會否在該區興建下行方向的自動扶梯或無障礙通行設施,方便長者和行動不便人士安全通行?本澳已踏入老齡化社會,無障礙出行環境的需求正在急升,當局會否主動為本澳存在高低差較大的街道,例如花王堂街與關前後街之間的快艇頭里、美珊枝街和馬忌士街之間的瘋堂斜巷、下環街與亞婆井前地之間的太和石級和龍頭左巷、沙欄仔街等,增建升降機或扶手梯等無障礙通行設施,讓長者、行動不便或推嬰兒車人士實現無障礙出行?」

無障礙指引僅規範公共設施 無約束性難建共融社會

  社會工作局回覆筆者書面質詢時提到,特區政府已制定《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稱「指引」),「指引」已列入公共工程之設計要求內,現時工務部門在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築及公共道路工程,已全面落實要求採用無障礙設計,但就筆者前述地點的無障礙環境的落實時間,當局至今仍未有明確的時間表。

筆者一直認為,雖然特區政府於2017年底公布「指引」,惟「指引」不具法律性質,僅規範政府部門新建及資助工程,對私人企業對公眾開放場所不具任何約束力,而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已接近40年,當中條文,尤其針對視障、聽障人士,不少早已過時,政府雖曾公開表示會在2021年至2025年期間總結「指引」執行經驗,研究透過修法、立法或其他方式,要求全澳工程遵照「指引」規範的可行性,但態度並不積極,此舉絕不利本澳構建真正的「共融社會」。

  市政署亦回覆正持續研究增設無障礙設施的可行性,早前已完成為澳門半島具條件的行人道增設無障礙設施,未來逐步覆蓋至離島區。升降機方面,現正有序推進火船頭街及漁翁街行人天橋優化及加裝升降機工程,而快艇頭里設置升降機及建造無障礙通道工程正處於編製工程計劃階段。但當局並未回覆會否在雀仔園一帶興建下行自動扶梯或無障礙通行設施的問題。

高偉樂街上得勝馬路將有電梯實現無障礙

  除愕街以外,因地勢的關係,本澳不少道路存在高低差問題,以位處舊愛都酒店旁的高偉樂街為例,現時僅靠數條梯級連接得勝馬路和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缺乏無障礙通行設施,令長者、行動不便或推嬰兒車人士難以上落。

  在早前的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筆者曾問及新中央圖書館項目會否包括興建高偉樂街與得勝馬路的升降機,當時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覆筆者提問時表示,項目會有相關安排,冀能保護舊愛都酒店旁的石牆樹之餘,亦有空間做無障礙通道,現正設計當中。

  而筆者其後再透過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會否盡快為升降機進行施工及提前投入運作,方便長者、行動不便或推嬰兒車人士無障礙通過?但社會工作局回應質詢時重申相關項目正處於設計階段,將與圖書館項目一併落成,即最快都要等到2024年才啟用。

基馬拉斯空中走廊遮雨篷連廊為何差最後一米?

  另外,全長700米的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於2021年6月26日啟用,同日亦取消基馬拉斯大馬路的斑馬線,既為該區途人提供安全舒適的步行環境,亦提升基馬拉斯大馬路的交通效率。但筆者收到有居民反映,指空中走廊沿線4個上落點雖設有雨篷,但鄰近濠泊、濠庭都會、濠景花園和至尊花城的上落點雨篷與大廈騎樓並沒有連接,下雨時居民往往需冒雨而行,十分狼狽。

  筆者在書面質詢中要求當局交代為何空中走廊在設計及興建時,沒將上落點上蓋與相鄰大廈連接?公共建設局回應時指,在設計及興建時已考慮現有建築物的沿街立面、樓宇結構、消防撲救面,以及減少佔用現有行人道等條件。日後所建造的行人天橋,在設計時將根據天橋所在位置及實際情況,儘量能夠無縫連接緊鄰大廈的柱廊。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1月3日 星期四

林宇滔:賦權滲漏水中心增效率 2022-11-03|市民日報

 

林宇滔:賦權滲漏水中心增效率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期望透過必要仲裁制度以快速方式解決市民提出的滲漏水爭議。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同有關方向,可大大縮減滲漏水個案處理速度,促請政府現在同步做好相關技術操作和專業資格認證工作,及應重新檢視整個樓宇滲漏水中心的運作,針對中心工作效率低的問題,賦權和提供適當資源,提升中心的工作效率。

  林宇滔表示,現時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必須透過住戶間的協調溝通才能解決,當溝通渠道都窮盡仍未能解決問題,政府必須介入,現行制度並非完全未能做到強制入屋,但前提是受影響住戶必須聘請律師,由律師向法院舉證,對普羅居民而言門檻極高,費用亦非常高昂,未能有效推動解決問題。

  他坦言入屋難、索償難、檢測難,都是居民最痛,最慘是原地踏步,滲漏水繼續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其議員辦手頭有很多相關個案。在現時沒有仲裁制度下,他形容居民只能「輪街症」,只能依靠樓宇滲漏水中心,惟樓宇滲漏水中心成立至今逾10年,已累積2萬多宗個案,雖然中心已解決相當一部分個案,但每個解決的個案背後,政府都動用很大資源,而整個機制的效率仍非常低,單靠政府難以解決所有問題。

  理順操作細則 有效執行法律

  林宇滔肯定是次政府的《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選擇了必要仲裁的制度,通過輕微民事法庭引入權限,讓法官頒布入屋檢測令,是一種解決辦法,為長期難以入屋檢測的滲漏水個案提出解決途徑。故他希望有關法律盡快立法,有必要仲裁的途徑後,相信會有更多被懷疑漏水源頭單位的業主會作出配合,令現在老大難的滲漏水個案看到解決曙光。

  他又指,必要仲裁理論上可解決問題,關鍵是法律條文細則將來是否有效執行,政府必須理順操作層面細則,除了仲裁外,居民亦要找專業人員製作報告,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指出哪個單位不配合入屋檢測,同時要有符合仲裁制度執行的專業檢測人員資格認證、有關人員如何培訓、檢測報告格式和撰寫標準規則流程等。他強調上述工作政府現在就應該要做,不要等待法律出台後,才培訓檢測人員和出台指引。

  專業檢測認證 提升中心效率

  另外,林宇滔指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出台後,亦可處理樓宇滲漏水中心無法處理的工作,因現時有關中心沒有任何法定權力,且由房屋局負責統籌的部門甚至處級都不如,只是處級下的1個小組,難以協調包括工務局在內的眾多相關部門,以有關人手資源,小組只能疲於奔命,工作事倍工半。他希望有了仲裁制度後,政府亦應重新檢視整個滲漏水中心的運作,針對中心工作效率低的問題,賦權和提供適當資源,提升效率,重新處理統籌上的問題,都需要面對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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