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 星期四

林宇滔:賦權滲漏水中心增效率 2022-11-03|市民日報

 

林宇滔:賦權滲漏水中心增效率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期望透過必要仲裁制度以快速方式解決市民提出的滲漏水爭議。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同有關方向,可大大縮減滲漏水個案處理速度,促請政府現在同步做好相關技術操作和專業資格認證工作,及應重新檢視整個樓宇滲漏水中心的運作,針對中心工作效率低的問題,賦權和提供適當資源,提升中心的工作效率。

  林宇滔表示,現時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必須透過住戶間的協調溝通才能解決,當溝通渠道都窮盡仍未能解決問題,政府必須介入,現行制度並非完全未能做到強制入屋,但前提是受影響住戶必須聘請律師,由律師向法院舉證,對普羅居民而言門檻極高,費用亦非常高昂,未能有效推動解決問題。

  他坦言入屋難、索償難、檢測難,都是居民最痛,最慘是原地踏步,滲漏水繼續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其議員辦手頭有很多相關個案。在現時沒有仲裁制度下,他形容居民只能「輪街症」,只能依靠樓宇滲漏水中心,惟樓宇滲漏水中心成立至今逾10年,已累積2萬多宗個案,雖然中心已解決相當一部分個案,但每個解決的個案背後,政府都動用很大資源,而整個機制的效率仍非常低,單靠政府難以解決所有問題。

  理順操作細則 有效執行法律

  林宇滔肯定是次政府的《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選擇了必要仲裁的制度,通過輕微民事法庭引入權限,讓法官頒布入屋檢測令,是一種解決辦法,為長期難以入屋檢測的滲漏水個案提出解決途徑。故他希望有關法律盡快立法,有必要仲裁的途徑後,相信會有更多被懷疑漏水源頭單位的業主會作出配合,令現在老大難的滲漏水個案看到解決曙光。

  他又指,必要仲裁理論上可解決問題,關鍵是法律條文細則將來是否有效執行,政府必須理順操作層面細則,除了仲裁外,居民亦要找專業人員製作報告,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指出哪個單位不配合入屋檢測,同時要有符合仲裁制度執行的專業檢測人員資格認證、有關人員如何培訓、檢測報告格式和撰寫標準規則流程等。他強調上述工作政府現在就應該要做,不要等待法律出台後,才培訓檢測人員和出台指引。

  專業檢測認證 提升中心效率

  另外,林宇滔指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出台後,亦可處理樓宇滲漏水中心無法處理的工作,因現時有關中心沒有任何法定權力,且由房屋局負責統籌的部門甚至處級都不如,只是處級下的1個小組,難以協調包括工務局在內的眾多相關部門,以有關人手資源,小組只能疲於奔命,工作事倍工半。他希望有了仲裁制度後,政府亦應重新檢視整個滲漏水中心的運作,針對中心工作效率低的問題,賦權和提供適當資源,提升效率,重新處理統籌上的問題,都需要面對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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