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政府提交立法會小組審議的《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下簡稱:「新《博彩法》」)最新修訂文本有兩個重大修訂:一是取消「衛星場」(政府指的租賃娛樂場)在重新競投賭牌後三年過渡期需設於承批公司物業內的規定;二是調整博彩毛收入向文教及社保等領域撥款的規定,建議賭牌承批公司若基於公共利益,尤其為拓展海外市場,行政長官在聽取博彩委員會意見後可全部或部分豁免相關撥款。
「衛星場」放寬業權規定留生存空間
當中,第一點取消「衛星場」在重新競投賭牌後三年過渡期需設於承批公司物業內的規定,即使未來結業,亦無需交還場地予政府的規定。相關的修改為現存的「衛星場」留住一線生機,未至於因新制「一刀切」的消失而引發新一波「裁員潮」及「倒閉潮」,也留住衛星場周邊的商圈生存空間。
新《博彩法》最初文本建議,「衛星場」需轉賣經營博彩區域予承批公司,才可在下次競投後的三年過渡期內繼續以原有方式經營(即可分享盈利),以便結業時歸還政府;再加上政府要求三年過渡期後「衛星場」經營者須以管理公司身份經營,不得分享盈利或收取佣金,僅可收取管理費用。這做法變相令絕大多數「衛星場」選擇即時止蝕離場,估計影響逾萬人就業。
原文本倘過渡期不經營也不需歸還場地
正如筆者在新《博彩法》一般性表決中所言,所有娛樂場按照現有法律及合同,在博彩批給合同到期時都應該歸還政府,並非新法才要求。故也有意見質疑,政府新文本容許「衛星場」不歸還政府不符法律規定。
但筆者必須指出,其實法律及承批合同一直要求博企與「衛星場」主簽訂管理合同及由政府批准,只不過政府一直沒有要求「衛星場」提供或審批其管理合同;但又一直容許「衛星場」經營,故特首在答問大會回應筆者時也承認「法律執行得不太透徹」。但必須強調,法案原文本也容許「衛星場」若不過渡,場所也不用歸還政府,故並非新修訂才特別放生「衛星場」的歸屬。
現時「衛星場」的賭枱員工名義上是由承批博企聘請,但其薪酬實際是由「衛星場」主支付,故政府雖一再強調,就算「衛星場」結業,博企有責任繼續聘請相關人士。筆者也相信,在賭牌競投前夕,承批公司也不會貿然裁掉任何賭場員工,但客觀而言,在六大博企賭枱前線人員均過剩的情況下,倘若所有「衛星場」均結業,承批公司賭枱員工被裁是遲早的事。
新條文提供誘因讓「衛星場」繼續經營
筆者同意,新《博彩法》今次最新修訂應可令已因疫情持續虧損的「衛星場」主,在不用擔心場所歸屬下,考慮三年過渡期可能的營利空間而撐下去,保住「衛星場」及相關員工的就業,也減少對「衛星場」周邊商圈的衝擊。要知道,倘若三間承批公司合共廿二間「衛星場」停業,或會打破現時對澳門半島及離島間旅客人流的平衡,其對澳門半島商圈的影響極為深遠。
新《博彩法》另一個重大修訂,就是基於公共利益,尤其為拓展海外市場,行政長官可全部或部分豁免博企繳納每年撥出博彩毛收入最高2%的款項予澳門基金會,及最高3%撥款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
豁免毛收入特別撥款引外地客筆者難支持
疫情前的2019年澳門旅客量雖多達3,640萬人次,但內地、香港及台灣分別佔71%、19%及3%,換言之兩岸三地已佔整體客量93%,故客觀而言,本澳旅遊市場確實過份依賴內地市場,急需開拓外地客源,但若以容許豁免原應用於澳門基金會、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的博企最高5 %毛收入特別撥款作鼓勵,筆者實難以支持!
要知道,疫情前2019年博彩收入2924億計算,5%的毛收入撥款就高達146億,就算疫後賭收相信仍會明顯下調,每千億賭收約50億的撥款仍然對澳門民生社保是十分重要的支撐。再者,在現時與六大博企的承批合同中,政府只要求每間博企承擔4%的毛收入特別撥款,本身已經算是特別傾斜。更重要是,毛收入特別撥款一直屬承批公司依法須承擔的稅務義務,當年立法並沒有將其簡單併入博彩特別稅一同徵收,而是以獨立條文及指定其撥款用途,目的就是要確保將這部分資源用於特定的社會功能,確保包括社保等民生開支能夠有長年穩定的支持。
社保博彩毛收入年撥款高峰達數十億
近年政府一直強調本澳正踏入老年化社會,根據官方資料,社保近年的福利及津貼支出持續上升,單是2020年及2021年就分別高達51億及55億元,而博彩毛收入撥款一直是社保的重要收入來源,高峰期每年就達30至40億。當然,社會多年來對澳門基金會運作早有意見,筆者也一直要求政府加強其運作透明度及向公眾交代帳目,也要求應將其毛收入撥款降低,將相關資源調撥到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範疇,為社福服務提供更恆常穩定的資源投放。但若非有博彩毛收入1.6%的恆常撥款,疫情初政府亦難以在澳門基金會抽調100億元作為抗疫援助資金。
儘管政府強調會WW有機制確保豁免能帶來更多的賭收及稅收,以及不減相應的民生資源,但以政府過去的執行力和監督力,以及央積金連續兩年不向老人及殘疾人士撥款等「往績」,筆者實在難有信心豁免可不減社保民生資源。
筆者雖同意和支持本澳要開拓外地客源,但為此要豁免高達5%、本可明確用作社保及各類民生、教育、醫療福利的博彩毛收入撥款,做法實有違當年訂立博彩毛收入特別撥款的立法初衷,不單筆者難以支持,相信社會若了解此安排,也會有很大的反彈意見。
訂引客標準才豁免所得稅及1%撥款方為正道
再者,市場動因才是博企的最大動力,政府的鼓勵措施最多只是有利因素,其實政府在目前最高5%的博彩毛收入特別撥款中,早已豁免六大博企1%;且政府多年來也在沒有充分解釋下,根據現行博彩法第廿八條第二款規定:「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因,行政長官可暫時及例外地全部或部分豁免承批公司繳納所得補充稅。」長年豁免六大博企的盈利稅。故如政府能有公開機制制訂明確的吸引外地客源指標,博企能夠達到目標才能獲得上述的豁免,才是正道,此舉不單能夠推動博企吸引外地客源,也更能獲得社會支持和認同!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