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傍晚,內港6艘無人看守的漁船突然起火,火勢猛烈,期間曾發生最少6次爆炸。火災發生期間,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派出多艘船隻灑水救火,而消防局亦派員在岸上灑水戒備,內地亦派出6艘船協助滅火。雖然火勢於同日晚上受控,但到翌日清晨,仍在海中的5艘漁船死灰復燃,直到早上9時許才能控制火勢。事故最終導致6艘漁船嚴重焚燬,當中5艘更下沉擱淺,並溢出油污,所幸沒有造成人命傷亡。由於內港連續兩年出現漁船火警,本澳海上救火能力強差人意備受坊間熱議,更曝露出本澳處理海上救火救援權責分工、專業能力均存在結構性問題。
連續兩年內港漁船火警救火表現強差人意
澳門消防局《組織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消防局之活動範圍遍及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陸地」;第二款規定:「經保安司司長許可,消防局得在其活動區域外提供服務。」第三款規定:「如火災發生在消防局之活動區域內,即陸地上、或與陸地實質相連之船舶或其他懸浮工具上,不論其他部隊或部門有否參與,概由消防局首先承擔救助之責任。」條文明確規定,除非獲特別許可,消防局的活動範圍不包括澳門的海域,故漁船在本澳海域發生火警,消防局是沒權責派消防員到海上進行滅火及救援。
根據法例,現時澳門海上救援及救火職能法定是由海事局及海關共同負責,前者職責包括:「確保海事安全,監管和控制航海活動」、「負責統籌協調本澳的海上安全、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動;後者海上巡邏處的職責包括:「參與搜索及拯救行動,以及對危難中及需要救援的人及船舶提供救援,尤其在拯救人的生命及撲滅火災方面的救援」。
消防需獲特別許可才能在海上救火救援?
故此,本澳的海域上緊急救火及救援工作,包括船隻火警、高速客船相撞及沉船等嚴重事故,一直由海事及水務局和海關負責,消防局理論上僅負責派員在距離肇事海面最近的岸邊戒備及進行協助,以及接送傷者等。
香港的水域面積約1,600平方公里,是澳門水域面積約19倍,香港同樣由海事署及海關分別負責海事活動的規範及統籌救援行動,以及海上的執法及輔助性質的救援行動,但香港仍然明確將海域上的救援、救火職能,與陸地一樣交由香港消防處統一負責,確保海上緊急和大型的救援、救火行動,交由專門專責的紀律部隊負責。
由於分工明確,香港消防處會定期檢討海上滅火及救援的策略及有關設備,並作整體性檢討及風險評估,持續作出針對性的政策調整、設備添置及專門的訓練,確保海上救火及救援能力。並會預先在不同地點部署當值的救火輪及值班人員,以確保在獲船隻火警報告時,可調派最接近肇事現場的消防快艇及滅火輪和前赴處理火警,並會派出鄰近的消防車前往最近的陸地支援,針對香港避風塘的火警,香港消防處與水警設有聯合行動的緊急應變預案,有需要時陸上消防人員亦可登上水警輪趕赴現場進行滅火及救援工作。根據香港資料,消防快艇平均約16分鐘、滅火輪約25分鐘就可抵達當地不同的避風塘。
反觀澳門,澳門海上救援及救火雖由海事局及海關共同負責,海關亦已制訂「半小時反應圈」,巡邏船能在半小時內到達澳門管轄水域範圍內任一點,以快速應對突發事件。而海事局雖已制訂《海上事故應急計劃》,並設有廿四小時搜救值勤人員和不同類型的救援船、工作船及救援設備。
海事局緊急救援服務僅承諾35分鐘內出發?
但令筆者難以接受的是,根據澳門海事局的「召喚人身安全救助」及「召喚海上事故緊急救援」的服務承諾中,只承諾「在明確接到通知後5分鐘內進行召喚。」且「在明確接報召喚後,30分鐘內派員出發。」換句話說,海事局只承諾在「明確接到通知後的35分鐘內派員出發」,且對到場時間沒有任何承諾。難怪事發當日有漁民質疑,海事局有專門消防水炮的救援船逾句鐘才到達現場。
若再細心分析設備及資訊,更難以令公眾放心!。首先,澳門至今沒有專門的滅火船(僅機場消防處擁有五艘小型多功能滅火救援船,產權屬澳門機場且其主要是針對空難拯救而購入),而本澳三艘設有專門消防水炮、可作海上救火主力的救援船(媽閣號、南灣號、西灣號),則是由非紀律部隊的海事局擁有及運作,其在緊急、大型救援及滅火的專業能力,相關人員的個人防護裝備及專業訓練等,實難以與接受紀律部隊訓練的消防員相提並論。而海關部分巡邏船隻雖設有消防水炮,但其用途主要是作日常輔助執法之用,更未見有海關提及關員有接受專業海上救火的訓練訊息。簡單而言,無論海事局及海關人員,在海上救火的專業性及能力,實難以與專責的消防員相比較。
承認射水位置不準故盡力將船拖返岸邊交消防?
故當晚海事局局長在現場會見傳媒時,被傳媒問及為何將仍有復燃風險的漁船拖到岸邊時亦「坦白」回覆:「若全部船在海上,消防的力量用唔上,故將可拖帶的船拖到岸邊可交由消防員救火」,並承認「海上救火主要靠海事局及海關,也承認射水的位置不是太準。」 消防局局長亦表示,約晚上七點接報內港海面有漁船著火後,即時派出六十名消防員在十六號碼頭,並開兩條消防喉救火戒備,直到當晚九點二十分,海事局將其中一隻船到十號碼頭靠岸,消防局即時對船隻進行滅火及降溫,並及時將船上危險品如石油氣等移離船隻。
非紀律部隊海事局負責運作三主力救援船?
值得留意,除該隻被拖回岸邊交由消防員處理的漁船沒下沉擱淺外,其餘五隻停留在海上,由海事局及海關負責滅火的漁船,翌日清晨因再次死灰復燃全部焚毀及擱淺下沉,事實反映專業的重要性。
由於歷史原因,澳門過去一直沒有明確的管理海域界線,多年以來澳門消防局一直只負責陸上的緊急、大型救火及救援工作,有其一定道理。但國務院於2015年12月20日將85平方公里的海域明確交由澳門特區管理後。特區政府竟然未在消防局2016年7月修改《組織法》時,將本澳管理海域的緊急、大型救火及救援工作交由消防局統一負責,甚至反其道而行,在第四條「活動區域」原來第一款:「消防局之活動範圍遍及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文最後加上「的陸地」的表述,明確將本澳湖泊、海域剔除在消防局活動範圍之外,實在不可思議。
消防統一負責海陸救火救援有助提升專業能力
筆者認為,海事局作為非紀律部隊,負責海上緊急救援救火行動作統籌角色,甚至營運本澳主力海上救火救援的3艘救援船隻,實在說不通也不合邏輯。海關雖然有潛水隊負責海上及水底救援及搜索,但其主力工作仍為協助海上巡邏及執法,並沒受到專門的救火救援訓練,其角色與陸上治安警察相當,故海關也難有專業能力處理海上救火或大型或複雜的海上救援行動。
本澳管理的海域達85平方公里,是本澳陸地面積的2倍多,特區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視本澳海上緊急救援、救火職能的不合理分工,以及主力救援船隻由非紀律部隊運作難以應對緊急救援等實質問題,參考香港等地的經驗,由消防局統一負責包括澳門陸地及海上的救火救援工作,並配置專業船隻及設備,以及對人員進行相關專業培訓,才有可能真正和長遠提升本澳海域的救火救援能力。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