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 星期五

橫琴線成本效益值商榷 突然直判上馬未釋眾疑︳2021-02-26 訊報 宇論滔滔

政府日前宣佈,已將輕軌橫琴線的土建工程以35億元判給「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內容包括設計、各類型管線遷移、地基改良、河底隧道盾構施工、高架橋以及兩個車站等土建工程。而輕軌橫琴線的行車物料及系統的判給將接續展開,意味最終造價不止此數!當局爭取4 年內建成試營運。

35億土建未包行車物料系統建設據政府資料,輕軌橫琴線主體建築由高架橋、河底隧道及兩個車站組成,走線全長約 2.2公里,其中隧道段約900米。車站分別位於現時?仔線蓮花大橋站旁的「HE1站」,以及位於橫琴口岸地庫下層的「HE2站」。走線以高架方式始於「HE1站」,沿蓮花大橋方向自高架逐漸下降,以河底隧道方式穿過十字門水道進入珠海橫琴,最終止於橫琴口岸的「HE2站」。

翻查資料,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與內地高鐵軌道便捷對接,實現澳門輕軌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的目標,政府多年前已 提出會建設輕軌橫琴線。但根據2018年輕軌第四階段的審計報告,橫琴延伸線僅屬遠期方案,而屬短期計劃的「珠澳穿梭線(即人工島口岸專線)」,則已被「消失」。

石排灣線已開標稱去年底動工竟未判給?

按照施政報告介紹的輕軌工作計劃:?仔線連接澳門半島的西灣大橋輕軌工程於2020年底展開,?仔連接橫琴線的初步設計已完成,石排灣線爭取2020年底前開展工程,2021 年下半年確定輕軌東線路線方案,意即今年的施政報告並未提今年內要判給或動工興建輕軌橫琴線。

相反,施政報告爭取去年底動工的輕軌「石排灣線」自去年九月八日開標後,政府至今仍未判標,也未有交待原因。輕軌石排灣線全長約1.6公里,途經路?連貫公路、石排灣圓形地及石排灣馬路。工程包括建造轉乘站、離島醫院站、石排灣站、高架橋及行人天橋。政府共接十份標書,造價8.96億至 9.75億元,工期由490日至820日。

政府新聞公佈後,不少人私下向筆者查詢,橫琴線僅三數分鐘車程為何要如此昂貴?為何又直判?且是否真的方便連接內地城軌系統?

正如特首賀一誠就曾回應社會對輕軌質疑時曾表示,「輕軌花費最多的維修總廠、控制系統和輕軌列車現已具備,接下來連接澳門段工作應只需增加建設路軌的費用,列車和車廠不需要再購買,延長路段亦只會攤分成本,路程越長,效益越好。」橫琴線單價較?仔線再貴一半?

筆者同意特首的觀點,輕軌後續的平均單價理應越建越平,但事實卻非如此。如?仔線連車廠造價110億,全長9.3公里,減去車廠12.2億,平均每公里為10.5億,石排灣競投價最高9.75億,全長1.6公里,平均每公里造價6億。但剛剛直判給南光的橫琴線僅2.2公里土建造價就要35億,平均每公里造價達16億,且還未計及該線行車物料及系統的判給工程費用,每公里造價不單較?仔段貴5成、甚至較石排灣最高價高1.6倍。

當然,輕軌橫琴線包括九百米長以盾構式開挖的河底隧道肯定令造價飆升,但為何非起要取難捨易要起隧道不建橋,政府新聞通稿未見有解釋,也未見傳媒有進一步報道。

不建橋再掘海底隧道錢多時間多?

當然,橫琴線整條均屬地下走線,其運作可不受惡劣天氣影響,但橫琴線蓮花口岸是高架設計,意味著其必然受惡劣天氣影響;更有趣的是,根據政府之前就第四通道橋隧方案比較的資料,隧道方案工期較橋樑方案工期多一半、造價貴2倍、維修保養費貴到2.5倍,再加上澳大河底隧道預算由五億超支到二十億的慘痛教訓,筆者實看不到輕軌橫琴線不建橋建隧道的理由;就筆者的疑問,當局至少應清楚將橋隧的取捨原因向公眾清楚交待。

至於政府以該工程屬珠澳兩地跨境建設項目,特區政府將透過區域合作方式,委託「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代建,理由表面上合理,但筆者也須提醒,自去年將澳門蓮花口岸搬至現時使用的橫琴口岸(由澳門政府向珠海租用至2049年實行澳門法律),橫琴線全線實際上僅有約200米的隧道位處屬珠方管轄,是否真能成為全線直判的理由也值得商榷。

橫琴線應考慮接駁澳大增客流再者,橫琴線僅得蓮花口岸及橫琴站,沿線最近與橫琴澳大直線僅200米距離,當局規劃時為何不在橫琴線加入澳大站,或在橫琴站增設自動步行系統連接澳大(橫琴站與澳大距離500米,與城軌站步程一樣),讓橫琴線能有更多客流?

翻查資料,橫琴線早在2014年已進入深化研究階段,當時走線也與目前相同,但當時政府稱橫琴線長約3.3公里,路線較現時長一半,但可與廣珠城規無縫換乘。現時居民乘搭到蓮花口岸乘搭橫琴線,不能直接接駁內地城軌,而是只能到達橫琴澳門口岸,再過關步行五百米到城軌站。居民會否選擇乘輕軌到蓮花口岸站再轉橫琴線到橫琴口岸,還是直接開車或坐車到橫琴口岸會更方便?筆者相信後者明顯更多,且政府並未有公佈任何橫琴線客量估計,再加上現時輕軌客量極低,若無其他吸引或配套,橫琴線的乘客量實不容樂觀!

橫琴線設計背景之初,當時橫琴口岸周邊全屬珠海管轄範圍,故當時的想法是類似香港高鐵,乘客須完成通關再上車,到橫琴後可「無縫轉乘」內地城軌,故橫琴線不考慮設澳大站或方便出入澳大人士絕對合理。

但去年蓮花口岸已搬遷至橫琴,目前整條橫琴線均屬澳門境內,政府實可主導設計和增加橫琴線的效益。再者,根據2018年的審計報告,橫琴線僅屬遠期方案,為何當局突然急於上馬,卻又未考慮新的情況對橫琴線設計作修改?這些疑問政府有必要向公眾說清楚、講明白!

灣區交通配套應非口號應重效益筆者並不反對本澳交通基建與內地城軌配套接軌,但前提是公帑合理的使用和真正能達到提升效益的配套,且事有湊巧,關閘、青茂(興建中)與橫琴三個口岸,與城軌站(珠海或橫琴站)步程均達五百米,明顯不是當初的無縫轉乘。

橫琴線是否真的能夠吸引足夠的客流?是否真的能提升區域軌道交通轉乘的效率?35億起跳的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有否遵從新屆政府應慳則慳的洗錢原則?都是不少公眾的疑問!政府應拿出客觀科學的理據,向公眾解說橫琴線設計、走線、判給的取捨原因,而非拿著配合大灣區發展的口號來蒙混過關!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

重複開挖嚴重 協調機制失效 掘路工程再增 澳門大塞車威脅升級︳2021-02-24 東週刊

 春節假期過去,澳門市民重新投入正常返工返學的同時,再次面對大量道路工程所引發的出行影響。根據統計,去年澳門道路重複開挖的個案,較一九年增加兩成以上,以至經常塞車。

踏入二一年,多項涉及主幹道的道路工程上馬,總工程數量較去年再多兩成,構成更大塞車威脅。有見及此,當局承諾推出連串措施疏導,包括盡量避免繁忙時段進行道路工程、爭取如期甚至提早完工等;長遠計劃制訂行政法規,禁止道路工程在完成後三年內重複開挖。

不過,有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接受本刊訪問時坦言,在連串疏導措施之中部分早已引入,「要得一早得咗」;他批評負責協調各部門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機制失效,建議當局要在相關問題上作出大手術,包括成立有專責權和前瞻性的部門,統籌全澳道路工程,以及善用現有的巴士和校巴資源,減低家長開車接送子女等,才有機會根治問題。

對澳門居民來說,掘路不斷是永遠的迷思。馬路「挖到開花」、工程曠日持久;好不容易捱過塞車、噪音等滋擾,以為有好日子過,但同一路段完工未幾又再挖,令人莫名其妙。

一七年,審計署發表《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直指當局監督道路工程進度和執行情況出現多種亂象,更點名批評道路工程協調小組。該小組○九年成立,由交通事務局出面協調工務局、運建辦及民政總署(現易名市政署)等相關部門,爭取「一次掘路、集體施工」,減少擾民;不過馬路被開挖的次數卻有增無減,去年升幅又超過兩成,令人質疑部門協調成效。

因應今年基建投資加碼,當局公布道路工程會再加兩成,範圍更涉及主幹道,外界憂慮居民面臨塞車的威脅更大;其中位於澳門半島的慕拉士大馬路下水道工程,上月動工後每逢傍晚便拖累區內嚴重塞車;第二階段工程剛剛展開,預計封路、掘路將延續到今年六月。

氹仔情況更糟,毗鄰中高尚住宅區的基馬拉斯空中走廊,一八年十一月動工至今,經歷兩年多仍未完工,除了對周邊居民帶來長期不便和滋擾,駕駛者亦對道路網改完又改無所適從。工程原定今年四月完工,但日前又宣布加碼四十個工作天。

擬設提前完工獎勵

而在空中走廊地盤不遠處、奧林匹克游泳館對開打造的行車天橋和道路網重整,一八年開工至今已超過一千個工作天;為配合工程,當局今年實施臨時交通管制,行車路線大兜亂,司機紛紛停在紅綠燈或路牌前思索行車路,管制措施預期又要半年。

當局稱,將會盡量避開交通繁忙時間才進行道路工程,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亦表示會做好監管,嚴格控制工期,考慮引入提前完工有獎、工期遲一日罰一日兼增加罰則等建議。

長遠而言,張永春指政府會做好規劃,收集公共部門及公用事業的挖路申請,統一協調審批;如非緊急情況,同一地區施工後三年內不得重複開挖。

然而當局的承諾,仍未能給予各界充足信心。市政諮詢委會、議政團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部分改善措施當局早已引用,「這些招數,要得一早得咗」。

他指出,現時針對道路重複開挖,雖然有限制,但同時又有豁免空間和灰色地帶,「例如交通局進行改善道路工程,可以豁免申請;以啟動緊急工程的名義開工,亦可避過限制。所以就算日後實施三年不准重複開挖的禁令,但若果太多名目、太多例外的話,等同無效。」

統一處理掘路規劃

林認為道路工程前瞻性不足,才是導致重複開掘的主因,「以東方明珠區為例,早就知道上址會是港珠澳大橋口岸通往市區必經要道,但又無提早起橋,到如今勁塞車才準備起橋,豈能不塞上加塞?又例如新填海區,現在並無樓宇,理應是鋪設地下管道的最佳時機,但現實是上址已準備打樁起樓,地下管道難道要等將來起好樓才封路掘地建設?」

他續說,不少居民都認為澳門掘路工程欠缺效率和監管,「較常見是承辦商迅速將道路掘開後,街坊日日路過經常見不到工人開工,但到最後又話做唔切,申請延長工時,市民好難唔火滾。」

林宇滔認為,這些問題需要動大手術才能解決,他形容現存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只是形式上協調,無人負責前期規劃和統籌,「去到各部門申請掘路時才盡量協調,已經太遲」。他認為必須成立一個具前瞻性、有權力的專責部門,統一處理掘路規劃。至於工程效率問題,亦可以參考周邊地區,引入科學監管解決。

掘路工程持續增加,令本身已經夠擠逼的濠江路面,面臨更嚴峻塞車威脅。林宇滔指出,現有公交資源仍未充分善用,當局應考慮將巴士和學校校巴的功能發揮到極致,令市民減少駕駛出行,為路面減壓。

「以去關閘的巴士線為例,放工時間好多時第一個站已經坐滿,個個都係去關閘,好少人落車;其他乘客在之後的站頭根本上不到車,但巴士仍要繼續遊走市區街道,十分無謂;當局應該敦促巴士公司增設『點對點直線巴』,早上由關閘直去旺區,放工時間由旺區直去關閘,既能方便乘客,亦能減少路面車輛。」

家長駕車接送子女返學,在澳門十分普遍。林宇滔解釋,校巴座位求過於供,學生往往要抽籤才能乘坐,但就算抽中,在澳門這個彈丸之地,由於擔心塞車令學生遲到,亦要提早約一個半小時上校車,十分辛苦,逼使家長開車接送。

林認為,若果給予校巴一些方便,例如可以像巴士般行駛舊大橋及巴士專道,以及提供更多校巴,自然能減低家長開車意欲,令到因掘路工程承受極大壓力的路面,得到紓緩作用。

工地有直播全民可監工

澳門掘路工程被指欠缺效率,懷疑出現怠工現象,有意見促請當局參考毗鄰城市的監管模式。在台灣,不少公共工程都會在地盤擺放攝像鏡頭,直播上網,任何人都可以登入瀏覽。

雖然並非所有市民對這些直播有興趣,幫人免費做監工,但統計顯示承建商及地盤工人,往往因為擺了鏡頭,都會自律地執正來做,對促進工程效率有幫助。

至於在內地,以科技手段提高工程監管,技術更加成熟,包括引用人面識別,辨識地盤工人的出勤及工作情況。部分危險性較高的深層挖掘工作,會有自動化監測和預警,以防發生重大事故和傷亡。





2021年2月21日 星期日

林宇滔籲政府交代整體房屋規劃 ︳2021-02-21 市民日報

【本報訊】政府近年回收大量閒置土地,手頭雖有充裕土地儲備,但除了新城A區和偉龍馬路地段外,未見有其他公屋規劃,令人質疑當局增建經屋的決心。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政府一直欠缺整體房屋規劃,同時又從來不肯交代回收的閒置土地中有多少用作房屋儲備,哪些可以優先發展等,資訊不公開不透明,他更質疑是否除了偉龍馬路地段,其他土地就不能興建公屋?現時私樓供應亦出現斷層,他再次促請政府交代整體房屋規劃,確保未來幾年公、私樓有穩定供應,方能解決居民住屋難。

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到立法會介紹偉龍經屋兩個新方案,當局計劃把該項目經屋單位數目由6500個再削減至4000至5300個,理由是現時政府有大量土地儲備,當局希望令居民住得舒服、條件好些。介紹會後羅立文又拒絕將相關資訊上網方便市民查閱和反映意見,林宇滔批評說,政府予人爭氣的感覺,「表面上好似少啲單位會好啲」,從政府僅有的資訊,社會只能「瞎子摸象」,根本無從得知兩個新方案的變化,如何叫社會對上述兩個方案進行取捨?有「打死狗講價」之嫌。

資訊不公開不透明沒興建時間表

他形容,更吊詭的是,政府到立法會介紹後,卻拒絕將資料放上網,他認為當局此舉最不負責任,是「做樣」到立法會向議員介紹,完全沒考慮聽取社會對新方案的意見,他希望行政長官關注這種假諮詢現象,作為司級部門,所謂公開的資料只供少數人參閱,資訊不公開不透明,又沒有興建時間表,這些討論只是浪費大家時間,令人難以接受。

林宇滔又指,多年前政府土地資源緊缺,沒有其他土地選擇下,為回應居民對經屋的需求,計劃在偉龍馬路地段興建經屋項目,屬無可奈何的做法,但問題是今日政府土地儲備充裕,當中有多少用作房屋儲備,哪些土地可以優先發展,哪些用作不時之需,政府從來沒有交代清楚,近年當局對於已公布的公屋項目用地「度度都話要優化,度度都研究」,偉龍經屋項目由原本規劃的8600個單位,縮減至6500個,已是3年前公布,現在政府提出的兩個新方案又進一步縮減單位數目,方案不斷改變,惟實質在興建經屋問題上完全沒有任何進展,「咁偉龍馬路項目係咪會在今屆政府起?起多少(單位)?」政府從來沒有交代,「拖字訣」,居民沒有任何得益。

需有公私樓供應市民才易於取捨

事實上,早在2018年,上屆政府曾公布會在路氹西側東亞運大馬路預計可建約2000個單位,當局亦聲稱已開展土地處理及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但最後不了了之。林宇滔更質疑,是否除了偉龍馬路地段,政府手上其他土地就不能發展經屋?否則為何政府不對其他土地進行公屋規劃?他強調個人完全不反對偉龍馬路地段用作公屋土地儲備,但在土地使用先後次序上,該幅土地應是最後才使用的,因為無論從地理位置和從規劃角度,龍偉馬路土地更適宜作商業、機場配套設施,例如物流倉等,即使建造經屋,建造成本也會很高,因為要採用隔音技術,在樓宇座向方面亦有諸多限制。

他謂:「今時今日市民並不差氹一千幾百個經屋單位,我哋差嘅係政府的決心,去起這一千幾百個經屋!」未來4年政府承諾興建的公屋單位只有4000多個,就是新城A區的經屋項目,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政府土地儲備數以萬計,然而卻不作任何規劃利用,連幾千個公屋單位都不願意起。要真正解決居民住屋問題,需要整體的房屋規劃,私樓供應同樣出現斷層,但政府卻視而不見,甚至不斷提出不同的計劃,擾亂視線,虛耗社會討論。他強調,只有制訂整體房屋規劃,有公、私樓供應規劃,市民才容易取捨。



2021年2月19日 星期五

偷步放寬公開招標金額六倍 無監督透明措施配套極危險︳2021-02-19 訊報 宇論滔滔

本月初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俗稱:《採購法》),修法主要內容是將現時涉各項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提升為現行金額的6倍,即將「取得財貨及服務金額」必須公開招標的金額由目前75萬元,大幅放寬至450萬澳門元;公共工程的強制公開招標門檻則由現在的250萬,大幅放寬至1,500萬。

放寬金額同時須加強監督及資訊透明

然而,法案大幅提升強制公開招標門檻的同時,卻未有同步完善監督機制,被多名直選議員批評法案不全面、欠缺公開透明的機制及原則,根本未有處理法案三十多年來衍生的各種流弊。政府則解釋會分兩個階段完成優化相關法例,第一階段主要修改有關公共採購程序的各項門檻金額規定;明年第二階段則全面就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立法,提案內容包括:涉及境外採購、進一步強化和細緻監管及競爭性談判等,亦涉及國際通行的原則和規例。雖然法案爭議內容多,但最終仍以25票贊成、4票反對、2票棄權,獲一般性通過。

正如政府引介所言,法律規定的招標金額是八十年代制訂,金額確已不合時宜,例如1989年本地區生產總值217億元,2019年為4,451億元,約等於20.5倍;建築工人的平均工資方面,1988年為113元,2019年是730元,經綜合計算和評估,以及諮詢建築業界和工務部門意見,認為採購金額提升6倍較適合。客觀而言,公開招標多年未調整確實令部門增加不少額外行政成本,亦拖慢行政效率,故筆者從不反對合適調升公開招標的門檻,但前提是應同步加強監督機制及確保資訊公開透明,否則必會衍生更多問題和流弊,是極危險的操作。

現法監管機制有效實在自打嘴巴

政府強調,現時的公共採購在事前、事中和事後均有監管機制,例如《預算綱要法》公務採購程序指引、《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迴避制度等,立法會的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每一季度要求政府提交預算執行情況,認為不存在欠缺監管的問題,將來亦可以在相關採購法中細化和設立技術性條款補充。

但政府講法實在難以站得住腳,由於《採購法》滯後及存在不少漏洞,衍生不少問題,也容易成為個別公務人員貪污腐化的溫床。故此,廉署早在2003年出台《公務採購程序指引》,指引亦清晰指出,現行法規對採購程序的某些環節尚未作出規範,又或內容含糊不清,故須以《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基本法律原則和部分規定(如迴避機制反合議機關運作的規定)作補充適用,但由於指引非強制性,故作用有限。

當中較為突出的就是2016年11月初廉署揭露自2003年起,當時全澳46個公共停車場中有39個曾簽訂341份「短期管理服務合同」,以規避簽署「經營合同」、判給金額超過澳門幣75萬元須公開招標,以及合同執行期超過6個月須簽署公證合同的法律規定,成為操控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判給以獲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及工具,儘管涉事處長已定罪,但此案例充份證明,當局只放寬必須公開招標的門檻,卻不同步加強監督制度及資訊公開,只會衍生更多規避問題。

金額過低非新事偷步調金額極危險

其實就連2018年政府《公共採購法》諮詢文本亦主動提出包括:「法律未有明確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公共採購政策規範」、「公共採購程序的透明度有待提升」等十四個「現行採購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更提出十九點的修訂建議。但很可惜,今次的修法竟然未有任何實際回應,只推說明年修法一併處理。但問題來了,目前過低的招標金額確實影響政府的運作,徒添不少行政成本和拖慢效率,為何政府一直不主動修法?筆者對此一直不明所以,但有意見提醒筆者,相對公眾加強公共採購的監督和資訊透明呼聲,政府寧願降低效率,也不願加強監管和增加透明度;再者,真的有需要時又可分拆或引用緊急或特別原因避開公開招標,故三十年來一動不如一靜!

筆者不想捕風捉影,但《公共採購法》立法一拖再拖確是事實,社會多年來一直有修法呼聲,政府只是以研究、研究再研究來回應!

政府曾承諾2018年全面修訂採購法

直至2016年11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2015年度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時,曾引述列席的時任經財司表示,政府會全面修訂兩項涉及政府採購的法令,並已開始諮詢部門、分析審計署及廉署歷年有關政府採購問題的報告,以及承接政府工程的業界意見,2018年進入立法程序。小組會當時形容修訂採購法工作「千呼萬喚終出來」,因包括最近一些案件都涉及與採購法需要完善有密切的關係。

但事實上,有關法案不單上屆政府未完成,今屆政府現在的修法也僅是放寬必要公開招標門檻,對上屆政府公開諮詢提出的十四個問題、十九項建議束之高閣,僅表示待明年第二階段全面修訂。但在對政府最大阻礙的必須公開招標門檻大幅放寬下,政府是否還會積極按時完成修法?社會實在有很大的懷疑!

諮詢文本自提十四問題十九建議全失蹤

故此,筆者在法案未一般審議時,已公開反對目前的分步修法方向,必須指出,筆者並不反對放寬必須公開招標的金額,但要同步加強監督及公開透明的機制,清晰程序指引,避免放寬金額後衍生更多的問題。

或有人認為,既然法案已獲一般性通過,加上現時立法會的組成,社會再反對也無補於事。但筆者認為,立法會至少應迫使政府主動將所有招標資訊及招標結果系統性網上公開,也只有此舉,社會才能有「籌碼(實際數據)」推動和監督第二階段的全面修法!

因為根據財政局簡介,提高門檻後,2019年和2020年需簽訂的公共採購或工程的合同分別為3,189份及2,541份,若放寬必須公開招標的金額,簽訂合同的數量則會驟降至538份及348份,減幅達八成,雖然行政效率會大幅提升,但不要忘記,社會現時已批評對部門公開的公共採購資訊不足及不透明,修法後,本身需公開的不少採購資訊將依法更不需公開!

筆者認為,立法要求所有公共部門在網上公開所有招標標書內容(包括非公開招標),是最徹底和有效提升政府採購招標透明度,以及加強社會事後監督力度的最有效辦法!

修法不增透明公眾監督資訊少八成

政府就算堅持要分階段立法,為表示出願意接受公眾監督的誠意,現階段亦應制訂公開的統一指引,要求所有公共部門在網上公開所有招標標書內容及判給資訊(包括非公開招標),此舉既可令業界及公眾監督招標的公平性外,更是社會監督政府工作的一個重要方式,公眾可透過自由查閱標書,事前及事後了解政府在制訂合同的詳細內容,不單有助多方共同監督,更有利公眾及早提出更具體和建設性的意見。

事實上,政府所有招標文件的製作均早已全面電子化,目前印製和購買實體標書不單不環保,也徒添政府和中小企無謂的行政成本,只要政府制訂統一的電子招標流程、文件格式等,不單不涉額外工序,甚至可進一步減省和提升公共採購招標的效率。


政府至少應訂統一公開招標資訊指引

其實,如社工局、旅遊基金等不少部門都有主動在網上公開招標的資訊,但僅靠部門自覺且公開形式和詳細程度「各局各法」並不足夠!如經財司屬下部門於2017年5月1日起試行《經濟財政司屬下部門採購資訊公開指引》,須將公開招標的文件、開標╱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等三類資訊上載於部門網頁,並於網頁內保存至少兩年,以供公眾隨時查閱。而運輸工務司亦有公佈轄下部門超過一億的工程狀況資料。但必須指出,經財司指引只規範部門要公佈公開招標資訊,其他直判及諮詢標部分仍可不公佈招標及判給資料,而工務範疇超過一億工程之狀況,不單金額遠高公開招標門檻,且新資料會覆蓋舊資料,不利公眾持續監督。簡單而言,單靠不同司長要求或部門自行決定透明度,實難有效系統性增加社會對公共採購的監督力度。

為此,筆者再次提醒各位立法會議員,尤其質疑政府未全面修訂《公共採購法》的議員,應該集合力量,要求政府至少要在放寬必須公開招標金額的同時,制訂要求所有部門公開所有採購招標標書和判給結果的統一指引及平台,確保社會對公共採購的監督力度,不會因今次修法而被削弱,並藉此掌握更多數據,持續監督政府明年如期提交《公共採購法》的全面修訂法案,否則就應該在細則性審議投下反對票!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2月11日 星期四

賦權輕微民事法庭解決滲漏水入屋難︳2021-02-11 訊報 宇論滔滔

政府日前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回應議員有關如何解決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問題時,列席大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回應表示,政府初步構思透過司法訴訟或必要仲裁,結合專業檢測機制,應對樓宇滲漏水 「入屋難」問題,初步構思是如經專業檢測後,因相鄰單位業主不配合或不同意,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水源頭,甚至有合理理由懷疑滲漏水是由相鄰單位引致,受影響業主可提起相應的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相鄰單位業主配合檢測及進行維修。

政府提必要仲裁或司法未有方向當局表示司法和仲裁程序各有利弊;例如,按照一般制度仲裁須取決於雙方的意願,但可預見在滲漏水爭議中雙方都願意參加仲裁的機會不大,因此,有必要透過必要仲裁(即只取決於單方意願亦能開展的仲裁)的機制解決爭議,但為了保障訴諸司法的權利,必要仲裁裁決後,仍須讓不服決定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訴,意味著最終仍可能要透過訴諸法院的司法程序解決時間不短。

政府指,如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由於社會對司法訴訟機制的運作比較熟悉,相信會對運用有關機制解決爭議較有信心;但另一方面,由於司法訴訟耗時較長及成本過高,未必能夠有效回應市民希望快捷解決"入屋難"以至展開維修工程的訴求。故政府對司法程序及必要仲裁方向解決滲漏水問題持開放態度。

筆者對當局至今仍未有明確方向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問題實在十分失望!要知道,樓宇滲漏水問題並非新鮮事,正是由於滲漏水困擾不少居民,政府才會在2009年成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統籌土地工務運輸局、市政署、衛生局及法務局等跨部門合作,期望協助居民找出滲漏水源頭及解決長期擾民的滲漏水問題,十二年後的今日當局仍對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的老問題仍未有未確的解決方案,實在難以說得過去!

十二年接逾二萬滲漏水一成四解決不了根據政府資料,截至2020年底,滲漏水中心合共跟進了20,199宗個案,當中成功處理的有17,400宗,佔八成六,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的有2,799宗,佔一成四。在這14%的個案中,大部分的情況是單位業主不配合,不讓檢測人員入屋檢測,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源頭,或者根本無法聯絡業主進行處理。

其實政府亦同意目前無法解決的二千多宗滲漏水個案,問題癥結在於如何解決"入屋難"的問題,也承認,現時受影響戶主雖可通過司法程序,要求法院向懷疑滲漏水單位發出強制檢測等的命令,但由於缺乏針對和完整性的法律,在司法實踐中,不單時間和金錢成本極高,加上部分單位業主連檢測亦完全不配合,受影響主戶亦難以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關單位"必定"是滲漏源頭,情況如同要證明"有雞先還是有蛋先"一樣。

故筆者對當局提出必要仲裁作為解決滲漏水入屋難的方向實難苟同。因為政府早在2015年,時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曾在立法會表示,快速妥善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首要是業權人配合及鄰里互助,單靠中心的協調,甚至再賦予中心更多權限也無法解決,因問題本質是司法領域問題,公權力全面介入的空間有限,對於不配合的個案,唯有透過司法訴訟去解決。

張司五年前曾提賦權輕微民事處理入屋難政府當年表示會考慮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透過輕微民事法庭的方向,加入新職能去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並會就有關問題進行相關立法;筆者當時已公開支持政府的想法,並促請應盡快修法,因為筆者相信,在有足夠專業評估和證據下,賦權限於現有的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可發出強制檢測及維修令,是最有效、務實解決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的問題。

但很可惜,及後張永春升任廉政專員後,有關修法一直被束之高閣,到2018年議員再追問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法務局則指有關方案不可行,卻又沒有講出原因,只是重覆會"繼續研究"。新屆政府張永春升任行政法務司,加上之前亦公開承諾會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筆者一直以為增加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管轄範圍到處理滲漏水個案的檢測和維修的修法終見??光,但估不到政府卻推翻之前的建議,繼續研究再研究的老調!

筆者認為,表面上通過仲裁確實可以讓受影響的戶主,通過仲裁程序解決滲漏水「入屋難」難以檢測的問題,且如果是兩願仲裁,理論上結果是不可上訴,但正如政府所言,不配合檢測的業主幾乎可推斷為不願意參與仲裁,故政府提出"必要仲裁"的建議,但由於非兩願仲裁,"必要仲裁"其後也可提出司法訴訟,客觀上只是受影響的業主必須回應,但實際上程序需時不一定比司法程序短。

輕微民事不用聘律師效率高相反,現時的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可處理金額十萬以下的民事索償案件,提訴人只需簡單通過表格形式提供相關證據及提訴,原告及被告都不用聘請律師,一般案件數月內就可判決,過去也有不少涉及滲漏水維修費用的追討,成功通過輕微民事法庭解決。但礙於法庭只能判決十萬元以下的民事賠償,故不能判決強制檢測和維修,故只要當局能夠賦予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引入可就滲漏水問題判處強制檢測及維修令等,就可以最低成本的司法程序解決有關問題。筆者也必須指出,有不少民事案件,在法官主持公道下,實際上雙方就可達至和解,不用作出裁決,情況就等同更有效的仲裁,只有賦於輕微民事法庭有關權力,一些"熟識"法律的不合作業主,自然會更為配合,因為有強制檢驗及維修令不配合,不單涉及刑事責任,同時亦有助受影響業主追討不合作業主拖延時間涉及的損失賠償!

筆者對政府表示會推動提升檢測滲漏水方面的技術是認同的,現時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牽頭,再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外判服務予土木工程實驗室進行相關實際檢驗工作,據筆者實際參與滲漏水處理的經驗,實驗室所採用的技術和儀器、測量方式等都較守舊和保守,經常都表示要拆浴缸、廁所先可確定滲漏水源頭,也是令懷疑滲漏源頭業主不願意配合的關鍵原因,現時科技先進,通過紅外線、微波探濕等很多先進技術,不用做破壞性檢測也能準確找出滲漏源頭,有科學數據下,更容易說服業主配合檢測和維修。

政府技術落後又不推市場專業害慘小市民也有專業意見反映,實驗實檢測滲漏水技術落後的關鍵原因是工務局在標書中對實驗室沒有要求,甚至有業界直言,政府咁積極高效檢測滲漏水,只會有更多的求助!

筆者雖對有關官僚思維實難苟同,但對於一些簡單的滲漏水個案,當局應製作更多簡單的宣傳品,教導受影響住戶先進行簡單的排除檢測,確定滲漏屬於供水管還是排水管滲漏等,及可考慮向求助人提供無毒的食用色素,讓巿民能夠自行作簡單排水管滲漏檢測,自行解決較簡單的個案。

此外,政府也有責任加快推動有關滲漏水檢測的專業認證和培訓制度,令市民在坊間也可以容易找到私人滲漏水檢測公司,進行樓宇滲漏水檢測,以及作為法庭承認證據。筆者相信,只要有關專業證據是明確獲得法庭接納,很多市民都不會想用幾個月時間等待政府安排實驗室做檢測。但目前的實況時,政府的滲漏水聯合中心檢測不積極,又不推動私人市場的專業滲漏水檢測認證,受苦的只是受滲漏水長期困擾的小市民。

明晰防水施工標準沙井避安私人單位最後筆者也必須提醒,長遠而言政府在現時修訂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中,應適當延長樓宇保修期,除延長樓宇結構、地基保修時間,亦要對樓宇防水方面設立相關標準,使到發展商做好單位防水,並就樓宇簡裝制訂裝修防水工程指引,讓裝修公司可以有標準依循,減少施工不當引致樓宇滲漏水。此外,針對目前不少公共沙井或渠道位於地下的私人單位或地舖內,令個案處理難度大增,建議政府在審批新建築圖則時,不應再容許公共沙井位處私人單位之內,長遠應在《都巿建築總章程》技術編修訂中,修訂和明確有關標準。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2月6日 星期六

社會關注肉價質量 屠場合約明年到期市諮委倡改革活豬牛進口機制︳2021-02-06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市諮委林宇滔表示,本澳活豬供應不足及價格高企早前再受關注。儘管當局近年採取多項措施穩定豬肉供應及價格,但治標不治本。冀政府把握屠場合約明年中到期契機,改革活豬牛進口機制。

兩南補貼成效有限

內地活豬出口港澳有配額限制,長期由兩南為本澳在內地採購活豬,並負責出口和運到澳門屠場。土特產作為活豬經銷商,會提前收集街市檔販及超市需求量,每日向兩南"落單"。林宇滔指出,本澳活豬採用統一批發價,表面上價格較穩定。但因機制與市場脫軌,加上價格統一,令上游採購豬隻欠缺靈活,故兩南即使補貼豬價,仍無法解決貨源少、豬隻質量參差的實況。即使本澳有食肆酒店欲入口較優質活豬,都因統一批發機制無法落實。此外,屠場政府佔股六成一,每宰一豬收九十二元屠宰費,行業商會融合堂協助攤販購買,每隻活豬收取八元,再由屠場車輛將豬隻送往街市,市政署為此每年補貼數百萬元運輸費。超市要向土特產購入活豬,自費安排冷藏車運送,做法確存不公。

兩南、市政署及屠場均要補貼或虧損經營,但活豬供應仍不穩、零售價仍貴。政府去年曾指豬肉零售價較鄰近地方高非因供應,也不存在中間環節,認為問題在零售檔販身上。林宇滔不認同。指出倘豬肉價貴源在檔販,如此有利可圖的生意為何僅數家大超市可售?反映活豬市場存在很多不成文、無形的障礙,令有意進場者卻步。

冀政府釐清五問題

屠場營運合約明年六月到期,林宇滔認為是最佳檢討時機,希望政府清晰交代以下問題:一、向國家商務部了解活豬出口澳門的配額是否只有兩南有權使用,其他公司可否使用?二、 除土特產外,兩南及屠場是否容許其他經營者參與活豬、活牛批發?三、融合堂代街市攤販訂購活豬的角色是否必須?四、為何市政署要補貼由屠場運送活豬至街市的運費,超市則要自行安排冷藏車運豬?五、政府會否藉屠場營運合約到期重新檢視現有屠宰流程,制訂清晰准入標準,吸引新經營者加入,推動競爭?

林宇滔表示,過去物資短缺年代,相關單位協助中央優先保障澳門鮮活食品供應功不可沒。但今日內地物資豐盛,本澳市面新開的新鮮蔬菜農產品店如雨後春筍,居民選擇更多、價格更平,反映年前引入競爭政策初見成效。期望政府下定決心,讓本澳活豬牛進口、批發、零售過程透明公平,吸引經營者加入。 



2021年2月5日 星期五

把握合約明年中到期契機 改革活豬牛進口接軌市場︳2021-02-05 訊報 宇論滔滔

臨近春節,內地對活豬需求增加,本澳活豬供應不足及價格高企問題又再次備受關注。南粵、南光早前表示,2020年全年累計供澳活豬79,504頭,較2019年減少22,647頭,減幅達22.17%,同期活豬批發均價亦上漲至2,950澳門元/司擔,同比上漲940元,漲幅達46.77%,原因是非洲豬瘟對內地養豬業的影響仍未消退。兩南表示,為"響應政府穩定物價的號召", 2020年已補貼近1,000萬元豬價,確保活豬持續供應,但只能承諾農曆新年前不調升價格。自年前非洲豬瘟令供澳活豬價格飆升及供應不穩後,市民只能捱貴價豬肉、商販也因為供應不足導致生意難做,儘管當局近年已採取多項措施穩定豬肉供應及價格,但明顯只能治標未能治本,問題只會重複出現。

批發大增蔬菜零售選擇又多又平筆者認為,政府應把握"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下簡稱:"屠場")營運合約2022年6月到期的契機,重新檢視活豬牛供澳的整個流程,並釐清市場進入的要求規定,在市場各個環節引入競爭,並仿傚近年蔬菜批發環節成功引入過百新經營者,令本澳近年蔬菜價格明顯下降且選擇更多,讓市民攤販均能受惠!

長年以來,澳門"習慣"由南光、南粵(下簡稱:"兩南")為澳門商販在內地採購活豬,南光負責在廣東省外尋找貨源,南粵公司則在廣東省內買豬,並負責將活豬出口和運輸到澳門屠場。而中國土特產公司(下簡稱:"土特產")則作為澳門活豬牛的"總經銷代理",負責提前收集澳門街市檔販(經融合堂),以及超市的需求量向"兩南" "落單",由"兩南"在內地採購活豬及入口到本澳。活豬到澳後會運到"屠場",由"土特產"先圍養一晚,翌日再交"屠場"屠宰。

與香港按豬隻質量進行拍賣批發不同,本澳活豬採用統一批發價抽籤分配,表面上價格較為穩定,但價格統一令上游採購豬隻更為困難及缺乏靈活性,不同豬隻質量參差價錢一樣也易出現分配不公,近期攤販投訴過肥豬分配就是一例。

澳活豬供應市場脫軌多不成文規定目前內地可供港澳豬場約有110間左右,但實際供澳僅佔少數。故"兩南"就算補貼豬價,仍無法解決貨源供應少、豬隻質量參差的實況,甚至是本澳雖有酒店食肆想入口質量較優的活豬,都因為目前統一批發價而無法落實。

"兩南"和"土特產"從入口到批發環節,據其聲稱會收取9%運作費及3-4%佣金費,再加上近期由於豬價上升,"兩南"甚至表示要補貼活豬進口價才能維持基本供應。更吊詭的是,"兩南"去年補貼活豬採購價過千萬、市政署又補貼運費數百萬、"屠場"又經營虧損(過百萬),但本澳活豬供應仍然不穩、居民仍然捱貴豬肉,各方都是輸家。

供澳活豬各環節均須補貼何不開放引競爭?

在過去物資短缺的年代,內地是優先保障澳門鮮活食品供應,故"兩南"和"土特產"對此功不可沒。但時代變遷,情況已逆轉,根據政府早年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國家早在2002年初發佈了《關於調整供港澳肉類產品出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先後取消供港澳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鴨肉、鵝肉、乳鴿肉(均包括冷凍產品在內)的出口配額管理和指定代理,改變了供港澳肉類產品出口管理框架,意味著內地早已明確不再指定個別公司擔任供澳活豬牛羊的指定出口商。

為此,港府在2007年就與國家商務部達成共識,開放活豬供港市場及引入競爭。由同年10月起,除了原來唯一一家的內地供港活豬代理(進口代理)五豐行外,加入兩家進口代理,即廣南行及香港農業專區有限公司(農業專區)。此外,港府亦網上公布每日活豬供應數量及拍賣價,以及翌日活豬預計供應等資料,透過提高透明度,令市場更有效運作。現時,更每日發放拍賣價的分布圖表進一步增加市場的透明度。但近二十年後,澳門政府似乎仍未有任何行動,回應國家對港澳的活畜禽開放政策,足見政府的"積極"態度!

內地零二年已開放活豬供澳限制澳門是自由港,凡符合本澳《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及進口衛生要求的食品,均可申請進口本澳,價格則由市場決定。但"屠場"作為活畜入口的指定屠宰及的檢疫點,且其屬政府持股逾六成的機構,其運作透明度和公平性卻強差人意。

例如街市攤販要付每隻豬100元,當中92元是"屠場"收的屠宰費,而街市攤販的行業商會融合堂以"協助"訂購豬隻名義,每隻豬收取1元福利費及7元營運費。不說不知,市政署每年向"屠場"購買數百萬元的外判服務,將豬隻運送到各街市,而超市同樣要向"土特產"購入活豬,再自費安排冷藏車到"屠場"運送豬隻,有關做法明顯不公平,也不符公帑公平使用的原則。此外,街市個別攤販能否不經融合堂自行向"土特產"買豬?不經融合堂購得的豬隻是否享有市政署免費配送服務,都是極大的疑問!

活豬價貴量少只責攤販不公平政府去年曾指出:"本澳豬肉零售價格相較鄰近地方高,成因非供應問題,也不存在中間環節的問題,認為問題是在零售檔販身上。"但筆者實難以認同,假若政府認為豬肉價貴僅是街市檔販問題,如此有利可圖的賺錢生意,為何現時僅有數家大超市可以出售新鮮肉類,且至今仍未有任何街市外的小商戶獨立經營鮮肉零售?再者,如市場環境開放透明,南粵旗下超市為何要迂迴經"土特產"購買活豬?

說到底,活豬市場至今仍存在很多不成文、無形的障礙,令有意進場者卻步。政府到今日若仍不肯面對本澳活豬活牛進口長期運作長年與市場脫軌和沒有競爭的問題,只會繼續維持目前"貼錢買難受"的多輸局面!

活豬活牛供應及價格是本澳重要的民生項目,政府有責任重新檢視每個環節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並通過清晰相關的法律和程序,政府必須保證,只要符合內地和本澳的法律,任何有能力的經營者也應有公平進入市場不同環節的機會,也只有通過引入有效市場競爭、供求與市場接軌,澳門市民才能享有質優、價廉和多選擇的鮮活食品供應。

政府擁屠場六成股份開放市場責無旁貸"屠場"作為政府擁有過半股份的公共機構,其營運合約於2022年6月到期,筆者認為,目前正是最佳的檢討時機!為此,政府有必要向公眾清晰交待以下問題,以便社會就有關問題作出全面、公開和具建設性的討論:一、國家在2002年初發佈了《關於調整供港澳肉類產品出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先後取消供港澳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鴨肉、鵝肉、乳鴿肉(均包括冷凍產品在內)的出口配額管理和指定代理,香港2007年已與內地商討為輸港活豬牛引入新競爭者,特區政府有否主動向商務部商討及了解,其他有意經營者應如何進入市場?

二、除"土特產"外,"兩南"及政府持股超過六成的"屠場"是否容許其他經營者參與活豬活牛的批發?

三、融合堂代街市攤販訂購活豬的角色是否必須?攤販能否自行購買活豬?有關豬隻是否同樣可獲市政署免費運送到街市?

四、為何市政署要補貼屠場運送至街市的運費?超市要自行安排冷藏車運豬?

五、政府會否把握"屠場"營運合約於2022年6月到期的契機,重新檢視現有屠宰流程,制訂清晰准入標準,吸引新經營者進入推動競爭?

活豬價高量不穩開放市場才是治本之道必須承認,在過去物資短缺的年代,"兩南"和"土特產"協助中央政府優先保障澳門鮮活食品供應國策功不可沒。但今日內地物資豐盛,近年本澳市面新開設的新鮮蔬菜農產品店如雨後春筍,讓市民選擇更多、價格更便宜,足見年前新批發市場增加近倍批發商引入新競爭的政策已初見成效,故本人期望政府下定決心,明晰本澳活豬活牛進口、批發、零售的程序清晰透明公平,在各環節吸引經營者加入,並確保任何一個街市檔販和領有合法零售牌照的商戶能不受任何障礙地以市場價格直接購得豬隻,本人相信,活豬活牛供應與市場接軌,才是長遠解決活豬牛價格波動及供應不穩的治本之法。

大灣區合作建高標準農場實現多贏長遠而言,考慮到本澳活豬活牛供應長期不穩,本人認為政府應把握大灣區發展等機遇,大可主動推動本澳企業與內地符合供港澳鮮活食品資格的農場合作,由澳方投資設備提升生產和擴大規模,一來可作穩定本澳的鮮活食品供應,同時也可以供港澳牲畜標準作為賣點,發展內地對高品質安全食品的廣闊內需市場,一舉多得。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1年2月2日 星期二

特別大會上並討論本年度恆常工作安排 市政諮委會設四個專題小組︳2021-02-02 華僑報

【特訊】市政諮詢委員會日前召開特別大會,討論及通過市政諮詢委員會本年度工作計劃、設立專題小組及指定小組之協調員及副協調員,並討論市政諮詢委員會本年度恆常工作之安排。

 會議首先審議並通過《市政諮詢委員會二零二一年度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就與市政署職責相關的年度活動計劃、項目及預算發表意見,加強與市政署各部門的互動和溝通,持續優化與市民的接觸渠道以吸納民意,就市政範疇議題開展專題研究並提出建議等。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表示,市政諮詢委員會將繼續發揮市政署與市民之間橋樑的角色,為優化各項民生工作建言獻策,與市政管理委員會共同推進各項民政民生服務,更好地服務市民。

 會上又討論本年度恆常工作的安排,當中包括委員列席市政署?諮委管委熱線」、?社區座談會」及?公開會議」,每月工作會議以及每季拜訪各大社團和民間組織等。另因應市政署的職能,設立四個專題小組,每組由九位成員組成,並指定了各小組之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專題小組及成員名單如下:

 綜合服務文教專題小組:協調員胡景光、副協調員何凱玲,成員陳溥森、羅錦焜、邢榮發、辜文達、黃淑筠、張嘉敏、李兆祖。

 食物衛生專題小組:協調員柯清煌、副協調員趙蘭瑛,成員莫子銘、羅錦焜、鍾國榮、梁鴻細、盧偉樂、林宇滔、李良汪。

 環境綠化專題小組:協調員陳家良、副協調員辜文達,成員何觀倫、邢榮發、李煥江、何凱玲、李良汪、黃淑筠、張嘉敏。

 城市建設專題小組:協調員何敬麟、副協調員梁頌衍,成員余健楚、梁鴻細、李煥江、林宇滔、馬志興、趙蘭瑛、李兆祖。

 當日會議由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主持,出席者包括副主席鍾國榮、委員胡景光、陳家良、梁頌衍、辜文達、何凱玲、趙蘭瑛、余健楚、莫子銘、陳溥森、羅錦焜、何觀倫、邢榮發、梁鴻細、李煥江、盧偉樂、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張嘉敏及李兆祖。◇\



2021年2月1日 星期一

應藉輕微民事法庭解決樓宇滲漏 林宇滔責政府切入態度反覆 倡採用新技術檢測滲漏源頭︳2021-02-01 市民日報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問題長期困擾市民,住戶不合作致「入屋難」更是阻礙尋找滲漏源頭的關鍵,政府初步構思透過司法訴訟或必要仲裁,解決「入屋難」問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形容當局有相關做法反而是退步,最簡單、務實的解決方法,便是在輕微民事法庭引入新職能,當有足夠專業評估和證據下,輕微民事法庭可以發出入屋令,處理部分業主長期不配合檢測或已確定源頭卻不肯維修的老大難問題。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日前在立法會表示,政府初步構思透過司法訴訟或必要仲裁,結合專業檢測機制,應對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問題。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受影響業主可提出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懷疑滲水源頭單位配合檢測和維修。林宇滔對政府上述回應表示失望,認為是退步。他批評說,議員提出的改進檢測滲漏技術、「入屋難」問題,並非今時今日才出現,政府在2009年成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便顯示早在12年前,澳門樓宇滲漏水問題已相當嚴重,以致需要成立跨部門中心解決。

他回憶早在2015年,時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曾在立法會表示,快速妥善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首要是業權人配合及鄰里互助,單靠中心的協調,甚至再賦予中心更多權限也無法解決,因問題本質是司法領域問題,公權力全面介入的空間有限,對於不配合的個案,唯有透過司法訴訟去解決。他說政府當年建議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透過輕微民事法庭的方向,加入新職能去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當局並會進行相關立法。

日前政府官員又表示對不合作業主透過必要仲裁,若業主不同意再經司法訴訟解決。他個人不覺得經必要仲裁便可以解決問題。因為首先,仲裁是兩願,如果投訴人和被投訴業主是兩願,就沒必要仲裁;此外,仲裁以後其中一方也可以提司法上訴,所需時間和程序更加冗長、複雜。他認為最有效、現實可行的,便是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引入新職能,在足夠證據和合理懷疑前提下,輕微民事法庭可以發出入屋令,不用增加行政成本的同時,更可較快處理問題,也可以保障私人財產權利,是一把有用的「刀」。

須推動專業認證培訓助社會處理

林宇滔說,惟到2018年,議員再追問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當時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指有關方案不可行,但又解釋得「唔清唔楚」,議員又任由其不了了之,沒有再追問。

他認同政府在檢測滲漏水方面的技術有需要提升,現時工務局委託土木工程實驗室進行相關實際檢驗工作,據他處理的樓宇滲漏水求助個案反映,該實驗室所採用的技術和儀器、測量方式等都較守舊和保守,有必要引入新技術,長遠應引入更積極、主動、先進的檢驗,協助居民找到滲漏源頭。「過去下下廁所漏水都要拆浴缸先檢測到係咪滲漏水,而家已經有更先進的儀器同技術嘛!包括紅外線同微波。」之所以採用的測驗技術落後問題,他指源於工務局在標書中對實驗室沒有要求,更沒有競爭,「大家都係HEA做,業界亦反映,如果我咁積極(查找到根源),乜都搵到,咁咪更多人搵我做(檢測)。」故而整件事中,工務局也有一定責任。

林宇滔指出:政府應盡快推行相關專業認證和培訓制度,令市民在坊間也可以容易找到私人滲漏水檢測公司,進行樓宇滲漏水檢測,並作為法庭承認證據的話,相信很多市民都不會想用幾個月時間,等待土木工程實驗室做檢測。然而目前本澳並沒有相關專業認證制度,坊間亦提出希望建立相關認證制度多年,但政府一直不作為。此外,長遠而言政府在現時修訂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中,應適當延長樓宇保修期,除延長樓宇結構、地基保修時間,亦要對樓宇防水方面設立相關標準,使到發展商做好單位防水,並就樓宇簡裝制訂裝修防水工程指引,讓裝修公司可以有標準依循,減少施工不當引致樓宇滲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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