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文物清單應公佈 管理計劃要交待 2018年11月23日 | 訊報

文物清單應公佈 管理計劃要交待

  全澳第二批共九個不動產評定十一月七日正式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九個被納入評定的不動產包括:更館(沙梨頭)、先鋒廟、聖保祿學院遺址(圍牆遺跡,高園街一段)、東望洋斜巷六號房屋、得勝馬路三十號房屋、梅沙家族房屋、聖味基墳場(舊西洋墳場)、原沙欄仔街市舊址(原泗口孟街市舊址),以及嘉模墟(原氹仔市政街市舊址)。當中六項的業權無登記或者屬於特區政府,三項屬私人業權;建議評定類別分別為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場所。期間,當局會諮詢業權人、文遺會及社會意見,亦將舉辦三場公眾諮詢會,當局爭取一百八十天內公佈總結報告,按法律規定當局需要在明年十月底前完成評定程序。
第二批評定為何十三變九要解釋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年初,文化局曾公開表示,第二批不動產的文物評定有十三項。但是次評定為何「消失」了四項?文化局回應傳媒質疑時,只是表示,目前九個項目是從最初十三項中甄選出來。「因經深化研究和論證分析之後,發現部份項目未有足夠資料,又或論證未夠充份,經最終評估後,當局不希望因為兩三個項目而延誤整批不動產評定的時間表,因此今次先將九個條件成熟的項目進行評定,剩下的項目會作後續的相應處理。」筆者對此並不認同,就如首場公眾諮詢會,與會者均支持九個待評定項目列入文物清單,更多意見是督促政府做好對文物的保護和活化工作,並提出不少意見和建議,包括有意見批評政府的文物評定進度慢,令一些具價值的建築來不及評定就已經被拆除;又有希望文化局交待時間表,第三批評定程序會是何時展開等。
  早在二0一四年,文化局表示已完成了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會作公佈,藉此掌握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並曾透露有近百個建築需作評定程序。但四年過去,連同最新的九個待評定項目,《文遺法》生效後僅有十九個建築新增為文物或在受保護的待評定階段,意味著當年近百個待評定的文物建築,仍有最少七、八十個「準文物建築」處於毫無法律保護的「空窗期」。
不公佈清單「準文物建築」才最危險
  有關注文物建築的人士估計,由於當局評定進度緩慢,加上沒有任何臨時措施,七、八十個本應要進行文物評定的有價值「準文物建築」,正一步步「被消失」。筆者一直要求當局,應開誠佈公公佈普查結果,盡快啟動相關評定程序,依法決定哪些需列作文物建築保護,這不單可以切實履行《文遺法》保護文物的立法精神,也可以避免再有更多「渡船街一號」、「荔枝碗船廠」保育等的爭議。
  對上述質疑,文化局則堅持不提不公佈普查清單,稱:「不動產的文物評定需要分批去做,不希望提前公佈,因為只有處於待評定狀態的不動產才受《文遺法》保護,擔心若貿然公開文物普查清單,卻沒有法定保護,會產生不必要的風險。」表面上,文化局擔心若只公佈清單又不作評定,「準文物建築」會有風險,聽上去邏輯是沒有錯,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風險絕不會因為公佈清單而增加,因為作為業權人對自己擁有業權的建築物是否屬有機會被列入評定清單最敏感,若其本身不明白、不重視文遺價值,甚至認為列為文物建築會阻礙地段發展,只要當局一日不啟動評定程序,建築物早已有被消失的風險,故當局即使公佈文物清單,實際上並不會增加「準文物建築」被消失的風險,相反會引起公眾社會的關注,令「準文物建築」不會被隨便消失!目前當局既不公佈清單,又不加快文物評定程序,「準文物建築」才真正面對最大的「被消失」風險,特別是當局一早已表示第二批文物評定會有十三個項目,但為何突然會消失四個?實在耐人尋味,當局有必要向公眾解釋清楚。
《管理計劃》月底前要交聯合國
  當然,筆者認為最周全的做法,是公佈文物清單的同時,同步啟動文物評定程序,確保「準文物建築」能夠依法在最長一年內完成評定及作臨時保育。筆者亦不認同文化局認為,文物評定要分批去做的講法。因當局在四年前進行文物普查時,早已對所有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作出初步整理,即使同時啟動評定程序,工作量雖大,但絕不是不可能任務!當然,如果當局能有臨時措施,確保「準文物建築」不會被消失,有合理時間表的分批評定,筆者也會同意。
  另一值得關注的是,二0一四年三月生效的《文遺法》規定,「澳門歷史城區」受以行政法規形式頒佈的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文化局自二0一四年十月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進行公眾諮詢後,曾表示下一階段《管理計劃》的諮詢會在二0一五年下半年展開,但一直無下文。
  直至去年中,世界遺產中心的決議草案中,對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狀況,包括如盧家大屋相鄰的工程項目、澳門城市的規劃,以及《管理計劃》的進度表示關注,更批評澳門政府保護世遺不力,要求澳門政府盡快完成編製《管理計劃》,必須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前向聯合國世界遺產中心提交報告。文化局直到今年三月中完成《管理計劃》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南西灣湖的景觀視廊的具體保護和細則操作、嚴謹程度等都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儘管在六月底已公佈了意見總結報告,但報告僅是概括性將公眾意見整理匯總,並未詳細闡述政府的政策取向,離向聯合國世遺中心提交報告的限期僅餘不到十日,《管理計劃》最終文本仍未見當局正式公佈,當局的工作進度和決心實令人憂心!
特首申遺成功應善始善終
  今年已是《文遺法》生效四周年,儘管特區政府一再強調重視世遺保護,但法律明文規定的《管理計劃》到今天仍未正式依法頒佈,七、八十個理應要進行評定程序的「準文物建築」至今仍處於零保護狀態,這絕對不是澳門文遺保育的一份合格成績表!
  今年是澳門申遺成功十三周年,現任特首崔世安當年正是主責申遺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期望特首能在今屆政府的最後一年任期,不忘初心、善始善終,將《文遺法》執行上的問題盡快解決,為其任期的文遺保育政策填上一個完整的句號!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BoBo生前困獸舍 居民冀死後“放生”林宇滔:模型影片保留回憶 2018年11月22日 | 澳聞

BoBo生前困獸舍 居民冀死後“放生”
林宇滔:模型影片保留回憶   

  黑熊“BoBo”前日“壽終正寢”,享年卅五歲,民署欲透過製作標本留下BoBo,卻引起不少疼惜BoBo的居民反對。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有感大家都站在尊重動物的角度。居民已視BoBo為朋友,製成標本會產生情感上的衝突。冀民署走出傳統思維,改以模型、影片等方式保存BoBo的點點回憶。
思考動物本身權益
  網上反對將BoBo遺體製成標本的聲音衆多,指BoBo生前被困獸舍,希望牠死後能獲“放生”,好好安息。林宇滔認為這體現公衆對動物、自然保育意識增強,人們思考動物本身權益,在動物園圈養野生動物亦引發道德爭議。
  他指當年幼小的BoBo獲有心人送贈當時的市政廳,住進二龍喉,這在當時是對牠最好的安排。近年BoBo年紀大,民署投放了很多資源在BoBo身上,社會對牠的關注亦提高。走過三十多年,澳門人與BoBo之間的情感已超越普通動物,視牠為朋友。
簡約方式處理遺體
  回顧歷史,二○○○年一條鯨魚在澳門擱淺死亡、一四年大熊貓“心心”過身,其遺骨皆被製成標本。他有感民署對BoBo同是基於善意,並視以標本紀念為對動物死後的最高榮譽。然而這與現代觀念衝突,公衆感不能令BoBo安息。當局亦應考慮製作標本需付出的人力物力,保存是否困難?是否有適合的場所展示?
  他冀民署走出傳統思維,以最簡約的方式處理BoBo遺體,改為透過模型、影片等的方式,為下一代人留下“BoBo”走過卅五年的回憶。藉此事件,亦可喚醒政府重新思考動物園定位,以及動物保育政策,既要教育下一代如何認識大自然及動物,且要尊重牠們的生活特點及環境,傳達與自然界和平共處的訊息。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抨新經屋法提升門檻 籲增加供應才是王道 林宇滔:行政抑需求民怨更大 2018年11月13日| 澳門日報

抨新經屋法提升門檻 籲增加供應才是王道 

林宇滔:行政抑需求民怨更大

【本報消息】新“經屋法”修訂案建議申請者年齡須為廿五歲以上,並透過加強轉售限制去經屋投資化。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以行政手段遏抑市民的申請需求,恐累積更多民怨,造成私樓價上升。主張不以年齡來決定“上樓”,增加經屋供應,才是調節高樓價的最有效槓桿。
  “經屋法”修訂案將於今日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
  法案一大焦點是申請者的年齡須為十八歲以上,改成廿五歲,林宇滔促請政府交代調整的科學依據,正在審議的“社屋法”改年齡為廿三歲,已相當奇怪,“我唔覺得佢(官員)有科學數據,次次都係拍腦袋出嚟。”
  根據房屋局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截至二○一三年底“萬九公屋”已上樓的一萬○一百六十四個家團代表中,只有五人為廿五歲以下,反映這段年齡申請經屋的比例不高。他認為不應用年齡來決定“上樓”,可參考新加坡以結婚優先的做法。
  同時,冇足夠的公屋應市,由分組制改成計分制,只是轉而視線,過去的計分制是排隊,並非“鋪鋪清”,讓政府承擔責任,“當年的萬九之後,政府嘆晒慢板,因為冇壓力”。
  現時公屋短期供應短缺,他提倡在目前各個分組設一定比例,令最後分組的家團或個人都有“中六合彩”的機會。當有了恆常的公、私樓供應,才恢復二○一○年經屋法修訂前的不會“鋪鋪清”一直排下去的計分制,“過去都冇事,係政府唔起公屋先有事”。
  政府認為經屋不應有投資屬性,故擬加強經屋轉售限制,林宇滔認為,只要不將房屋作為投機品,有投資價值很正常。法案建議經屋出售予房屋局或經屋合資格申請人時,除了通脹,再加每年加百分之二的價格,但此舉並無達到去投資化目的。樓齡不用折舊,比如業主五十年後賣樓,便賺一倍有多,“為何政府自己嘅邏輯都係樓價永遠只升不跌?樓價有周期性,點計每年百分之二?淨計通脹就係去投資化。”
  現時政府以行政手段遏抑市民申請經屋需求,但從行為經濟學上,限制恐慌性需求,則需求更大,“要走罅嘅人諗更多辦法去走”。再者,經屋出售轉名後,已屬私產,但政府卻限制私產價格,違反邏輯,“成件事不如你收我租算”。
經屋足夠不致暴利
  他指新加坡的組屋政策,是讓市民在這個地方擁有個人物業資產,能夠與地方經濟同步發展,分享經濟成果,增加歸屬感,“如果樓市同經濟發展唔同步,樓市熾熱,呢個係政府問題”。
  然而,澳門現時“用錯藥”,用扭曲的手段處理問題,強調經屋對政府來說並非蝕本生意,“政府從來都唔肯交代起經屋的實際價錢”。只要公屋供應足夠,經屋不會變成賺取暴利的工具,亦解決了居住問題,樓價回歸正常,“政府現時土地夠,如果未來五年夠膽起一萬個經屋,成個樓市、大家都解決到問題。”
 

經屋修法本末倒置 催谷樓市火上加油 2018年11月9日|訊報

經屋修法本末倒置 催谷樓市火上加油

特區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經濟房屋法草案,針對擁有物業的規定、申請家團代表年齡、申請限制、轉售制度、分配方式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改,當局聲稱為使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去投資化和提供給有實際居住需要的澳門居民,公平、合理分配公共房屋資源,故作出是次修訂。
申請年齡社屋23經屋25?
綜觀政府的修法建議中,包括修訂因遺產繼承財產價值不超過資產上限可例外處理,以及經屋及四厘補貼制度家團成員10年後結婚可申請經屋,以及申請人過去12個月內須符合至少半年在澳門的規定(居於內地在澳工作或上學也算在澳時間)較可取外,筆者對其餘的修訂實在不敢恭維,若修法全部落實,肯定只會令目前熾熱的樓巿更火上加油!
先談政府擬收緊申請經屋的家團代表年齡下限由目前18歲大幅調升至25歲。首先,政府沒有說明調升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至25歲的原因,問題是18歲在澳門是法定成年人,但正審議的社屋法申請年齡下限就提出升至23歲(筆者不認同),今次經屋進一步增至25歲,當中有何數據支持或科學考量?還是官員拍腦袋得出?
筆者翻查房屋局公佈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資料,截至2013年底「萬九公屋」已上樓的10,164個家團代表中,屬18至24歲的僅得5個,僅0.05%,反映25歲以下申請經屋的比例不高。
新加坡結婚就可申請組屋
當然,近年樓價屢創新高,且政府興建公屋不力,最快2021年才有新的經屋落成,且政府不定時接受申請和鋪鋪清的制度,確實衍生更多恐慌性需求。但筆者必須指出,今次調升年齡實在無謂且弊大於利。首先,在目前的分組安排下,25歲以下的單人申請只會排在最後一組,加上鋪鋪清制度,根本是零機會的陪跑份子,在供應嚴重不足下,即使將來恢復計分制,只要政府將25歲以下的得分計低一點,再加上維持鋪鋪清,不修法下25歲以下的單身年青人根本不可能買到經屋,故調升經屋申請年齡,最多只可減少排隊人數,但實效為零,且必會令恐慌性需求加劇!
當然,調升年齡並非不可討論,如新加坡,必須結婚後才可申請組屋(沒年齡限制),單身人士要35歲以上才可申請,雖然這在當地同樣引起爭議,但至少是一個鼓勵早婚早育的政策理由。
另外,政府修法還包括不得在澳擁有物業的規定由5年延長至10年,值得留意的是,現時申請社屋要求僅是申請前3年沒有物業,經屋現在要由5年增至10年,是否要求有需要人士先住社屋、再住經屋3年、5年和10年當中有何科學論證?政府根本說不出所以然!
至於政府建議由現行分組排序,改為用評分方式排序。筆者認為此舉根本是政府轉移視線的掩眼法,目前的分組排序,是按核心家團(直系親屬組成)、非核心家團(非直系親屬)及個人申請,各組會再按家團代表屬長者(65歲以上)及殘疾人士,家團成員有長者及殘疾人士等原則,再在分組中排序,故在現時經屋申請超額20倍、且鋪鋪清的話,排在較後組別或單身人士買到經屋的機會是零!即連中六合彩的機會都無!
計分制鋪鋪清實轉移視線
即使按當局建議改成計分制,只要維持鋪鋪清,分數低排在隊尾的人同樣只會白申請,一世也上不了樓!故筆者一直倡議,在公屋短期供不應求下,應該在目前各個分組,設定一定比例,最後的分組百分比越低作抽籤,令到最後分組的家團或個人都有「中六合彩」的機會。更重要是,當局必須加快興建經屋,在有足夠的經屋數量時,筆者支持應恢復2010年經屋法修訂前的不會鋪鋪清的一直排下去的計分制,不單能夠真正反映經屋需求,也能有壓力給政府?快興建經屋。
當局也聲稱要將經屋「去投資化」,故建議「加強轉售的限制」。法案規定,取消補價制度及不可轉讓的16年規定,改為六年後可按原售價,加上通脹及每年加2%的價格,售予房屋局或符合經屋申請資格的人士。首先,從實際操作上,當局表面是限制了售賣經屋的利潤,但在沒有利潤下,更實際結果是業主寧願空置或放雜物也不會賣出經屋,達不到經屋用作居住的最有效利用。
而且若然屆時私人樓價高,限制經屋的售價也會令業主更難改買更大單位改善生活質素。政府今次的做法,較之前補差價的做法更差,勢必令經屋更難流轉,不利社會階層的向上流動。更重要是,如按當局去投資化的邏輯,除通脹外,當局為何在轉售價中加入每年2%的樓價升幅?科學理據為何?而樓宇的折舊又有否考慮等,都是當局沒有說清的重要問題。
去投資化或令經屋更浪費
筆者想指出,本澳住屋問題雖未如香港般嚴峻,但樓價高企,確實令到社會對買樓和購買經屋有一定的恐慌性需求,正正由於樓價在2003年低谷後連年飆升,加上2013年之前政府經屋幾乎零供應,才造成今日本澳樓價高企的慘況!
當局要治本的做法,應該是積極通過增加公共房屋、特別是經屋的供應,回應坊間住屋需求,並作為調控樓巿的最有效槓桿。但當局根本錯估形勢,或者只站在商界角度,想通過提高申請門檻或所謂去投資化等減低需求,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火上加油!
坊間也有一種聲音一直質疑,政府興建經屋是用公帑補貼發達,筆者對此絕不認同。首先,政府興建經屋項目,儘管經屋百多萬的售價感覺十分低,但實際上是完全能夠支付連同社區設施在內的建築成本,故興建公屋甚至是僅有的賺錢的公共項目;相反,社屋租金與入住者的收入掛鈎,租金低且政府需要承擔維護成本,所以政府每年用於社屋的開支是以十億計的,更重要是,澳門從不像香港需要高地價支持政府運作,澳門回歸後只拍賣過三幅土地,就算2008年拍賣的兩幅土地連建築成本的平均呎價也僅是五千多元;改變用途的土地,亦是在2014年後才調至數千元呎價成本的水平,澳門地價從來不高,只是政府政策失敗才導致今日的高樓價。
核心問題是房屋政策以商為本
一個有理念、有作為的政府,都會從社會和巿民的核心需求去解決問題,只要有願景、有規劃和有執行力,自然可以將有效的資源用好、用盡,讓社會滿意!筆者也想問問,今日到底有誰會質疑新加坡政府的組屋政策,是公帑補貼巿民?有何人會質疑新加坡為何容許組屋購買人賣屋後,再買更大的組屋?簡單而言,只要政府能真正出於公心為大多數巿民解決問題,且有執行力讓大家見到成效,根本不用怕,也沒有人會質疑的!
但今日澳門的問題是,政府多年來嘆慢板的經屋興建,加上經屋法的修訂方向和原則,令公眾有合理理由質疑政府的公屋政策是「以商為本」,在經屋長期供不應求下,私人樓價高企,才會有一種意見批評買經屋賺大錢,甚至有今次所謂去投資化的修法方向。
買經屋賺大錢以偏蓋全
但根據政府公佈的數字,在可轉售的數萬個經屋中,已轉售的僅約3成,如果真的是賺大錢,比例為何不高?原因很簡單,因為想改善生活環境的話,私樓樓價同樣高企,高賣高買的利潤僅是紙上數字,即使你買到經屋,想改善生活環境,紙上雖然富有,但實際上只是揹上更多的樓債,若再考慮九十年代的經屋售價其實與私樓差數萬元,買經屋賺大錢的講法實有以偏蓋全之嫌!
筆者必須承認,無論申請社屋或經屋,當中肯定存在個別的規避或走法律空子的情況,通過修法堵塞漏洞無可厚非,但政府今次誤判想提升申請經屋門檻減低經屋的恐慌性需求,實在是本末倒置,甚至是火上加油!若今次經屋法建議全按原文通過,只會累積更多的民怨,且令私人樓巿進一步上升,將來樓巿下跌周期到來,對澳門的經濟破壞將更深更遠!
□ 傳新澳門協會 理事長 林宇滔

公共採購須具效率公平透明 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關乎信心並非金額問題 2018年11月8日|市民日報

公共採購須具效率公平透明 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關乎信心並非金額問題

【本報訊】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沿用30多年,明顯與社會嚴重脫節,亦容易成為貪腐溫床。政府正就《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公開透明機制是重中之中,亦是調升金額的必然前提,否則無法得到社會支持,只會徒添爭議。他指出公共採購要做到3個原則,分別是效率、公平及透明,把所有招標文件、詳細標書要求、開標結果,甚至直接詢價等採購都應全面公開透明,減少質疑。
  對於諮詢文本建議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由現行25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大於750萬元但少於1500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5個專業實體諮詢;大於250萬元但少於750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3個專業實體諮詢等。
  林宇滔認同修法方向,指出文本建議的金額與其他地方的公開招標金額相若,金額合理,但調升金額的前提是如何解決社會對公共工程招標的質疑與不信任,而這些問題必須有全面、公開、透明的機制;因為現時社會質疑的是無論是否公開招標都令人感覺透明度不足,即使公開招標亦只是表面上透明,故如何做到公開透明制度是調升金額的必然前提,否則無法得到社會支持,只會徒添爭議。
  他舉例說,現時公開招標的標書需要購買,予人感覺十分機密,但標書理應可以公開,過去因為資訊科技不發達,投標人購買標書是因為當局需要收取影印費用,但現時科技發達,本來就是電子版的標書為何不可上載到網上?他認為購買標書已喪失公開招標完全公開透明的原意,這種約定俗成做法不但令公開招標變得不透明,同時亦費時失事、浪費資源。
諮詢標需訂中央採購清單
  他表示,若面額太低的採購亦要公開招標的確會出現效率問題,認同政府一早要修法,政府曾承諾今年第一季公開諮詢,但相關工作拖延至第四季,擔心今屆政府任期內未能完成修法。但他認為把標書公開放上網,加大透明度,毋需修法便可做到,他更指出公共採購要做到3個原則,分別是效率、公平及透明,現時資訊公開方面,各部門各師各法,部分部門公開,但部分則不公開,希望統一做法,並把所有招標文件、詳細標書要求、開標結果,甚至直接詢價等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林宇滔重申,公開招標與否不是金額問題,而是信心問題,文本雖然建議大幅調升至1500萬元,但即使現時沿用多年的250萬元,亦同樣令人無信心。他解釋說,例如投標書評分總分為100分,投標價格佔50分,但無詳細列明評分標準,他認為將來要做好規範,制訂公開透明機制。至於諮詢標方面,他認為需有中央採購清單,令供應商有更好的平台及機制申請成為招標商,政府應建立平台統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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