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脫落受檢控無法律依據林宇滔:做好頭盔宣傳
【本報消息】摩托車頭盔新例下月中生效,頭盔標籤脫落會被視作不具備使用條件,可能被罰款六百元。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標籤脫落並不影響頭盔的安全性,不應以此作為處罰標準,影響到公眾對新法的配合。
林宇滔認為,有關使用摩托車頭盔的法例已清楚列明對頭盔的使用要求,但並無提及標籤脫落可能被罰款的條文,交通事務局應引導摩托車駕駛者如何保護好頭盔的標籤。
倉促執罰招民怨他表示,認同一個質量好的頭盔應具備生產商配置的技術標準標籤,但標籤的脫落,不等同頭盔失去保護作用,當局不應過份著重標籤問題,而是應加強宣傳如何使用一個安全的頭盔。他指出,有關法例在去年六月十二日已經公佈,但當局過去十個月並未主動向坊間宣傳新法,至一年過渡期將近過去,當局才搬出有關罰則,這樣會對使用者造成擔憂及產生怨氣,公眾難以配合好有關法例落實。
他表示,由於頭盔在使用一定年份後,內外物料會出現不同程度老化,認同當局建議頭盔使用三年應更換,而頭盔的標籤只要妥善保護,一般不會出現脫落,不能接受以此作為其中一種處罰手段。他並關注居民棄置頭盔帶來的環保問題,認為當局應鼓勵居民將頭盔帶到指定收集點棄置,及增加收集點回收。
早推廣交通新法此外,行政會去年十月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要求今年十月十一日起,所有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安裝防止捲入裝置,而所有摩托車亦須備有兩個望後鏡,兩項新法同期實施。
林宇滔認為,當局應及早對相關規定作出推廣,讓居民有更充足時間在車上安裝所需設備,以免在新法實施前一兩個月才匆忙宣傳。
澳門日報 2017-05-06 A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