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須因應不同樓宇狀況處理 林宇滔:樓宇重建比宜緊不宜鬆 澳門日報 2016-12-13 B06 | 澳聞

須因應不同樓宇狀況處理
林宇滔:樓宇重建比宜緊不宜鬆
  

澳門日報       2016-12-13  B06 | 澳聞



      【本報消息】一邊是城市發展,一邊是私產保護,近日樓宇重建業權比例受關注。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林宇滔指出,政府未提出具體框架方案,其實該會委員就降低比例遠未有共識,他個人則主張“宜緊不宜鬆”。

“五至九成”非共識

      上月底都更會後,小組協調員表示,有委員建議將現時百分百的同意重建比例,降至五成至九成不等。對於如此寬鬆的“強拍”、“強拆”比例,立法議員鄭志強擔憂會衝擊基本法保護私有財產的核心價值。
      有份參與該次都更會會議的林宇滔澄清,其實會上大家參考了一份對比亞洲其他地區重建業權比例的報告,其中台灣特定地方為五成,其他大部分地方都是九成。或許是與傳媒的溝通上有誤會,會上大家都認為不應該“一刀切”,但各委員均沒提具體數字,“五至九成”非委員的意見,也絕非共識。
      不“一刀切”會否造成裁量權過大?林宇滔的理解是,不“一刀切”可向下調,但亦可向上調,要視乎樓宇狀況:“可能層樓起咗十年都唔夠,有啲樓宇根本應該維持係百分百,就算有九成業主同意,我嗰一成都要保障啦,除非佢即時變危樓啫。”

維持百分百重建難

     對於鄭志強的擔憂,林宇滔表示認同,不過亦坦言,若然同意重建比例維持百分百不變,則很難真正改善舊區老化:“有啲業主可能消失咗、揾佢唔到,唔通都唔降得比例?咁其他嗰九成幾業主嘅權益又點保障?層樓爛啦喎。”另外,基本法第一百○三條亦列明:“澳門特區依法保護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證明從基本法角度,出於公共利益徵用私人財產並非不可為,而即使徵用,也要尊重財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林宇滔認同業權比例宜緊不宜鬆,不應大幅降低同意重建比例,須因應不同的樓宇狀況作處理。但他有感政府在都更工作上沒盡全力,在方案未明,到底是強拍、還是仲裁收樓?如何保護小業主權益等等內容均未有的情況下,難談比例。批評當局仍未提出都更方案:“城市總體規劃都係政府委託顧問公司做,之後先交城規會啦,點解城規會係呢個模式,而都更會係無任何框架?諮詢機構並無能力執筆。”

倡資助舊樓裝電梯

    工務局長李燦烽早前指轄下部門人手緊絀,要同時為多個會服務、工作量大。林宇滔反駁:“喂,唔夠人做嘢,唔係唔做嘢嘅藉口,應揾資源揾辦法負你應負嘅責任。”其實,都更會已完成討論避免重建雙重徵稅、擴大舊樓維修資助範圍的討論,待政府相關部門跟進立法,主張應加速推進沒有爭議的內容,亦有感政府沒有重視街道環境整治。他建議參考台灣的“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方案”,資助低層舊樓市民加裝電梯,以解決困擾長者的上落樓梯問題,為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質素提供多一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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