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7日星期五

港珠澳橋通車逾四年為何獨剩港澳貨運物流未開通?|2023-01-27 訊報 宇論滔滔

    耗資逾一千二百億的港珠澳大橋於2018年10月正式開通,成為跨越粵、港、澳三地,連接珠江東西兩岸的陸路運輸新通道,除為三地交通提供客運外, 另一個重要功能就是促進香港與內地及澳門三地之間的陸路貨物運輸便利化。過去幾年,珠海及香港積極通過港珠澳大橋發展兩地陸路運輸,尤其是兩地機場、貨櫃碼頭的貨運物流間的貨物轉運,通過兩地貨機航線及貨櫃碼頭的聯運, 為港珠物流提供新的航線、航點及航班選擇, 大大提升香港與珠海物流運輸網絡的效率、覆蓋面和靈活性。

澳非內地貨進口僅靠港澳海運早成行業瓶頸

    本澳基本沒有第一、第二產業, 無論是鮮活食品或各式的生活及工商業用品,幾乎都要通過進口解決。除內地生產的鮮活食品及貨品會直接通過陸路口岸從內地入口外, 其他外地的鮮活食品及產品均須經香港通過貨櫃船或散貨船轉運到澳門,航班有限、且用時最少需五、六小時,遇上三號風球更會停運,是窒礙澳門物流業發展的一大瓶頸!

    港珠澳大橋的通車,意味港澳間的物流可通過不到一小時的陸路車程解決,勢必打破港澳物流僅能靠船運的瓶頸, 無論是物流業界, 又或是需要從香港入口貨品, 尤其是鮮活食品的商家,都對港珠澳大橋物流寄予厚望。

    但不說不知,礙於港珠澳大橋澳門人工島規劃中的物流中心及倉庫建設計劃一拖再拖,港珠澳大橋通車四年多來,除緊急貨物如疫情物資或疫苗等個別例外情況外,本澳物流業至今仍無法通過港珠澳大橋進行正常的物流運輸、轉運或聯運等,不單無助提升港澳間的散貨或貨櫃物流的效率,也令澳門機場貨運物流無法藉由港珠澳大橋與國際樞紐級的香港機場實現航空物流的轉運,令本澳物流產業在區域競爭中完全處於劣勢。

港澳經大橋物流既靈活省時且擴大澳物流網點

    更令人疑惑的是,特區政府最初計劃在港珠澳大橋澳門人工島興建「物流中心」,其後突然改變其功能定位及選址,由過去的「物流中心」降級為「跨境貨物轉運站」,並遷移到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邊檢大樓東側停車場的南面,用地面積亦由原來的56,361平方米,大幅縮減約至16,125平方米,僅為原面積約四分之一。「轉運站」採用「(澳門)境內關外」及不設倉儲的運作模式,只供澳門及香港貨車進行即時跨境貨物的交收。當局從未提出任何科學數據解釋現時規劃的物流設施在面積僅剩四分之一的情況下,如何能應付本澳物流業現時及未來發展的需要?

    根據保安司於2022年8月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貨物轉運站」的功能主要為港澳貨車進行即時貨物轉載或轉換貨櫃提供服務。站內設有辦公樓及貨物轉運區域,其中包括二十個貨櫃車泊車位連裝卸貨台、五個冷凍貨櫃的臨時供電泊位,以及集裝箱轉運區域。另外,根據承建公司發佈的資訊,「轉運站」的工程內容包括建造行政大樓、貨物轉運區域平台、港澳車輛入口控制室及保健中心、香港車輛出口控制室和衞生設施、車輛消毒通道、車輛稱重設備等,項目已於去年10月進行動工儀式,預計今年竣工。

多部門分管無問責「物流中心」降級至「轉運站」

    有物流業界人士反映,原本的「物流中心」計劃包含倉儲、分貨、拆裝及包裝設施等,業界對此十分期待,認為除了可以為貨物入口本澳提供更靈活的方式,更可進一步發展貨物出口的服務,促進本澳物流業的擴展。但無奈政府卻於2020年3月突然更改計劃,將物流設施規模和功能大幅降低和減少,且事前更未有與業界進行溝通或諮詢意見,只是拍板後才知會業界!

    有業界擔心,由於現時「轉運站」沒有倉儲設施,若果貨物從香港抵澳後,因手續問題未能即時完成報關,相關貨物應如何處理? 「轉運站」是否有足夠倉儲設施及空間處理鮮活及食品等貨品檢疫? 種種問題,當局至今仍未有清晰交代或與物流業界溝通!

    儘管港珠澳大橋人工島「跨境轉運站」今年會建成, 且營運亦已進行公開招標, 但物流業界亦期望當局在興建時, 能在設計上預留未來擴建空間和可能,以便未來可增建擴建倉儲、分貨、拆裝及包裝等本澳物流業界期望多年的配套設施! 物流業界亦期望政府對本澳物流業的發展定位提出具體的目標及規劃,並交代有何實質措施,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橋的便捷,通過港珠澳三地間的空運、船運及陸路貨運的靈活轉運及聯動,提升本澳物流效率及覆蓋,為本澳發展多元產業打好物流配套基礎。

一七年突撤委員會物流業變孤兒仔?

    必須指出,業界及社會早在回歸初期,即筆者仍任職傳媒時,就關注本澳缺乏物流業發展規劃及政策,以及物流業設施配套不足等問題,經過業界及社會各界的推動,政府曾於2011年設立「物流業發展委員會」,目的是「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訂、推廣及推行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策略和措施。」但在沒有落實過太多實際工作後,政府在2017年突然宣佈撤銷「物流業發展委員
會」,至今沒有解釋原因。

    更甚者是,政府至今從未向公眾交代推動本澳物流業發展及政策制訂和具體落實執行措施等是由哪個專責部門負責,難怪海關關長黃文忠在2022年4月的口頭質詢回覆議員有關港珠澳大橋物流設施建設一拖再拖時表示:「項目現時由三個部門共同跟進,項目設施、建造交由交通事務局負責;營運管理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負責;跨境貨物轉運站的運作則由海關負責監管。」

每兩年改一次負責部門六年未建成轉運站

    黃文忠亦承認:「項目至今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由2016年起由交通事務局負責,至第二階段由2018年改由海關負責,藉此更有效保障物流供應鏈的安全,以及為貨物日後在通關效率上營造更便利條件。但至同年十月,工務部門指出物流設施用地需按《城市規劃法》發出的規劃條件圖。 第三階段由2020年3月至今(即2022年4月),工務部門重新規劃澳門口岸人工島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原物流設施的用地改為其他用途,物流設施遷移到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澳門邊檢大樓東停車場南面,用地面積大幅縮減,項目亦正式訂名為『跨境貨物轉運站』」。

  黃文忠坦言,雖然最初期望是港澳貨物兩邊往來,但無奈因交通等方面,決定改為「轉運站」,將先推動港澳貨物往來,再考慮擴至三地。就物流設施地點改變,已與業界開過幾次會,盡量滿足他們需要,強調沒有忽視物流業界。有關港澳間點對點貨運服務,預計在「跨境貨物轉運站」落成後逐步落實,具體情況待港澳兩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進一步磋商。

澳依賴進口物流是基礎配套產業須重視

    澳門所有食品貨品均依賴入口, 澳門無論發展博彩旅遊,還是其他多元產業, 物流業是其中一個重要的配套行業,高效的物流業有賴於硬件及政策等軟硬件配合, 但政府長年對行業的不重視,既無主責部門推動硬件及政策的持續完善,業界長年有苦無路訴,都是物流業真實的寫照。很明顯,多部門分管、無部門主責亦是直接導致港珠澳大橋通車四年多,本澳仍未能通過港珠澳大橋進行貨運物流的關鍵原因!

    筆者認為,政府有必要向公眾及業界交代目前是哪個部門負責本澳物流業的政策訂制及與業界進行溝通,才能確保有部門對物流業發展的問題上心及負責,才有可能回應本澳物流業長年對硬件及政策的訴求,才能令本澳物流業發展能夠真正面向社會經濟最新的發展需要。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3年1月23日星期一

說明澳物流業發展定位 林宇滔促交代人工島物流規劃|2023-01-23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港珠澳大橋通車四年多,立法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關注澳門物流業發展及人工島物流設施問題,促請當局說明政府對未來人工島物流設施及本澳物流業的發展定位有何目標及規劃。


"轉運站"怎檢疫?

林宇滔稱,政府曾於二〇一一年設立"物流業發展委員會",目的是"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訂、推廣及推行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策略和措施。"然而,政府在二〇一七年在沒有解釋原因下,突然撤銷"物流業發展委員會",及後亦未有交代制訂、推廣及推行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策略和措施屬哪個部門負責,間接導致港珠澳大橋通車四年多,本澳仍未能通過港珠澳大橋進行貨運物流。

他促請政府交代當年突然撤銷"物流業發展委員會"的原因,並說明目前是哪個部門負責本澳物流業的政策訂制及與業界溝通。以及當局將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物流中心"改為"跨境貨物轉運站"的理由為何,事前為何沒有與業界溝通及諮詢意見。

物流設施用地面積由原來的五萬六千三百六十一平方米縮減約至一萬六千一百二十五平方米,林宇滔促請當局有否科學數據解釋現時的規劃,在空間及設備方面是否足夠應付本澳物流業現時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由於現時"轉運站"沒有倉儲設施,若貨物從香港抵澳後因手續問題未能即時完成報關,相關貨物該如何處理,以及說明"轉運站"是否有足夠的設施及空間處理入口貨品檢疫。

質詢當局會否在目前"轉運站"興建時,在設計上預留未來擴建空間,以便未來可增建業界一直期待的倉儲、分貨、拆裝及包裝等設施,為澳門物流業發展提供更好的基建配套。並要求當局說明有何實質措施,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橋的便捷,通過港珠
澳三地間的空運、船運及陸路貨運靈活轉運及聯動,提升本澳物流效率及覆蓋,為本澳發展多元產業打好基礎。



2023年1月21日星期六

官員迴避議員質詢是玩忽職守 表面過關實屬挫政府管治威信|2022-01-21 訊報 宇論滔滔

    立法會剛完成今屆首次的口頭質詢會議,共處理十九份由議員提出的口頭質詢,除保安司外,基本上涵蓋各個範疇的社會問題。相對書面質詢而言,口頭質詢要求官員到立法會現場回答,並設議員追問(雖然只得一次),如果官員是有心聆聽社會意見和面對問題,其成效理應較一般的書面質詢更高。但實際操作上,官員似乎不想面對問題,只要繼續「裝作聽唔到、聽唔明」就可以不回應,如特首對此風氣仍不重視,只會令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每況愈下,各類社會民生問題越積越多,甚至積重難返!

輕軌停運半年「不應以今日眼光睇過去」?

    如公眾關注的大白象輕軌有關要停運半年更換電纜的責任問題,以及輕軌不同路段的預算等,運輸工務司司長只一再強調之前的論調,包括三菱重工已經承擔了責任,故此政府不用支付任何更換電纜的費用,且電纜的保養期更換後會重新計算。更「提醒」議員及社會,「不應用今日的眼光,去睇過去的事情」,強調輕軌氹仔線通車前已進行各項驗收及測試,且當時各方都一致認為無問題,故不認為需要追責,甚至放話指:「日後出現問題唔好煩我同事!煩我!」

    但筆者對司長講法實難苟同,首先作為保養期未過就出現電纜問題,並且需要更換標準更高的電纜,明顯是原設計方案已出問題,就算三菱願意承擔更換更高標準電纜的責任,但由此衍生包括輕軌需要停運半年等的連帶責任,肇事者也應負上相連責任。再者,不交待事故的真正成因,也難以檢視政府有否從機制上作處理,避免問題重覆出現。

議員索事故調查報告交新聞稿了事?

    更令筆者不滿的是,筆者去年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 d) 項之規定,入信要求提供輕軌事故的詳細調查報告,但當局竟以新聞稿作回覆,此舉不單完全不尊重立法會和議員履行監督政府的職務,再者倘若事件如司長所言今次事故無人須負責?又為何不敢提供專業報告讓公眾釋疑?為此,筆者將再入信索取事故的詳細報告。

    不過,司長當日終於首次向外交待包括媽閣延伸線(海洋站至媽閣)、石排灣線及橫琴線的工程造價,分別為四十五億、五十億及三十億,合共一百廿十五億,預算已包括路線系統、列車及所有車站建設和設備費用。但司長至今仍不肯交待東線的造價(審計報告曾指2017年9月估算已達209.8億元),只表示只有粗略的預算範圍,故認為現在公開會令公眾錯誤理解更「不負責任」,但筆者在追問時就指出,只要有預算範圍也應開誠佈公,因為若政府到判給後才公佈預算,到時錯誤更大,現在公佈預算,讓社會討論這條路線應否繼續興建?才能確保不犯更大的錯誤!

輕軌唔判標唔交待預算怕公眾錯誤理解?

    再者,議會和社會關心的不止造價問題,還要考慮輕軌建成的效益,以及包括車廠、車輛維修及營運費用,政府理應制作一個輕軌的財務審計及預算,讓社會知悉多一條輕軌路線,政府會花多少開支,又可以帶來多少社會效益。

    另外,對有議員口頭質詢有關業興跌磚問題,羅立文回應指,工程2013年完工,兩年保養期在2015年保養期就完結,並強調政府一直有跟進問題,直到2018至2019年都一直有跟進,之後在完成驗收後才沒有再跟進,並以事件已在廉署調查中,不適合評論為由,不再談論。

筆者是其中一位入信廉署要求調查湖畔及業興甩磚事件的人,原因是兩經屋的甩磚情況極為嚴重,筆者曾到場視察,部分樓層幾乎大部分瓷磚均已跌落,與個別私人屋苑出現的個別跌磚情況絕不能同日而語,只有從設計、選材,再到施工都接連出現問題,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跌磚現象,但當局一直未有針對根本問題,只是通過簡單更換同樣瓷磚,令跌磚問題一而再再而三重覆出現。

輕軌換纜經屋跌磚保養期重計雙重標準

    為此筆者在當場追問時就質疑司長及部門,在輕軌電纜問題上,三菱最後以更換新標準的電纜,且重新計算保養期解決事件(筆者仍然不滿三菱未負上輕軌停運連帶損失的責任),但為何針對經屋嚴重跌磚、維修後仍再跌磚的問題,沒有在日後工程加長保養期?沒有尋找更好的新辦法或標準處理?經屋跌磚問題為何不能如輕軌電纜更換一樣,重新計算保養期?這也是筆者當日入信廉署要求調查政府在經屋跌磚問題上有否行政違法的核心原因。

    面對政府一直的消極態度,筆者也不敢奢望政府在廉署完成調查報告前,會協助小業主更換瓷磚,筆者僅要求政府能夠負起基本責任,在廉署調查報告完成前,定期檢查瓷磚,倘發現有空心就先拆卸確保安全。

    但司長對筆者雙重標準的質疑,以及會否承諾在調查報告前,定期協助經屋業主檢查及拆卸空心瓷磚等,均選擇避而不答,由於非提出該口頭質詢的議員只能追問一次,司長也成功「過關」。現在,只能期望廉政公署盡快完成調查,給湖畔及業興經屋業主一個清晰的交待!

    正如開章所言,官員避答問題表面成功過關,但實際上是錯失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時機,最終輸掉的就是政府的管治威信!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

修車場規管零五年公眾諮詢 拖沓至今為何仍立法無期?|2023-01-20 訊報 宇論滔滔

   由於本澳尚未就修車場所運作設立發牌制度,僅通過第 47/98/M 號法令,規定修車場晚上八時至早上八時不能營運,但並未規定涉及鍛造及噴漆等對附近居民滋擾最嚴重的工序不能在非工業場所內進行。因此修車場將噴漆、鍛造等具滋擾性工序在鄰近居民區進行,對周邊居民產生嚴重的滋擾,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必須指出,汽車噴漆工序會釋放有害的揮發性氣體及油漆顆粒,即使設置淨化除味的設備,也無法完全分離氣味及有害物質,更重要是相關油漆及溶劑大部分均屬易燃物料,在濃度高時有機會發生火警、甚至爆炸的危險。

數十間涉噴漆鍛造焊接等工序修車場影響民居

  例如,爛鬼樓巷一大廈居民多次反映,大廈地舖一間車房經常進行噴漆作業,多次因為散發出的濃烈天拿水氣味,導致先後造成多名周邊住戶感到不適,需要召喚消防員到場處理,以及將不適者送院救治。再者,該修車場曾於2021年10月中旬發生火警,雖未有造成人命傷亡,但由於該大廈位於舊城區,街道狹窄,消防車難以進入,加上店舖旁
就是大廈唯一的出入口。萬一再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該大廈住戶已多次向不同部門投訴,但得到的回覆是店方已按市政署要求更換過濾系統,政府無權要求店舖停止運作等。

  其實,類似的情況絕不罕見,在新橋、筷子基及青洲區等眾多舊城區,不少民居都長期受到附近修車場有關鍛造、噴漆滋擾性的工序影響。根據政府資料,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澳的修車場有509間,當中涉及噴漆、焊接和鍛造有83間(48間焊接和鍛造、23間噴漆、12間包含噴漆、焊接和鍛造),且絕大部分位於非工業場所,其對周邊居民造成的長期滋擾,絕非個別案例,但由於政府至今仍未有法例作出規管,居民求助無門!

  翻查資料,坊間在回歸前早有意見要求發牌規管修車場,並要求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影響,早在回歸前的澳葡時代,當局已就此「研究」立法規管,2005年底至 2006年初,政府已經提出《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草案文本,並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得到各界積極的回應,多年來多名立法議員均有質詢追問進度,而2017年10月,政府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並在2018年完成了諮詢總結報告,當中亦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但五年後仍未見相關立法有何實質進展。

  且若按政府所稱:「修車場問題並非透過發牌制度可解決,長遠需要尋覓土地供修車等高污染工種有條件經營,再發牌規範。」是否意味著沒有專門土地供修車場運作,我們就不會規管?若是,政府有否在總體規劃規劃好供修車場所使用的土地?若有,具體位置在哪?若無,為何仍不作規劃?政府到底會否立法要求修車場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應立法限制噴漆鍛造焊接等須在工業場所進行

  筆者認為,政府的回應並未切中問題的核心,甚至有轉移焦點之嫌!首先,政府和社會早已有基本共識,規管修車場的方向,應該是將對居民滋擾或安全影響較大的修車工序包括噴漆、鍛造和焊接等在工業用途場所進行,而非將所有修車場所搬離民居。故立法規範後,只要不涉及噴漆、鍛造和焊接等滋擾及高風險工序的四百多家社區內的修車點根本不會受影響,只是規範八十多間修車場需要在工業場所進行。說到底,就是政府是否真心憂民之所憂,有膊頭、有決心解決修車場高滋擾工序在居民區進行的老問題。

民生法案拖沓十多年筆者入信廉署要求調查

  回歸後,民生立法拖沓十多二十年的事並不鮮見,例如政府早在回歸初提出修訂不合時宜的《防火安全規章》,以及立法要求電梯強制年檢兩個民生法律,都是拖沓十多年毫無寸進,最後經過筆者出信廉署要求調查政府拖沓立法多年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下,最終在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完成立法。為此,筆者去年十一月已入信要求廉政公署,就相關部門對規管修車場立法問題進行調查,以了解《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由2005年展開公眾諮詢至今16年多,遲遲未立法的原因為何?筆者期望廉署能夠依法盡職履責作調查,向公眾公佈調查結果,並推動規管修車場法律盡快落實出台,以解居民長年受修車場高滋擾工序影響之苦!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

新冠疫情突顯澳建火化設施必要性 選址北安是社會公約數|2023-01-13 訊報 宇論滔滔

     今波疫情爆發至今,已有大量長者直接或間接死於新冠疫情,按當局初步公佈,單是十二月死亡人數就高達六百人,數量是去年同期的三倍。去年三月政府公佈《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門應急處置預案》指出,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外地火化,並提到「仁伯爵綜合醫院已制訂了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而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不過,經筆者兩次質詢後,《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下簡稱「預案第二版」)的相關內容卻修改為:當一旦出現大規模疫情,可能會有大量死者,需要妥善處理遺體,衛生局初步制訂了兩個方案,包括協調鏡湖殯儀館借出遺體存放櫃,連同仁伯爵綜合醫院,共有 74 格,以及由職能部門向船務公司租借冷凍櫃放置遺體,估算一個冷凍櫃可放置約15 至 20 具遺體。如染疫人士遺體需在本地火化處理,已升級的路環市政墳場內的骨殖火化設備亦可作臨時應急備用設施。

疫情突顯澳建火葬場必要性惟政府不敢面對

    衛生局及職能部門有否按照「預案」在過渡期提前準備好足夠的遺體冷涷設施?若有,為何業界會有缺乏冷藏設施的反映?此外,因應殯葬服務需求急增,政府應主動協調增加殮葬場地及改善流程,確保後人能為先人進行簡約和有尊嚴的殮葬安排,並要與行業協商,因應場地及流程的簡約而提供合適收費的殮葬服務讓居民選擇。但值得留意,「預案第二版」已沒有「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的陳述。

    今次疫情再次突顯,本澳確實急須興建永久火葬場。今次疫情之初,新冠病毒被內地歸類為「乙類甲管」,意味著所有感染者的遺體必須在地處理,不能運到內地火化,因為根據內地的防疫制度,屬於「乙類甲管」位階的遺體,不能採用平常性的通關及處理程序,必須進行特殊申請及處理,再送到珠海火葬場火化。也因如此,去年「六一八」疫情有六位人士染疫去世,當中四人被安排在澳門土葬深埋,另外兩具遺體直到十二月中,才被安排到剛完成升級的路環市政墳場內的骨殖火化設備火化。而隨著內地選擇與病毒共存,今波疫情開始時大量因新冠死亡的遺體同樣無法運到內地火化處理,直至今年一月八日,內地將新冠改為「乙類乙管」,感染者的遺體才可正式運到內地火化。

    為此,筆者就任議員後,已兩次質詢政府要求交代在澳興建火葬場的進度,最近一次在去年八月的口頭質詢時,行政法務司張永春回應時不單未有交代本澳興建火葬場的進度,甚至反問社會:「平均每日有六具遺體需要火化,有冇需要現時建一個永久的火葬場?大家要思考呢個問題。」筆者對司長的反問,實在感到無奈和憤概!

內地明確規定烈性傳染病遺體不能運出境火化

    首先,早在澳葡年代本澳就已構思興建火化設施,隨著近年墳地的供應愈來愈少,加上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回歸後選擇火葬的比率不斷增加,近五年平均每年有二千二百人死亡,當中八成會選擇火化,每年需要火化的先人遺體逾一千七百具,較回歸初增加一倍以上。為此,政府早在2018年已準備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但礙於政府未有事前開誠佈公公開火葬場的技術標準及選址問題等,受到周邊居民反對而擱置,及後政府亦修法容許火葬場不再限於建在墳場內。

    考慮到火葬場屬鄰避設施,筆者一直認為氹仔北安垃圾焚化爐附近根本就屬理想選址,首先目前的火葬設施技術已十分先進,幾乎能達至零污染的標準,香港或很多地區火葬場本身就離民居不遠,再者相對於垃圾焚化設施,火葬設施的排放量實在小巫見大巫,北安亦屬工業區且位處孝思墳場前方,且旁邊亦有永念庭等骨灰場所,亦無民居,是最務實合理的選址,只是政府從來無從規劃角度,認真落實火葬場的選址問題。

    必須指出,筆者長年收到不少居民反映,由於本澳沒有火化設施,只能將先人遺體過關運往內地火化,當中涉及要將遺體過關、防腐等複雜的手
續及程序,內地的火化設施澳門亦難作出合適規管,家屬也需舟車勞頓,加上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澳珠兩地多次收緊通關措施,令到不少孝子賢孫未能親自送先人最後一程,留下遺憾!

四年前主動興建今日打到昨日的我?

    必須承認,在澳門落實永久火葬場的興建,對政府確實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正正因為本澳沒有火葬場,去年六一八的兩具遺體要拖至十二月中才能火化;若非內地在一月八日將新冠由「乙類甲管」變成「乙類乙管」,本澳最少近百具感染新冠的遺體是無法運到珠海火化的,所以在澳落實興建火葬場,實在是惠及下一代的事情。

    但最令筆者最失望的是,四年前,政府以本澳每日約有六具遺體火化為由,提出有必要在澳門興建火葬場!四年後,又以同一個理由反問社會:「有冇需要現時建一個永久的火葬場?」這是名副其實的「今天的我,打到昨日的我!」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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