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林宇滔:賦權滲漏水中心增效率 2022-11-03|市民日報

 

林宇滔:賦權滲漏水中心增效率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期望透過必要仲裁制度以快速方式解決市民提出的滲漏水爭議。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同有關方向,可大大縮減滲漏水個案處理速度,促請政府現在同步做好相關技術操作和專業資格認證工作,及應重新檢視整個樓宇滲漏水中心的運作,針對中心工作效率低的問題,賦權和提供適當資源,提升中心的工作效率。

  林宇滔表示,現時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必須透過住戶間的協調溝通才能解決,當溝通渠道都窮盡仍未能解決問題,政府必須介入,現行制度並非完全未能做到強制入屋,但前提是受影響住戶必須聘請律師,由律師向法院舉證,對普羅居民而言門檻極高,費用亦非常高昂,未能有效推動解決問題。

  他坦言入屋難、索償難、檢測難,都是居民最痛,最慘是原地踏步,滲漏水繼續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其議員辦手頭有很多相關個案。在現時沒有仲裁制度下,他形容居民只能「輪街症」,只能依靠樓宇滲漏水中心,惟樓宇滲漏水中心成立至今逾10年,已累積2萬多宗個案,雖然中心已解決相當一部分個案,但每個解決的個案背後,政府都動用很大資源,而整個機制的效率仍非常低,單靠政府難以解決所有問題。

  理順操作細則 有效執行法律

  林宇滔肯定是次政府的《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選擇了必要仲裁的制度,通過輕微民事法庭引入權限,讓法官頒布入屋檢測令,是一種解決辦法,為長期難以入屋檢測的滲漏水個案提出解決途徑。故他希望有關法律盡快立法,有必要仲裁的途徑後,相信會有更多被懷疑漏水源頭單位的業主會作出配合,令現在老大難的滲漏水個案看到解決曙光。

  他又指,必要仲裁理論上可解決問題,關鍵是法律條文細則將來是否有效執行,政府必須理順操作層面細則,除了仲裁外,居民亦要找專業人員製作報告,以提出合理的理由指出哪個單位不配合入屋檢測,同時要有符合仲裁制度執行的專業檢測人員資格認證、有關人員如何培訓、檢測報告格式和撰寫標準規則流程等。他強調上述工作政府現在就應該要做,不要等待法律出台後,才培訓檢測人員和出台指引。

  專業檢測認證 提升中心效率

  另外,林宇滔指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出台後,亦可處理樓宇滲漏水中心無法處理的工作,因現時有關中心沒有任何法定權力,且由房屋局負責統籌的部門甚至處級都不如,只是處級下的1個小組,難以協調包括工務局在內的眾多相關部門,以有關人手資源,小組只能疲於奔命,工作事倍工半。他希望有了仲裁制度後,政府亦應重新檢視整個滲漏水中心的運作,針對中心工作效率低的問題,賦權和提供適當資源,提升效率,重新處理統籌上的問題,都需要面對和處理。

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滲漏水法」終交立法會審議 若具執行性可解套不少死症|2022-10-28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會上周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政府表示今次法案將透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處理目前未能解決滲漏問題的三大難點:「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政府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過往結案二萬四千宗,現正處理近七百宗。根據統計數字,屬極端不合作個案並不多,超過八成八個案經中心協調後可以解決。但個別極端情況造成目前的瓶頸,希望透過新法解決難以處理的瓶頸問題。強調新制度只是最後的介入手段,政府倡導透過鄰里溝通,協商解決。

法案倡必要仲裁解決入屋、檢測及追討難

    在「檢測難」方面,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檢測報告可作必要仲裁之用,以紓緩現時政府滲漏水檢測機構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在「入屋難」方面,法案建議檢測報告若指出有必要進入某單位檢查以確定滲漏水源頭,則有關單位業主應容許入屋進行檢測,否則受影響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由仲裁庭作出入屋檢測的裁決。

檢測若指必要進入單位查源頭 業主應配合

    為解決「追討難」的問題,法案建議有關必要仲裁亦可就防止滲漏水的維修工程,以及滲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審理。此外,法案亦建議必要仲裁的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如敗訴方不履行裁決,受影響的住戶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強制執行有關裁決。

    筆者長年處理滲漏水求助個案,「入屋難」一直是滲漏水難以得到處理的死症,除個別業主不合作,也有不少是長期找不到業主,又或業主過身沒有人承繼業權等。現時由於沒有處理樓宇滲漏水的專門法律,當面對不合作住戶時,受影響市民要入屋檢測,則只能花數以萬計律師費和冗長的時間,透過民事訴訟入稟法院處理,加上舉證要求極高,對普通百姓幾乎是不可能任務,今次政府提出立法設立必要仲裁制度,日後市民通過必要仲裁,就不需聘請律師打官司,此法亦明晰業主在甚麼情況下應容許專業人士入屋檢測的標準,可大大降低舉證的難度及不確定性,理應有助找出滲漏源頭。

應訂標準原則 尊重平衡私有財產權

    但筆者也必須指出,必要仲裁確實比一般司法程序有效率,但關鍵仍需視乎執行細節,例如對檢測報告的要求、仲裁程序是否清晰簡單和便捷。此外,制度亦充分保障私有產權和私人地方不得隨意侵入的基本原則,故法律應明晰強制檢測前,應該窮盡其他檢測辦法也無法查找源頭等要求。

    如能解決執行細節問題,筆者相信此法可「行前咗一步」,為市民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提供了多一個選擇,相信有一批長期積壓的滲漏水死症有望在此法生效後得到解決。

    為處理長期困擾居民的滲漏水問題,政府在2009年成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統籌土地工務運輸局、市政署、衛生局及法務局等跨部門合作,期望協助居民找出滲漏水源頭及解決長期擾民的滲漏水問題。根據政府統計,截至2020年底,滲漏水中心合共跟進了20,199宗個案,當中成功處理的有17,400宗,佔八成六,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的有2,799宗,佔一成四,當中大部分的情況是單位業主不配合,不讓檢測人員入屋檢測,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源頭,或者根本無法聯絡業主進行處理。

政府2015年已承諾立滲漏水法

    早在2015年,時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曾在立法會表示,會考慮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透過輕微民事法庭的方向,加入新職能去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並會就有關問題進行相關立法;筆者當時已公開支持政府的想法,並促請應盡快修法,因為筆者相信,在有足夠專業評估和證據下,賦權限於現有的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可發出強制檢測及維修令,是最有效、務實解決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的問題。可惜及後張永春升任廉政專員後,有關修法一直被束之高閣,到2018年議員再追問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法務局則指有關方案不可行,卻又沒有講出原因,只是重覆會「繼續研究」。今屆政府張永春升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雖然改為提出以兩願仲裁,而非輕微民事的立法方向,但筆者認為,只要法案條文具針對性和執行性,效果應該相若,最重要是及早做好專業檢測人員、程序及標準的配套。

    現時滲漏水中心的個案,均全部交由土木工程實驗室負責,等候時間起碼數月,倘若要再複檢一次、兩次,動輒逾年並不稀奇。故法案提出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檢測報告可用作必要仲裁,政府表明可由註冊合資格土木工程師檢測及制作報告,目前本澳約有超過二千名合資格土木工程師,但當中有多少願意參與相關工作,針對滲漏水檢測是否有專門針對性的培訓,以及政府會否為檢測報告制訂定範本或要求等,確保報告的專業性,這些問題都需要政府牽頭解決。

無專門法律司法途徑 門檻極高

    因為過去曾有受影響住戶向法院提出訴訟,但由於檢測報告水平參差,有法官質疑私人檢測報告是否專業合適,有否做足所有排查等?筆者認為,政府既然決心為解決滲漏水問題專門立法,並設立必要仲裁制度,並強調承認私人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政府應明晰私人檢測機構和人員的資格認證要求,並對相關人員的檢測及報告訂立標準和要求,更應前置性開展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否則又要待法案通過後,才展開專業人員培訓,必然費時失事。

    滲漏問題是每日早上烽煙節目的「常客」,社會長年批評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效率極低。筆者認為,其實政府投放不少資源進行處理滲漏水工作,但未有真正檢討機制存在的問題,如每次聯合行動,多個部門派出政府人員一同進行檢測,每個個案涉及人力資源成本就以萬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本澳缺乏針對處理滲漏水問題的專門法律,令到政府難以有有效工具協調找出滲漏源頭,再者目前由房屋局一個不到十人的工作小組,負責聯絡所有業主及統籌跨部門的行動,真正負責驗水的是工務局,而工務局又將檢測工作外判至土木工程實驗室,打開渠蓋檢查,公共渠網則由市政署負責,衛生評估及是否有入屋需要等,則由衛生局的不同衛生監督負責,中心從統籌人員的職級、資源、協調能力等,都確實存在先天問題,最終令實際運作成效大打折扣。

提供私人選擇與公共檢測互補必將提升整體效率

    筆者相信,只要法案具執行性,新法將為居民提供較靈活、快捷和專業的檢測選擇,相信可大幅改善檢測滲漏水效率。但政府協助居民處理滲漏問題的機制仍有需要存在,以便兩者互補。最後,現時亦有不少滲漏水個案涉及到大廈公共部分、或供排水或渠網等,需要全體業主共同進行維修及分擔款項,但對一些單棟式唐樓或「三無大廈」等無業主會或管理公司的大廈,往往連工程招標委託或收取費用都存在困難,《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也應該針對此問題作出考慮及處理,包括是否容許先緊急維修,再向業主收取有關費用?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林宇滔促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 2022-10-28|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


  【本報訊】昨日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議員林宇滔表示,當局早前指已對《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進行第二版修訂,正進行細化研究工作,冀能與「6.18疫情」總結摘要一同於本月內對外公佈。他期望當局能夠按時完成上述工作,真正檢討「6.18疫情」的問題和不足,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在常態化防疫期間,更要避免「層層加碼」的過度防疫措施,實現真正的高效、低社會及經濟成本控疫。

  林宇滔表示,世界各地逐步放寬國內防疫措施,開放國民和旅客免隔離、免檢測出入境,以便盡快復甦經濟。他強調「共存」絕非躺平,正如世衛亦呼籲各國必須持續為高危人群接種疫苗,對病毒進行持續檢測和基因測序,並確保基層醫療體系能有效做好新冠病人的治療等,避免病毒變種及疫情高峰時,出現醫療系統癱瘓及高死亡率。他認為內地防疫政策逐步由「清零」轉向「共存」只是遲早的事,而本澳亦必須跟隨內地控疫政策,以確保與內地一直維持免隔離通關。但必須強調,全球各地由「圍堵」病毒轉向「共存」,均面對醫療系統超負荷及死亡率高等陣痛期,香港第五波疫情對醫療系統造成巨大壓力,亦有逾9000名長者因新冠病毒死亡。

  他又指,為配合內地遲早與國際接軌的「共存」政策,本澳亦必須做好準備,盡快提升高危人群的疫苗接種率,制訂預案確保出現感染者大增時,醫療系統能夠在短時間內有效應對和分流大量無症狀感染、確診者,並將重症及死亡率降到最低,更要在社會及經濟政策上做好應對,包括及早覓地建設火化設施等,盡量減少此期間對經濟和社會民生帶來的衝擊。

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

十年規劃只講不做 防災基建決定躺平?|2022-10-21 訊報 宇論滔滔

     今年八月廿三日是強颱風「天鴿」正面吹襲本澳五周年,當年「天鴿」引發本澳有記錄以來最嚴重的風暴潮,令本澳廣泛地區出現嚴重水浸,多區斷水斷電多天,城市運作癱瘓多日。風災造成10人死亡、逾200人受傷、經濟損失逾125億元。這場風災導致不少澳門居民至今仍猶有餘悸。風災過後,特區政府於2019年10月公佈《澳門特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下簡稱「防災十年規劃」),提出了多項針對防災減災的軟硬件措施。事實證明,經歷了「天鴿」風災的慘痛教訓後,當局在氣象預報、訊息發佈、災前預備、緊急應變、善後清理等應急處理機制上都有明顯進步,工作值得肯定。

防災應對進步明顯 基建只解決暴雨水浸

    但在防災基建方面,當局雖在防治暴雨水浸的基建上加快了步伐,包括終於在2021年5月建成內港北雨水泵站和箱涵渠,減輕內港北一帶暴雨水浸的機會和嚴重程度,也加快擴容各區渠網和加大恆常疏通的力度,故此近年暴雨越趨頻繁,但各區水浸黑點和水浸情況都有所減少和改善,惟下環一帶仍缺雨水泵房,暴雨水浸亦時常出現,幸好政府已判給內港南雨水泵站及涵箱工程第一期,工程完成後,下環街應可解決暴雨水浸的問題。

    但必須指出,自2008年颱風黑格比風暴潮令澳門低窪地區出現廣泛水浸問題後,社會早有聲音要針對風暴潮做好防災基建,特區政府在2014年亦自行提出在媽閣到灣仔興建擋潮閘的計劃,但該項工程一直「只講不做」,直到2017及2018本澳低窪地區接連受「天鴿」和「山竹」風暴潮的重創,上屆政府曾表示擋潮閘最快能在2018年第四季動工,但直到今時今日,擋潮閘的方案仍在研究設計階段,至今仍動工無期,但政府也未有任何替代、後備或短期方案。

抵禦風暴潮基建「近乎零進展」

    此外,「防災十年規劃」提及過多項針對風暴潮的基建項目,包括筷子基至青洲沿岸堤防工程、外港堤防優化工程、路環西側防洪排澇工程等。但資料顯示,除了筷子基至青洲沿岸防洪工程已完工外,其餘抵禦風暴潮的工程項目仍處於規劃階段尚未落實,更沒有工程的時間表和預算,意味著本澳現時抵禦風暴潮的能力,仍與5年前「天鴿」時相若,簡而言之,十三年後的今天,澳門在應對黑格比級別風暴潮的防災基建,幾乎仍是「零實際進展」!

    內港擋潮閘工程提出至今已八年,但仍停留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至今仍未有明確的時間表和工程預算,筆者在今年八月廿五日透過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到底會否興建擋潮閘,加上擋潮閘興建無期,針對風暴潮的防災基建,政府又有否其他替代方案?而公共建設局的回覆也只是「老調重彈」,指當局正持續推進內港擋潮閘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其他專題研究等工作,政府會在保持內港交通的前提下,一直有序推進內港的防洪排澇工作。簡而言之,針對內港一帶的抵禦風暴潮基建仍是零作為。

路環防洪排澇未有動工完工時間表

    此外,政府早前向立法會透露,外港堤圍優化工程將被新城A區堤堰優化工程及輕軌東線項目灘塗整治工程替代而暫緩。筆者問及有關替代方案何時才能發揮防止外港至東北區一帶免受風暴潮影響的作用?兩工程的詳細內容和興建時間表又是如何?公建局僅指輕軌東線項目灘塗整治將與輕軌東線工程一併招標,幸好根據日前公佈的輕軌東線資訊,相關興建應可解決東北區一帶的風暴潮問題,但對外港新口岸一帶抵禦風暴潮基建問題,當局無任何回應交代。

    筆者亦問到路環西側防洪排澇工程中採用「兩湖」方案,預計今年第三季展開初步設計招標,當局會否有清晰預算和工程時間表?當局僅回應其可行性研究已完成,正進行初步設計,預計2023年完成。但工程何時興建及建成?會否一併考慮路環當區居民的交通及停車空間等問題,當局同樣未有任何資訊。

本地緊急供電五成 增高位配水庫宣佈放棄

    此外,「防災十年規劃」中亦提及緊急情況下澳門電網自主供電能力佔日最高負荷達5成,措施包括新建天然氣發電機組,以提升本地發電能力。但筆者翻查歷年的《澳電年報》,除了提及新天然氣機組工程的公開招標程序於2017年12月展開、2018年已完成招標並完成最終綜合評審報告外,之後的年報就再無提及新發電機組的消息,年報亦顯示近年本地發電佔總用電量的比例一成多。

    筆者要求當局交代天然氣機組工程的進度和時間表、本地發電比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何時才能達到「本地緊急發電能佔日最高負荷達5成」的目標。環境保護局回覆質詢時指,澳門的電力供應政策仍以?地輸電為主、本地產電為輔,負責供電的南方電網公司已按國家減災委的指導進一步強化電網,經實踐驗證可抵禦極端氣候及防止輸澳電源的中斷,有效保障本澳電力供應的安全和穩定。同時,在嚴峻情況下亦可調度已完成改造的橫琴望洋電廠專門供電予澳門,保障本澳的應急電力需求。這意味著今屆政府似乎不會實現「本地緊急發電能佔日最高負荷達5成」的目標。

    保障供水安全方面,「防災十年規劃」提到要在本地選擇合適地點新建高位水池,當自來水廠因停電、風暴潮等原因而停運時,可將保障供水時間由目前4小時增至12小時,當局於2018年提出在小潭山興建高位水池,2019年更稱已招標並將展開工程,但相關高位水池的進度及其他高位水池的選址至今仍無下文。針對高位水池的興建,海事及水務局回覆筆者質詢時指,政府雖已進行可行性研究,經綜合考慮工程難度、成本、土地的使用、環境影響和景觀影響等因素,加上石排灣水廠、九澳水庫和石排灣水庫擴容等工程已能有效提高供水系統的抗風險能力,決定暫時擱置興建高位水池。

斬件不做非全面檢討 防災成效大打折扣

    當局又提到,政府正不斷完善基建以加強本地的供水安全。隨着石排灣水廠於2021年投入使用,已構成半島和離島雙核心的供水佈局,使全澳水廠的日產水量提升至日需水量的2倍;九澳水庫擴容工程第一期已於2021年完成,第二期預計於2024年完成,加上正推進的石排灣水庫擴容工程,未來本地水庫的總庫容儲備能力將由7天增加到12天。但筆者必須指出,擴容水庫僅能增加本澳儲雨水及原水能力,高位水庫儲的是已處理好的食水,倘若本澳出現如天鴿時水廠因停電或水浸無法供水,若能按計劃增建高位配水庫,將可在危急關頭維持本澳12小時正常供水,對災難應對十分重要。

    筆者認為,今屆政府若認為對「防災十年規劃」的內容需因為社會環境及政府資源變化,要對其作出整體檢討和修訂,筆者是支持的。但若在無任何替代方案下,隨意將規劃內大量防災基建項目擱置,不單未能達到規劃最初的防災目標,甚至會影響計劃其他內容的成效,甚至令已興建的防災基建及項目效果大打折扣,這才是最不科學和最浪費,倘若今屆政府維持對防災、尤其防風暴潮基建的躺平態度,低窪地區的居民只能自求多福!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松山隧道開通受歡迎亡羊補牢 打造更多跨區全天候步行環境|2022-10-14 訊報

    建設近兩年的松山行人隧道在10月1日正式啓用,這條耗資2.3億、工期近兩年的行人隧道,令居民往返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與高士德大馬路步程,由1.1公里大減至400米,步行時間僅需約四至五分鐘。系統還設行人天橋、升降機等,除提供便捷、無障礙的步行通道,更設有直達松山跑步徑電梯,為市民提供一個便捷的跨區步行選擇。啟用當日凌晨十二點已有數十名居民等候啟用嘗鮮,開幕至今特別是假期,人流整天絡繹不絕,已成為澳人近日打卡熱點。

筆者十年前倡議到落成感覺夢幻

    作為有份倡議建設此隧道的筆者,開幕首日也由荷蘭園經此步行前往金蓮花廣場看升旗,步程僅十分鐘,較自己開車再泊停車場更省時,由當年天方夜譚倡議興建松山行人隧道,變成今日真正便民基建,感覺真的有點夢幻!

    回想2012年,筆者經常收到不少皇朝區上班朋友埋怨繁忙時間塞車、搭巴士難或泊車難等問題,但澳門地少人多、道路窄,根本無法新建道路、不斷增加巴士班次或停車場,再者澳門是適合步行的城市,尤其澳門半島東至西只有2到3公里距離,南至北3到4公里,只要做好全天候遮陽擋雨,解決上落高低差的問題,再打通部分跨區的捷徑,例如穿過山體,不單方便步行通勤的居民,亦能吸引部分駕車或使用公交的居民改為步行,釋放道路空間緩解交通擠塞,不論從交通、環保、個人健康角度,都是多贏選擇。

高士德M記步行至皇朝僅廿三分鐘

    於是,筆者就開始翻查資料,發現根據交通事務局二零零八年公佈委託顧問公司對「由機動出行方式轉到步行系統的需求」進行的調查,預計到二零一一年,由舊區前往新口岸區的交通需求,每日最少有四萬人次。儘管近年政府沒有再公佈相關的調查或數據,但有關數字肯定只會有增無減。此外,筆者用地圖軟件量度,原來松山行車隧道不到三百米,人若步行通過僅需三分多鐘,也因此,興建松山行人隧道的想法就在筆者心中萌芽!

    筆者再用地圖軟件量度,如果在現時行車隧道旁建行人隧道,由高士德麥當勞步行至皇朝廣場的步程可大減至1700米,徒步僅23分鐘,就算由眾多白領居住的林茂塘區步行至皇朝廣場,也僅三十五分鐘,相對於目前繁忙時間動輒半小時等巴士或塞車的情況,相信不少市民會改為步行出行。為此,筆者在2012年12月的社諮會發言中就提出興建松山行人隧道的建議,相比現在,當時政府對民間意見重視程度更高,筆者亦獲工務局回覆會對松山行人隧道進行可行性研究,但未有時間表。

有調查指建成後四成二人改步行往來兩區

    為推動落實,筆者在二零一五年有份參與推動興建松山行人隧道的意向收集,回收約八百五十份問卷中,就有九成四人支持興建;其中九成五的受訪者表示,希望打通更多的跨區步行捷徑,提供多一個出行選擇。值得留意的是,受訪者中近六成是每日需要往來新口岸和高士德區的居民,當中有四成二表示松山隧道建成後,以後會改用步行方式往來兩區。經整理上述結果向當時新上任的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反映後,政府同意進行松山行人隧道的可行性研究。

    值得一提,在筆者最初的倡議中,並沒有包括現時隧道往松山跑步徑的升降機,還記得當年落區收集意見期間,很多晨運長者主動前來反映,因松山纜車運作時間有限(朝八晚六),加上步行上松山的石級較難行,令長者和殘障人士難以經常到松山晨運。

行隧內設升降機上跑步徑回應民意需求

    筆者翻查資料發現,原來早年民署曾考慮興建廂式斜行電梯方便往松山,但因怕破壞山體及景觀未有下文。故筆者也因應市民意見,建議政府在隧道內合適位置興建垂直升降機連接松山跑步徑,令行人隧道和電梯發揮協同效應,方便市民到達松山市肺,也可避免原來興建廂式斜行電梯對山坡生態和景觀的影響,政府及後也接納建議。

    回顧整個松山行人隧道建設,實際施工不到兩年時間,就算連同環保等工作,耗時本應不超過三年,儘管計劃由倡議到建成後都獲得居民普遍支持,但前後花費超過十年的時間,如何提升工務部門民生基建建設效率,這是落實澳門善治的一道難題。

    必須指出,澳門地少路窄車多,本身亦是適合步行的城市,但交通部門今天仍簡單「以公交優先」作為交通政策核心,對構建全天候便捷步行系統一直缺乏前瞻思維和行動力,近年每逢大雨交通癱瘓現象越趨頻繁,已反映從整體交通規劃若不「以行人為本」,不優先完善步行環境,吸引居民減少使用車輛,澳門交通只會愈來愈擠塞沒有出路。當局有需要盡快再進行「由機動出行方式轉到步行系統的需求」等類似的研究,收集居民對步行系統的意見,進行針對性的規劃和建設。

跨區捷徑遮陽擋雨高低落差改善步行環境

    澳門半島最大的松山已經打通了行人隧道,市署亦計劃建設望廈山的無障礙行人環境,打開澳門地圖,高士德大馬路到新馬路直線距離只有約1.3公里,步行只需約10分鐘,但按現在規劃,高士德大馬路到新馬路只能乘巴士或駕車,有關行車路線正正是澳門半島最繁忙的路線。如果政府能規劃建設一條高士德大馬路到新馬路的跨區行人隧道或捷徑,直線距離將只有約1.3公里,徒步十五分鐘就能通達,並在沿途設升降機連接大三巴或舊區各地點,將可為舊區居民提供更多出行選擇。此外,隨著新城填海陸續完成,澳氹間的距離已越來越短,徒步廿分鐘(行人運輸帶更快)的跨海全天候步行捷徑也應作可行性研究。

    必須承認,建設松山行隧等跨區步行捷徑的工程比較龐大,短期可先不斷完善遮陽擋雨全天候步行環境,以及解決行人上落高低的無障礙問題,如山頂醫院愕街斜行電梯開通後使用率較高,特別是往來山頂醫院的需求很大,但該條電梯「有上冇落」,加上荷蘭園、雀仔園區是本地居民人口年齡最大的分區之一、本澳人口最老社區之一,如何解決該區無障礙「有上有落」應放入日程。關於解決舊區高低差的問題,高偉樂街建設電梯前往得勝馬路、關前街永福圍通過電梯前往白鴿巢公園周邊,幫助老區居民高低差出行的問題,讓長者、殘疾人士出行有更多選擇。

為免經私人土地行隧只能改選址

    此外,不少市民也有提出,人流目的地是到新口岸區的皇朝及葡京方向,為何松山行人隧道要選址在二龍喉一側,而不是在高士德面向行車隧道的右側或西側(即交通廳及結核病防治中心一側)興建?

    不說不知這與地下業權有關,由於松山上有屬私人土地物業,只要行隧經過私人地段下方,不管多深也需要徵得所有業權人的同意(批給土地沒有此限制),這幾乎是不可能任務。故有興趣的朋友,可看看行人隧道內的地圖,現時松山行人隧道上方是沒有私人地段建築物的。

    客觀而言,其實澳門的建築及防火法例規定,本澳建築物最多只能興建負五層,意即負五層以下的地權使用,與地段業權人的利益並無衝突。再者,根據第12/92/M號法律《公共效益而採取之徵用制度》第十條「行政地役權的組成」的條文已給政府提供法律依據,因公共利益的原因允許政府行使「行政地役權」,只是當局從未認真執行及制訂相關配套行政程序,令其難以實際執行。

    值得一提,鄰近地區包括香港及內地,都沒有私人業權,全部均屬批租地,故沒有私人土地地底權無限延伸的問題。

私人地段地下空間利用不應迴避

    筆者認為,澳門作為人口密度極高的城市,加上本澳絕大部分私人土地均在澳門半島舊城區,但這些區域無論在社區設施和交通配套都因為空間無法得到改善,區內居民生活質素也難得到全面提升,善用地下空間本是一個改善舊區生活環境的可行出路。故無論從打通跨區步行捷徑,還是充分善用地下空間增加社區設施、交通及停車配套、甚至地下垃圾收集系統或未來地下集體運輸系統等公共利益的原因,政府都應是時候全面檢視地下空間「地役權」的實際操作性,讓政府可基於公共利益原因,與私人地權業主協商,租用或佔用部分私人土地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工程,在平衡私有產權保護的前提下,實現最大的公共利益。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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