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

擋潮閘火葬場等防災民生基建今屆政府仍落實無期?|2022-08-26 訊報 宇論滔滔

    今年八月廿三日,是強颱風「天鴿」正面吹襲本澳的五周年,當年「天鴿」引發本澳有記錄以來最嚴重的風暴潮,令廣泛地區出現嚴重水浸,多區斷水斷電,城市運作癱瘓多日。風災造成10人死亡、逾200人受傷、經濟損失逾125億元,不少澳門居民至今仍猶有餘悸。

    經歷了「天鴿」風災的慘痛教訓後,當局在氣象預報、訊息發佈、災前預備、緊急應變、善後清理等應急處理機制上都有明顯進步,工作值得肯定,特區政府亦於2019年10月公佈《澳門特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下簡稱「防災規劃」),提出了多項針對防災減災的軟硬件措施。

防災應對進步明顯 暴雨水浸見改善

    近年,當局在防治暴雨水浸的基建上加快了步伐,包括終於在2021年5月建成內港北雨水泵站和箱涵渠,減輕內港北一帶暴雨水浸的機會和嚴重程度,也加快擴容各區渠網和加大恆常疏通的力度。儘管近年暴雨越趨頻繁,但各區水浸黑點和水浸情況都有所減少和改善,筆者期望當局盡快展開筷子基雨水泵站、內港南雨水泵站及涵箱工程,減緩內港一帶的暴雨水浸情況。

    但必須指出,特區政府在針對風暴潮的防災基建,至今仍然是零進展,成績實在令人失望!回顧歷史,自2008年颱風黑格比對本澳造成嚴重風暴潮影響後,社會各界均認為需要建設針對風暴潮的防災基建,特區政府在2014年亦自行提出在媽閣到灣仔興建擋潮閘的計劃,但該項工程一直「只講不做」,直到2017及2018年本澳低窪地區接連受「天鴿」和「山竹」風暴潮的重創,並付出十條人命的慘痛教訓後,上屆政府曾表示擋潮閘最快能在2019年第四季動工,但直到今時今日,擋潮閘的方案仍在研究設計階段,至今動工無期,但政府也未有任何替代、後備或短期方案。

    此外,「防災規劃」提及過多項針對風暴潮的基建項目,包括筷子基至青洲沿岸堤防工程、外港堤防優化工程、路環西側防洪排澇工程等。但資料顯示,除了筷子基至青洲沿岸防洪工程已完工外,其餘抵禦風暴潮的工程項目仍處於規劃階段尚未落實,更沒有工程的時間表和預算,意味著本澳現時抵禦風暴潮的能力,仍與五年前「天鴿」時相若,簡而言之,十三年後的今天,澳門在應對黑格比級別風暴潮的防災基建,幾乎仍是「零實際進展」!

抵禦風暴潮基建黑格比至今十四年零進展

    內港擋潮閘工程在2014年提出至今已八年,但仍停留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至今仍未有明確的時間表和工程預算,政府到底會否興建擋潮閘?若擋潮閘興建無期,針對風暴潮的防災基建,政府有否其他後備方案等?政府至今仍避而不談,只是不斷研究!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跟進委員會透露,外港堤圍優化工程將被新城A區堤堰優化工程及輕軌東線項目灘塗整治工程替代而暫緩,有關替代方案的詳細內容,以及何時才能發揮防止外港至東北區一帶免受風暴潮影響的作用等,政府也未有明晰交代。而同樣受風暴潮影響的路環市區一帶,政府雖然已決定採用「兩湖」方案,預計今年第三季展開初步設計招標,但到底何時動工及建成政府仍未作出任何承諾。

十年防災規劃緊急水電保障未見落實

    此外,針對「天鴿」襲澳期間本澳多區斷水斷電多天的問題,「防災規劃」提出緊急情況下澳門電網自主供電能力佔日最高負荷達五成,措施包括新建天然氣發電機組,以提升本地發電能力。又提到要提高澳門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措施包括在本地選擇合適地點新建高位水池,當自來水廠因停電、風暴潮等原因而停運時,可保障供水時間至12小時。

    但筆者翻查歷年的《澳電年報》,除了提及新天然氣機組工程的公開招標程序於2017年12月展開、2018年已完成招標並完成最終綜合評審報告外,之後的年報就再無提及新發電機組的消息。2020年和2021年的《澳電年報》更披露近年本地發電佔總用電量的比例越來越少。本地緊急發電能力是否,或何時才能達到佔日最高負荷等五成的目標,政府有必要向公眾交代。

    在供水保障方面,為滿足「防災規劃」緊急供水最少可維持12小時的目標,當局於2018年提出在小潭山興建高位水池,2019年更稱已招標並將展開工程,但相關高位水池至今未見蹤影,本地緊急供水能力是否,或何時才能達12小時,政府有必要向公眾交代。

    除了防災措施,防疫預案的配套同樣值得留意,按照特區政府公佈的《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門應急處置預案(第一版)》(下簡稱《預案》),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外地火化,並提到了遺體的搬運和暫存方式,但對於遺體火化問題,《預案》則僅以「已制訂了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而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草草交代。

    筆者今年4月透過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遺體處理預案的內容、如何解決本澳缺乏火化設施處理感染者遺體、會否選擇合適地點規劃作火葬場等問題,但當局並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已對遺體的存放設備、相應的人力資源及不同情況下的遺體處理程序等作準備,並會積極配合城規及發展方向開展火葬場規劃工作,更完全無回應火葬場採用的技術方式及排放標準的問題。

北安焚化爐旁作永久火化場選址最理想

    事實上,按照政府於2019年修改的第7/85/M號法令第18條,火葬場選址已不再侷限於墳場範圍內。雖然《澳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下簡稱「總規」)技術報告將火葬場列作「公用設施區」中的「市政設施」,但第7/2022號行政法規第15條並未要求工業區內不得設有市政設施。此外,近年政府在氹仔北安區收回多幅閒置土地,再加上垃圾焚化中心、氹仔污水處理廠等鄰避設施均位於北安,附近亦有墳場,應是興建永久火葬場的理想選址。

    政府日前回覆本人口頭質詢時指出,根據《預案》,如果出現大規模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澳門爆發,由市政署、衛生局和司法警察局等多部門組成的環境衛生和遺體處理專責小組,負責對有關場所的消毒、清潔、垃圾處理,以及處理和安置有可能出現大量遺體的工作。為此,市政署在氹仔沙崗墳場準備了25個傳染病遺體深埋的墓地。 因應今次618疫情,尊重死者家屬意願和遵循衛生部門的防疫指引的前提,6位死者中已有4位安葬於墓地,另有2名死者的遺體按家屬要求正等待火化。專責小組曾與珠海溝通,探討將染疫人士遺體運到珠海火化的可行性,受限於內地處置傳染病遺體的規定,至今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骨殖火化升級處理傳染病遺體不實際惹反彈

    另一方面,市政署現就路環市政墳場內的骨殖火化設備進行優化升級,以便相關設備供現有骨殖火化的同時,當澳門出現特殊個案,如染疫人士的遺體需要在本地進行火化的情況時,可作臨時性應急備用的設施,並為此分別向環保局、衛生局和土地工務局取得技術性意見,確保設計的尾氣排放達到國家和香港環保署訂定的標準,同時符合澳門特區的建設和環保要求。市政署將遵循各項技術指引的要求,於今年第四季完成骨殖火化設施的升級改造,以應對骨殖火化的日常需求,以及臨時性的火化需要。但儘管如此,政府過去多次鄰避設施臨時變永久的往績,也已引起路環居民強烈的擔憂和反對。

    筆者也對政府回覆極為失望,一方面是就算沒有下一波疫情,單是本澳日後要與內地共同向世界開放接軌,與病毒共存,期間本澳就可能出現最少數以百計需在本澳深埋和火化的遺體,無論是25個深埋墓地、還是臨時升級的火化設施,根本難以應付到時的遺體處理需求。

18年力撐火化需求大 今日卻叫社會反思?

    筆者更不滿是,政府根本沒有勇氣去面對真正的問題,甚至反問本澳每日約6具遺體的火化,是否必須興建一個永久性的火葬場?筆者還記得,政府2018年以同一數據,說服本澳要興建火葬場:「民署稱,去年本澳死亡人數約2,000人,當中約 1,600具須運往珠海火化,較07年增長接近1倍,火化比例亦增加至七成五。隨著社會發展及市民殯葬習慣轉變,市民對火葬需求不斷增加,火葬設施亦為本澳社會多年來的訴求。」

    正如當年民署所言,筆者多年來一直收到不少居民反映,希望本澳有火化設施,不需要跨境處理家人後事,而在疫情期間,奔喪家人數受限、甚至無法送親人最後一程的情況更屬非常普遍,只要曾經歷過的人都會明白澳門需要一座火葬場,對建火葬場,社會其實早有共識,只是希望尋找一個適合且不影響其他居民的地點。正如筆者質詢提出,氹仔北安區垃圾焚化中心附近墳場的土地應是理想選址,據筆者了解,適合建火葬場的地點不是沒有,是規劃部門另有用途。

    本澳正處剛完成總體規劃,並制訂分區詳細規劃,只要今屆政府正視問題,現時正是落實火葬場永久選址的最佳契機,否則日後要再找土地只會難上加難,筆者仍會為此繼續推動和努力。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

林宇滔:要有部門統籌總體房策 2022-08-22|市民日報

 

林宇滔:要有部門統籌總體房策


  【本報訊】就政府指偉龍馬路地段將由經屋轉為建造「夾屋」,立法議員林宇滔重申,現屆政府有充足土地儲備,偉龍馬路地段用作物流、機場相關用途更合適。他又批評政府決策一改再改,反映政府沒有一套整體的房屋政策。他建議政府面對現在經濟環境轉差,且有大量土地供應,應重新評估公屋和房屋政策,及必須有部門統籌總體房屋政策。

  偉龍地段宜供物流機場商用

  林宇滔表示,今屆政府不論收回的閒置土地抑或新城區,已有很多土地可供選擇建屋,從規劃角度,政府仍有很多土地可以建造夾屋,偉龍地段用作物流、機場相關的商業用途更合適。他指,因偉龍地段涉及周邊機場噪音等問題,政府過去都提及偉龍經屋需要裝雙層玻璃,興建和居住成本都比較貴,即使改為夾屋,仍需要社區配套,但覆蓋性全面性和功能性都未必太好,居民未必可享受好的配套。

  他續說,政府似乎決定在偉龍地段建夾屋,他批評政府「冇地嘅時候嗰度起經屋,有地嘅時候又突然起夾屋」,反映政府由始至終沒有一套整體的房屋政策,亦沒有統籌的部門,運輸工務司只負責公屋,經財司只關注私樓樓市是否穩健及有否出現負資產。林宇滔更認為,現時夾屋的定位很尷尬,政府過去修訂《經屋法》時提到經屋呎價為5000多元,有關價格非常離譜,將工地溢價金計算在內亦不合理。日前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經財司卻稱私樓呎價為9000多元是比較昂貴及憂慮造成負資產,他反問經屋呎價為5000多元是否也很昂貴,將來夾屋定位和售價如何釐定?他直言,隨著《夾屋法》行將審議,政府一系列問題將無法自圓其說,自相矛盾將更突出,加上現在樓市逆轉,社會對夾屋是否仍有需求,將有很大疑問。

  5房屋階梯欠銜接向上流動

  另外,林宇滔表示,參考香港公屋佔總體房屋的五成,新加坡組屋佔八成,兩地政府都有整體房屋政策,本澳公屋則只佔總體房屋的兩成,卻只有公屋政策,沒有整體房屋政策。他強調,現在經濟環境轉差,且政府有大量土地供應,整個公屋和房屋政策需要重新評估釐定,除了公屋的需要,房地產市場亦需要全面分析。他又提到,現在5個房屋階梯沒有向上流動的空間,沒有真正合理銜接不同房屋階樓的供應和向上流動機制,註定失敗,他促請政府正視問題,必須有部門統籌總體房屋政策,及有一套整體的房屋政策,令整個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否則繼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樓市只會大起大跌,受害的是普羅市民,損害下一代對澳門的歸屬感。

2022年8月20日星期六

林宇滔促重新審視自由職業及商戶經援 2022-08-20|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重新審視自由職業及商戶經援


  【本報訊】立法議員林宇滔表示,關於政府推出的《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他收到社會不同界別人士的反映及求助,為此,他致函行政長官賀一誠能夠考慮作出針對性處理,以便在符合政策原意的大前提下,讓有需要的對象獲得適切的援助。

  相關反映求助內容整理如下:

  一、有關自僱人士

  根據上一次第19/2020號行政法規「2020年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已登記或曾登記為《職業稅規章》第二組納稅人,以及獲退還的職業稅稅款金額未達澳門元兩萬上限,就可獲發澳門元1.5萬的援助款項。但今年經援方案,按第33/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在相應年度內,職業稅收益申報書中所申報的收益內可扣除的負擔金額,必須超過澳門元1.5萬,否則不可獲發上述援助款項。

  然而,自由職業者一般屬收取費用提供服務,例如藝文相關行業的自由職業者,通常是提供表演或服務,故無「營運成本」可申報,故此政府提出的相關規定,導致絕大多數未有聘用僱員或租用場地的自由職業者,直接被排除在今次的經濟援助之外。

  但他們與其他行業一樣受到疫情的影響,所有演出及課堂全面取消,已花時間排練及準備好的表演及活動,也因為最後無法演出或舉行而收取不到費用。不僅疫情期間停工,疫情後亦難以立刻恢復所有演出工作及活動,這些行業的工作者都是「手停口停」,目前正面對沉重的生活及經濟壓力。

  為此,他期望特首考慮將未有聘用僱員或租用場地的自由職業者視為僱員類別,以及將每年平均負擔1.5萬元以下或為零者撥入僱員類別,以僱員的計算方法資助,又或參考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漁民及保險中介人的做法,讓無法受惠的自由職業者獲得定額資助。

  二、有關商號援助

  林宇滔亦收到大量商號經營者求助,指商號因未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中所申報的經營年度費用或損失的平均年度金額總和,而不符合援助發放條件。必須承認,在法定期限內申報是所有商號經營者應負的責任,但在接近3年的疫情下,不少中小微企仍然堅持經營,守護澳門的營商環境,好不容易捱過今波疫情,在最水深火熱的時刻卻因小小失誤未能獲得援助,無疑是十分大的打擊。

  為此,他亦期望特首考慮酌情處理未在法定期限內遞交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商號的資助審批,又或適當扣減部分援助款項作為延遲申報的罰款等,讓商號經營者在最艱難的時候能獲得適切援助,以支持及鼓勵商號繼續經營,體現特區政府抒解民困、提振經濟的政策原意,助澳門的中小企業早日走出陰霾。

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

今屆政府電信發展何以一事無成?|2022-08-19 訊報 宇論滔滔

    特區政府六月三十日透過公開招標發出最多四張5G牌照,牌照有效期為八年,由於標書規定投標人必須擁有流動電信牌照才能參與競投,意味本澳現有四家流動電信營運商(澳門電訊、中國電信、和記電訊及數碼通)只要願意投資建網及參與競投,「相信」可獲得5G牌照。不過,郵電局只收到澳門電訊、中國電信兩份標書。

四流動電信商投四個牌只收兩標書

    根據規定,政府最遲半年內要宣佈中標結果,但由於只有兩家公司競投,只要計劃符合要求和無爭議,應可較快發出牌照,故澳門電訊表示,公司今年5G網絡已達室內室外全覆蓋,獲發牌後會投資六億建網,希望今年內可提供5G服務。而中國電信則未有透露投資額,更表示5G從生意角度未必划算,但為對數十萬客戶負責,「只要發牌我們就得拿,賠不賠錢無所謂」,並強調5G流量單價會較4G便宜。

    今次投牌反應冷淡早就在筆者預料之內,由於全球先進地區均早已發出5G牌照,內地和香港在2019年發出5G牌照,而現時市面推出的新手機也幾乎都屬5G制式,經常強調要參與大灣區發展的澳門,如果遲遲仍不發出5G牌照,實在無地自容!

    但最令筆者無奈的是,特區政府今次5G發牌也僅屬應付式處理。必須指出5G服務較4G速度最高快逾百倍,且可連接的設備數量大增,為智能化家居、商業及公共服務提供「萬物互聯」的基礎,但需要較4G更多的基站數量及投資,且因此需要較4G多出逾百倍、甚至千倍的專線頻寬,將基站連接至電信交換站,故特區政府一日不解決「公平使用特許資產」,以及盡快發出「電信匯流牌」這兩座大山, 任由「特許資產」獨家享用的情況持續,電信牌照仍然要每一個新制式獨立建網等,未來5G服務根本不可能出現真正有效的競爭,甚至會令流動電信的不公平競爭進一步加劇,居民根本無法享受優質和合理價格的電信服務,電信業也不可能健康和持續發展。

2020承諾發「匯流牌」今日卻無期?

    回顧歷史,特區政府早於2013年已提出,未來電信牌照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方向考慮;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牌照於2019年正式諮詢業界,建議匯流牌分為基礎網絡及服務兩個牌照,前者主要是建網及基站,後者則可提供各類電訊服務,包括3G、4G、5G、固網電話、互聯網絡及收費電視等,必須指出,這種新式的發牌制度才能符合現時電信發展的最新方向。

    有傳媒向筆者查詢,兩家現有電信商未參與5G投牌,是否意味其最終會退出澳門市場,筆者認為未必。因為現時要獨立建網投5G牌照營運成本高昂,加上澳門市場規模有限,更重要是政府在特許資產問題上的態度一直拖字訣,但若將來政府發出匯流牌照,加上特許資產日後若能公平使用等,不只現在未投牌的兩家電信營運商可通過匯流牌提供5G服務,甚至有新經營者或會參與市場。

    特許資產方面,根據政府2009年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第五條第二款:CTM於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因專營合同明確規定,專營期間建設的所有電信網絡、管道、機房及總部等,專營期完結後應歸政府擁有。合同第九條已明確規定其他營運商應可付款公平使用,當中包括管道、網絡及特許資產的接入等。

特許資產公平使用初心早已忘卻!

    但對特許資產問題,政府不單未有把握2011年固網開放的契機落實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且接連在2016年的特許資產管理的中期檢討、2021年到期都未有認真處理,反而又再簽署一加一的合同,令到特許資產至今十二年,仍維持獨家使用,完全違反當初開放固網市場定下的初心!

    今屆政府上任之初,特首賀一誠在上任後不到兩星期就已率先巡視郵電局,並明確要求「加快推行5G網絡服務」,且在其首份2020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加強5G 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建,致力建設世界領先的新型智慧化特區,打造數字澳門。」同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下簡稱《新電信法》)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特許合同》)。

    看到特首及司長明確表態,業界及社會普遍認為賀特首將著力推進本澳5G網絡建設和電訊業發展。不過,政府於2020年回應為何仍未完成《新電信法》立法及發出5G牌時,曾稱要「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照。但「匯流牌」立法及發牌卻一拖再拖,直至2021年初又突然「轉軚」,指因《新電信法》未完成立法,預計去年第三季公佈5G發牌方案,將與之前的2G、3G、4G牌照一樣採獨立發牌機制。

電信政策一改再改無下文

    不過,政府突然又在去年底「改變計劃」,郵電局去年底以直接磋商的方式,以1,272,900元委託南京郵電大學為「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顧問服務。當局指該顧問服務內容包括「5G牌照的發牌工作」,以及「本澳電信市場發展的研究報告」等內容,預料首季會有5G發牌工作的相關建議,但無法確定5G的發牌時間表,上述研究報告亦會對電信特許資產管理作出建議,並在《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將5G牌照發出延期至今年上半年,但最終延至上半年最後一天才招標。

很明顯今次5G發牌,只是當局應付式處理無得再拖的5G發牌。  

    郵電局年初回覆筆者質詢時表示,「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顧問服務預計2023年上半年將有整體研究成果,特區政府將按此作詳細分析,並作為制訂電信政策的參考,但仍沒有交代「匯流牌照」發牌時間表。簡言之,今屆政府上任之初,對電信業發展信心滿滿,但兩年多過去了,除應付式處理無得再拖5G發牌,至今似乎一事無成!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

林宇滔促新賭牌招標全文上載網上增透明度 2022-08-15|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新賭牌招標全文上載網上增透明度


  【本報訊】立法議員林宇滔認為,特區政府近年力推電子政務,加上政府各個部門均設有網站,將所有招標文件全文電子版上載到網站本來就最方便、省時、環保和有助資訊公開透明,他促請政府將新賭牌招標全文上載網上供巿民閱覽,以及新《採購法》的立法進度。

  林宇滔在書面質詢中指出:行政長官於7月28日頒布批示,展開新一輪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示第五條指出:作為競投依據的資料存放在競投委員會內供利害關係人查閱,並可在上述查閱地點購買該等資料的經認證副本。

  他認為,政府招標程序經常予人「秘密」感覺的關鍵原因,是大部分政府部門僅公布招標公告及開標、判給結果,但最核心的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等,只有少數部門會將全文放上網,在資訊不透明和不對稱的情況下,公眾及業界難以對整個招標程序進行系統性和事前事後的有效監督。而社會對條文不了解,容易在社會引起爭議,例如公共建設局負責公開招標的首期內港雨水泵站及下水道工程和輕軌石排灣線主體建造工程、近年的士車載機、多個公共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或早年的巴士合同等,就是典型例子。

  按照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係以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為依據,自招標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應將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置於進行招標程序之部門總部內,供有興趣者查閱。」此條文明確了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並非機密,亦非僅供投標者知悉的文件;再者,同條第三款亦規定:「有興趣者得索取供查閱的資料經適當認證之副本,但須支付一定款項。」法律清晰指出招標文件是可供任何有興趣的人士查閱,法律僅要求有興趣人士索取經認證之副本須支付相關工本費。

  考慮此法律條文在1985年訂立,當年互聯網並未出現,部門印製標書經適當認證副本確需一定成本,部門有權向索取副本人士收取工本費也實屬合理。但現時各部門習慣要求投標人提供法人或個人資料,且付費才可獲得標書的安排,其實是不符合法律原意和規定的。

  特區政府近年力推電子政務,加上政府各個部門均設有網站,將所有招標文件全文電子版上載到網站本來就最方便、省時、環保和有助資訊公開透明,當中旅遊基金、文化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財政局、行政公職局等均早已將電子版詳細標書上載至其網站,這意味著部門將標書供業界及公眾自由查閱,不單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甚至才是真正的法律原意。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新一輪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是本澳各界關心的重要大事,各界對招標具體內容亦十分關心,加上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子政務及資訊公開,特區政府會否將今次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的標書全文在網上公開,增加資訊透明度?

  二、為配合特區政府提出電子政務、簡化行政手續的施政方針,以及減省中小企競投政府標書的成本,政府會否制訂統一指引,要求所有公共部門進行招標時必須將招標文件全文上載至部門網站,供公眾與業界自由查閱,一方面減省政府行政資源,更可全面提升公共招標的透明度,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與此同時,過去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的招標卷宗光碟價格為300元,但今次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競投資料副本價格為5000元,價錢遠超正常工本費用,各部門對於招標文件的定價有何標準?

  三、立法會去年5月17日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將各部門採購門檻金額調升6倍,等同或超過1500萬元的公共工程和450萬元的財貨和服務採購才須公開招標,被多名議員批評法案大幅提升強制公開招標門檻的同時,卻未有同步完善監督機制,根本未有處理法案30多年來衍生的各種流弊,政府當時解釋,第二階段修法涉及的技術條文不少,爭取於2022年內提案,但在《2022年施政報告》的法律提案規劃中,未將《採購法》列入今年立法提案清單,原因為何?何時能將新《採購法》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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