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

抨交局科陽欠溝通危機應對 傳新:登記免抄牌惹混亂︳2021-01-18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路邊泊車咪錶位自上周五出現大範圍故障,科陽泊車管理公司近日積極搶修,修復率續升,料最遲於今周三全面修復,即前後修復六天。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任何公共服務首要是維持正常運作,對於咪錶大範圍故障且搶修長達六天感到不可接受。又指要登記免抄牌的做法引起公眾混亂及浪費行政資源,批評交通局及科陽公司欠缺溝通及危機應對意識。

科陽初步發現約九百台咪錶故障,工作人員近日四出搶修,昨日壞機第三日的下午三時,約六成咪錶修復;亦有車主反映修完又壞,又要再修,科陽稱屬個別情況。

無主動交代壞機

林宇滔表示,壞機首日見不同區份均有咪錶故障,翌日已不少恢復正常。但批評科陽公司一直無主動交代各區維修進度,而是被動接受傳媒查詢。

交通局新聞稿指咪錶故障期間,車輛不屬違泊。科陽公司卻稱車主向公司登記資料,若因咪錶故障被抄牌,公司將代申訴;若沒有登記,車主申訴後,公司則提供資料協助。

林宇滔有感交通局及科陽公司欠缺充足溝通,致對外說法及做法不同。若按科陽邏輯,即車主每泊一次車就要登記一次,全澳多台咪錶故障,但科陽接聽電話人員明顯應接不暇,首日已有車主反映多次致電但無法接通。

林宇滔認為,科陽在壞機首日就應主動向公眾匯報故障情況、修復規劃及處理方案。因咪錶收款涉及政府回報屬公帑,科陽當初就應主動向交通局及警方承諾,咪錶系統故障期間,所有咪錶收費由該公司支付,確保不會有車輛因咪錶故障抄牌,同時集中所有精力搶修咪錶,爭取早日恢復運正常。亦讓車主毋須因公司咪錶故障原因而又致電登記、又要驚抄牌,左右為難,甚至浪費行政資源申訴。另外應嚴格按照合同對科陽科行政處罰及公開內容。

涉黑客通報警方

科陽表示,咪錶故障不排除涉黑客入侵及報警追究。林宇滔表示,"網安法"生效後,管理公共咪錶的科陽公司應已納入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是法案保護的對象之一。若懷疑出現涉及黑客事件,必須主動通報保安部門,由保安部門介入調查事件,以免再有下一個公共基礎實體成為受害者,而非"不排除"報警追究。

交通局責成科陽公司最終於昨日提交調查報告。林宇滔表示,每次公共機構出事後,政府大部分部門的態度均是"責成提交報告"。但似乎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初步調查報告通常只是簡述意外事件,詳細調查報告則消失得無影無蹤,未見對外公佈。

須公佈最終調查

林宇滔建議,最終詳細調查報告應公諸於眾,以免同類事件再度出現,其他公共機構亦可引以為戒及讓公眾監督。



2021年1月17日星期日

促公佈咪錶故障原因 加強監管公共服務機構︳2021-01-17 濠江日報

 【特訊】本澳多處咪錶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作,對不少車主造成困擾。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咪錶故障事件反映出作為公共服務機構的科陽公司對事件並無應急預案,導致出現一系列滯後問題。他促請政府盡快調查故障原因,同時政府應加強對公共服務機構的監管,調整處罰機制,提升阻嚇力。

林宇滔表示,根據科陽泊車管理公司回覆傳媒,截至昨晚才修復約5成的故障咪錶設備,由於要重新安裝咪錶系統,需要3至4天時間修復,且仍未確定故障原因。他指出,事件顯示出作為公共服務機構的科陽泊車公司無應急預案,事故發生首日亦有不少車主表示服務熱線打不通,難以登記資料,操作混亂,出現一系列滯後問題。然而該公司連續兩日仍未調查出事故具體初步原因,僅表示懷疑遭黑客入侵,將報警處理,同時對修復咪錶設備毫無計劃,他對此不能接受。

林宇滔指,本澳網安法於2019年生效,若此次咪錶故障涉及黑客入侵,即使科陽泊車管理公司未報警,當局亦應主動介入調查,並將咪錶系統納入監管。咪錶故障發生後,交通警員仍對停在故障咪錶內的車輛進行抄牌,也反映了當局與科陽泊車管理公司存在溝通上的問題。他認為,泊車與居民的出行息息相關,科陽泊車管理公司作為公共服務判給實體,對此次故障造成公共服務停頓應負上一定的責任,政府應責成相關泊車管理公司盡快找出咪錶系統頻繁故障的原因,並對相關係統進行整體提升及優化,同時日後在公共服務判給時應調整處罰機制,提升阻嚇力,避免有關事件再次發生。此外,應敦促科陽泊車管理公司出示具體的調查報告,交予公眾討論,加強公眾對公共服務機構的監管。



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

林宇滔促立法監管電子支付︳2021-01-11 市民日報

 【本報訊】政府今年首季推出「聚合支付」服務,屆時商戶毋需使用不同收費機具處理不同電子支付交易。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當局首要先做好「聚易用」宣傳資訊,讓商戶選擇最合適、收費最合理的電子支付結算機構,同時希望巴士也能加入「澳門通」以外的電子支付方式。他並促請政府對電子支付制訂統一明晰的發牌和監管標準法制配套,下一個重要工作應盡快建立由政府主導、全天候運作的在線實時金融「快速支付系統」。

宣傳聚易用供商戶選擇結算機構

林宇滔認為,「聚易用」下月推出,將大大方便和減省商戶管理不同電子收費的行政成本和時間,打破營運商因機具普及率差距造成的競爭壁壘。他認為當局首要工作,先主動制訂簡明的「聚易用」宣傳資訊,向商戶和市民詳細介紹「聚易用」使用流程、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特別是讓商戶在充分衡量利弊及比較後,選擇最合適自身需要、收費最合理的電子支付結算機構,而非讓現時主要電子支付繼續壟斷終端機的市佔。

他又提到,「聚易用」的推出,也為巴士付費打破獨家優惠提供契機。政府自2011年開始,一直以「澳門道路集體客運電子收費及清算」服務直接判給,向澳門通每年支付逾1400萬元服務費,作為政府外判服務的巴士收費,理應要求承批人兼容不同的電子支付工具,或公開招標讓巴士接受不同的電子支付方式,以便推動電子支付工具的公平競爭和發展。

推動支付工具都享巴士票價優惠

他指,根據最新簽署的巴士合同要求:「用於營運車輛內的電子貨幣扣費儀器,其交易服務系統的制式、設備的規格及其營運商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指定」,故只要交通局同意,居民便可以使用任一支付工具享受巴士票價優惠。

林宇滔續說,要推動電子支付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必須制訂統一明晰的發牌和監管標準的法制配套,現行法律規定,只有澳門銀行或擁有「支付機構牌照」的機構才可經營電子支付服務,但當中仍有不少灰色地帶或不清晰的裁量空間。他又舉例,目前銀行存款有50萬元保障額,但電子錢包內的款項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性質不一樣,因此沒有設定保障額,萬一電子支付機構倒閉,消費者只能循民事追討,明顯保障不足,故更應對電子支付制訂統一明晰的發牌和監管標準的法制配套。

建實時金融快速支付破交易壁壘

另外,他強調,推出「聚合支付」和明確電子支付的監管機制,只是本澳金融實現電子化和智慧化首步,下一個重要工作應盡快建立由政府主導、全天候運作的在線實時金融「快速支付系統」,即類似香港的「轉數快」,讓市民及商戶實時在本澳不同銀行帳戶或電子錢包作資金轉帳,真正打破跨行、跨電子錢包的交易壁壘。他更舉例,未來政府若要向市民發放消費券等,只要通過為市民開設提供特定政府戶口,並訂立總額及每日使用金額上限的方式,市民就可選擇任一種電子支付提取戶口餘額,而不需如現時般必須依靠個別電子支付機構才能推出消費券。


2021年1月10日星期日

南灣湖C區發展與否意見對立傳新:降低幾米可平息爭議︳2021-01-10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政府計劃在南灣湖C區建逾五十米高的司法大樓,備受各方爭議。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相信,大部分市民並非不想發展。

現有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大樓、初級法院刑事大樓等建築物高度為社會接受,要平息爭議,只須降低幾米至現有建築物高度即可。

應以理據數據服人

公衆意見反對放高,城規會卻出現壓倒性支持,並演變成發展與否的對立。"討論本身是幾米的事,唔係起同唔起,點解變咗成件事發展過程中變咗起同唔起?"林宇滔表示,個別人士批評公衆的意見,委員應反映本身代表界別的理據、數據,以理服人,而非公衆純粹表達意見。事件突顯現有民意表達機制及諮詢溝通渠道不暢,"連諮詢機構都不能夠充分反映意見,決策機構更難作出符合公衆意見的決定。"

他強調,事件的核心是政府在"城規法"、"文遺法"出台後,無依法盡快完成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景觀保護的行政法規,才要討論今次規劃條件圖草案作為過渡措施、出現今次爭議。"如果有城規委員批評個別意見阻礙城市發展,呢啲委員更應該盡自己委員嘅職責,施壓特區政府遵照城規法辦事。"

做法違反"城規法"

工務局長稱,按照"城規法"政府項目毋須城規會討論。他批評說法走灰色地帶、規避立法原意。反問按照法律,非政府項目才要工務局審批,是否代表政府建築毋須遵守澳門法律?政府項目應更嚴格,並接受公衆監督,將法律掉轉演繹是違反法律原意。

"城規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規劃條件圖尤須載有"建造條件,尤其包括最大許可覆蓋率、地積比率及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以及城市設計指引"。法律生效初期,工務局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均明晰列出上述要求,後來工務局僅以根據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的相關規定標示,令公衆難以掌握地段實際覆蓋率、地積比率等規定,做法有違"城規法"公開透明的原則。

文局冇守護景觀線

他亦批評文化局失職,無站在守護者角度守護景觀線。遇到爭議應主動提請諮詢文遺會,文遺會亦無主動要求就問題開會。

"政府唔應該同居民對立,可以降低幾米處理。正如當年松山高度爭議,中聯辦自己都降十米。連中聯辦都做回應民意的工作,點解特區政府唔識?"認為做法不能夠接受。



2021年1月8日星期五

「聚易用」遲到好過無到 勢將打破電子支付服務壟斷︳2021-01-08 訊報 宇論滔滔

金管局聯同金融機構昨日舉辦了「聚合支付」服務——「聚易用Simple Pay」的介紹會。局方表示,該局協調的「聚易用」將會先推出「反掃聚合」, 「正掃聚合」會在下階段推出,但會在今季之內完成!所謂的「反掃聚合」,是指商戶現有的電子收付機僅需要通過簡單的軟件升級,就可用一部終端機掃??客戶選擇的所有本地二維碼支付工具,市民則可自由選擇任何一種本地支付工具的二維碼給商戶掃瞄消費。而下階段的「正掃聚合」,即市民可以任選任一本地支付工具,掃瞄商戶展示的二維碼立牌付款。

一機可掃所有電子支付錢入同一帳戶「聚易用」將覆蓋本澳所有電子支付工具(現有包括:支付寶澳門、極易付、豐付寶、MPay、LusoPay,以及中銀、廣發、工銀的電子錢包等)。

據金管局介紹,金融機構將陸續聯絡商戶,更新服務協議及升級機具軟件,所有已升級軟件及收費機的商戶就會張貼「聚易用Simple Pay」的標誌,市民到這些商戶消費時,可自由選擇任何一種本地二維碼支付工具支付,遊客亦可繼續使用境外錢包付款,支付方式和使用方式與過去一致!更重要的,當局去年八月已推出聚合支付業務監管要求,訂明金融機構須以公平合理的商業條款合作,規定不可作出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故無論消費者在有「聚易用」標誌的商戶使用任何的電子支付,商戶在原有的銀行帳戶就可一次收取所有電子支付的款項,免去目前須處理不同電子支付結算帳戶的麻煩。

市民將有真正選擇權減省商戶成本筆者相信,「聚易用」正式推出必會成為澳門電子支付踏入真正競爭白熱化時代的里程碑,屆時無論商戶和市民,相信可在短期內感受到市場競爭帶來的優惠和服務費用下調,並打破營運商因機具普及率差距造成的競爭壁壘,方便和減省商戶管理不同電子收費的行政成本和時間。

金管局表示,倘商戶及市民對「聚易用」服務有任何疑問,可聯絡相關金融機構查詢。但筆者認為當局應該主動制訂簡明的「聚易用」宣傳資訊,詳細介紹使用流程、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以便商戶能夠在充分衡量利弊及比較後,選擇最合適自身需要、收費最合理的電子支付結算機構,而非讓現時主要電子支付繼續壟斷終端機的市佔。

此外,「聚易用」的推出,也為巴士付費打破獨家優惠提供契機。不說不知,政府自2011年開始,一直以「澳門道路集體客運電子收費及清算」服務直接判給,向澳門通每年支付逾一千四百萬元的服務費,至2018年累計已支付1.1億元。根據澳門通向外表示,其在2018年每日70萬筆交易中,約60萬筆屬巴士支付(佔86%),數據充分證明澳門通長年依靠政府付費的外判服務,以「獨家巴士優惠」的優勢壟斷市場,而這個獨家優惠竟是政府沒有招標的外判服務!故若說澳門通由2006年成立至今已十多年,一直靠政府政策傾斜起家,絕對是客觀陳述!

破巴士獨家優惠交局「態度開放」等同不作為!

筆者多年來一直公開要求,作為政府外判服務的巴士收費,理應要求承批人兼容不同的電子支付工具,或公開招標讓巴士接受不同的電子支付方式,以便推動電子支付工具的公平競爭和發展,提供更多選擇和降低服務費用。但巴士新合同今年初已實施,而其實自2018年所有兩巴合同轉制後,車資統一歸巴士公司,故當年開始,已由巴士公司與澳門通簽署有關服務結算協議。

根據最新簽署的巴士合同,第十三條第七款「用於營運車輛內的電子貨幣扣費儀器,其交易服務系統的制式、設備的規格及其營運商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指定。」只要交局同意,居民將可以使用任一支付工具享受巴士優惠。

金管局去年十一月亦曾公開表示,去年六月時已與交通事務局溝通,希望可在乘搭巴士時使用不同的支付工具,交局亦持開放態度,但因涉及轉乘免費等的優惠計算,要待下一階段將會研究。但筆者必須指出,既然合同明確指出,交局可指定扣款制式及營運商,態度開放實際上是不作為!除巴士收費優惠打破一家壟斷外,倘若政府未來再推出類似消費券的計劃,就不須再像去年沒有選擇地將消費券直判個別營運商。

消費卡營運商無得揀將成過去筆者認為,要推動電子支付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制訂統一明晰的發牌和監管標準的法制配套,也是極為重要!根據第32/93/M法令(澳門地區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澳門銀行或擁有「支付機構牌照」的機構才可經營電子支付服務,立法時根本未有目前電子支付的概念,不單條文過時,也無任何明確的申請牌照標準,直到二0一五年底金管局才正式公佈「支付機構牌照申請指南」提供較清晰的申請流程,但當中仍有不少灰色地帶或不清晰的裁量空間。

以「澳門通」為例,多年來社會對其按金處理、收費標準、服務質素都有不少意見,去年舊「澳門通」不能在咪錶使用,用戶竟被要求實名或收費的爭議更屬公關災難。

 筆者認為,核心原因就是其牌照未有針對上述問題有細化要求和規定;且批准澳門通經營「電子貨幣儲值卡」的第8/2006號行政命令只要求公司資本不得少於一千萬,多年來也沒有要求調升,若相對於其公司數百萬用戶暫存帳戶的金額、每年數以億計的巴士收費、以及去年數以十億計的消費卡撥款金額等,澳門通一千萬的註冊金額明顯難以合理保障其金融安全。

應訂電子支付明晰監管制度統一規範 此外,又如目前銀行存款有 50萬元保障額,但電子錢包內款項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保障,性質不一樣,因此沒有設定保障額,雖然政府聲稱有定期監察支付機構的財務狀況,但萬一電子支付機構倒閉,消費者只能從民事追討,明顯保障不足!

由於標準不清晰,令申請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大增,本澳申請和成功獲批的電子支付牌照寥寥可數,更多是銀行兼營。但反觀香港,「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SVF)」牌照持有人共十八個,僅三個屬銀行兼營。

除應明晰電子支付牌照的申請標準,本澳銀行沒有公用跨行實時電子交易平台,令不同銀行帳戶和電子支付工具間資金無法相通,也一直窒礙本澳線上金融發展的關鍵障礙。例如最多人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無法用最多人使用的銀行帳戶及信用卡充值,不能在線上完成跨行轉帳,到櫃員機轉帳也只能轉到個別銀行及收手續費等!

聚合僅首步澳「轉數快」明年推出破金融壁疊 故此,推出「聚合支付」和明確電子支付的監管機制只是本澳金融實現電子化和智慧化的首步,下一個重要里程碑是政府應盡快建立由政府主導、七乘廿四全天候運作的在線實時金融「快速支付系統」(即類似香港轉數快),讓本澳市民及商戶能實時在本澳不同銀行帳戶或電子錢包作資金轉帳,真正打破目前跨行、跨電子錢包的交易壁壘。屆時不單可以大大減低市民、商戶資金往來的時間和難度;更重要是,屆時政府若要向市民發放消費券等,只要通過為市民開設提供特定政府戶口,並訂立總額及每日使用金額上限的方式,市民就可選擇任一種電子支付提取戶口餘額,而不需要如現時般必須依靠個別電子支付機構才能推出消費券。

但金管局指「快速支付系統」要構建數據中心及嚴謹配套,估計最快要2022年才能投入服務。

澳「轉數快」勢降交易成本時間助推電子金融 電子支付越趨普及已屬難以改變的趨勢。筆者相信,「聚合支付」的正式推出,再加上明晰電子支付的發牌標準推動更公平競爭,再加上本澳「快速支付系統」的開放交易平台能如期在明年投入運作,市民或商戶能隨時進行不同銀行帳戶、不同電子支付的轉帳和交易,完全打破跨銀行交易或電子支付工具間的交易壁壘,不單可吸引更多經營者進入市場、推動更公平有效的競爭,也勢必可以降低目前仍然高企的電子支付手續費用(本澳目前為百分之一點幾,內地微信支付寶收取商戶的交易費僅千分之幾),提升金融效率和減輕商戶成本,消費者也可有更多不同選擇。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