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

「澳車北上」值支持 綑綁「駕照互認」徒添亂! ︳2020-12-11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長官賀一誠十一月中在立法會發表下年度施政報告時透露,正與內地洽談澳門單牌車能進入廣東省範圍行駛(下稱「澳車北上」),對方持開放態度。廣東省政府在十一月就《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十日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粵同意澳單牌車北上無配額《管理辦法》公布了相關申辦條件及流程、管理新規等細節,澳門單牌車北上將由目前珠海橫琴擴至全廣東省。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電子化」,有效期達1年,入境後可連續停留30天。

所有在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在6米以下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均可申請入粵。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海關、邊檢等部門申請辦理入出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及駕駛人備案手續,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下稱「車牌證」),就可進入廣東省內行駛,澳車須懸掛澳門車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這也意味?將不受廣州、深圳等城市單雙號或外地牌限行政策的影響。

賀稱「澳車北上」無關「駕照互認」「車牌證」有效期與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最長有效期為1年,期間澳門車輛多次入出廣東,每次入境可連續停留達30天,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澳門機動車須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在拱北、橫琴等其他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可以逐步放寬到其他口岸。口岸、公安、海關、邊檢等部門也將建立「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台」,實現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核發、車輛和駕駛人備案、車輛入境出境記錄、違法違規等信息共享,在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的同時,共同加強對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及在內地行駛的監管。

早前在保安範疇施政辯論時回應此問題時,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澳單牌車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內地並非配額制,而是設定每日數量。值得一提,賀一誠在上月中回應記者有關「澳車北上」會否涉及及駕照互認問題,賀強調指立法會已就駕照互認有很大爭議,指出駕照互認必須是雙向,強調是否互認駕照仍需要聽取議員意見。這也意味「澳車北上」與駕照互認是獨立議題,政府不會綑綁!

「駕照互認」社會反對聲大臨門被擱置但在日前工務範疇施政辯論時,羅立文司長及林衍新局長在回應議員有關「澳車北上」的細節問題時,卻多次「自動波」重提「駕照互認」。羅司指:回應澳車北上進展,他稱現正商討未成熟,未有具體資料公布,更語帶質問口氣指:「2018年他曾 2度到立法會討論駕照互認,大家都記得當時拗撬問題,若日後澳車北上,車可以上,司機要有(內地) 駕駛執照,香港則一早已與內地駕照互認,不存在相關問題。」而林則指:「現時澳門、香港和內地三方,只有澳門與內地未互認駕照。若內地居民要在本澳駕駛,會先在香港互認駕照,現時逾 1,000內地居民透過這個方法在本澳合法駕駛。本澳有 27萬市民有私家車牌,但只有 5.7萬人考了內地駕照,一旦澳車北上,預計超過 20萬名本澳市民必須在內地考車牌。」政府應助澳人便捷考取內地駕照但正如有議員當日指出,"澳車北上"計劃可讓澳門單牌車在廣東省逗留 30天,實現優勢互補,盲目對等的駕照互認已無意義,其實,內地早已開放本澳居民考取內地駕照,且僅須通過電腦題庫隨機抽樣的理論考試(考試僅需一小時),就可合法取得內地駕照,這對保障澳門駕駛者和內地其他駕駛者在內地駕駛的安全,均是合理、合適的安排。

若政府旨在便利本澳居民,只須與內地協商,理順澳門居民考取內地駕照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應與內地商討容許澳人以澳門地址證明及澳門健康檢查結果申請在內地考試(現時必須提供內地住址證明及內地健康檢查證明等),免去大多數居民要找代辦申請內地駕駛考試,就已能大開方便之門。

其實,政府早在二零一三年底就曾提出《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的構想,由於引起社會巨大反響,當時政府重申會以廣大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作整體考慮,後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駕照互認的調研報告,但一直無下文。二零一七年,政府又擬再推「駕照互認」,由於駕照互認問題引發民間反對聲浪,在公眾壓力下,上述報告最終於在二零一七年底公開。

政府研究結論指不應無條件「互認」報告建議政府應詳盡介紹計劃內容及作公眾諮詢,避免不必要的憂慮及誤解,同時應在計劃加入互認條件,包括要完成兩地駕駛規則的課程及限額換證等。不過,當局並未按報告建議進行任何公開諮詢,甚至以:「2014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對報告建議視而不見,做法實難令社會信服。及後,當時特首更在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以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做法在社會引起極大反響及遊行,由於社會反對「駕照互認」的民意極為清晰,最終「駕照互認」一直被擱置,至今不了了之!

筆者認為,今次「澳車北上」政策,確實大大方便了澳門居民未來北上工作、生活、休閒,是推動澳門融入大灣區的惠民政策,澳門社會也普遍支持!「駕照互認」的擱置,相信也是中央部門理解澳門社會擔心「駕照互認」一旦實施,將澳門交通壓力造成重大衝擊及衍生兩地更多不必要的矛盾。

羅司林局主動綑綁互認狐假虎威?

但筆者實在無法明白,既然特首在施政辯論已「一鎚定音」強調「澳車北上」及「駕照互認」毋須綑綁,且廣東省提出的「管理辦法」亦只提及「澳車北上」車主需要有「內地駕照」,而沒提及「駕照互認」,羅司和林局何以對此喋喋不休?羅司可能中文不好理解錯議員問題?但林局長為何堅持重提爭議極大的「駕照互認」?到底是想狐假虎威?還是賊佬試沙煲?

就社會反對「駕照互認」,政府一直以牽強理由回應,例如林局一直辯稱,本澳可供旅客租賃之車輛僅有約110架,不會增加本地交通壓力。再者目前《道路交通公約》的110個成員國家和地區的駕照持有人均可在澳門自由駕駛。

加重外地駕照違駕罰則方為正道但事實上,非內地人士來澳駕駛的總量和日數,相對於長期留澳逾11萬的內地外僱、萬多名內地學生,以及每年兩千多萬的內地遊客來說,肯定是小巫見大巫,若實施「駕照互認」,內地駕照在澳首14日不用登記就可在澳駕駛(違規僅罰三百元),且最長可在澳合法駕駛一年(逾期僅罰一千五百元),罰則明顯過時和太過寬鬆!這也意味?政府連提醒其駕駛規則有差異的機會也沒有,如何保障市民及駕駛者本身之安全?筆者可以斷言,「駕照互認」後外僱在澳駕駛的情況必會大增,且過界司機問題肯定較目前更加普遍!政府在互認條文內容模糊、零配套和零應對下,毫無限額全面容許內地駕駛者可即時在澳擁有駕駛資格,根本不可能得到社會支持!

相反,澳門路窄車多,駕駛環境複雜性位居世界前列,筆者認為政府應在修訂《道路交通法》時,加重外地駕照人士在澳違規駕駛的罰則,更應將首十四日不用登記已可合法駕駛的規定改為應強制登記,以便政府可向有關人士提供安全駕駛的資訊,保障本澳道路交通安全。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組織法明令支援大廈管理 房屋局竟可視而不見逃避責任?|2021-12-10 訊報 宇論滔滔

    根據澳門都更公司的「祐漢七棟樓群調研報告」,澳門舊區樓宇殘舊老化問題嚴重,本澳樓齡超過三十年的樓宇總數達四千八百座,佔澳門樓宇總數達三分之二,當中更有近二千幢屬無「管理機關、管理公司及住戶管理」的「三無大廈」,由於長期缺乏妥善管理及保養維修,不少樓宇狀況極不理想。

澳樓三分二逾卅年 二千更屬「三無」

    再者,即使不屬「三無大廈」,不少樓宇也由於出現管理糾紛或爭議,導致大廈無法得到有效管理及定期維修,不單影響住戶的生活質素,大廈外牆及窗戶的日久失修,造成外牆剝落甚至飛窗落街等,嚴重威脅市民人身安全。

    為解決「三無大廈」的問題,在2018年8月22日正式生效的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第二十三條已明確要求,分層建築物的半數獨立單位已移轉;或百分之三十的獨立單位已被佔用;又或大廈在獲使用准照一年半後(且已出售最少一個單位),實際管理分層建築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召開第一次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但法律未有要求必須選出管理機關。

    然而,該法生效至今近三年,根據房屋局統計截至今年十一月十二日,「已寄存會議錄的有效管理機關 (包括子部分)數目」僅為七百四十六個(包括經屋),相當於本澳僅十分一樓宇成立了有效的管理機關管理樓宇,成效明顯不彰,但作為執行法律的權限部門,未見房局至今有更主動積極的措施,推動大廈成立管理機關做好大廈管理和保養維修的工作。

新法僅要求開會無要求必須成立管理機關

    必須指出,《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確實大大簡化業主會成立門檻,亦有措施避免出現一廈兩管等問題,只要政府著力推動業主組成管委會管好自己大廈,應可大大提升住戶管理大廈的積極性。

    事實上,房屋局組織法明確屬下的樓宇管理廳有責任「跟進落實有利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相關輔助措施及計劃」;「統籌或參與有關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活動」、「促進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溝通」、「協助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的成立及運作,以及協助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舉行,並提供適當的輔助」、「協助解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只要房屋局依法落實上述多項法定職能,連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相信可大大改善本澳分層樓宇的管理狀況!

新法降業主會成立門檻政府卻消極龜縮?

    但在實務執行上,房屋局不單未有履行職責把握去年新法生效的契機,推動和鼓勵業主成立管理機關。相反,在其《組織法》無變情況下,該局對大廈管理的介入和支援程度似乎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由過去積極派員到場協助大廈成立業主會,到今日基本不派員到場協助(只派員出席經屋業主大會),只通過「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資助部分召開業主大會的費用,及提供網上宣傳資訊等。

房局無視組織法監管實體竟無行動?

    更重要是,每當大廈業主、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出現糾紛爭議,房屋局並未按其組織法規定:「協助解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只著業主倘無法自行解決,只能通過向檢察院作出檢舉,訴諸司法程序。

    更令筆者不滿的是,在施政方針辯論時,筆者質疑為何房屋局未按組織法主動派員協助私人分層樓宇成立管理機關做好樓宇管理保養,以及從不出面協助調解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的工作時,不單司長未有責成房屋局做好組織法明文規定的工作;房屋局亦僅老調重彈,強調法律只規定當局必須參與經屋的業主大會等。

    房屋局明顯不按組織法行事,上級司長對問題亦視而不見,正好反映出目前特區政府施政的重大通病──主事官員主觀決定政策執行與否,而不是依法施政! 筆者在此再次敦促其監督實體對上述問題做好監督,倘若部門仍未立即改善,包括廉政公署等其他監督部門,有必要介入作出調查及勸喻。

□ 立法會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

政府應訂禁一次性塑膠製品時間表︳2020-12-08 市民日報

 【本報訊】政府明年起禁止進口及轉運發泡膠製一次性餐具,包括餐盒、餐碗、杯及餐碟。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有關措施是禁用一次性餐具的一個好開始,但希望政府及早訂立和公開具體禁止使用各種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時間表,讓業界和社會知悉並提早做好準備。他又指,在減用和少用的同時,政府亦應引導回收業界集中處理仍使用的一次性用品,才能達到最大效益。

冀宣傳明年禁進口發泡膠餐具

林宇滔表示,世界很多地方已著手禁止進口,甚至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製餐具,始終塑膠問題對環境造成很大破壞,更是需長年累月處理,減塑是人類必須處理的問題,故他一直推動政府訂立具體和清晰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時間表。

他續說,禁止進口發泡膠製餐具是好的起點,始終發泡膠製餐具除環保問題,發泡膠餐具到達70度以上便會溶解表面物質,釋出的物質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內地已禁用發泡製餐具,故澳門明年開始禁止進口亦合理。他指,是次問題是政府於1個月前才公布,感覺有點急,但要注意是次只是禁止入口,並非一步到位禁止使用發泡膠餐具,措施相對溫和,且市面上一次性外賣餐盒還有不少選擇,不少食店早已轉用半透明的塑膠飯盒。他說,理解部分商戶未必能即時掌握最新消息,希望政府在未來一段時間加強宣傳。

林宇滔又指,政府更應及早訂立具體和清晰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時間表,特別是公布各項目標,例如未來哪年禁止使用塑膠飲管,其後半年以至1年再禁止使用下一種一次性塑膠產品,讓業界和社會知悉並提早做好準備,否則業界仍有機會出現未能在短時間內找到替代品,短時間亦可以出現替代品價格昂貴的問題。

政府應引導回收業界集中處理

另一方面,林宇滔表示,明年禁止進口發泡膠餐具,業界可能會轉用可降解的環保餐具,問題是可降解的餐具只能透過堆填和一定溫度才能降解,但澳門只有建築廢料才採用堆填的方式,生活垃圾仍然是送到焚化爐焚燒。因此政府亦要釋放訊息,讓社會知道澳門的回收產業可以處理哪種一次性餐具,引導回收業界向有關方向發展;或者政府因應市場採用最多的一次性餐具具針對性做好有關資源回收,才能相得益彰。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標書法定公開非機密應上網 習非成是購標書礙公眾監督︳2020-12-04 訊報 宇論滔滔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去年6月3日生效,按規定,本澳所有的士須最遲在十二月三日安裝包括計程錶、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的車載系統,自今年八月中,交通事務局指定供應商陸續為的士安裝車載系統後,有關系統運作、安裝及收費問題,在業界普遍引起不少爭議,當中,尤以車主需要向供應商支付5,000元的按金及每月300元的日常維護費用,業界批評政府事前沒有諮詢,黑箱作業。

車載系統月費政府百五車主三百筆者翻查資料,今年八月二日被傳媒問到有的士業界不滿繳5,000元按金安裝錄影錄音系統,並認為不應收取每月300元維護費。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時指出:"安裝錄影錄音系統是按法律要求,並透過公開招標公司提供整個系統的服務,包括提供車載機及系統、後台管理等,按金亦已在公開招標文件上列明";至於每月 300元維護費,他表示,之前局方已公布的士車主每日需交約10元維護費;他認為,價格較合適,希望業界理解及配合。

值得留意,根據交局"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公開招標"判給結果,"每套的士設備的士監管系統服務費"僅為150元。但據筆者向業內人士了解,原來判給公佈的服務費用是政府向承辦商每月支付的服務費,而非車主要向承辦商支付每月三百元的維護費。再者,就算按林局長所言,除非公眾付費購買"秘密"標書,否則根本不知道五千元的按金,以及政府服務費與車主服務費的分別。

筆者一直支持《新的士規章》和強制的士安裝車載GPS及錄音系統等,但在的士系統招標、系統測試、安裝細節的把關上,交局確實存在監管問題,也導致不少早期安裝系統的的士司機成為白老鼠及蒙受咪錶失靈等的損失;加上政府在跟進相關技術問題並不積極,且與業界就按金、月費金額制訂時缺乏解說、溝通和妥協,其慣常高高在上的官僚風格,自然令業界有眾多不滿!

的士系統五千按金 "藏"於標書條款但客觀而言,若車載系統運作成熟,且收費合理及業界接受,對業界、政府及社會都屬多贏,首先車載監測系統本身已可令的士違規行為大減、且日後處理乘客投訴或司機要作辯護時,也可有更多客觀證據佐證,減少爭議和誤判;再者,日後的士調費也可通過系統調整,而不需按過往要司機排隊自費調整。

的士問題容筆者稍後再談,今日想談一下由的士車載系統收費引伸出來的公開招標承投案卷(承投規則及招標文件)的透明度問題。正如林局長回應車載系統收費問題時自信地指出:"(五千元)按金亦已在公開招標文件上列明",實有質疑公眾不看公開招標文件的意味!

但按政府部門"習非成是"的慣例,"公開招標"不是所有資料都公開,一般只有"公告"、"開標結果"和"判給結果"才會公開,局長所提及的"招標文件"即承投案卷內容,公眾其實是難以查閱和知悉的!

按照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係以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為依據,自招標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應將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置於進行招標程序之部門總部內,供有興趣者查閱。"此條文明確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絕非機密,亦非僅供投標者知悉的文件,而是供所有有興趣者查閱!

標書法定讓公眾查閱付費可取認證副本再者,同條第三款亦明確規定:"有興趣者得索取供查閱的資料經適當認證之副本,但須支付一定款項。"意味著法律容許任何對招標"有興趣"之人士,就可向招標部門索取承投文件,只是倘要索取經適當認證的副本,才需支付一定款項。

第63/85/M號法令立法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當年資訊科技落後,加上沒有互聯網,部門印製標書經適當認證副本時,確需一定成本,部門有權向索取副本人士收取工本費也有一定理據。但現時科技發達,上載電子版標書到網上本來就是最方便、省時和環保,甚至不少投標人向筆者投訴,一份工程標書動輒數百頁、甚至數千頁,買回標書又要花費時間掃描才能讓同事製作投標書,為何不能提供電子版?有趣的是,部分部門對此確有"進步",就以今次交局"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公開招標為例,有關"招標卷宗電子檔案"已是用光碟提供,較過去已行前一步,但每張光碟仍要價三百澳門元,且規定要辦公時間到交局購買!

交局公開招標雙重標準光碟收三百工本費交局此操作有幾大問題,首先法律僅容許部門對索取經適當認證招標卷宗副本的人士收取相關費用,交局的電子光碟是否有經適當認證本有疑問!第二,三百元一隻亦遠超合理工本費用;第三,交局既已將招標卷宗電子化放入光碟,為何不直接將內容上網,減省行政成本?更有趣的是,交通事務局過往就普通的士牌照進行公開競投時,亦會將電子版標書上載到網站。林局長實有質疑公眾不看公開招標文件的同時,有否反思有關招標卷宗的光碟要收費三百元?

必須指出,法律原意公開招標文件是可供任何人查閱,但經過長年"習非成是"下,法定須讓"有興趣者查閱"的招標文件已逐步變成:「標書詳細文本並非公開"、只有投標人提供法人或個人資料且付費才可"查閱標書"的 "違法慣例"。

筆者年前也曾因為政策研究需要,找同事協助購買一個正在公開招標工程的標書,但部門前線人員"按慣例"要求同事須有"公司章"蓋印才能購買,幸好筆者早已提醒同事,要提醒部門法律並無要求要公司名義才能購買標書,前線人員經諮詢上級後,最後表示不用蓋"公司章"也購得標書。很明顯,購買標書這種約定俗成做法已喪失公開招標完全公開透明的原意,且對政府及投標者都是費時失事、浪費資源。

標書網站公佈最省手續成本各方有利現今科技發達,特區政府亦力推電子政務,加上各個政府部門都有其網站,當中旅遊基金、社會工作局等均已將電子版詳細標書上載至其網站上,意味著部門將標書供業界及公眾自由查閱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倘標書須釋疑或更正內容等,部門也可在網站公佈"透過解釋會詢問的問題與回覆"、"透過電郵詢問的問題與回覆",大大減省現時需要影印或燒錄光碟作標書副本的繁複和浪費資源的不必要行政手續,就算承投人依法要求當局按照上述條文的規定製作"經適當認證之副本"時,亦可透過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相關規定,以電子方式進行認證,以達到方便、省時及環保之效。

已發函行政法務司冀制訂公開標書指引必須指出,上屆政府未按曾承諾在任內向立法會提交《公共採購法》法案,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年四月亦指出,法案牽涉面很大及相當複雜,故政府目前未有確定把握可在今個立法會期提案,也要考慮明年八月立會換屆期限,過不了會變廢案。

正正由於《公共採購法》至今仍修法無期,故筆者更認為現在是合適時機,由行政法務司統籌統一指引和規範,要求所有部門統一將公開招標全部卷宗在網上公開讓公眾查閱,以便在未修法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公眾及業界對公開招標的監督。就此筆者已發函張永春司長,期望盡快制訂統一指引,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在網上公開所有招標文件卷宗內容,以增資訊透明度。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市政署整體工作目標進度 較預期慢百分零點二六︳2020-12-01 華僑報

 【專訪】市政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報告截至十月底為止,整體工作目標的平均實際進度比平均預期進度慢了百分之零點二六。

 根據本年度的六大目標,共有五十二個工作計劃。按「計劃管理系統」資料顯示,截至十月底為止,整體工作目標的平均實際進度為百分之八十三點零七,比平均預期進度慢了百分之零點二六。在預算方面,預留執行率為百分之八十四點八六,結算執行率為百分之六十四點七八。

 會上有十多位委員作議程前發言,包括建議增設環保回收點、勤查路面耗損狀況、關注路環生態保育、要求完善外賣食店渠務清理及推動立法監管、嚴格把關進口食品、完善街市管理制度、盡快接受市諮委自薦申請、深化街市管理電子化等。

 其中林宇滔提及,市政諮詢委員會首屆兩年的任期將在年底完結,但至今仍未見政府公開接受自薦的資訊。期望政府盡快公佈自薦方式,讓市諮會能繼續廣納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士為澳門出力。他更期望,不單市諮會必須要延續接受社會自薦的傳統,且更應將此機制推廣至其他政府諮詢組織,成為政府諮詢架構真正廣納社會賢能、多元意見的真正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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