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民眾講壇探討都更法律制度 2019年11月1日 | 澳門日報

民眾講壇探討都更法律制度
【本報消息】民眾建澳聯盟主辦、匯賢社承辦的“民眾講壇”昨舉行,以“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齊來傾”為題,與嘉賓探討都更法律的推出、賠償方案、總體城市規劃等。
“民眾講壇”昨日下午三時假民眾建澳聯盟舉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城規會委員陳德勝、律師施麗君、北區社諮委蔡思偉、民眾建澳副理事長歐陽廣球出席。
長遠部署倡樓換樓
林宇滔表示,都更有助提升公共使用空間,例如有限度地拓寬道路、增加休憩區域、完善區內生活機能等,構建更好的生活環境,強調在重建前需做好完整規劃和長遠部署;賠償方面,政府可靈活向業主提供以樓換樓或金錢賠償的方式作為誘因,鼓勵業主積極參與。他提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的重建業權比例與都更會的建議不一,文本亦欠缺釐定重建業權比例理據,認為相關比例“宜緊不宜鬆”。同時批評現屆政府倉卒推動都更諮詢是添亂,留待下屆政府“執手尾”,令市民對政府施政更沒信心。
調整業權重建比例
歐陽廣球表示,澳門土地資源匱乏,都更活化和重整片區,釋放更多空間利於公共建設。強調都更工作應由政府主導,注資都更公司選定地段發展,優先處理舊區。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正公開諮詢,認為政府應適當調整文本的業權重建比例。指出文本建議若屬“危樓”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重建業權比例下降至六成,等同變相削弱業主的議價能力。況且文本粗疏,建議細化都更賠償方案,避免引起爭議。
蔡思偉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內容完整,為重建比例作出清晰的解說,但擔心特區政府換屆在即,政策延續和推動進展備受社會關注,希望政府能公佈有關時間表,以便居民規劃未來。過去政府跨部門工作存有缺失,都更項目涉及多個部門,值得政府深思尋求解決方法。
施麗君表示,由於都更牽涉範圍廣、利益龐大,為防止出現不當情況發生,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引入兩項重要原則,包括謀求公共利益及平衡利益原則,有效保障社會利益不被剝削。此外,須在土地法、文遺法及城規法的法律框架進行都更工作,使都更法更具規範。
陳德勝表示,總體城市規劃關乎到未來城市發展,“都更法”有助加快舊樓、危樓等殘舊樓宇的重建進度,期望政府具前瞻思維,進行一系列頂層規劃,明確各區功能。

「民眾講壇」探討都更法律諮詢認為重建業權所定百分比欠理據 指政府公開諮詢文本粗疏空洞 2019年11月1日 |

「民眾講壇」探討都更法律諮詢認為重建業權所定百分比欠理據
指政府公開諮詢文本粗疏空洞   


【專訪】民眾講壇昨日舉行,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有與會者認為,現時政府推出的公開諮詢文本粗疏及空洞,很多內容未有提及,且就重建業權百分比的釐定上欠缺理據及解釋,令社會憂慮難以保障小業主利益。
民眾建澳聯盟昨日舉辦「民眾講壇」,邀請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陳德勝、律師施麗君、北區諮詢委員會委員蔡思偉及民建聯副理事長歐陽廣球等出席,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內容。其中,林宇滔認為,都市更新應以改善居民生活為目的,對於市民關注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更是宜緊不宜鬆,他認為政府提出危樓重建業權百分比下調至六成難以保障業權人利益。他又質疑政府現時推出公開諮詢是為下屆政府留手尾,認為諮詢文本建議的重建比率與都更會的建議不一,及欠缺理據。
歐陽廣球則認為,現時政府公開諮詢文本較舊區重整文本更為粗疏及空洞,同時認為政府應適當調整諮詢文本的重建業權比例,他以單幢式物業舉例稱,如發展商或業主持有更大比例情況下,則會削弱業主的議價能力。◇


防火規章權在工務局 消防局巡查無牙老虎 2019年11月1日 | 訊報

防火規章權在工務局 消防局巡查無牙老虎
廣福祥花園第四座六樓一單位疑因電箱短路而引發大火,消防用了逾三小時才將火勢撲滅,火警更波及同層及七樓兩個單位。有坊間聲音質疑:火警當日消防系統為何沒有正常運作?消防系統是否有恆常維修保養?滅火筒為何過期多年無人理?當日雲梯車到場後難以駛近大廈附近公園行人路會否影響救援?
消防系統保養工務局長期隱形
筆者認為,廣福祥大火是一面鏡子,照出一直被政府和社會忽視的防火安全及監管問題,更突顯工務局對樓宇消防系統的保養監管長期缺位!
根據24/95/M 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樓宇應具備防火系統及滅火設施,並因應樓宇的高度及使用類型有不同的要求,對於一般的低層大廈,最基本是在大廈門口有一個消防栓,讓消防員取水救火。所有設有消防系統的大廈,消防供水與食水系統需要獨立分開,並在大廈天台設置消防水箱,水箱容積按大廈高度和最大樓層面積不同,容量由十八立方米到六十立方米不等,消防供水系統更應輔以加壓泵確保大廈每層的消防喉轆(供居民安全情況下使用)及消防栓(消防員使用)在火警時均有符合法定壓力要求的供水。由於考慮到火警經常會停電的問題,大廈消防系統如消防電梯、消防水箱水泵、加壓水泵、警鐘及火警照明系統均能在火警期間正常運作,確保人員疏散及支援消防人員救火。
廣福祥消防水壓不足要查清
消防局與管理公司對廣福祥事發時消防喉有無水各執一詞,公眾莫衷一是!筆者綜合各方訊息推斷,相信大火當時大廈消防系統雖有水,但水壓根本不足以救火的狀況最合邏輯。作為前線消防員,若大廈消防系統有水,根本不會到必須駁喉取水救火!到底當日是大廈消防水箱儲水不足?還是消防喉加壓泵失效或沒有啟動等造成?還是要待當局調查。
管理公司稱,事發三日前剛完成消防設備檢查,且“並無不妥”。讀者或會疑問,為何火警當日會出現水壓不足以救火?《規章》第六十三條確有規定,大廈防火系統應由認可之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並透過“與樓宇或樓宇部分所有人所訂定之合同對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缺陷所引致之意外或不符適用規則之運作,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而該責任為連帶責任”。違反“可科以澳門幣五千到五萬元之罰款,而負責樓宇或樓宇部分養護之專業實體及樓宇之所有人應負連帶責任。”
消防年檢有條文無標準如空文
條文表面上十分嚴謹且責任清晰,但仔細斟酌就會明白條例根本是無牙老虎,因為消防專業實體是透過與樓宇所有人訂立的合同進行維修保養,但工務局長期執法不力,加上本澳沒有相關合同的具體內容指引及標準,就算有委託進行消防系統檢查,只要業主會或管理公司不花錢保養維修,也不代表系統正常運作和符合法例;更何況,不少大廈消防系統根本就沒有委託專業公司作恆常檢查,故居民雖揭發廣福祥有滅火筒過期十三年,但管理公司則指早已向業主會反映,只因更換費一直未批出故無法更換。
必須指出,公眾一般認為防火系統的巡查、監察及執罰應屬消防範疇,但現行的《規章》唯一的監督部門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故消防局目前雖會抽查或應邀巡查部分大廈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但即使發現有問題,消防也僅能將個案轉介給工務局跟進。
根據消防局統計,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該局共收到一千六百多宗投訴,其中高達97%均屬“其他”分類(主要為防火安全投訴),所有投訴消防局均在六個工作天內完成巡查,並在三十日內將巡查報告寄予權限部門跟進。但筆者至今未在公開途徑找到工務局就消防局轉介的巡查報告的後續跟進及處罰的個案數字。
消防巡查全數投訴轉交工務局
簡單而言,消防局每日都有收到市民就消防安全的投訴並全部作巡查,但個案轉交工務局後就石沉大海;若筆者推斷有錯,期望工務局能公佈消防轉交防火問題的個案跟進及執罰數字統計,還自己清白。
其實,政府已明確表示正在修訂的《規章》會將消防安全的巡查、監察及執罰職權交由消防局執行,筆者同意此修訂方向,因為消防是救火的執行部門,其監督肯定較目前的工務局更“上心”,但《規章》修訂一拖十多年未見出台。據政界傳聞,《規章》至今仍未交立法會審議的原因,是行政會討論時被多次“卡住”。
此外,《規章》雖有規定不同高度和用途的樓宇須有一個或兩個的正面,可供雲梯車到達,且最少佔樓宇周長的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讓消防及雲梯車輛到達。但從消防專業,樓宇火警尤其高層或大型項目的火警,救火效率關鍵在於樓宇內的防火和滅火系統能否在關鍵時刻正常運作,而非靠雲梯車;因為相對於現代高樓,雲梯車有太多無法到達的盲點,若非別無選擇,消防員不會用雲梯車救人,更多只作外圍射水輔助降溫或對火場作監察。
檢討個案落實修法賦權消防局執罰
總括而言,廣福祥大火無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實屬大幸,作為消防局及其上級部門,也應就廣福祥大火事件進行全面深入的檢討,由其成因、救援過程遇到的問題(如消防喉無水、雲梯車如何有效進入火場等)及消防系統保養等作全面深入調查,並公佈調查報告及落實跟進和改善。筆者必須指出,社會絕非質疑前線消防員在救援中的無私努力和奉獻,相反認真全面的事後檢討,才是對經常要出入火場的前線消防員的最大安全保障。
此外,就修訂《防女安全規章》拖拉逾十年的問題,筆者去年在天價防火閘事件後已入信廉署介入調查,廉署承諾會立案但今仍未有結果,故筆者期望社會應集中力量逼使政府盡快完成修法,明晰本澳的防火要求和標準,同時明確消防局對消防系統的巡查及執罰權限,同步制定清晰的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落實強制執行。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市諮委討論市署預算修改 2019年10月31日 | 澳門日報

市諮委討論市署預算修改   
【本報消息】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日前召開特別大會,審議市政署本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並與市政管理委員會交流工作情況。
會議於日前在市政署大禮堂舉行,由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主持,出席者包括副主席鍾國榮、委員柯清煌、胡景光、陳家良、梁頌衍、辜文達、趙蘭瑛、莫子銘、陳溥森、羅錦焜、何觀倫、邢榮發、李煥江、盧偉樂、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張嘉敏及李兆祖。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羅志堅,委員馬錦強、麥儉明、吳秀虹、杜淑儀以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列席會議。
完善設備人員開支
隨着各項市政工作相繼展開,為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經檢視預算使用狀況,進一步完善各項設施設備及人員開支預算,同時為慶祝澳門回歸二十周年及聖誕節而舉辦各項節慶活動與美化街區等,故須對部分預算帳項進行補充及調撥。市政諮詢委員對市政署本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進行審議並一致認同。
根據規定,有關預算修改須聽取市政諮詢委員會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意見,之後送呈行政法務司司長核准。

修防火規章賦消防局執法實權 2019年10月27日 | 市民日報

修防火規章賦消防局執法實權
【本報訊】日前黑沙環廣福祥火警事件敲響了全澳大廈消防警鐘,當局仍在了解該樓宇的消防系統情況,尤其火警當日水壓不足的原因。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根據現行《防火安全規章》規定,執行實體為工務局,消防局並不具科處罰款的權限,消防局巡查淪為形式,加上《防火安全規章》有很多規定被繞過或被架空,在實際操作上令消防設施的恆常監管淪為一紙空談,他促請政府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相關執法權,同時由消防局制訂消防巡查標準,推行大廈強制消防安全年檢證書,強制大廈交年檢報告,年檢不合格者會受到處罰等,以保障大廈居民生命安全。
工務局收消防巡查報告須交代跟進
林宇滔表示,一直以來《防火安全規章》執行實體是工務局,消防局只是具有巡查或提供技術意見的權限,消防局每日都收到有關大廈消防設施的投訴,每年約收到400多宗,儘管消防局有按要求在6日巡查、30日內把巡查報告交予工務局跟進,惟跟進情況如何,工務局一直沒有公布,政府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在消防局提交巡查報告後,工務局究竟有沒有進行跟進和執罰。
由今年初青洲坊經屋因防火捲閘未符合消防新要求,政府需額外支付4000萬元更換事件開始,《防火安全規章》中有很多規定在實際上並沒有執行,被繞過或被架空,從而衍生很多不清楚狀況,所以過去大家在大廈入伙或是店舖經營上,總是形容消防很複雜,原因是澳門從來都沒有清晰又公開的消防標準,「因為查番條法律,原來大家都唔使跟嘅!青洲坊當時入則未嚴格執行防火閘規格條例,到起完又要嚴格執行,咁咪出現咗有無跟新標準的問題,但事實上法律從來沒有更新過防火閘標準。」《防火安全規章》有很多規定被繞過,存在違法情況,更重要的是在實際操作上令消防設施的恆常監管淪為一紙空談。今年1月,該會亦曾就上述問題向廉署提交投訴,要求就此展開調查,至今未有任何答覆。
火警反映消防設備安全無統一標準
林宇滔說,澳門有過千幢高層大廈,這些樓宇一定有防火安全設備,所有樓宇是否有定期巡查和向工務局提交消防報告成疑。廣福祥火警事件就突出了問題所在,管理公司聲稱剛完成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正常」,但事實卻是滅火筒過期、消防喉沒有水、消防栓水壓不足、火警鐘沒有響,這就反映現時消防設備安全其實沒有統一標準,管理公司沒有向工務局提交防火安全報告。消防局並不具科處罰款的權限,令消防局巡查淪為形式。
他又以廣福祥消防設置為例,有指消防喉水壓不足是因為當日沒有人按火警鐘,故消防喉水壓便不會上升;事實上未必所有消防喉都要觸動警鐘才會加壓,至於居民指日常有人偷用消防喉的水洗車,以至當日消防喉沒水問題,因消防喉的水來自消防水箱,獨立於生活用水箱,有人偷消防喉,只會「跳水掣」而不會出現無水情況,當日水壓不夠,有可能是管理公司為慳電,閂了消防水泵。
由消防局訂巡查標準強制大廈年檢
林宇滔提到,現行《防火安全規章》修改工作由本澳回歸初期提出至今,據消息指,修訂《防火安全規章》法案一早已交予行政會,惟不知何解被行政會「卡住」,未能送交立法會討論。他促請政府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相關執法權,同時由消防局制訂消防巡查標準,推行大廈強制消防安全年檢證書,強制大廈每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向相關部門提交報告書,年檢不合格者會受到處罰,或由政府強制執行,涉及費用由政府向小業主收取,以保障大廈居民生命安全。
至於居民對消防局當日拯救工作的質疑,林宇滔相信,消防前線人員一定盡心工作,確實在救火過程中,消防以內攻為主,雲梯只是外圍用作輔助和對大廈外牆降溫,不過保安司亦應對事件作出檢討,包括消防人員與居民的溝通,避免造成不必要誤解。
廣福祥花園火警10多戶受影響小業主到政府總部遞信,希望政府幫助度過難關。林宇滔認為,政府應向受影響小業主提供技術支援和對經濟困難家庭提供一定援助,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同時,他又提醒小業主應該為住宅單位購買火險,為自己謀劃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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