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 星期二

籲政府防治水患勿病急亂投醫 2019年8月5日 | 濠江日報

籲政府防治水患勿病急亂投醫 
【特訊】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近年的防治水患基建工程進度緩慢,且缺乏統一協調的明確規劃,當局應把握準確方向、訂定明確目標,不能“病急亂投醫”。
內港一帶於日前颱風“韋帕”吹襲期間連續多日均出現大範圍的水浸,令內港水患問題再度引起坊間高度關注。林宇滔昨日對此表示,內港一帶當日出現水浸是基於颱風引發的風暴潮以及天文大潮共同影響而引致的海水倒灌,雖然市民普遍感覺今次的颱風“唔係好勁”,但內港一帶依然再出現水浸,不免令人擔心若將來遇上更強勁的颱風及暴雨,內港水患問題是否會更加嚴重。其實特區政府自從2008年颱風“黑格比”襲澳之後就已經提出了很多治水措施,但當中有不少措施至今仍未有落實,導致澳門近年來在面對“天鴿”、“山竹”等超強颱風時依然每次都會出現非常嚴重的水患問題,不單影響本澳社會經濟,市民的財物甚至生命安全亦無從保障。在全球氣候暖化加劇下,未來的風暴潮可能會更加嚴重,只靠提升軟件來應對,例如優化民防機制和防災措施等,始終無法完全保障本澳市民尤其是內港一帶居民商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只有在硬件方面“做好、做快”,才能真正令內港一帶今後可以免受風暴潮影響。但政府近年在防治水患的基建工程上進度緩慢,其中又以最重要的內港擋潮閘為甚,雖然當局早前表示擋潮閘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呈交中央待批覆,但預料至少還需數年才能完工,在擋潮閘完工之前如何保障內港一帶免受風暴潮影響實在令人擔憂。
林宇滔並批評政府近年來在防治水患的基建工程上缺乏統一協調的明確規劃,例如加高內港一帶的防洪牆、建設內港北雨水泵站涵箱渠工程,又提出計劃在司打口休憩區地下建造蓄洪池,但蓄洪池與涵箱渠工程相比並無太大實質提升,反而還要佔用更大空間,且相鄰的地區卻要建設兩種不同的工程,亦令人難以理解。他希望政府在防治水患問題上要把握準確方向、訂定明確目標,不能“病急亂投醫”。

僅構想撥六百億成立不符實際社會人士關注澳投基金運作 2019年8月5日 | 澳門日報

僅構想撥六百億成立不符實際
社會人士關注澳投基金運作
【本報消息】政府計劃撥六百億起動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引發公眾質疑,尤其是監管問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政府本末倒置,公司運作、投資目標等都未有就率先要求撥款;議員林玉鳳也指監管困難,促請政府完整交代公司的運作章程。
林宇滔指出,成立澳投基金不是今日提出,但基金具體運作透明度、如何監管,具體投資目標等,至今僅是構想,甚至在公眾完全不知情下,政府便率先提出修改財政預算撥款六百億元的法案。
政府近年成立了不少這類公共資本企業,往績差劣,令公眾失去信心,不把財政儲備有效運作亦非積極辦法;然而須弄清楚,金管局本身對財政儲備會進行投資,到底澳投基金有何特別之處?與金管局的分工亦未向公眾清楚交代。
早前有報道指,有傳言行政長官崔世安離任後將擔任新的投資公司負責人,官方隨後以不足五十字來澄清相關的不實報道,林滔宇感到澄清過於簡單,“如果唔係,更要清晰畀公眾知道”。現時未有公司架構等內容下,不應該撥款六百億元。
施政沒有提及
林玉鳳指出,財政預算開支剛過千億元,六百億相當於澳門一年運作的六成,但今年的施政報告完全沒有提及。
雖然成立澳投基金公司講了幾年,但仍然不見公司章程,為何要一筆過撥款六百億元也未清楚。立法會本周三將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該財政預算修訂案,林玉鳳稱目前未有足夠資訊下,無條件支持。
對於監管公共資本企業,林玉鳳指政府曾到立法會解釋,但除了按“公司法”運作,其他管理方法仍未有交代,而且不同司級範疇管理不同的公共資本企業,沒有統一的方法,基於涉及公帑運用,僅按“公司法”營運並不足夠,促請政府開記招作出完整交代。

輕軌巴士各用支付卡捱轟 林宇滔促請解決電子支付 享轉乘優惠產生協同效應 2019年8月3日 | 市民日報

輕軌巴士各用支付卡捱轟 
林宇滔促請解決電子支付 
享轉乘優惠產生協同效應 
【本報訊】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立法會上坦承,輕軌不能使用「澳門通」等電子支付方式入閘,乘客需要另外購買「輕軌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有關情況非常不合理,市民除需多攜帶1張「輕軌卡」造成不便外,更大問題是輕軌和巴士有各自的支付卡,令兩者不能無縫轉乘,亦沒有轉乘優惠,非常憂慮會令輕軌的使用量和效益降低,他促請當局必須在輕軌通車前引入其他電子支付方式,及做到輕軌和巴士享轉乘優惠,讓輕軌和巴士相互配合並產生協同效應。
難達氹仔公交輕軌為主巴士為輔
林宇滔表示,輕軌不能使用「澳門通」等電子支付方式,市民要再辦理1張儲值卡用於乘搭輕軌,明顯是非常不合理的狀況,政府早於2011年與三菱簽訂合同,因合同問題而不能使用其他電子支付方式,但為何政府一直沒有去著手解決?他直言雖然羅立文的理由要集中做好輕軌氹仔線的通車,沒有時間處理其他問題,但其實車票車支和支付的問題可以同步去做。
他強調,要市民多攜帶1張輕軌支付卡除了不方便外,當輕軌和巴士使用不同的支付卡,肯定輕軌和巴士不會有轉乘優惠,不能做到無縫轉接。現在輕軌只在氹仔「打圈」,乘客要前往澳門一定要轉乘巴士,而進入輕軌車站還要「行上行落」,如果輕軌連轉乘優惠都沒有,他非常憂慮輕軌的使用量和效益會更低,更難以達到政府所謂氹仔的公交以「輕軌為主、巴士為輔」。他促請當局必須在輕軌通車前處理好引入其他電子支付方式,及做到輕軌和巴士的轉乘優惠,讓輕軌和巴士之間相互配合並產生協同效應。
林宇滔又指事件亦反映輕軌公司的成立一再拖延,可能除了是次支付的問題外,整個輕軌還有更多問題尚未揭露,促請政府盡快成立輕軌公司,而輕軌公司理論上都只是由運建辦改組,各項工作必須同步進行,種種問題不能留待輕軌公司成立甚至輕軌通車後才去想辦法解決。
公平開放電子支付提供多元選擇
對於羅立文當日在立法會亦表示,將於短期內公布輕軌票價,行經車站愈多票價愈高。林宇滔直言有關說法不合理,因輕軌氹仔段全長只有9公里左右,現時所有巴士路線中,最長的達40多公里,最短的則只有3公里,都是統一收費3元,非常疑惑輕軌氹仔段如何分站收費,有關操作是否庸人自擾? 他認為長遠澳門段通車後,輕軌才有條件按路程收費,希望政府向公眾交代清楚輕軌票價具體如何訂定。
另外,林宇滔提到,過去本澳電子支付的發展乏善足陳,但近兩年政府確實有加大工作,電子收費的方式開始多種多樣,現在正正具備很好的條件推動電子支付的發展。他希望政府解決巴士只能使用「澳門通」的壟斷問題,建議運輸工務部門與金融部門溝通,目標是開放和公平,其他電子支付方式只要符合要求,就應該可以在不同公交上使用,同時要在不同電子支付之間引入共同優惠,讓居民和旅客有更多元選擇,對公交和電子支付的發展都非常重要。

2019年8月2日 星期五

林宇滔:市民有拒絕權力 2019年8月2日 | 力報

林宇滔:市民有拒絕權力  
不少曾經接過推銷電話市民,都質疑為何推銷公司會知道自己的電話?質疑個人私隱是否被「出賣」?從讀者向本報提供的錄音,對方聲稱是「隨機抽樣」,但網上有市民卻指出,若只是隨機抽樣,為何推銷公司會知悉自己的姓名?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在6月2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美容業電話推銷問題近年一直困擾澳門市民,今年情況有所惡化,截至5月底個資辦已因應有關投訴及舉報開立調查卷宗15個,較2018年同期上升近一倍。在處理這類個案時,因多種原因,個資辦在調查搜證過程中遇到不少困難,部分卷宗因無條件跟進等而歸檔。日前已就數宗發生於2019年前涉及美容業電話推銷之卷宗作出決定,一美容公司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而被科處兩項罰款,金額合共為澳門幣11萬元。目前仍針對多個調查卷宗進行調查搜證。
澳門《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05 年生效,當中有明確規定澳門市民是有「反對權力」。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根據《個資法》第12條,如相關促銷電話在打給市民後,市民明確表示不能再使用個人資料打給自己後,使用促銷電話的公司是不能再撥打給市民,否則屬於違法。

個資法打擊推銷門檻高 重推拒收信息冊更實在 2019年8月2日 | 訊報

個資法打擊推銷門檻高 重推拒收信息冊更實在 
近年推銷電話有變本加厲之勢,美容優惠、纖體療程、免費試用,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收過這類電話,居民不勝其擾。個資辦6月底曾公佈,由今年初至5 月初,這類擾民至深的美容推銷電話有惡化趨勢,個資辦今年頭兩季內因應有關投訴及舉報開立調查卷宗15個,較2018年同期上升近一倍,近期已對其中一間受調查美容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兩項罰款合共科處澳門幣11 萬元,是本澳首例,但當局以仍有多個卷宗在調查搜證為由,並沒有向公衆透露個案詳情,只強調證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不法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
首度罰美容推銷勿太開心
太早有朋友形容有關處罰大快人心,因為推銷電話近期越來越多,他自己差不多每天也收到,就算已表明不需要,電話中推銷者鼓一輪急口令,懶理接聽電話者是否忙碌或休息中,且部分更屢敗屢試,一兩天甚或數小時後重來,實在不勝其煩。
但不要開心得太早,個資辦曾稱,大部分直銷電話由外地打入本澳,甚至隱藏電話號碼,連電訊公司亦束手無策。坦言因無法核實來電的地方及電話所屬人,受到很大的調查困難,亦難以與其他地區聯合打擊,故部分卷宗因無條件跟進等而歸檔;至於有條件跟進的卷宗,該辦一直努力循不同渠道依法搜證,包括與澳門內外的執法機構合作搜證。
《個資法》明確限制未得當事人同意,處理、轉移、甚至出售個人資料均屬違法,第十二條亦明確當事人有權在任何時候反對處理其個人資料,故只要當事人明確向推銷電話表明不想再接收該公司之電話,若該公司不理當事人意願再來電,可被科處4,000至40,000元罰款。
個資法罰推銷電話門檻高
故實際上,除非證實有公司濫用或轉售個人資料,否則《個資法》只能在市民明確表明行使反對權,且該公司再來電時才算違法,要調查證實並入罪門檻很高,也無法處理首次來電的推銷電話。
回顧歷史,香港十多年前因為預錄電話推銷、電郵及傳真過份泛濫,早在二○○七年底已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以及建立“拒收訊息登記冊”予居民登記,登記十日後,任何商業電子訊息發送到登記冊的號碼均屬違法;條例更要求“發送商業的預錄電話訊息或傳真訊息時不得隱藏來電線路識別資料"、“商業電子訊息須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商業電子訊息須提供取消接收訊息的方法",以及發送人不得傳送標題具誤導性的商業電郵等等,違法規定可被罰款十萬元。而“拒收訊息登記冊”需要繳付年費下載,任何人濫用拒收訊息登記冊,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
港擬將真人推銷納拒收冊
不過,由於《條例》未涵蓋人對人的促銷電話,同樣令港人飽受Cold Call(隨機推銷電話)騷擾之苦,香港傳媒曾作調查,近七成人一星期接到三個或以下推銷電話,逾兩成人一星期平均收到四至九個推銷電話,百分之七人則收到十個以上電話,其中一名受訪者更一星期狂收三十五個推銷電話,另一名受訪者則試過一日收逾十個推銷電話,為此大感被滋擾,就算有裝來電過濾情況也未有大改善。
早於2014年,時任私隱專員已促請當局把人對人直銷電話納入拒收訊息登記冊,修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擴大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涵蓋範圍,把人對人電話也納入規管。港府於2017年中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進行公眾諮詢,分別提出改善自行規管、推廣使用智能電話來電過濾應用程式和設立法定拒收訊息登記冊三個方案,但社會主流意見均認為盡快立法將真人來電納入“拒收訊息登記冊”最實際。
多地均設拒收冊重罰阻嚇
故今年四月,港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加強人對人促銷電話法律框架”,並正草擬相關法律,把真人促銷電話納入《拒收訊息登記冊》監管,只要撥出或接收的電話號碼在香港,都會受規管。當然如何有效處理例如內地的跨境推銷電話備受質疑,但當局強調,會盡快商討與其他地區配合執法,且法律生效至少可以減少香港打出的推銷電話。
其實,英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法國、美國和新加坡同樣有包括促銷電話在內的《拒收訊息登記冊》。當中,年前就有英國營銷公司違規向市民發促銷電話,先被政府罰5萬鎊(約60萬港元),其後不服上訴,結果被斥濫用上訴機制罰款加碼50%,當地最高罰款更可達50萬鎊;美國罰得更重,曾有通訊企業向已登記拒收訊息的市民以電話及短訊促銷,當地政府表明要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作頭等大事,破紀錄重罰750萬美元(約5,800萬港元),更要求該公司指定一名高級職員跟進事件,確保不再犯。
澳曾諮詢拒收冊卻無聲擱置
不說不知,澳門電信管理局(現被合併入郵電局)近十年前曾就“非應邀電子信息”行政法規草案,向電信業界、政府部門及相關社團進行初步諮詢(當年仿效香港設拒收冊且未涵蓋真人推銷電話)。直至到二零一五年,當局回覆質詢時才聲稱,當年諮詢的反饋意見認為《個資法》已規定電子信息發送人應事先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同意,才能處理個人資料,故已擱置相關立法。
筆者對當局攔置立法實難苟同,因《個資法》只是規範個人資料保護和處理,其立法標的根本不是、亦難以有效規管Cold Call (隨機推銷電話),面對推銷電話越趨泛濫之際,當局有必要參照其他地區經驗,重新啟動“非應邀電子信息”立法,設立拒收商業訊息及來電登記冊,並制訂阻嚇性的罰則,主動出擊減少推銷電話對市民的滋擾,不能再聽之任之不作為!
明確行使《個資法》反對權自保
政府不積極唯有先自保,筆者提醒大家要注意個人資料保護,避免參與需要提供個人資料的商業機構推銷或抽獎活動,減少資料被濫用或外洩的機會;而在每次收到推銷電話時,筆者不會等他講完就禮貌地說:“麻煩記低我呢個號碼,以後唔好再打來,否則我會向“個資辦”投訴,由於筆者清晰表達意願及法律理據,一般數秒內能夠收線,且基本不會再來電,再加上筆者會將其列入黑名單(不少電話已內置此功能),且手機本身有來電顯示等功能,筆者目前收到的推銷電話尚不算太多,故建議大家可作為減少推銷電話的參考。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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