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

本澳鼠患達可控水平 藉市政在線舉報黑點 2019年6月1日 | 濠江日報

本澳鼠患達可控水平 藉市政在線舉報黑點   
【特訊】市政署昨日舉行市政諮詢委員會平常大會,有多位委員關注蚊患及鼠患問題。市政署表示,本澳鼠患現時處於可控水平,亦有條件做得更好,同時希望市民能透過“市政在線”舉報鼠患黑點。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假市政署大樓大禮堂舉行,由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主持,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李偉農、羅志堅、委員馬錦強、杜淑儀,技術輔助廳廳長黃寶儀、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廳長何菁華等列席會議。
委員何凱玲、李良汪、辜文達、林宇滔等均關注鼠患問題。委員何凱玲表示,最近有市民反映,發現有些食肆在早上都會出現一個情況,在未開店之前有食品供應商送食物到店舖時,由於未開門無人接收,導致食物只用膠袋包裹就隨意放在店門外的地上。由於澳門天氣潮濕,現時是夏天季節,此舉不但儲存溫度不理想,而且地上亦有各種細菌、曱甴、老鼠等,容易引起交叉感染,引發腸胃疾病,食安風險令人憂慮;另一方面,食品儲存不妥善亦會增加鼠患風險。另外,鄰近地區香港至今已出現5宗人類感染大鼠戊型肝炎個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所以食安問題不容忽視。對此,何凱玲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多渠道加強業界對食肆進行防鼠工作的意識及提供有關食品安全及鼠患防控措施的指引;二是加強對食肆的衛生巡查以及食品監測,對於曾經出現食品或衛生問題的食店加強覆查,確保店舖及周邊環境衛生情況得到改善;三是設立業界相關的「食得安心」獎勵計劃,對衛生環境良好的食肆予以表彰鼓勵食店商戶積極做好衛生,提升食客的信心,維護澳門美食之都美譽。
李偉農表示,滅鼠屬市政機構重要及持續性的工作,2年前與內地昆蟲研究機構評估顯示,本澳鼠患現時處於可控水平,亦有條件做得更好,正從防鼠和滅鼠著手,滅鼠工作必須有食肆、屋苑及市民參與,並依循“三無原則”,即“無路可走、無地可藏、無嘢可食”作宣傳。他指出,市政署往後會針對各區的鼠患情況,包括鼠患指數和市民投訴情況繼續開展相關工作,同時也會加強和屋苑、管理公司等合作,共同應對滅鼠工作。
戴祖義稱,當局加強力度宣傳推廣滅鼠工作,已拍攝了8個不同的宣傳短片將陸續推出,希望提升市民關注鼠患的意識,和政府共同做好滅鼠工作,他又呼籲市民透過“市政在線”舉報鼠患黑點。
至於蚊患方面,戴祖義稱,會聯同衛生局加密至每周滅蚊,包括休憩區及公園,不過若想維持山林昆蟲的景色,滅蚊需考慮到生態平衡。

結合科技宣教執法 籲保環境衛生 市諮委促多渠道滅蚊鼠 2019年6月1日| 澳門日報

結合科技宣教執法 籲保環境衛生 
市諮委促多渠道滅蚊鼠 
【本報消息】市政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李偉農稱,兩年前與內地昆蟲研究機構開展評估,階段性報告顯示本澳現時鼠患情況屬可控水平,也有條件做得更好。今後防鼠滅鼠工作將針對鼠患指數及居民投訴開展,呼籲大眾遇鼠患及衛生問題時,善用“市政在線”舉報。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在市政署大樓禮堂舉行,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李偉農及羅志堅,委員馬錦強、杜淑儀列席,市政署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副主席鍾國榮等出席。
市諮委何凱玲引述居民反映,一些食肆在未開店前,供應商將食物隨意放在地上,加上現時氣溫高及潮濕,地上各種細菌、老鼠等易引起交叉感染,引發疾病並增加鼠患風險,有必要提升業界防鼠意識。
市諮委李良汪、辜文達、林宇滔等,也關注本澳蚊患、鼠患問題,認同要引入科技手段,及加強宣傳教育,讓居民保持公共衛生清潔,令防控蚊患、鼠患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維護食肆廚房衛生
戴祖義、李偉農稱,防鼠滅鼠乃持續性及非單方面工作,需食肆、屋苑及居民參與,並依循斷絕渠道、藏身地及食物的“三無原則”。為此,他們在兩年前已面向食肆,派出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人員,巡查食肆廚房、堂食區,有狀況時會勸喻及給予技術建議,執法則是最後手段。
同時,市政署亦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多段宣傳短片目前正繼續推出,希望喚醒和教育居民提升防鼠意識,共同合作做好防鼠滅鼠工作。
至於蚊患方面,戴祖義指聯同衛生局,加密在休憩區及公園滅蚊。提到倘維持山林休憩區的其他昆蟲及景色,滅蚊需考慮到生態平衡。

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暴雨信號與全澳停課揭示制度漏洞 2019年5月31日| 訊報

暴雨信號與全澳停課揭示制度漏洞
雨季尚未到來,一個遲來的暴雨信號,加一個暴雨信號下的陽光,再次引起社會對暴雨預報和停課安排的眾多質疑!氣象局解釋,當日七點前雨量僅十毫米,且預計七到九時返學返工時段雨量不達暴雨信號水平(兩小時五十毫米雨量),故沒有發出暴雨信號。直至八時四十五分,強雨區移近澳門並迅速增強,故在九時十分發出暴雨警告信號,終在九時半在鴨涌河公園錄得剛逾五十毫米的「達標」雨量,其餘十一個監測點雨量均低於暴雨標準。
氣象局強調,一直將數據資料即時通知相關部門(筆者相信是教青局)作決策。但教青局被傳媒追問時則解釋有嚴格按制度辦事,因按規定氣象局在六點半至九點發出暴雨信號全澳學校才會停課,不能違反相關批示。
周一雨量預報確有偏差
一不離二,周二凌晨雨勢強勁,雨量早超暴雨標準,氣象局早在五點四十分就發出暴雨信號,全澳學校按機制停課,但天意弄人,及後八至九時雨勢大減,甚至放晴,氣象局又被譏諷是補發「暴雨信號」還債。
筆者翻查兩日數據,從「事後孔明」的角度,氣象局約在周一早上九時半在鴨涌河記錄得兩小時剛逾五十毫米雨量,假設氣象局能百分百準確預測,信號最早應可在七點半發出,從此角度氣象局預報確有偏差,也讓公眾覺得沒有發揮預報功能,不如改叫「氣象記錄局」,這是必須檢討改善的。
周二雨後陽光停課合規定
但客觀而言,儘管今日科技發達,要定量預報暴雨仍然十分困難。香港天文台曾事後驗證其二0一一年的暴雨預測結果,發現未來半小時的準確率雖有七成六,但未來兩小時的預報準確率就大降至僅四成,即連「五五波」也不到!故香港暴雨信號是以未來一小時為標準,只是「務求」提前發佈,且雨量僅屬參考性質,而非澳門「預測未來兩小時有五十毫米雨量」。
檢視周二雨量記錄,暴雨信號期間一小時雨量就逾七十毫米,證明暴雨信號合情合理,只不過按教青局機制,只要六點半仍有暴雨信號,就算明知九點前會取消、甚至放晴也要停課,若大家認為停課不妥,要檢討的應是教青局停課機制。
對連續兩日暴雨信號發佈的各種批評在此不再贅述。筆者更關心,議論過後,社會有否看到機制中的問題和有何完善建議?避免問題不斷重覆出現?
廿毫米預警應公佈
首先,目前氣象局在錄得降雨量達二十毫米時,會向民防、公共事業及低窪地區已登記商戶發出戒備信號,以便相關部門商號及早做好準備,但訊息不會作公開發佈。為此,本人在二零一三年經社諮會向氣象局發函建議,應將二十毫米戒備信號向全社會發佈,以便大家提前做好準備和應對,並重新將暴雨警告信號分級,以提升預警作用。
當年氣象局回覆本人: 「在制訂相關發放程序及完成網頁及系統後會向全澳市民發放戒備信號,同時亦承諾會重新將暴雨警告分級。」但六年後的今天,仍未落實有關工作。
大家或許忘記,在二零零四年七月前本澳是有「紅色暴雨」(有觀測站兩小時內錄得五十毫米或以上雨量)和「黑色暴雨」(有觀測站兩小時內錄得一百毫米或以上雨量)兩個信號,只是之後被取消合併為現時唯一的「暴雨警告」(預測未來兩小時雨量達五十毫米)信號,但至今還有不小人誤以為澳門仍有 「黑雨」、「紅雨」。
教青局應有酌情停課權
在二零一零年之前,社文司長批示的指引規定暴雨信號發出後,由教青局決定和宣佈全部或部分非高等教育停課,但因氣象局發出信號與教青局宣佈停課難免有延遲,加上發佈訊息網站經常塞車,以及停課不一定包括中學等眾多考量。二零一零年開始,社會司批示只要早上七至九時有暴雨信號,全澳所有非高等學校直接停課,不再另作公佈。新批示確減少了混亂,但變相將決定學校是否停課的壓力直接落在氣象局身上。
值得反思的是,颱風停課也會因不同風球對中學及小幼學生有不同安排,若只掛三號風球,中學不會停課。但暴雨沒有分級制,中、小、幼和特教學生對大雨應對能力有明顯差距,僅以單一暴雨信號作停課與否的唯一標準,爭議肯定不斷。故筆者認為,在現有機制上,社文司批示應加入教青局可按實際需要,自行宣佈全部或部分教育階段或地區的學校停課會更合理。套用在周一情況,即使氣象局沒有發出暴雨信號,教青局也可宣佈幼稚園或小學停課,爭議就可大減。
暴雨信號應重新分級
此外,正如筆者早在二零一三年向氣象局提出要重新將暴雨信號分級,澳門可參考鄰近地區,制訂不同級別的暴雨信號,以便社會分辨雨勢強度和走勢,及早做好應對和準備。中、小、幼及特教學生,可按不同級別信號作停課安排,既符合實際、又可減少混亂!
其實,在今年施政報告中,氣象局已明確承諾今年會修訂暴雨信號系統,但雨季到來仍未完成,再次反映行政效率低下的老問題。
在此一提,香港暴雨信號分三級:黃雨(每小時雨量三十毫米)、紅雨(每小時雨量五十毫米)、黑雨(每小時雨量七十毫米)三級;內地則分為藍(十二小時五十毫米)、黃(六小時五十毫米)、橙(三小時五十毫米)、紅(三小時一百毫米)四級。
三號波小學停課值思考
回想筆者小時候,渠網落後,新橋等低漥地大雨水浸普遍且嚴重,但當時沒有統一停課安排,僅由學校自決,因天氣停課情況也少很多。故有意見提出,今日學童是否太矜貴,動輒也要停課?
根據回歸前教育司在九六年頒佈的規定,僅要求學校在黑雨(三小時一百毫米)應停課,但紅雨(等同今日的暴雨信號)停課與否由學校自決;到二零零零年,才統一由教青局決定中、小、幼各教育階段是否停課。二零零四年,氣象局將紅雨和黑雨合併為暴雨,指引仍規定由教青局決定全部或部分非高等教育停課。二零一零年開始,只要早上七至九時有暴雨訊,全澳學校就直接停課。二零一三年,更將原本七時的颱風及暴雨停課指標時間提前至六點半,減少早出門學生的影響;二零一六年,教青局更加特殊天氣,即極高和極低氣溫的停課安排,低於零度、高於四十度全部停課,低於三度、高於三十八度幼、小及特教停課。
氣象預報應科學服務兼備
筆者記得小時候三號風小學仍要上學,原來教青局在二零一三年將小學加入三號風球停課行列!這些新安排,到底是順應氣候變化產生極端天氣頻現的合理安排?還是折射今日教育制度的深層矛盾問題?筆者不敢妄下判斷,但任何教育制度的成敗,都離不開政府、學校和家長三方合力、甚至角力的結果。
說回氣象預測,筆者最後引用香港前天文台長林超英的名言:「氣象信息發佈應以科學為基礎、以服務人為目的、以人的生命為第一考慮!」這永遠是筆者衡量氣象工作優劣的原則和標準。


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西灣湖木步道計劃欠透明惹爭議 林宇滔:市政署須公佈更多資訊讓公眾討論 2019年5月24日 |訊報

西灣湖木步道計劃欠透明惹爭議 
林宇滔:市政署須公佈更多資訊讓公眾討論
   

建經屋不須補貼 無地建屋是誤導 2019年5月24日 | 訊報

建經屋不須補貼 無地建屋是誤導
日前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與政府就經屋法有關訂價條文進行審議,會後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見傳媒時表示,政府提出經屋訂價有「成本價」與「購買力」兩方案。「成本價」方案以每平方米土地溢價金2.6萬、建築成本每平方米1.7萬及10%的行政費用作計算,經屋實用面積每平方米價約4.85萬元;兩房實用面積約45平方米的單位,售價約218萬元。
第二方案按照購買能力作訂價,根據經屋申請者的入息證明,以七成按揭、供款20年、利息2.375厘、供款佔家庭收入30%計算,實用面積每一平方米約3.55萬,兩房單位約159萬元。
政府經屋計價方式極有問題
委員會認為兩方案各有利弊,認為「成本訂價」與成本掛鈎較實際,期望政府考慮下調行政成本費用比例。至於按照「購買能力」方案,政府補貼較大,建議供款能力佔總收入可提升至40%、供款期延長至30至40 年等。委員會期望政府多加考量,可於兩者間取得平衡。
筆者認為,上述討論由政府提出的兩個經屋訂價方案,到委員會所認為「購買力」方案補貼較大,以及經屋法「去投資化」的目的,均明背離了經屋法的立法原意和邏輯,更違背解決房屋問題是政府基本責任的原則,當局「只收緊門檻、不供應經屋」的施政邏輯一日不變,澳門的房屋問題永遠不會見到解決的曙光。
筆者有必要拆穿政府補貼經屋的謊言!以最近落成的氹仔經屋日暉樓作例子,根據建設發展辦公室公開資料,氹仔經屋日暉大廈項目佔地2,500平方米,樓高廿一層,合共提供二房一廳(T2)單位288個住宅單位,地下至二樓群樓分別建成商業設施、公眾停車場均屬政府物業。
萬七建築成本包政府設施項目
建造工程判給價近2.3億,連同近2千萬的工程監察合同,整體造價不到2.5億,以二百八十八個單位計算,平均每個兩房(T2)單位造價不到87萬,以政府兩房經屋面積約45平方米計算,建造成本每平方米約為1.7萬。必須強調,這個價錢已等同業主贈送公共停車場、群樓商業設施予政府,故所謂政府補貼經屋的說法,只是有心人誤導公眾!政府今次向立法會介紹的所謂經屋建築成本每平方米約1.7萬元,變相要業主承擔公屋商業和公共停車場設施建設成本?按此造價,政府只要落實更多經屋建設,不單可解決居住需求,更是可提供更多社區設施的賺錢生意!
或有人會質疑,上述價格僅計算建築成本,並未計算土地價值的溢價金,故政府計算每平方米二點六萬元溢價金合理!筆者必須指出,澳門從不是高地價地區,回歸後僅拍賣三幅土地,溢價金及地價收入從來只佔政府收入少數,更重要是,即使今日眾多豪宅,實際地價也十分低廉。以豪宅連酒店壹號湖畔為例,其總建築面積27.2萬平方米,溢價金僅4.97億,平均每平方米溢價金僅1800元。筆者去年發公開信要求廉署調查、涉歐案的漁翁街原“牛皮廠”地段去年初獲批動工,其建築面積為3.8萬平方米,但僅需按一九九三年的標準支付1400多萬溢價金,每平方米的溢價金僅368元!何以今日政府計算經屋溢價金,竟以每平方米2.6萬元計算,較現時眾多豪宅更高?
經屋溢價金高過壹號湖畔?
當然,近年隨著私人樓價高企,每兩年檢討一次的溢價金確實有大幅調升,但影響的項目數目有限。況且,溢價金的目的是向發展商收取任何供出售的項目,溢價金是項目預計利潤的四成,自住住宅則再減半為利潤兩成;若屬重新利用,溢價金會再減半至利潤一成。而利潤計算的方式,是按政府將本澳街道分成十個等級,每個等級均會有相應的建成價值,按此減去建築成本和融資及行政成本等得出。
筆者一直支持經屋以成本訂價,但不認同經屋「成本訂價」要計算溢價金!原因有三:一、溢價金的原意,是土地法向獲批出土地承批人的利潤分成機制,現行機制下經屋申請人根本不能通過售賣經屋獲利,為何要計算所謂溢價金成本?二、即使計算溢價金,每平方米2.6萬的溢價金成本是以哪個地段級別?經屋只能自住,當局計算溢價金有否有按自住減半?三、當局計算經屋訂價,既要收取建築、溢價金及一成的行政成本,更免費獲贈商業及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豈非多重獲利?
法案中亦建議新經屋轉售,只可轉售給房屋局及經屋申請者,且二手經屋轉售將按通脹、折舊率兩個參數計算,變相將經屋售價固化,更聲稱此做法有助達至:「《經屋法》去投資化的立法目的。」
去投資化是僭建經屋法
筆者對此大感詫異!經屋去「投資化」純粹是部分人士自行僭建法律條文,經屋法立法標的從沒提及。現行的經屋法標的僅兩條:一是「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二是「促進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的供應。」但筆者必須指出,經屋如果完全去投資化,缺乏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步升值能力,只會令其流動性更差。現時法律將經屋售價固化,設立眾多限制,筆者必須問一句,按此邏輯,經屋和社屋還有何分別?政府何不推全民社屋?
筆者一直認為,房地產巿場的健康發展,關鍵在於應與巿民收入同步,與收入同步的穩定升值才是對經濟和社會最有利,經屋作為協助居民置業的工具,其價格與整體樓巿同步調整,實際上有助經屋人士無縫對接私人市場,持續改善居住環境。
根據統計局資料,由2000年至2018年,本澳人口年均增長約1.3萬人,以現時本澳平均每住戶為三人計算,每年約需求約4,300多個新住宅單位,但同期每年僅新增不到2,200個住宅單位(已包括公私樓)。故筆者多次指出,今日本澳樓價高不可攀的核心原因,是整體供應持續不足,加上炒賣和恐慌性需求疊加導致的!若政府能夠下定決心,規劃未來十年每年供應四到五千個住宅單位,當中六成約三千個屬公屋單位,只要堅持落實四到五年,本澳房屋巿場自然能夠重回健康軌道。
公屋土地儲備四萬夠建十年
但政府一直沒有重視公屋供應,2003年、2005年的萬九申請人,接近拖了十年才在2013年完成萬九公屋,萬九後的4600公屋,五年後僅建4100個。有人或會說,政府無地建公屋,但筆者統計過政府曾公佈過的公屋規劃,幕拉士電廠1000、皇庭海景旁2000、氹仔奧林匹克游泳館東側1000、粵澳新通道1400、偉龍8000、A區28000,政府現時可建公屋的土地儲備逾41000個,當然部分地段宅度過高及有爭議,興建數目可能減少,但仍足夠本澳未來十年的公屋需求,沒地建公屋之說根本不成立。而目前數十幅已收回的閒置土地,本身亦可作為私人住宅供應的土地儲備。簡而言之,澳門今日不是沒有土地建公屋私樓,只是政府囤地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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