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風火台》談賭場禁足令 2018年12月20日| 澳門日報

《風火台》談賭場禁足令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賭場禁足令”的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受法案建議規管的人員涉及約五點四萬人。法律自公佈滿一年後生效,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簡化廿一歲以下人士入賭場的處罰程序等內容。社會各界對此有何意見呢?
     澳視澳門今晚《十點半澳視縱橫》播映的《風火台》,主持梁安琪會請來嘉賓林宇滔及王國英探討。另外,亦會講講負責任博彩及輕軌氹仔至媽閣段問題。


民眾講壇討論石油氣價格 2018年12月20日| 大眾報

民眾講壇討論石油氣價格


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

文物清單應公佈 管理計劃要交待 2018年11月23日 | 訊報

文物清單應公佈 管理計劃要交待

  全澳第二批共九個不動產評定十一月七日正式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九個被納入評定的不動產包括:更館(沙梨頭)、先鋒廟、聖保祿學院遺址(圍牆遺跡,高園街一段)、東望洋斜巷六號房屋、得勝馬路三十號房屋、梅沙家族房屋、聖味基墳場(舊西洋墳場)、原沙欄仔街市舊址(原泗口孟街市舊址),以及嘉模墟(原氹仔市政街市舊址)。當中六項的業權無登記或者屬於特區政府,三項屬私人業權;建議評定類別分別為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場所。期間,當局會諮詢業權人、文遺會及社會意見,亦將舉辦三場公眾諮詢會,當局爭取一百八十天內公佈總結報告,按法律規定當局需要在明年十月底前完成評定程序。
第二批評定為何十三變九要解釋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年初,文化局曾公開表示,第二批不動產的文物評定有十三項。但是次評定為何「消失」了四項?文化局回應傳媒質疑時,只是表示,目前九個項目是從最初十三項中甄選出來。「因經深化研究和論證分析之後,發現部份項目未有足夠資料,又或論證未夠充份,經最終評估後,當局不希望因為兩三個項目而延誤整批不動產評定的時間表,因此今次先將九個條件成熟的項目進行評定,剩下的項目會作後續的相應處理。」筆者對此並不認同,就如首場公眾諮詢會,與會者均支持九個待評定項目列入文物清單,更多意見是督促政府做好對文物的保護和活化工作,並提出不少意見和建議,包括有意見批評政府的文物評定進度慢,令一些具價值的建築來不及評定就已經被拆除;又有希望文化局交待時間表,第三批評定程序會是何時展開等。
  早在二0一四年,文化局表示已完成了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會作公佈,藉此掌握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並曾透露有近百個建築需作評定程序。但四年過去,連同最新的九個待評定項目,《文遺法》生效後僅有十九個建築新增為文物或在受保護的待評定階段,意味著當年近百個待評定的文物建築,仍有最少七、八十個「準文物建築」處於毫無法律保護的「空窗期」。
不公佈清單「準文物建築」才最危險
  有關注文物建築的人士估計,由於當局評定進度緩慢,加上沒有任何臨時措施,七、八十個本應要進行文物評定的有價值「準文物建築」,正一步步「被消失」。筆者一直要求當局,應開誠佈公公佈普查結果,盡快啟動相關評定程序,依法決定哪些需列作文物建築保護,這不單可以切實履行《文遺法》保護文物的立法精神,也可以避免再有更多「渡船街一號」、「荔枝碗船廠」保育等的爭議。
  對上述質疑,文化局則堅持不提不公佈普查清單,稱:「不動產的文物評定需要分批去做,不希望提前公佈,因為只有處於待評定狀態的不動產才受《文遺法》保護,擔心若貿然公開文物普查清單,卻沒有法定保護,會產生不必要的風險。」表面上,文化局擔心若只公佈清單又不作評定,「準文物建築」會有風險,聽上去邏輯是沒有錯,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風險絕不會因為公佈清單而增加,因為作為業權人對自己擁有業權的建築物是否屬有機會被列入評定清單最敏感,若其本身不明白、不重視文遺價值,甚至認為列為文物建築會阻礙地段發展,只要當局一日不啟動評定程序,建築物早已有被消失的風險,故當局即使公佈文物清單,實際上並不會增加「準文物建築」被消失的風險,相反會引起公眾社會的關注,令「準文物建築」不會被隨便消失!目前當局既不公佈清單,又不加快文物評定程序,「準文物建築」才真正面對最大的「被消失」風險,特別是當局一早已表示第二批文物評定會有十三個項目,但為何突然會消失四個?實在耐人尋味,當局有必要向公眾解釋清楚。
《管理計劃》月底前要交聯合國
  當然,筆者認為最周全的做法,是公佈文物清單的同時,同步啟動文物評定程序,確保「準文物建築」能夠依法在最長一年內完成評定及作臨時保育。筆者亦不認同文化局認為,文物評定要分批去做的講法。因當局在四年前進行文物普查時,早已對所有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作出初步整理,即使同時啟動評定程序,工作量雖大,但絕不是不可能任務!當然,如果當局能有臨時措施,確保「準文物建築」不會被消失,有合理時間表的分批評定,筆者也會同意。
  另一值得關注的是,二0一四年三月生效的《文遺法》規定,「澳門歷史城區」受以行政法規形式頒佈的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文化局自二0一四年十月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進行公眾諮詢後,曾表示下一階段《管理計劃》的諮詢會在二0一五年下半年展開,但一直無下文。
  直至去年中,世界遺產中心的決議草案中,對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狀況,包括如盧家大屋相鄰的工程項目、澳門城市的規劃,以及《管理計劃》的進度表示關注,更批評澳門政府保護世遺不力,要求澳門政府盡快完成編製《管理計劃》,必須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前向聯合國世界遺產中心提交報告。文化局直到今年三月中完成《管理計劃》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南西灣湖的景觀視廊的具體保護和細則操作、嚴謹程度等都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儘管在六月底已公佈了意見總結報告,但報告僅是概括性將公眾意見整理匯總,並未詳細闡述政府的政策取向,離向聯合國世遺中心提交報告的限期僅餘不到十日,《管理計劃》最終文本仍未見當局正式公佈,當局的工作進度和決心實令人憂心!
特首申遺成功應善始善終
  今年已是《文遺法》生效四周年,儘管特區政府一再強調重視世遺保護,但法律明文規定的《管理計劃》到今天仍未正式依法頒佈,七、八十個理應要進行評定程序的「準文物建築」至今仍處於零保護狀態,這絕對不是澳門文遺保育的一份合格成績表!
  今年是澳門申遺成功十三周年,現任特首崔世安當年正是主責申遺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期望特首能在今屆政府的最後一年任期,不忘初心、善始善終,將《文遺法》執行上的問題盡快解決,為其任期的文遺保育政策填上一個完整的句號!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BoBo生前困獸舍 居民冀死後“放生”林宇滔:模型影片保留回憶 2018年11月22日 | 澳聞

BoBo生前困獸舍 居民冀死後“放生”
林宇滔:模型影片保留回憶   

  黑熊“BoBo”前日“壽終正寢”,享年卅五歲,民署欲透過製作標本留下BoBo,卻引起不少疼惜BoBo的居民反對。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有感大家都站在尊重動物的角度。居民已視BoBo為朋友,製成標本會產生情感上的衝突。冀民署走出傳統思維,改以模型、影片等方式保存BoBo的點點回憶。
思考動物本身權益
  網上反對將BoBo遺體製成標本的聲音衆多,指BoBo生前被困獸舍,希望牠死後能獲“放生”,好好安息。林宇滔認為這體現公衆對動物、自然保育意識增強,人們思考動物本身權益,在動物園圈養野生動物亦引發道德爭議。
  他指當年幼小的BoBo獲有心人送贈當時的市政廳,住進二龍喉,這在當時是對牠最好的安排。近年BoBo年紀大,民署投放了很多資源在BoBo身上,社會對牠的關注亦提高。走過三十多年,澳門人與BoBo之間的情感已超越普通動物,視牠為朋友。
簡約方式處理遺體
  回顧歷史,二○○○年一條鯨魚在澳門擱淺死亡、一四年大熊貓“心心”過身,其遺骨皆被製成標本。他有感民署對BoBo同是基於善意,並視以標本紀念為對動物死後的最高榮譽。然而這與現代觀念衝突,公衆感不能令BoBo安息。當局亦應考慮製作標本需付出的人力物力,保存是否困難?是否有適合的場所展示?
  他冀民署走出傳統思維,以最簡約的方式處理BoBo遺體,改為透過模型、影片等的方式,為下一代人留下“BoBo”走過卅五年的回憶。藉此事件,亦可喚醒政府重新思考動物園定位,以及動物保育政策,既要教育下一代如何認識大自然及動物,且要尊重牠們的生活特點及環境,傳達與自然界和平共處的訊息。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抨新經屋法提升門檻 籲增加供應才是王道 林宇滔:行政抑需求民怨更大 2018年11月13日| 澳門日報

抨新經屋法提升門檻 籲增加供應才是王道 

林宇滔:行政抑需求民怨更大

【本報消息】新“經屋法”修訂案建議申請者年齡須為廿五歲以上,並透過加強轉售限制去經屋投資化。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以行政手段遏抑市民的申請需求,恐累積更多民怨,造成私樓價上升。主張不以年齡來決定“上樓”,增加經屋供應,才是調節高樓價的最有效槓桿。
  “經屋法”修訂案將於今日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
  法案一大焦點是申請者的年齡須為十八歲以上,改成廿五歲,林宇滔促請政府交代調整的科學依據,正在審議的“社屋法”改年齡為廿三歲,已相當奇怪,“我唔覺得佢(官員)有科學數據,次次都係拍腦袋出嚟。”
  根據房屋局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截至二○一三年底“萬九公屋”已上樓的一萬○一百六十四個家團代表中,只有五人為廿五歲以下,反映這段年齡申請經屋的比例不高。他認為不應用年齡來決定“上樓”,可參考新加坡以結婚優先的做法。
  同時,冇足夠的公屋應市,由分組制改成計分制,只是轉而視線,過去的計分制是排隊,並非“鋪鋪清”,讓政府承擔責任,“當年的萬九之後,政府嘆晒慢板,因為冇壓力”。
  現時公屋短期供應短缺,他提倡在目前各個分組設一定比例,令最後分組的家團或個人都有“中六合彩”的機會。當有了恆常的公、私樓供應,才恢復二○一○年經屋法修訂前的不會“鋪鋪清”一直排下去的計分制,“過去都冇事,係政府唔起公屋先有事”。
  政府認為經屋不應有投資屬性,故擬加強經屋轉售限制,林宇滔認為,只要不將房屋作為投機品,有投資價值很正常。法案建議經屋出售予房屋局或經屋合資格申請人時,除了通脹,再加每年加百分之二的價格,但此舉並無達到去投資化目的。樓齡不用折舊,比如業主五十年後賣樓,便賺一倍有多,“為何政府自己嘅邏輯都係樓價永遠只升不跌?樓價有周期性,點計每年百分之二?淨計通脹就係去投資化。”
  現時政府以行政手段遏抑市民申請經屋需求,但從行為經濟學上,限制恐慌性需求,則需求更大,“要走罅嘅人諗更多辦法去走”。再者,經屋出售轉名後,已屬私產,但政府卻限制私產價格,違反邏輯,“成件事不如你收我租算”。
經屋足夠不致暴利
  他指新加坡的組屋政策,是讓市民在這個地方擁有個人物業資產,能夠與地方經濟同步發展,分享經濟成果,增加歸屬感,“如果樓市同經濟發展唔同步,樓市熾熱,呢個係政府問題”。
  然而,澳門現時“用錯藥”,用扭曲的手段處理問題,強調經屋對政府來說並非蝕本生意,“政府從來都唔肯交代起經屋的實際價錢”。只要公屋供應足夠,經屋不會變成賺取暴利的工具,亦解決了居住問題,樓價回歸正常,“政府現時土地夠,如果未來五年夠膽起一萬個經屋,成個樓市、大家都解決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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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