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 星期五

規範電動輪椅2019已獲社會共識 唯因交局捆綁大加罰金被攬炒|2022-01-28 訊報 宇論滔滔

    日前北區有的士在馬路上撞到電動輪椅的意外。涉事的士由永樂街右轉駛出馬場海邊馬路,當時老翁乘坐電動輪椅在馬路上行駛,迎頭與準備右轉的的士相撞後倒地,消防在現場檢查發現老翁膝蓋擦傷,把他送上山頂醫院治理,情況穩定。根據中午的即時新聞:治安警表示的士轉彎駛出路口時車速過快,經已票控 60多歲的士司機。

    及後由於有涉及意外的行車紀錄片段上網,根據片段所示,的士轉彎車速不算快,且輪椅是在行車道上與行車方向「逆行」,但由於即時新聞只看到警方檢控司機未有檢控電動輪椅使用者,事件隨即引起社交平台熱議,不少意見認為,電動輪椅在汽車道上「逆行」在先,的士司機不應被罰,甚至引起「電動輪椅」大曬、可在馬路上「橫行」的論調。

警方初指的士車速高被檢控引爭議

    當日晚上警方更新資訊時強調,該意外中,60多歲的士司機涉不安全停車,74歲乘坐電動輪椅老翁沒使用人行橫道,雙方均被票控,事故起因仍待調查。

    就不少意見質疑警方以:「駛出路口時車速過快」為由檢控司機。警方當晚解畫稱:涉事的士司機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四節中關於車速的部分,當中第三十條一般原則第一款規定:「駕駛員應根據道路特徵及狀況、車輛規格及狀況、運載貨物、天氣情況、交通狀況及其他特殊情況而調節車速,使車輛在前方無阻且可見的空間內安全停車,以及避開在正常情況下可預見的任何障礙物。」故單看條文,與警方所述的票控理由「的士轉彎駛出路口時車速過快」的表述確有差距,警方晚上也「修訂」字眼,指的士司機涉「不安全停車」被檢控。

電動輪椅等同行人非「大曬」

    另一個爭議點,就是電動輪椅在行車路上「逆行」,警方在首條新聞時沒有表示會作處罰。也引起不少意見質疑「電動輪椅」是否大曬?可在馬路上橫行甚或「逆駛」?筆者必須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殘疾人士車輛、輪椅等同行人(另有規定除外),意味著殘疾人士車輛、輪椅在《道路交通法》等同一般行人,應該使用行人道及人行橫道通行。故警方晚上的發佈也明確指出,乘坐電動輪椅老翁因沒使用人行橫道也被票控。筆者也必須強調,按照現行法律,電動輪椅是需要與行人一樣受到法律規範,而不是無王管。

    值得一提,根據當日片段,電動輪椅使用者疑似由利昌工業大廈對出橫過馬路到康樂新邨,到接近對面行人路時,疑似有車輛在車道上停泊或慢駛,故在行車線中線時想繞過該車(變成逆行),的士也因此選擇右轉後入中線避開車輛,造成今次意外。

五十米內無過路設施行人可橫過馬路

    值得留意,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第五款規定:「在50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儘快橫過。」簡單來說,如果行人需橫過馬路且五十米內沒有人行橫道,可在安全情況下在人行橫道以外地方橫過行車道,當日輪椅使用者是否符合這些例外情況,就要現場量度和考慮當時實際現場狀況。

    《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輪椅或電動輪椅等同行人需遵守法例,但本澳規範無障礙設施的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近40年未作任何修訂,不少條文落後及無強制性,本澳行人路緣過高、行人寬道不夠、或有各種公共固定障礙物等,令輪椅人士難以通行,甚至被逼要在馬路上通行。為此,筆者早前已質詢當局盡快更新該法。

諮詢規管電動輪椅九成四贊成

    此外,早在2019年1月推出的《修訂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 公開諮詢文本(下簡稱「文本」)中,當局已有清晰羅列電動輪椅的各類亂象及問題,並提出要對電動輪椅的改裝、負重、速度、載客等作出規範及有相應罰則。筆者所屬協會當時亦有提交書面意見,明確「機動輪椅確實需要規範,並制訂速度限制,確保其在行人道行駛時其他行人的安全,但前期應與市政署溝通,確保全澳行人道都能配合無障礙通行。」根據諮詢總結報告:「收到近九成四意見贊同加強規管機動輪椅的建議。本局將審慎考慮訂定機動輪椅的改裝、速度限制、負重或其他認為適宜的通行規則。本局會持續聽取社會意見,完善相關工作。」意味社會對規範電動輪椅早有共識。

    除電動輪椅外,本澳《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條第四款雖明確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對當時曾流行一時的「平衡車」未作任何規範,「文本」亦建議作出規管。此外,「文本」亦對單車駕駛者提出如須戴頭盔等更多規範,但筆者認為,更重要是應將單車作發牌管理,並對其行駛及停泊作出明確的規範及跟進處罰,否則再多的細則都可能無法有效執法。

    唯由於當時社會強烈反對當局大幅提升《道路交通法》的交通罰金,但政府不是順應民意暫緩調升罰金先作其他修改,而是採用「攬炒」態度,對其他早應作出規範的交通問題一併無限期延後!

駕駛者防禦性駕駛意識待加強

    最後,筆者也想提醒,除了《道路交通法》、《建築障礙的消除》等法律須需及早更新,跟上社會發展外。另外一個必須持續宣傳和教育的是道路使用者、尤其是駕駛者的安全意識,再多再嚴格的道路交通規則,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人的犯錯,作為駕駛者由於駕駛車輛,其可能造成的傷害遠較行人犯錯為大,故駕駛者需要通過考取駕駛執照才可在公共道路上駕駛,目的就是駕駛者不單本身要盡量避免犯錯,更應該時刻保持警惕,並能預警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犯錯,提前主動採取措施避免意外發生,但無論是對駕駛者本身的安全意識培養,又或更高級的防禦性駕駛意識推廣,澳門都確實極待加強!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月14日 星期五

Omicron來勢洶洶 推動長幼接種疫苗 實刻不容緩|2022-01-14 訊報 宇論滔滔

    執筆之時,衛生局剛接獲內地通報,中山市坦洲鎮出現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兩名澳門人因與確診患者在一月九日參加同一場宴會被列為密切接觸者,兩人分別任職於本澳護老院及托兒所。

    幸好兩人初步核檢結果均為陰性,被安排到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進行醫學觀察。由於兩人在宴會當晚回澳,並在1月10、11及12日上班,衛生局現正在聯絡兩人的同住者、同事及工作期間接觸的人士,包括同住者9人,托兒所87人,護養院145人。托兒所所有人士被列作次密切接觸者,將獲安排到酒店進行醫學觀察,年幼的兒童會安排一名家長陪同;而明暉護老院的次密切接觸者會在護老院原址進行醫學觀察,工作人員則以閉環方式管理。

次密接觸者須隔離戒備明顯升級

    最早在南非被發現的新冠變種病毒Omicron,由於其傳染力極強,近期在世界各地不斷肆虐,筆者只好寄望澳門剛發現的兩例密切接觸者僅屬虛驚一場,之後的檢測都屬陰性,否則他們工作地點都是高危、且低疫苗接種率的群體,加上已工作三天,真的有機會在澳牽出新一波疫情。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本澳兩位密切接觸者初步檢測呈陰性,但當局已即時將與他們有密切接觸的人士,即次密切接觸者安排隔離,做法明顯較過去更嚴謹及升級,雖然未見當局公佈內地確診者的病毒源頭,但特區政府已將其視為Omicron等級嚴陣以待。

    近期在世界各地肆虐的Omicron,今年第一週歐洲通報新增逾七百萬人感染Omicron,較之前增長逾倍。世衛估計未來六至八週,Omicron將感染超過一半的歐洲人口。美國日前單日就通報確診一百三十五萬例新冠病例。

Omicron重死症少但傳染力強不容忽視

    雖然目前數據顯示,感染Omicron的重症率較其他新冠變種病毒較低,但因感染人數極多,住院人數仍相當龐大,同樣有可能癱瘓醫療系統,從而導致重症及死亡率上升,根據美國衛生部資料,目前至少十四萬五千九百多人染疫住院,超越去年一月的十四萬二千人紀錄。

    美國白宮首席防疫顧問弗奇更表明,不論有沒有接種疫苗,「大概每個人」都會感染Omicron,但強調有接種疫苗者有很高可能不會住院或病逝,與已接種疫苗者相較,未接種者病逝風險高出廿倍,重症住院風險高出十七倍,染疫風險高十倍。數據顯示出接種疫苗的重要性,也再印證筆者一直以來強調的觀點,由於新冠變種病毒令疫苗保護力下降,注射疫苗無法建立群體免疫,但對目前已知所有的變種病毒,新冠疫苗仍對重症及死亡有有效的保護率,隨著病毒的全球擴散,注射疫苗是唯一保護自己,避免感染新冠後自己出現重症及死亡風險的唯一有效辦法。再者,目前全球注射疫苗數已近九十四億劑,疫苗的副作用基本已被了解及掌握數據,注射疫苗產生的副作用或風險,也肯定較直接感染新冠病毒為低。

長者小童接種率極低應重點推動

    根據衛生局公佈最新的資料,澳門目前已接種近一百萬劑疫苗,疫苗接種率72.86%(以最少一劑計),按年齡段計,3至11歲約為1.6%,12至19歲約65%,20至29歲約94%,30至39歲約96.3%,40至49歲約99.9%,50至59歲約81.5%,60至69歲61.6%,70至79歲約41.9%,80歲或以上約14.9%。

    從年齡段分析,本澳青中壯年(20-59歲)的接種率均已逾九成,但值得留意的是,今次本澳兩名密切接觸者工作場所的服務對象,均是接種率最低、甚至未能接種(3歲以下)的群組。如何提高兒童接種率,以及長者的接種率,才是本澳疫苗接種策略的關鍵所在。現時,長者可選擇接種兩種疫苗,國藥滅活疫苗最低接種年齡為3歲,mRNA疫苗(BioNTech)最低接種年齡為12歲。

    從病毒繁殖進化變異的角度看,Omicron這種傳染力極強的新冠變異病毒出現是遲早的事,因為病毒只要有宿主讓其不斷繁殖和傳播,就可以隨機變異出能突破人類防疫措施的新變種病毒,意味著再嚴厲的防疫措施,只要病毒仍在傳播繁殖,病毒最後必定獲勝。這也是很多專家已斷定人類無法完全消滅新冠病毒,人類最終必然會與「病毒共存」,人類要做的是在達到這個平衡前,應如何將疫情對人類性命的影響降至最低。

Omicron危中有機或可終結疫情?

    新冠疫情至今,重大的病毒變異已有十三次,Omicron是第十四次,一般估計,其源於非洲且是在一些免疫力低下的人群(非洲部分地區愛滋病比例高達20%)大量傳播而產生的,其傳播力極強。若以傳染病學的R0值(即病毒在完全沒有抵抗力的人口族群傳播時平均每人可傳染人數)計算,新冠病毒最初的R0 = 2.4~2.6;引發美國首波流行的D614G病毒R0 = 3;Alpha變種病毒R0 = 4~5;Delta的R0 = 5~8,而Omicron的R0值約為10。

    但危中亦有機,如果Omicron真的在短時間內造成全球大部份人感染,加上其致重症及致死率能夠接近一般流感(假設大部分人已接種疫苗),意味Omicron或能成為令全球疫情完結的最後一根稻草,甚至最快可讓全球新冠疫情在上半年完結,大部分接種率高的地區就可恢復正常往來,屆時已基本完成全面接種的內地相信也會恢復通關,澳門也必定跟隨,故無論從哪個方向推論,盡快接種疫苗、尤其鼓勵和推動家中長幼接種疫苗,已是今年春節大家首要的家庭任務。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月7日 星期五

土地工務局高層官員再涉貪 架構革新資訊透明方能治亂|2022-01-07 訊報 宇論滔滔

    廉政公署於去年12月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李燦烽涉嫌在任職期間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清洗黑錢和濫用職權罪,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且涉及至少兩名商人。案情指,該工務局前領導在任期間違法准許某建築項目沿用已失效的街道準線圖,令該項目申請獲批;該前領導又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給予的巨額利益,加速即將到期土地的工程項目驗收工作並發出使用准照;又要求下屬撰寫有利的分析意見,協助發展商成功獲批合併土地,從而令發展商能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巨額利潤。而檢察院同日表示,經對案件合共八名嫌犯進行刑事訊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及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案中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回歸後多名土地工務官員涉貪

    今次是繼2006年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貪案,以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賈利安2019年6月懷疑涉貪,被檢察院扣押他與家人合共40個物業後,又一涉及「土地工務範疇」主管領導受賄和濫用職權的案件,案件不但反映出涉事官員的自身問題,更反映出政府部門當中出現系統性的問題。

    筆者必須指出,對於本澳整體而言,土地工務運輸局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政府部門,因為工務局所管轄的範圍包括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建設審批、基礎建設等,無不與城市發展和建設息息相關,當中亦涉及龐大的公共利益,資訊的透明度和公眾的有效監督尤為重要。

土地資訊淪為特別資訊和資產

    此外,本澳近年頻頻出現許多涉及土地和建設的爭議,而疊石塘山、益隆炮竹廠、南灣湖CD區多幅土地及牛皮廠地段等也涉嫌或證實涉貪等。上述事件源於特區政府並沒有盡其職責,認真守護土地公義,尤其經歷了諸多土地爭議事件後,特區政府未有主動巡查全澳所有私人土地的狀況和業權人情況,至今亦未有系統地公開全澳整體的土地資訊,讓公眾知悉。這些「收收埋埋」的土地資訊,最終容易成為某些人的「特別資訊」和「特別資產」,更容易成為貪污的溫床。

    必須指出,自2006年歐案後,特區政府確實有系統性增加本澳土地及項目審批的資訊透明度,包括引入「土地公開旁聽制度」、設立「地籍資訊網」、修訂《土地法》、立《城規法》及《文遺法》等,並明確三大法的公開制度等,今日本澳土地及工務項目的透明度,確實已較回歸初大大增加!

    不過,如果從橫向比較,本澳土地項目的資訊透明度和完整度,又確實遠較香港和內地遜色。如《城規法》於2014年3月正式生效後,明確規定工務局完成編制規劃條件圖草案時,必須要進行公示,並讓公眾就此發表意見。在完成公示階段後,草案會再交到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後,才可正式生效。

城規法生效後仍想規避公眾監督

    《城規法》生效以來,相關的規劃條件圖的正本、草案、草案說明和公眾意見等均一直存放在網上供公眾隨時查閱。但筆者在2019年發現,工務局在完成規劃條件圖草案公示程序和城規會討論程序後,其「城市規劃資訊網」僅公佈規劃條件圖的正本,而草案、草案說明、公眾意見等對於相關土地規劃極其重要的文件卻未有「留底」,由於草案說明會附上制訂相關標準或要求的原因及解釋等,而條件圖正本只有最終要求,政府在城規會完成討論後,將草案、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刪除,只會令公眾事後難以了解規劃條件圖批出的公眾討論過程和變化。

    此外,《城規會》自2016年開始上載全體會議的視頻,並在2017年5月31日開始制作公開旁聽會議的網上直播,但卻只保留最近六次的視頻供公眾查閱,亦沒有詳細的會議紀錄讓公眾查閱,這些應作永久保留和作公開的資料,卻被當局「事後刪除」,明顯不符《城規法》「公開、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原則」。

廉署調查糾正法定要求但未符法律原意

    為此筆者曾入信工務局要求改善,未獲正面回應後,筆者再入信要求廉署調查,雖然經過廉署的行政調查後,工務局自2020年3月起,已應廉署要求將與規劃條件圖相關的草案、草案說明和公眾意見一併上載至「城市規劃資訊網」上,但是在這之前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等文件卻仍然未見蹤影。此舉明顯與《城規法》的「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原則」和「公開原則」相違背,也是官員有心規避公眾監察的實質操作。

    更令筆者不滿的是,廉署調查亦以《城規法》未有要求將《城規會》公開會議記錄公開,以及對視頻公開作任何規範,故認為當局操作「未見違法」。但筆者則認為,當局的做法根本是用盡辦法規避《城規法》的「公開、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原則」。

土地工務系統性問題須動大手術

    筆者必須強調,從今次廉署揭發工務局前領導一案,可以看出政府部門在土地管理和建設審批上存有許多問題。特區政府有必要找到合適的領導人選,空降該局,進行整頓和領導該局的內部改革,並必須就局內土地及項目的系統性資訊公開進行一次「大手術」。此外,土地、城規、建設等議題涉及社會重大公共利益,特區政府有必要全面巡查全澳的土地尤其是私人土地的情況,並系統地公開全澳整體土地資訊。筆者認為只有資訊全面公開透明,才是廉潔善政、公眾監督之本。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教發基金」不務正業癥結所在 把握契機理順教育機構資助|2021-12-31 訊報 宇論滔滔

    廉政公署日前公布《關於教育發展基金發放學校發展計劃資助之全面調查報告》,批評教育發展基金(下簡稱「教發基金」)制定的「學校發展計劃資助申請章程」存在各種漏洞:在資助分析、審批、款項發放和監察等各個環節中,教發基金的意識及作為都存有問題,致使很多能夠預見或預防的不規則情況發生;即使在2015年《審計報告》揭示部分問題後,改善工作仍未全面及到位,教發基金的監察粗疏且流於形式影響管理及監察公帑運用,也從沒主動跟進執行兼收制度,屬行政不當,在執行法定退款機制上甚至明顯行政違法。

兩署報告一再揭示「教發基金」結構性問題

    本人對廉政公署從行政程序和行政違法的角度揭示出「教發基金」的問題表示認同,但也必須指出,無論從2015年審計署《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示出的問題,到今日廉署報告揭示的問題仍未解決,除了相關部門需要問責外,更重要是政府和社會重視報告揭示出目前免費教育資助的結構性問題。政府必須正本清源,從源頭做好免費教育資助模式的構建,確保澳門所有學生獲得公平的教育資助,讓澳門整體教育質素得到可持續的發展和提升。

    自二零零七年本澳正式推行免費教育後,本澳免費教育學校可獲得的資助主要來自「免費教育津貼」和「教發基金」,分別佔資助收入約九成及一成。「教發基金」的職責是「支援和推動在非高等教育領域內展開各類具發展性的教育計劃和活動」,主要用作非恆常、非定期的發展性教育活動項目資助。值得留意,佔免費教育總資助不到一成的「教發基金」申請,多年來一直被教育界及前線老師批評申請審批程序繁瑣、浪費人力物力;但審計署及廉署報告又批評,當局監管仍未符法定要求。故本人認為,免費教育資助的結構性問題才是政府和社會必須共同關注、面對和理順的核心關鍵,否則問題只會不斷重複出現。

一成資助行政審批程序較九成資助更多

    社會或有疑問,入網學校為何願意為了佔總資助僅一成的教發基金如此勞師動眾?為何政府部門多年來一直未能根治有關問題?這首先要了解「教發基金」近年的實際資助內容,翻查政府公報刊登的「教發基金」今年第二季的資助內容,就會發現「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圖書與報刊購置,以及圖書館、資訊科技、實驗室、活動協調、健康促進員等專職人員的薪酬」,這些原本屬學校運作必要的開支,卻變成學校每年獨立申請「教發基金」的項目。

    正因如此,「教發基金」由首年(2008/2009學年)僅資助個別學校約二十個項目,到近年已變成每年批出數百個項目,而前述提及的專職人員本來就是學校運作的基本人員配置,但卻變成每所學校每年「恆常」須向教發基金申請的恆常項目。此外,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雖然未必屬每年申請的「恆常」項目,但校舍及設備折舊、恆常保養維修及更新等,本屬可預計及「定期」開支,卻仍要學校逐次申請,不單浪費學校行政資源,政府也要花大批人力物力進行審批。但盡管如此,兩署報告反映出目前的審批機制流於形式、形同虛設。本人認為,當局將上述「恆常」或「定期」的資助作為「教發基金」每年的獨立申請項目,不單邏輯和操作上有問題,也根本違背基金設立的原則。

「教發基金」應推發展卻變恆常資助為主

    我們再以與澳門「教發基金」有相近作用的「香港優質教育基金」比較,該基金在16/17學年為全港學校撥款1.69億,但同年澳門「教發基金」的撥款就高達7億元,考慮香港人口較本澳人口多逾十倍,數字也側面反映澳門「教發基金」雖然投放比例遠較鄰埠為高,但其投放明顯與其成立的初衷越走越遠。

更令人擔心的是,當局似乎未有對症下藥處理免費教育資助的結構性問題!廉署報告指出,「教發基金」出現問題後,在 21/22 學年的資助申請章程中,直接刪去中/長期計劃此一資助項目,避免繼續出現同類不規則問題。必須指出,推動學校發展的中長期項目才是「教發基金」成立推動的方向,當局因為個別事件消極刪除資助,意味「教發基金」未來將更集中在一些「恆常」和「定期」的學校資助項目,與基金成立的初衷越走越遠。

「教發基金」取消中長期計劃更違成立初衷

    本人同意廉署報告所指:「倘在涉及教發基金的全面調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沒有被根治,可以預見當三個基金合併之後的問題將會更多,複雜程度恐怕更千絲萬縷、千頭萬緒,故宜抓緊時間先理順眼前亂象。」

    但關鍵在於,政府會否改變目前「斬腳趾避沙蟲」的態度,把握三基金合併的契機,針對目前免費教育資助的結構性問題作出改革調整,將包括校舍修葺與設備購置、圖書與報刊購置費用,以及圖書館、資訊科技、實驗室、活動協調、健康促進員等專職人員的薪酬的年度或恆常式資助作統一整合,讓這些原本屬學校運作必要的開支不需要每學年逐個項目申請。

修葺專職人員資助應整合成固定資助

    本人認為,「教發基金」可按照學校的規模、班級、人數等作為指標參考,計算出額定資助的標準,並以實報實銷的方式核實資助,並由教青局相應的「學校督導」核實有關資助是否有按申請要求使用,這個做法可大大減省學校申請及撰寫報告的行政成本,政府亦同樣可減省大量的審批人力物力,學校也能更有前瞻有序地安排未來一段時間的人員、採購和維修保養的計劃,實屬多贏之舉!更重要是,無論是目前免費教育包班津貼,還是學生畢業旅行按學生人數資助的模式,就是這種方式申請和審批,意味這方式是可完全符合政府的行政審批要求,此做法既依法,又符實際需求且效率又高,目前只差政府領導層有面對問題的勇氣和解決問題的決心!

    本人深信,只有政府敢於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與教育界共同從源頭做好免費教育資助模式的構建,才能真正確保澳門所有學生獲得公平的教育資助,讓澳門整體教育質素得到可持續的發展和提升。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11月12日 星期五

一日簽容許轉工種家傭大量流失 禁轉工種引新血方能根治外傭荒|2021-11-12 訊報 宇論滔滔

    自疫情去年初爆發後,特區政府因應防疫原因一直禁止非本地居民入境,變相導致本澳近兩年無外地家傭能夠入境,令本澳的外地家傭缺口不斷擴大。翻查統計數據,澳門外籍家傭數量由疫情初(2020年1月)的30,923人,不斷下跌至今年8月的26,798人,減少4,125人,減幅超過一成三,這還不計及疫情前本澳外地家傭年增達千多人的增幅,「請不到家傭」及「請家傭難」確實是目前不少雙職及家中有老幼要照顧家庭的錐心之痛 !

疫情至今外傭急跌逾四千人

    行政長官今年四月立法會答問時曾表示,短期內可能頒佈規定,當外地家傭接種兩劑疫苗後十四天,再接受核酸檢測呈現陰性的話,可以持簽證前來澳門,隨即接受二十一天隔離和七天自我健康管理,並明言:「這是我們暫時訂定的框架,若社會沒有爭議,衛生部門可以先行試驗。」但有關計劃至今仍未見蹤影!有關官員只建議僱主考慮聘請內地家傭,但內地家傭薪金高出近倍,且供應極為有限(去年只新增五、六十名),根本難以符合和回應目前龐大的家傭需求。

    有類似情況的香港,雖然疫情至今,其外籍家傭數字僅由四十萬跌至三十六萬,跌幅較本澳少得多!但香港政府表示:「疫情令經濟下滑,香港家庭現已承受很大的壓力,不少家庭更因外傭供應短缺而面對照顧家庭的壓力,可說是百上加斤。特區政府有責任在控制疫情為先的大前提下,滿足本地家庭對外傭的需求。為此,在風險可管控的情況下,逐步有序地恢復外傭來港。」

曾提打疫苗加隔離外傭可來澳無下文

    港府在今年八月起,已有條件准許來自菲律賓和印尼的外地家傭入境香港,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有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持有往港航班起飛前72小時進行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持有租住期不少於21日的香港指定檢疫酒店訂房確認書的外地家傭,就可入境香港接受隔離。由於有關計劃運作暢順,最近港府更將供外傭隔離的房間由最初的五百間增至目前一千間。

    考慮到澳門社會對外傭需求極為殷切,且全球疫情短期內難以減退,本人在此建議特區政府應在採取嚴格防疫限制的前提下,仿傚鄰埠香港,容許符合已完成接種兩針新冠疫苗、並持有出發前特定時間內核酸陰性證明的外籍家傭來澳作隔離,從根源上回應本澳急切的家傭需求。

特推一日簽原意方便滯留外僱重新續聘

    另一個亟待關注的問題,政府去年修改了《聘用外地僱員法》,原意是規範外籍人士以旅客身份來澳「搵工」,法例不單要求外地僱員必須在獲得聘用許可後以工作簽證身份進入本澳,對一些已完成勞動關係合同的外傭,同樣必須離境再入境才能辦理「藍卡」(外地僱員身份證),但受疫情影響,目前除內地、香港及台灣的外僱外,其他非本地居民至今仍禁止進入澳門,故疫情出現後,本澳就曾滯留逾千名無法辦續期的外地家傭滯留在澳門。

    直至今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長官批示容許自今年三月十六日零時起,非本地居民同時符合兩項條件(持中國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發出的赴內地簽證,由澳門前往內地後在該簽證有效期內返回;入境前廿一天未曾到過內地或澳門以外的地方。),就可從內地進入本澳。同日,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亦公佈,在澳外籍人士如已完成(國產)疫苗接種並持有衛生局頒發的有效接種證明,即可申請各類赴中國內地簽證。上述的措施,相信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針對疫情下,本澳大量外僱滯留在澳又無法獲得新工作簽證困局的解套方案,值得肯定。

二千一外傭一日簽回澳僅剩七百重做外傭

    然而,有業界指出,上述原意幫澳門解困的臨時措施,執行上出現了新問題。例如目前約有二千一百名東南亞外傭通過俗稱「Covid 19一日簽證」方式離澳,再以工作簽證入境本澳而重新獲發外僱工作許可,但當中僅得不到三分之一、即約七百名外傭繼續在澳從事外傭工作,其餘三分之二的外傭已轉職至一般非專業外僱如清潔或一些相對厭惡性的工作職位,更令目前外傭市場薪酬由原來的四千多元增至七千多元,升幅達60%或以上。

    當然,按照現行《外僱法》,只要新僱主有相關外僱額,外傭有權在完成合同後選擇轉職至非家傭的一般工種,但在外傭零補充的前提下,原本是善意推出的「Covid 19一日簽證」變相大大加劇了本地外傭流失率。

    更令人擔心的是,目前本澳絕大部分家傭的合約期僅為一年,倘若當局不採取措施遏止這個情況,加上特區政府至今仍未開放東南亞外傭入境,按目前比例,本澳目前兩萬六千的外傭一年後可能進一步急跌至不到九千人,勢必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造成動盪,結果實在不堪設想。

一日簽應加入只許入職同工種條款

    其實要處理此問題並不複雜,也不用修法,筆者同意業界建議,既然「Covid 19一日簽證」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因應澳門情況特事特辦推出的臨時應急措施,雙方只需協商在相關申請加入申請人必須回澳入職相同工種的審批要求,就可遏止本澳外傭瘋狂流失的情況。或有意見認為,有關做法限制外傭轉工的權利,但有關要求並無妨礙外傭選擇返回原居地,只是在疫情特例下,如果要申請特別簽證的申請條件,既符合法律、也符合行政程序的酌情原則,更重要是此措施將可穩定本已極度短缺和扭曲的家傭市場,穩定社會效果巨大!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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