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1日 星期四

賦權輕微民事法庭解決滲漏水入屋難︳2021-02-11 訊報 宇論滔滔

政府日前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回應議員有關如何解決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問題時,列席大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回應表示,政府初步構思透過司法訴訟或必要仲裁,結合專業檢測機制,應對樓宇滲漏水 「入屋難」問題,初步構思是如經專業檢測後,因相鄰單位業主不配合或不同意,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水源頭,甚至有合理理由懷疑滲漏水是由相鄰單位引致,受影響業主可提起相應的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相鄰單位業主配合檢測及進行維修。

政府提必要仲裁或司法未有方向當局表示司法和仲裁程序各有利弊;例如,按照一般制度仲裁須取決於雙方的意願,但可預見在滲漏水爭議中雙方都願意參加仲裁的機會不大,因此,有必要透過必要仲裁(即只取決於單方意願亦能開展的仲裁)的機制解決爭議,但為了保障訴諸司法的權利,必要仲裁裁決後,仍須讓不服決定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上訴,意味著最終仍可能要透過訴諸法院的司法程序解決時間不短。

政府指,如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由於社會對司法訴訟機制的運作比較熟悉,相信會對運用有關機制解決爭議較有信心;但另一方面,由於司法訴訟耗時較長及成本過高,未必能夠有效回應市民希望快捷解決"入屋難"以至展開維修工程的訴求。故政府對司法程序及必要仲裁方向解決滲漏水問題持開放態度。

筆者對當局至今仍未有明確方向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問題實在十分失望!要知道,樓宇滲漏水問題並非新鮮事,正是由於滲漏水困擾不少居民,政府才會在2009年成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統籌土地工務運輸局、市政署、衛生局及法務局等跨部門合作,期望協助居民找出滲漏水源頭及解決長期擾民的滲漏水問題,十二年後的今日當局仍對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的老問題仍未有未確的解決方案,實在難以說得過去!

十二年接逾二萬滲漏水一成四解決不了根據政府資料,截至2020年底,滲漏水中心合共跟進了20,199宗個案,當中成功處理的有17,400宗,佔八成六,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的有2,799宗,佔一成四。在這14%的個案中,大部分的情況是單位業主不配合,不讓檢測人員入屋檢測,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源頭,或者根本無法聯絡業主進行處理。

其實政府亦同意目前無法解決的二千多宗滲漏水個案,問題癥結在於如何解決"入屋難"的問題,也承認,現時受影響戶主雖可通過司法程序,要求法院向懷疑滲漏水單位發出強制檢測等的命令,但由於缺乏針對和完整性的法律,在司法實踐中,不單時間和金錢成本極高,加上部分單位業主連檢測亦完全不配合,受影響主戶亦難以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關單位"必定"是滲漏源頭,情況如同要證明"有雞先還是有蛋先"一樣。

故筆者對當局提出必要仲裁作為解決滲漏水入屋難的方向實難苟同。因為政府早在2015年,時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曾在立法會表示,快速妥善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首要是業權人配合及鄰里互助,單靠中心的協調,甚至再賦予中心更多權限也無法解決,因問題本質是司法領域問題,公權力全面介入的空間有限,對於不配合的個案,唯有透過司法訴訟去解決。

張司五年前曾提賦權輕微民事處理入屋難政府當年表示會考慮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透過輕微民事法庭的方向,加入新職能去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並會就有關問題進行相關立法;筆者當時已公開支持政府的想法,並促請應盡快修法,因為筆者相信,在有足夠專業評估和證據下,賦權限於現有的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可發出強制檢測及維修令,是最有效、務實解決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的問題。

但很可惜,及後張永春升任廉政專員後,有關修法一直被束之高閣,到2018年議員再追問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法務局則指有關方案不可行,卻又沒有講出原因,只是重覆會"繼續研究"。新屆政府張永春升任行政法務司,加上之前亦公開承諾會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筆者一直以為增加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管轄範圍到處理滲漏水個案的檢測和維修的修法終見??光,但估不到政府卻推翻之前的建議,繼續研究再研究的老調!

筆者認為,表面上通過仲裁確實可以讓受影響的戶主,通過仲裁程序解決滲漏水「入屋難」難以檢測的問題,且如果是兩願仲裁,理論上結果是不可上訴,但正如政府所言,不配合檢測的業主幾乎可推斷為不願意參與仲裁,故政府提出"必要仲裁"的建議,但由於非兩願仲裁,"必要仲裁"其後也可提出司法訴訟,客觀上只是受影響的業主必須回應,但實際上程序需時不一定比司法程序短。

輕微民事不用聘律師效率高相反,現時的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可處理金額十萬以下的民事索償案件,提訴人只需簡單通過表格形式提供相關證據及提訴,原告及被告都不用聘請律師,一般案件數月內就可判決,過去也有不少涉及滲漏水維修費用的追討,成功通過輕微民事法庭解決。但礙於法庭只能判決十萬元以下的民事賠償,故不能判決強制檢測和維修,故只要當局能夠賦予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引入可就滲漏水問題判處強制檢測及維修令等,就可以最低成本的司法程序解決有關問題。筆者也必須指出,有不少民事案件,在法官主持公道下,實際上雙方就可達至和解,不用作出裁決,情況就等同更有效的仲裁,只有賦於輕微民事法庭有關權力,一些"熟識"法律的不合作業主,自然會更為配合,因為有強制檢驗及維修令不配合,不單涉及刑事責任,同時亦有助受影響業主追討不合作業主拖延時間涉及的損失賠償!

筆者對政府表示會推動提升檢測滲漏水方面的技術是認同的,現時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牽頭,再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外判服務予土木工程實驗室進行相關實際檢驗工作,據筆者實際參與滲漏水處理的經驗,實驗室所採用的技術和儀器、測量方式等都較守舊和保守,經常都表示要拆浴缸、廁所先可確定滲漏水源頭,也是令懷疑滲漏源頭業主不願意配合的關鍵原因,現時科技先進,通過紅外線、微波探濕等很多先進技術,不用做破壞性檢測也能準確找出滲漏源頭,有科學數據下,更容易說服業主配合檢測和維修。

政府技術落後又不推市場專業害慘小市民也有專業意見反映,實驗實檢測滲漏水技術落後的關鍵原因是工務局在標書中對實驗室沒有要求,甚至有業界直言,政府咁積極高效檢測滲漏水,只會有更多的求助!

筆者雖對有關官僚思維實難苟同,但對於一些簡單的滲漏水個案,當局應製作更多簡單的宣傳品,教導受影響住戶先進行簡單的排除檢測,確定滲漏屬於供水管還是排水管滲漏等,及可考慮向求助人提供無毒的食用色素,讓巿民能夠自行作簡單排水管滲漏檢測,自行解決較簡單的個案。

此外,政府也有責任加快推動有關滲漏水檢測的專業認證和培訓制度,令市民在坊間也可以容易找到私人滲漏水檢測公司,進行樓宇滲漏水檢測,以及作為法庭承認證據。筆者相信,只要有關專業證據是明確獲得法庭接納,很多市民都不會想用幾個月時間等待政府安排實驗室做檢測。但目前的實況時,政府的滲漏水聯合中心檢測不積極,又不推動私人市場的專業滲漏水檢測認證,受苦的只是受滲漏水長期困擾的小市民。

明晰防水施工標準沙井避安私人單位最後筆者也必須提醒,長遠而言政府在現時修訂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中,應適當延長樓宇保修期,除延長樓宇結構、地基保修時間,亦要對樓宇防水方面設立相關標準,使到發展商做好單位防水,並就樓宇簡裝制訂裝修防水工程指引,讓裝修公司可以有標準依循,減少施工不當引致樓宇滲漏水。此外,針對目前不少公共沙井或渠道位於地下的私人單位或地舖內,令個案處理難度大增,建議政府在審批新建築圖則時,不應再容許公共沙井位處私人單位之內,長遠應在《都巿建築總章程》技術編修訂中,修訂和明確有關標準。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2月6日 星期六

社會關注肉價質量 屠場合約明年到期市諮委倡改革活豬牛進口機制︳2021-02-06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市諮委林宇滔表示,本澳活豬供應不足及價格高企早前再受關注。儘管當局近年採取多項措施穩定豬肉供應及價格,但治標不治本。冀政府把握屠場合約明年中到期契機,改革活豬牛進口機制。

兩南補貼成效有限

內地活豬出口港澳有配額限制,長期由兩南為本澳在內地採購活豬,並負責出口和運到澳門屠場。土特產作為活豬經銷商,會提前收集街市檔販及超市需求量,每日向兩南"落單"。林宇滔指出,本澳活豬採用統一批發價,表面上價格較穩定。但因機制與市場脫軌,加上價格統一,令上游採購豬隻欠缺靈活,故兩南即使補貼豬價,仍無法解決貨源少、豬隻質量參差的實況。即使本澳有食肆酒店欲入口較優質活豬,都因統一批發機制無法落實。此外,屠場政府佔股六成一,每宰一豬收九十二元屠宰費,行業商會融合堂協助攤販購買,每隻活豬收取八元,再由屠場車輛將豬隻送往街市,市政署為此每年補貼數百萬元運輸費。超市要向土特產購入活豬,自費安排冷藏車運送,做法確存不公。

兩南、市政署及屠場均要補貼或虧損經營,但活豬供應仍不穩、零售價仍貴。政府去年曾指豬肉零售價較鄰近地方高非因供應,也不存在中間環節,認為問題在零售檔販身上。林宇滔不認同。指出倘豬肉價貴源在檔販,如此有利可圖的生意為何僅數家大超市可售?反映活豬市場存在很多不成文、無形的障礙,令有意進場者卻步。

冀政府釐清五問題

屠場營運合約明年六月到期,林宇滔認為是最佳檢討時機,希望政府清晰交代以下問題:一、向國家商務部了解活豬出口澳門的配額是否只有兩南有權使用,其他公司可否使用?二、 除土特產外,兩南及屠場是否容許其他經營者參與活豬、活牛批發?三、融合堂代街市攤販訂購活豬的角色是否必須?四、為何市政署要補貼由屠場運送活豬至街市的運費,超市則要自行安排冷藏車運豬?五、政府會否藉屠場營運合約到期重新檢視現有屠宰流程,制訂清晰准入標準,吸引新經營者加入,推動競爭?

林宇滔表示,過去物資短缺年代,相關單位協助中央優先保障澳門鮮活食品供應功不可沒。但今日內地物資豐盛,本澳市面新開的新鮮蔬菜農產品店如雨後春筍,居民選擇更多、價格更平,反映年前引入競爭政策初見成效。期望政府下定決心,讓本澳活豬牛進口、批發、零售過程透明公平,吸引經營者加入。 



2021年2月5日 星期五

把握合約明年中到期契機 改革活豬牛進口接軌市場︳2021-02-05 訊報 宇論滔滔

臨近春節,內地對活豬需求增加,本澳活豬供應不足及價格高企問題又再次備受關注。南粵、南光早前表示,2020年全年累計供澳活豬79,504頭,較2019年減少22,647頭,減幅達22.17%,同期活豬批發均價亦上漲至2,950澳門元/司擔,同比上漲940元,漲幅達46.77%,原因是非洲豬瘟對內地養豬業的影響仍未消退。兩南表示,為"響應政府穩定物價的號召", 2020年已補貼近1,000萬元豬價,確保活豬持續供應,但只能承諾農曆新年前不調升價格。自年前非洲豬瘟令供澳活豬價格飆升及供應不穩後,市民只能捱貴價豬肉、商販也因為供應不足導致生意難做,儘管當局近年已採取多項措施穩定豬肉供應及價格,但明顯只能治標未能治本,問題只會重複出現。

批發大增蔬菜零售選擇又多又平筆者認為,政府應把握"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下簡稱:"屠場")營運合約2022年6月到期的契機,重新檢視活豬牛供澳的整個流程,並釐清市場進入的要求規定,在市場各個環節引入競爭,並仿傚近年蔬菜批發環節成功引入過百新經營者,令本澳近年蔬菜價格明顯下降且選擇更多,讓市民攤販均能受惠!

長年以來,澳門"習慣"由南光、南粵(下簡稱:"兩南")為澳門商販在內地採購活豬,南光負責在廣東省外尋找貨源,南粵公司則在廣東省內買豬,並負責將活豬出口和運輸到澳門屠場。而中國土特產公司(下簡稱:"土特產")則作為澳門活豬牛的"總經銷代理",負責提前收集澳門街市檔販(經融合堂),以及超市的需求量向"兩南" "落單",由"兩南"在內地採購活豬及入口到本澳。活豬到澳後會運到"屠場",由"土特產"先圍養一晚,翌日再交"屠場"屠宰。

與香港按豬隻質量進行拍賣批發不同,本澳活豬採用統一批發價抽籤分配,表面上價格較為穩定,但價格統一令上游採購豬隻更為困難及缺乏靈活性,不同豬隻質量參差價錢一樣也易出現分配不公,近期攤販投訴過肥豬分配就是一例。

澳活豬供應市場脫軌多不成文規定目前內地可供港澳豬場約有110間左右,但實際供澳僅佔少數。故"兩南"就算補貼豬價,仍無法解決貨源供應少、豬隻質量參差的實況,甚至是本澳雖有酒店食肆想入口質量較優的活豬,都因為目前統一批發價而無法落實。

"兩南"和"土特產"從入口到批發環節,據其聲稱會收取9%運作費及3-4%佣金費,再加上近期由於豬價上升,"兩南"甚至表示要補貼活豬進口價才能維持基本供應。更吊詭的是,"兩南"去年補貼活豬採購價過千萬、市政署又補貼運費數百萬、"屠場"又經營虧損(過百萬),但本澳活豬供應仍然不穩、居民仍然捱貴豬肉,各方都是輸家。

供澳活豬各環節均須補貼何不開放引競爭?

在過去物資短缺的年代,內地是優先保障澳門鮮活食品供應,故"兩南"和"土特產"對此功不可沒。但時代變遷,情況已逆轉,根據政府早年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國家早在2002年初發佈了《關於調整供港澳肉類產品出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先後取消供港澳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鴨肉、鵝肉、乳鴿肉(均包括冷凍產品在內)的出口配額管理和指定代理,改變了供港澳肉類產品出口管理框架,意味著內地早已明確不再指定個別公司擔任供澳活豬牛羊的指定出口商。

為此,港府在2007年就與國家商務部達成共識,開放活豬供港市場及引入競爭。由同年10月起,除了原來唯一一家的內地供港活豬代理(進口代理)五豐行外,加入兩家進口代理,即廣南行及香港農業專區有限公司(農業專區)。此外,港府亦網上公布每日活豬供應數量及拍賣價,以及翌日活豬預計供應等資料,透過提高透明度,令市場更有效運作。現時,更每日發放拍賣價的分布圖表進一步增加市場的透明度。但近二十年後,澳門政府似乎仍未有任何行動,回應國家對港澳的活畜禽開放政策,足見政府的"積極"態度!

內地零二年已開放活豬供澳限制澳門是自由港,凡符合本澳《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及進口衛生要求的食品,均可申請進口本澳,價格則由市場決定。但"屠場"作為活畜入口的指定屠宰及的檢疫點,且其屬政府持股逾六成的機構,其運作透明度和公平性卻強差人意。

例如街市攤販要付每隻豬100元,當中92元是"屠場"收的屠宰費,而街市攤販的行業商會融合堂以"協助"訂購豬隻名義,每隻豬收取1元福利費及7元營運費。不說不知,市政署每年向"屠場"購買數百萬元的外判服務,將豬隻運送到各街市,而超市同樣要向"土特產"購入活豬,再自費安排冷藏車到"屠場"運送豬隻,有關做法明顯不公平,也不符公帑公平使用的原則。此外,街市個別攤販能否不經融合堂自行向"土特產"買豬?不經融合堂購得的豬隻是否享有市政署免費配送服務,都是極大的疑問!

活豬價貴量少只責攤販不公平政府去年曾指出:"本澳豬肉零售價格相較鄰近地方高,成因非供應問題,也不存在中間環節的問題,認為問題是在零售檔販身上。"但筆者實難以認同,假若政府認為豬肉價貴僅是街市檔販問題,如此有利可圖的賺錢生意,為何現時僅有數家大超市可以出售新鮮肉類,且至今仍未有任何街市外的小商戶獨立經營鮮肉零售?再者,如市場環境開放透明,南粵旗下超市為何要迂迴經"土特產"購買活豬?

說到底,活豬市場至今仍存在很多不成文、無形的障礙,令有意進場者卻步。政府到今日若仍不肯面對本澳活豬活牛進口長期運作長年與市場脫軌和沒有競爭的問題,只會繼續維持目前"貼錢買難受"的多輸局面!

活豬活牛供應及價格是本澳重要的民生項目,政府有責任重新檢視每個環節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並通過清晰相關的法律和程序,政府必須保證,只要符合內地和本澳的法律,任何有能力的經營者也應有公平進入市場不同環節的機會,也只有通過引入有效市場競爭、供求與市場接軌,澳門市民才能享有質優、價廉和多選擇的鮮活食品供應。

政府擁屠場六成股份開放市場責無旁貸"屠場"作為政府擁有過半股份的公共機構,其營運合約於2022年6月到期,筆者認為,目前正是最佳的檢討時機!為此,政府有必要向公眾清晰交待以下問題,以便社會就有關問題作出全面、公開和具建設性的討論:一、國家在2002年初發佈了《關於調整供港澳肉類產品出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先後取消供港澳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鴨肉、鵝肉、乳鴿肉(均包括冷凍產品在內)的出口配額管理和指定代理,香港2007年已與內地商討為輸港活豬牛引入新競爭者,特區政府有否主動向商務部商討及了解,其他有意經營者應如何進入市場?

二、除"土特產"外,"兩南"及政府持股超過六成的"屠場"是否容許其他經營者參與活豬活牛的批發?

三、融合堂代街市攤販訂購活豬的角色是否必須?攤販能否自行購買活豬?有關豬隻是否同樣可獲市政署免費運送到街市?

四、為何市政署要補貼屠場運送至街市的運費?超市要自行安排冷藏車運豬?

五、政府會否把握"屠場"營運合約於2022年6月到期的契機,重新檢視現有屠宰流程,制訂清晰准入標準,吸引新經營者進入推動競爭?

活豬價高量不穩開放市場才是治本之道必須承認,在過去物資短缺的年代,"兩南"和"土特產"協助中央政府優先保障澳門鮮活食品供應國策功不可沒。但今日內地物資豐盛,近年本澳市面新開設的新鮮蔬菜農產品店如雨後春筍,讓市民選擇更多、價格更便宜,足見年前新批發市場增加近倍批發商引入新競爭的政策已初見成效,故本人期望政府下定決心,明晰本澳活豬活牛進口、批發、零售的程序清晰透明公平,在各環節吸引經營者加入,並確保任何一個街市檔販和領有合法零售牌照的商戶能不受任何障礙地以市場價格直接購得豬隻,本人相信,活豬活牛供應與市場接軌,才是長遠解決活豬牛價格波動及供應不穩的治本之法。

大灣區合作建高標準農場實現多贏長遠而言,考慮到本澳活豬活牛供應長期不穩,本人認為政府應把握大灣區發展等機遇,大可主動推動本澳企業與內地符合供港澳鮮活食品資格的農場合作,由澳方投資設備提升生產和擴大規模,一來可作穩定本澳的鮮活食品供應,同時也可以供港澳牲畜標準作為賣點,發展內地對高品質安全食品的廣闊內需市場,一舉多得。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1年2月2日 星期二

特別大會上並討論本年度恆常工作安排 市政諮委會設四個專題小組︳2021-02-02 華僑報

【特訊】市政諮詢委員會日前召開特別大會,討論及通過市政諮詢委員會本年度工作計劃、設立專題小組及指定小組之協調員及副協調員,並討論市政諮詢委員會本年度恆常工作之安排。

 會議首先審議並通過《市政諮詢委員會二零二一年度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就與市政署職責相關的年度活動計劃、項目及預算發表意見,加強與市政署各部門的互動和溝通,持續優化與市民的接觸渠道以吸納民意,就市政範疇議題開展專題研究並提出建議等。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表示,市政諮詢委員會將繼續發揮市政署與市民之間橋樑的角色,為優化各項民生工作建言獻策,與市政管理委員會共同推進各項民政民生服務,更好地服務市民。

 會上又討論本年度恆常工作的安排,當中包括委員列席市政署?諮委管委熱線」、?社區座談會」及?公開會議」,每月工作會議以及每季拜訪各大社團和民間組織等。另因應市政署的職能,設立四個專題小組,每組由九位成員組成,並指定了各小組之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專題小組及成員名單如下:

 綜合服務文教專題小組:協調員胡景光、副協調員何凱玲,成員陳溥森、羅錦焜、邢榮發、辜文達、黃淑筠、張嘉敏、李兆祖。

 食物衛生專題小組:協調員柯清煌、副協調員趙蘭瑛,成員莫子銘、羅錦焜、鍾國榮、梁鴻細、盧偉樂、林宇滔、李良汪。

 環境綠化專題小組:協調員陳家良、副協調員辜文達,成員何觀倫、邢榮發、李煥江、何凱玲、李良汪、黃淑筠、張嘉敏。

 城市建設專題小組:協調員何敬麟、副協調員梁頌衍,成員余健楚、梁鴻細、李煥江、林宇滔、馬志興、趙蘭瑛、李兆祖。

 當日會議由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主持,出席者包括副主席鍾國榮、委員胡景光、陳家良、梁頌衍、辜文達、何凱玲、趙蘭瑛、余健楚、莫子銘、陳溥森、羅錦焜、何觀倫、邢榮發、梁鴻細、李煥江、盧偉樂、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張嘉敏及李兆祖。◇\



2021年2月1日 星期一

應藉輕微民事法庭解決樓宇滲漏 林宇滔責政府切入態度反覆 倡採用新技術檢測滲漏源頭︳2021-02-01 市民日報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問題長期困擾市民,住戶不合作致「入屋難」更是阻礙尋找滲漏源頭的關鍵,政府初步構思透過司法訴訟或必要仲裁,解決「入屋難」問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形容當局有相關做法反而是退步,最簡單、務實的解決方法,便是在輕微民事法庭引入新職能,當有足夠專業評估和證據下,輕微民事法庭可以發出入屋令,處理部分業主長期不配合檢測或已確定源頭卻不肯維修的老大難問題。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日前在立法會表示,政府初步構思透過司法訴訟或必要仲裁,結合專業檢測機制,應對樓宇滲漏水「入屋難」問題。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受影響業主可提出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懷疑滲水源頭單位配合檢測和維修。林宇滔對政府上述回應表示失望,認為是退步。他批評說,議員提出的改進檢測滲漏技術、「入屋難」問題,並非今時今日才出現,政府在2009年成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便顯示早在12年前,澳門樓宇滲漏水問題已相當嚴重,以致需要成立跨部門中心解決。

他回憶早在2015年,時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曾在立法會表示,快速妥善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首要是業權人配合及鄰里互助,單靠中心的協調,甚至再賦予中心更多權限也無法解決,因問題本質是司法領域問題,公權力全面介入的空間有限,對於不配合的個案,唯有透過司法訴訟去解決。他說政府當年建議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透過輕微民事法庭的方向,加入新職能去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當局並會進行相關立法。

日前政府官員又表示對不合作業主透過必要仲裁,若業主不同意再經司法訴訟解決。他個人不覺得經必要仲裁便可以解決問題。因為首先,仲裁是兩願,如果投訴人和被投訴業主是兩願,就沒必要仲裁;此外,仲裁以後其中一方也可以提司法上訴,所需時間和程序更加冗長、複雜。他認為最有效、現實可行的,便是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引入新職能,在足夠證據和合理懷疑前提下,輕微民事法庭可以發出入屋令,不用增加行政成本的同時,更可較快處理問題,也可以保障私人財產權利,是一把有用的「刀」。

須推動專業認證培訓助社會處理

林宇滔說,惟到2018年,議員再追問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當時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指有關方案不可行,但又解釋得「唔清唔楚」,議員又任由其不了了之,沒有再追問。

他認同政府在檢測滲漏水方面的技術有需要提升,現時工務局委託土木工程實驗室進行相關實際檢驗工作,據他處理的樓宇滲漏水求助個案反映,該實驗室所採用的技術和儀器、測量方式等都較守舊和保守,有必要引入新技術,長遠應引入更積極、主動、先進的檢驗,協助居民找到滲漏源頭。「過去下下廁所漏水都要拆浴缸先檢測到係咪滲漏水,而家已經有更先進的儀器同技術嘛!包括紅外線同微波。」之所以採用的測驗技術落後問題,他指源於工務局在標書中對實驗室沒有要求,更沒有競爭,「大家都係HEA做,業界亦反映,如果我咁積極(查找到根源),乜都搵到,咁咪更多人搵我做(檢測)。」故而整件事中,工務局也有一定責任。

林宇滔指出:政府應盡快推行相關專業認證和培訓制度,令市民在坊間也可以容易找到私人滲漏水檢測公司,進行樓宇滲漏水檢測,並作為法庭承認證據的話,相信很多市民都不會想用幾個月時間,等待土木工程實驗室做檢測。然而目前本澳並沒有相關專業認證制度,坊間亦提出希望建立相關認證制度多年,但政府一直不作為。此外,長遠而言政府在現時修訂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中,應適當延長樓宇保修期,除延長樓宇結構、地基保修時間,亦要對樓宇防水方面設立相關標準,使到發展商做好單位防水,並就樓宇簡裝制訂裝修防水工程指引,讓裝修公司可以有標準依循,減少施工不當引致樓宇滲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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