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 星期五

政府推電信發展雷聲大雨點小 發匯流牌資產公平使用方為正道|2022-03-25 訊報 宇論滔滔

    政府早於2013年已提出,未來電信牌照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方向考慮;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牌照於2019年正式諮詢業界,建議匯流牌分為基礎網絡及服務兩個牌照,前者主要是建網及基站,後者則可提供各類電訊服務,包括3G、4G、5G、固網電話、互聯網絡及收費電視等。

特首上任兩周已提加快推5G

    2020年1月2日,特首賀一誠剛上任後不到兩星期,就已率先巡視郵電局,並明確要求「加快推行5G網絡服務」,且在其首份2020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加強5G 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建,致力建設世界領先的新型智慧化特區,打造數字澳門。」同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下簡稱《新電信法》)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特許合同》)。

    看到特首及司長明確表態,業界及社會普遍認為賀特首將著力推進本澳5G網絡建設和電訊業發展。不過,政府於2020年回應為何仍未完成《新電信法》立法及發出5G牌時,曾稱要「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照。但「匯流牌」立法及發牌卻一拖再拖,直至2021年初又突然「轉軚」,指因《新電信法》未完成立法,預計去年第三季公佈5G發牌方案,將與之前的2G、3G、4G牌照一樣採獨立發牌機制。

首份施政報告內容全落空?

    不過,政府突然又在去年底「改變計劃」,郵電局去年底以直接磋商的方式,以1,272,900元委託南京郵電大學為「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顧問服務。當局指該顧問服務內容包括「5G牌照的發牌工作」,以及「本澳電信市場發展的研究報告」等內容,預料首季會有5G發牌工作的相關建議,但無法確定5G的發牌時間表,上述研究報告亦會對電信特許資產管理作出建議,並在《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將5G牌照發出延期至今年上半年。

郵電局在最近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的顧問服務預計2023年上半年將有整體研究成果,特區政府將按此作詳細分析,並作為制訂電信政策的參考,但仍沒有交待「匯流牌照」發牌時間表。

    簡而言之,今屆政府上任之初,對電信業發展信心滿滿,但兩年三個月過去了,至今似乎一事無成!

任期一半電信業發展原地踏步

    客觀而言,不論5G抑或4G網絡,並非服務上有根本性分別,純粹是傳輸速度、反應速度和互連數目上的大幅增長,4G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已滿足大部分的使用需求。但早在2019年底,內地已推出5G,香港及台灣則在2020年中先後推出5G;內地5G用戶目前已有四億之多!澳門5G的發展,最少慢周邊地區三年以上。更重要是,近年政府一直提倡區域合作和發展融合,澳門5G發展遲緩,不單影響兩地交往,更重要是令本地業界沒土壤製作基於5G網絡的APP及服務,錯失發展機會,這明顯與近年致力推動發展多元產業的施政目標並不匹配。

    筆者一直支持通過匯流牌制度讓電信商營運5G,但要推動電信業改革和發展,必須打破目前電信特許資產無法公平使用的大山,事實上,澳門固網通訊市場早於2012年開放,政府當時亦明言會開放特許資產讓所有電信營運商公平使用、推動有效競爭。根據政府與CTM早在2009年11月簽訂的「五加五」《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合同》),明確CTM僅是政府特許資產的代管角色,並要求CTM須於2011年底前將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交予政府審批,其管理的特許資產亦需有獨立帳目,並明文規定不得歧視任何經營者,政府亦有權介入實際的接入安排及收費等,確保特許資產管理人不會濫用主導地位及作出違背競爭的行為。

特許資產獨家使用逾十年?

    但電信部門不單未在首五年盡職履責監督和確保《合同》得到切實執行和有效落實,開放特許資產予所有使用者公平使用,甚至未把握2016年中期檢討契機,亡羊補牢,令特許資產至今竟然仍為CTM獨家使用,完全違反合同的標的及初衷,由此而衍生本澳高昂和不公平的專線費用,令市民長年無法獲取價格相宜的電信服務,也窒礙了整個電信行業及相關產業的健康發展。

    無論是2016年底的中期檢討,還是2021年的合約到期前,社會早有聲音要求特區政府及早公佈特許資產的清單及帳目,以及交代會否將特許資產交由獨立第三方公司代管,落實公共資源的公平使用,惟特區政府對此仍置若罔聞!

    去年《合同》到期前更在未有向公眾提前作任何交待下,「先斬後奏」以附錄合同方式與CTM續約2年,只是留有空間,容許特區政府提前60日通知CTM,在首年底可無條件終止合同。甚至在回覆本人質詢時,只是陳腔濫調聲稱:「特許合同延期並不影響當中已設立的機制,讓其他公共電信服務營運商接入和使用包括特許管道的特許資產。」這是否意味著特區政府堅持違法任由「特許資產」獨家使用?

為何不肯交待電訊大樓租金?

    再者,筆者要求當局交待現時澳門電訊向郵電局及澳門政府租用不動產的項目及租金為何?郵電局只聲稱對外租出物業地方的租金價格會常規性參考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釐定,當局堅持不肯交待租金。

    筆者唯有根據1999年簽訂的「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之修訂」摘錄附件VI「特許權持有人所租賃之物業、土地及有關運作之設施」表格中,澳門電訊向澳門政府租用位於澳門的電訊大樓和氹仔電訊綜合大樓的土地年租僅為2萬及5.55萬澳門元,若按歷年官方的消費物價指數計算(1999年為57.83、2021年102.63,增幅為77.5%)意味著有關的地租僅為3.5萬及9.7萬,明顯遠低於正常市場水平及不合理,這亦對其他競爭者不公平。

讓電信業公平健康發展助力多元產業

    更重要是,如政府能將特許資產之一的氹仔電訊綜合大樓及土地,公平供本地電信業界租用,不單政府能收到合理租金收入,也能更好協助業界發展。

    筆者在此懇請特區政府,不應、也不能在電信業發展上無限使用拖字訣,應該積極制訂電信業未來的政策方向和修訂《電信綱要法》,盡快落實電信匯流牌照的發放和訂立機制確保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掃除長年窒礙電信業發展的眾多大山,讓業界和有志從事電信業發展的人士能夠重見𥌓光,為本澳真正多元發展提供一點土壤和空間。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3月18日 星期五

城規會突顯工務部門唔識法 依法調整規劃完整保育古樹|2022-03-18

    日前,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氹北鄰近菜園路地段的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該地段旁邊有十棵樹齡已逾百年、並已被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下簡稱《名錄》)的假菩提樹,十棵古樹位置雖非屬今次條件圖涉及的地段,卻正正位處氹北規劃中未來的主幹道之上。

十棵古樹群同氣連枝應全數原地保留

    為此,市署代表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會上指出,該處的開路規劃必然影響菜園路的十棵古樹。為此建議調整有關規劃,「澳門樹木已經越來越珍稀,尤其是呢啲超過百年嘅古樹,我哋應該係要著力去保護,呢個係市署提出嘅一個要求」。城規會主席兼工務局代局長黃昭文及城規廳廳長麥達堯回應指:該主幹道是很重要,是區內大動脈,將由基馬拉斯大馬路一直延伸過來直往海灣花園方向,設計是四線行車,也會延伸空中走廊,暫未有其他可替代道路。並認為遷樹是可以做到,縱要百分百完整保留有困難,日後可與署方再商討,盡最大努力去保育好古樹。工務局強硬態度,令民間擔憂十棵古樹未來可能「無得留低」。

    筆者因工作關係,多年來不時會到卓家村,儘管卓家村周邊工地雜物眾多,但每次走進這十棵假菩提古樹群形成的龐大樹蔭下,都讓筆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活生生演繹大樹好遮蔭的道理,在城市中如此密集的假菩提樹樹叢,不單早已同氣連枝,有很高的生態價值,且早已成為澳門一道獨特的風景線,破壞當中的任何一棵,都是不應該的!

    事件迅即引起坊間關心古樹保育人士的憂慮,但筆者必須指出,《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六款明確規定:「禁止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的任何樹木」,雖然該條文有但書:「但屬重大的公共利益或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宣告為預防危害公眾安全而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除外。」意味著除非屬「重大公眾利益」或古樹因病死倒塌情況下,古樹是不得被移植或移除。必須指出,根據《文遺法》的執行是由文化局負責,而該法也訂明古樹名木是由「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負責,故上文所指的「重大公眾利益」的定義是由文化局聽取市政署的意見後作出的約束性意見決定,非工務局說了算。

重大公共利益遷古樹工務局無話語權

    故羅志堅在城規會也有明確表態:「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名錄的古樹禁止移植或移除,除非有重大公共利益才允許,但這他們不主張,冀在現規劃層面討論出更符合公共利益的解決方案。」為此建議調整有關規劃,「澳門樹木已經越來越珍稀,尤其是呢啲超過百年嘅古樹,我哋應該係要著力去保護,呢個係市署提出嘅一個要求」。

    再者,《文遺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亦明確指出:「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而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確保規劃相容的義務」也明確規定,工務局在制訂城市規劃時,尤須識別和考慮包括市政署在內部門主導的規劃及草案。

    簡單而言,《文遺法》已明確保護已列入《名錄》的616棵古樹,除非是屬市政署及文化局認同的重大公共利益,否則任何名錄中的樹木不得移植及移除,工務局是沒有話語權的!

會議錄影一周後仍未能重溫問題何在?

    工務局在「城規會」上錯誤解讀《文遺法》的「重大公共利益」,不單有越權之嫌,也突顯官員法律意識低下,不單不熟識與《城規法》密切相關的《文遺法》規定,就連屬自己權限的《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也未能掌握,如何落實依法施政?這裏必須指出,筆者撰文時本想重溫三月十日會議的錄影內容,但城規會網站卻在三月十七日仍未上載會議,到底是技術問題?還是其他原因?有待工務局解話!

    客觀而言,氹北規劃目前大多地段仍未落實興建,讓主幹道不影響十棵古樹方式有好多,無論繞路、天橋、隧道均可行,重點是工務局應盡快按法律規定,主動和市政署、文化局溝通,對氹北規劃主幹道設計作修改,避免影響十棵古樹的保育,越早作出修改,方案越多越靈活,也可減少對規劃的其他影響。

私地古樹2020才開始納《名錄》作法定保護

    值得一提,《文遺法》2014年3月生效後,市政署需要評估、擬訂和更新《名錄》,但最初工作進展極為緩慢,直至2016年9月,當時的民政總署才將555棵在澳門公共地方的古樹列入《名錄》保護,至於位於非公共地方的170棵古樹,更重要是,本澳最老的古樹正正是位處私人土地──美副將大馬路的觀音古廟(又稱觀音仔廟),該廟兩棵海南蒲桃樹齡分別達510年及490年,同廟另一棵古樹雞蛋花樹齡也達290年,均因非位於公共地方,《文遺法》生效逾六年多仍未依法列入《名錄》受法定保護。而青洲山也有36棵百年以上的古樹,有樹齡更達200年以上,也有澳門唯一一棵的血桐古樹,同樣因位處私人土地而全部未被依法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受法定保護。

    幸好,在社會各界關注,以及筆者在市諮會的推動下,現屆政府2019年底上任後, 2020年就兩次更新《名錄》,當年6月首次將四株位於私人地段的古樹(均在前文提及的觀音仔廟內)以及位於公共地方的12株古樹及1株名木納入《名錄》。同年11月則將位於宗教場所、文化遺產保護區等地點為主的53株私人古樹,以及位於公共地方的12株古樹及1株名木納入《名錄》。2021年11月市政署聯同文化局跨部門合作,將青洲山私人地段及益隆炮竹廠國有土地部分的32株古樹納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使更多古樹獲得法律保障,目前全澳合共有616棵古樹被納入《名錄》,市政署並承諾下一步會爭取將位於學校和鮑思高青年村等地合共 50至 60棵古樹一併納入名錄。

提速更新《名錄》值肯定 一二級古樹狀況不理想

    政府近年積極「提速」更新《名錄》確值得肯定,但按上述數字簡單推算,市政署已納入及計劃納入《名錄》的私人地方古樹約140棵,數字仍較2016年約170棵少約30棵。這反映私地古樹保育狀況其實並不理想,故當局必須盡快將所有位於私人地方的古樹納入《名錄》作法定保護。

    筆者認為,若非有關古樹已枯死,當局應明確訂出將所有位於私人地方的古樹納入《名錄》作法定保護。此外,本澳目前一、二級的古樹(即三百年以上)健康狀況亦堪憂,唯一一棵一級古樹(觀音仔廟的海南蒲桃樹)健康狀況屬「瀕危」,5棵二級古樹中則有4棵健康狀況屬「瀕危」,另一棵則為一般。目前,納入《名錄》古樹會由專家對其作整體性的健康評估,且每年至少一次恆常巡查,及制訂護理方案。但私人地方的古樹能否獲定期保育確實是疑問。雖然根據《文遺法》,私人地方的古樹屬持有人管護,市政署亦已制定《澳門古樹名木養護指引》,供私人地方古樹持有人或業權人代表參考。但不諱言,古樹保育專業性要求高。筆者認為,只要業權人同意,由市政署負責古樹的保育工作在實際操作上似乎更可行。

古樹保育應正名不應僅作過渡安排

    當然,面對既不負起自己保育責任,又不容許政府協助私人地段古樹保育的業權人,當局理應依法強制對古樹進行保育,並對業權人作出處罰。

    最後,筆者也必須提醒,納入《名錄》的古樹雖受《文遺法》保障,但古樹名木在《文遺法》中僅以過渡性規定規管,日後檢討時有必要針對《名錄》的更新、具體保護權責以及鼓勵措施等有更明晰的要求,才能更全面保育好本澳的古樹名木。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3月11日 星期五

實際失業較失業率嚴重 六大博企本地職位消失三千僅聘六百九?|2022-03-11 訊報 宇論滔滔

    受到新冠疫情反覆、澳珠通關政策收緊的影響,本澳2021年的旅客量僅錄得近 771萬人次,僅及新冠疫情前不足兩成,再加上近期貴賓廳連串事件影響,導致博彩毛收入大幅下跌,2021年全年博彩毛收入 868.63億元,僅及2019年約三成。

失業率十多年新高內地居住澳人不計算

    根據季度統計,2021年第四季澳門本地居民失業率為4.1%,較前一季增加0.2%,就業不足率達5.1%,較前季增0.2%,兩者都是近十多年的新高。失業人口為1.19萬人,較前季再多七百人,他們失業前約2200人從事博彩業、2100人從事建築業、1400人從事零售業、1000人從事飲食業,意味這批為數六至七千人的失業,確實與疫情導致博彩旅遊業及相關項目投資萎縮有關。

    但數據未必能反映事實的全部,因為本澳就業調查屬入戶式調查,僅涵蓋澳門半島、氹仔及路環的所有住宅單位,統計對象為居住在單位內人士,因此不包括在澳門工作但居於境外的澳門居民或外地僱員。根據統計局評估出入境資料,估計目前在澳工作而居於境外的澳門居民及外地僱員平均約有8.66萬人,這也意味著住在內地的本澳居民若失業,是不會被計算在本地居民的失業率當中,故客觀而言,本地居民實際失業率肯定較數字上更嚴重,坊間認為實際失業較失業率更嚴重的研判亦沒錯。

勞工局逐一配對求職費時失事成效甚低

    為此,早前筆者就專門約見勞工局,就有關職業配對、培訓及外僱額等問題開會,經過深入溝通,發現目前勞工局確實花了不少人力物力協助企業和僱員進行配對,但成效甚微。現時,約有8800多名求職者在勞工局登記求職,登記四個月內有效。

    但值得留意,勞工局目前的轉介工作仍以配對為主,分為「一般配對」和「專場配對」,一般配對需要由勞工局分別在求職者和職位空缺中進行條件配對;而專場配對需要由局方每次挑選合適條件的求職者,只有被通知的求職者才有機會參與配對。

    故儘管勞工局由2020年9月起持續每月至少舉辦3場行業專場配對會,涉及行業包括飲食業、酒店業、零售業、保安及物業管理業。且每場配對更會逐一聯絡約1000名求職者參與,但每次配對答應出席的求職者比例也不高,成功配對率更慘不忍睹!更重要是,以現時已登記的8000多名求職者來看,此非全開放、逐一配對方式不單加重勞工局職員的工作量,浪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對求職者來說更是無了期苦等見工機會,實際成效差強人意。

開放所有職位供應聘方能提升配對效率

    再者,早前勞工局分別為博彩中介人從業員及建築工人舉辦專場職業配對會,雖然對於具專業技能的職業只安排特定對象參與更有針對性,但博彩中介人從業員專場配對會的職位類型廣泛(據勞工局新聞稿稱,第二輪及第三輪配對會分別提供705及513個職位空缺,包括餐飲部、酒店營運部、前台部、管家部及保安部等),若只安排特定人士參與,對其他早已在勞工局登記的求職者不公平!

    因此,筆者認為勞工局應做好平台角色,舉辦面對公眾的招聘會,同時公佈招聘職位和數量,讓已在勞工局登記的求職者自由選擇參與,一來減省由勞工局主導的配對程序,二來公佈配對會資訊讓積極找工作的求職者有更多見工機會。因應疫情需要可考慮以預先登記形式限制每場的人數。

    據勞工局的資料,現時空缺較多的職位是零售及餐飲服務,而多數的求職意向是文員、建築等等。筆者亦建議勞工局將整體職位空缺類型的數量及求職者意向類型公開,讓求職者更了解現時的就業市場,方便定立清晰的找工作方向。呼籲轉職甄選配對卻自制障礙!

    執筆之時,勞工局宣佈在本月21至23日與 6間休閒企業,推出 6場配對會,提供 690個職位空缺,涉及基層、中層及專業技術崗位,包括酒店前台主管、餐飲服務主管、網絡安全分析員、策略分析員及專職管家等,月薪最高可有 3.2萬元。今次勞工局特定容許所有凡登記仍然生效的求職者可登入"休閒企業配對會"自助選配平台參與配對,最多可挑選 3個不同的職位,通過甄選可獲安排面試,具體場地由企業以電話或短訊通知。此做法確較過去進步,但如能取消"通過甄選可獲安排面試"的程序,不單能減省勞工局的工作量,成效定必更高!因為對於很多想轉職的人士,"通過甄選可獲安排面試"或許就令他連見工的機會也沒有。

    既然提到六大博企招聘會,筆者必須特別指出,疫情初期,特區政府公開呼籲博企不要裁員,確保博彩從業員就業,與員工共渡時艱。而疫情期間,政府亦提出「穩經濟、保就業」、「本地人優先就業」等口號。根據本人翻查本澳聘用外僱員企業名單提供的本地僱員及外地僱員數目,截止2020年3月底疫情初六大博企(及名稱相關)公司的聘用104005名僱員,當中本地僱員及外僱分別為76954人及27051人,外僱比例為26%。至2021年9月底(最新統計),六大博企(及名稱相關)公司的聘用92706名僱員,當中本地僱員及外僱分別為73888人及18740,外僱比例為20%。

不削六大博企外僱 本地人職位不斷流失

    客觀而言,六大博企的外僱比例確實有下降,外僱亦大減8311人,但同期本地人的職位同樣大跌3066人,且六大博企仍僱用多達18740外僱,但勞工局與六大博企本月下旬合辦的招聘會,僅有690個職位空缺,不到本地僱員流失職位的四分之一,誠意實在欠奉!事實證明,如果政府不主動削減六大博企的外僱額,本地人優先就業,似乎永遠都是一句口號!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3月4日 星期五

非居民頻繁出入境法律早已明文禁止 嚴格執行已可打擊水貨擾民|2022-03-04 訊報 宇論滔滔

    日前,中山坦洲鎮再次出現新冠病毒核酸陽性個案,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患者在發病前曾多次持探親證往返澳珠兩地,在澳行蹤包括關閘廣場一帶的水貨店和藥房。事件發生後,當局要求過去14日曾在坦洲居住的教職員及學生3月1日起暫停回校面授,又要求關閘廣場附近特定區域居住或工作的人士進行一次強制性核酸檢測,所幸7千多名受檢人群均為陰性。

坦洲確診持探親證一日出入珠澳五次?

    根據內地珠海市香洲區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當日發佈通告顯示,該名患者曾在2月26日有五次出入珠澳並到拱北口岸市場同一商舖的紀錄。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受訪時表示,該名人士已承認從事與身份不相符的活動,多次走水貨,治安警初步決定禁止這名女子入境本澳 1年,並對同類人士採相應做法。治安警亦表示,近期已對30多名入境後的行為明顯偏離給予許可目的之非居民依法開展禁入境程序。

    事實上,水貨客問題一直困擾本澳,尤其自新冠疫情於2020年初在香港爆發,令香港與內地之間實施嚴格的通關管制,導致香港的走私水貨集團將重心轉移至與內地保持通關的本澳,透過開設「貿易行」、「運輸行」的模式「經營」水貨業務。

    當局曾於去年表示,2021年頭9個月共截獲水貨客個案逾4,900宗。雖然海關因應水貨問題先後多次搗破北區的水貨店,每次執法行動都扣查逾百萬元的貨品,但是「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水貨店近期亦透過「螞蟻搬家」的形式來逃避海關執法,令水貨亂象屢禁不止。

    現時當局打擊水貨客活動的法律工具包括《對外貿易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聘用外地僱員法》、《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等等。但是《對外貿易法》僅對水貨店負責人和水貨客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阻嚇力明顯不足。而按《出入境管控法律制度》禁止非居民水貨客入境、《聘用外地僱員法》、《禁止非法工作規章》對於外僱因「走水貨」過界工作會被取消「藍卡」尚待驗證。

    值得留意,去年十一月中生效的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廿四條已明確規定「非居民無合理理由以多次短暫入境及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方式,試圖規避逗留及居留的規定」可拒絕其入境,第廿六條及賦權主管機關可對違反者發出預防性或連續性的禁入境限制。

新舊法均有禁非居民頻繁出入境

    但就算法例未修訂前,即第4/2003號法律《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的一般原則》的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也明確規定對於「試圖規避逗留及居留的規定而經常短暫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且未能適當說明理由」可拒絕其入境。

    這意味著,針對非澳門居民因水貨活動而多次往返內地澳門,針對外僱等有可能因從事與簽證不符的原因被取消「藍卡」,而其他簽證,包括探親簽證,若往來過於頻繁當局也有權禁止其出入境,但為何非居民水貨行為仍然禁而不止?

    據了解,無論內地還是澳門出入境時,檢查證件人員可清楚看到持證人當天出入境次數,就如今次確診的持探親證坦洲女士,在疫情期間單日出入境達五次,當局早就應明確拒絕其入境,而非在其確診後才禁其入境。

    客觀而言,水貨成因是源於澳門與內地存在稅制差距,造成兩地貨品價差,加上澳門屬自由港,若個別人士以「個人使用」的名義將貨品帶過關,最後其是自用還是轉售,實在難以準確判斷或進行執法,再者這類型的水貨行為對社會影響不大,並非當局要處理的焦點。

決心執法水貨問題已可大減

    但若有關水貨行為演變成規模和行業化,以螞蟻搬家取代正式出入口程序,且相關人士攜帶的貨品數量過多、往返次數過繁,尤其在疫情期間頻繁出入境增加傳染風險,以及水貨量極大影響社區環境,這才是當局要打擊的。

    針對水貨行為,客觀而言難以完全打擊或將水貨問題清零,但很明顯只要當局明確對非居民的每日出入境次數作出合理明確的限制,已能將水貨問題對社區的影響減至最低,又能更好地配合兩地防疫的原則。綜上所述,這方面特區政府已有足夠的法律工具,是否能湊效,現只看執法部門的決心。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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