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市諮委促處理地滑黑點優化休憩場所景點步行環境︳2021-03-31 澳門日報

 市諮委林宇滔指,下雨天不少居民反映道路十分濕滑,已多次有居民滑倒,促當局盡快處理地滑黑點外,也應制訂清晰的公共道路防滑標準;另外,促落實湖景大馬路健身兒童休憩區建設。梁鴻細冀優化休憩場所或旅遊景點步行環境,照顧行動不便人士。

制訂道路防滑標準

林宇滔表示,除皇朝區一帶大部分行人道下雨極濕滑外,新雅馬路行車天橋行人道,以及愕斜巷升降機入口處的部分導盲磚在大雨時均十分濕滑。本澳目前沒有法定明晰公共道路防滑標準,本澳葡式石仔路及其他行人道飾面長期缺乏防滑保養也是重要原因。

以葡式石仔路為例,不少大型度假酒店室外也有使用,但據了解,酒店為確保防滑性,有定期通過洗酸方法,清洗表面污垢,以減低石材表面過滑。他促當局盡快處理居民反映的地滑問題黑點,制訂清晰的公共道路防滑標準,因應不同材質,制訂防滑處理及維護標準。

梁鴻細表示,最近不少居民反映,龍環葡韻一帶的石仔路雖然富有特色,但對居民步行並不友善,如推着嬰兒車的家庭、使用輪椅人士,會顛簸簸不平,部分通道雖鋪有水泥比較平坦,但寬度不足,未能方便通行,冀當局考慮拓寬相關通道,優化無障礙通行。另外,傷殘人士反映媽閣上街、河邊新街、下環街一帶缺少無障礙通行設施,希望市政署加以改善。

趙蘭瑛指,澳門的地下管網不斷擴充,路面的渠蓋相應增多。在部分舊區一條短短的行車道就有十多個渠蓋,建議全面檢視和整合地下管網,減少路面渠蓋數量,改善道路環境。



2021年3月29日 星期一

冀未成年人控酒法盡快落實 林宇滔:落實實際操作是重點︳2021-03-29 力報

 衛生局已完成《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報告內容已就有關問題做了全面和客觀分析,對報告內容及方向表示認同,亦希望衛生局盡快按報告內容落實立法工作,並且制定定期檢討法案的時間表。

林宇滔指出,法案要體現成效,如何落實執法的實際操作和罰則問題是重點,例如當遇到不合作時,如何支援前線執法人員。他亦認同在監管成年人向未成年人轉讓酒精飲料方面有一定困難,認為現時控酒工作只能循序漸進,先從公眾地方著手,觀察成效後再思考下一步工作。

就當局建議,以容量計酒精濃度高於1.2%的飲料定義為酒精飲料,林宇滔稱,實際操作上將所有含微量酒精的飲品(部分是天然發酵生成)均視為酒精飲品,或會過嚴,理解衛生局的做法參考香港的情況,操作較方便。但他指出,不能忽視一些酒精濃度介乎於0.5%至1.2%之間的飲料,指未成年人假如飲用了一定數量亦會有影響。而除了香港,他認為可參考其他國家地區,例如台灣亦是以酒精濃度0.5%作為酒精飲料的定義,相信既符合從嚴限制,也符合實際操作。


2021年3月26日 星期五

青洲坊防火閘工程違規 廉署報告避重就輕帶過︳2021-03-25 宇論滔滔 訊報

   廉政公署周初公佈《關於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的調查報告》,報告主要調查建設辦在二0一八年十二月至二0一九年一月期間,向社會公佈指在青洲坊大廈驗樓過程中,發現公共停車場、商業、社服設施及巴士站部分所安裝的防火捲閘的抗火效能未能符合新要求,必須花費千多萬(最初更達四千多萬)更換防火捲閘才能使用,事件引起社會嘩然!經深入調查,報告質疑當局更換防火捲閘的必要性,認為未見相關部門或機關致力循其他途徑尋求解決辦法,最終浪費總值澳門幣四百多萬元更換剛完成安裝的防火捲閘。

報告指部門各自為政零官樣溝通
  廉署批評事件突顯公共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問題,當中房屋局沒有嚴格履行《經屋法》所賦予的統籌協調的角色;工務局、消防局從頭至尾沒有將彼等對防火捲閘的耐火級別標準,與建設辦或房屋局溝通;工務局、消防局亦沒有向建設辦指出可以替代方案滿足有關防火安全的法律要求,使青洲坊大廈建築工程彷彿在散沙一盤的狀態下,經歷了審批、施工、補救的各個階段。相關部門或機關對自身權限的法律認知不足,以及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缺乏溝通而導致信息孤島的情況,值得有關部門及整個特區政府重視。
  但廉署結論認為,未發現有證據顯示任何部門或機關,在更換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的後加工程中存在不法行為,亦未發現工程判給在程序上違反合法性原則,且造價亦符合當時市場價格,未見明顯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狀況。
立法會竟未發現規章生效從未修改?
  事發後,除社會普遍關心的防火捲閘原公佈的價格平均每道捲閘接近澳門幣 15 萬元的費用高昂偏離市場價格,立法會亦就此多次作質詢辯論,質疑當中有否涉及不法行為,然而,筆者認為有關討論未觸及問題的核心!
  要知道,到今日仍生效的《防火安全規章》自 1995 年實施後一直未作修改,且法律對防火閘門一直有明確的隔熱要求標準,根本不會存在政府向立法會解釋時所指的「新防火例」要求,再者若真的有新例,也必須交由立法會通過才能取代原有的《防火安全規章》,故青洲坊防火閘事件,根本就是局長當年違法架空《防火安全規章》標準的最佳實證!
  為此筆者曾向廉署發出公開信要求徹查當局涉廉違法架空《防火安全規章》的問題。客觀而言,今次歷時兩年調查報告是全面、深入的,且亦將事件帶出的各種問題全面揭露,清楚展示出各部門視法律如無物、視公帑如糞土的心態,部門之間的官僚卸責、事不關己的不協作態度更是完美呈現!部分的溝通並不是由主管及領導層直接溝通解決問題,而是只用官用公函往來,完全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及誠意!
可不換閘卻仍浪費千六萬公帑
  事件猶如澳門版的「官場現形記」,揭示部門之間對法律的漠視、蔑視,連最基本的「依法施政」都做不到。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更加習慣官樣文章的往來,並非由負責的主管、官員認真去跨部門協調溝通。
  更離譜是,廉署調查發現二0一七年二至四月期間,工務局跟消防局曾進行多次進行兩局會議,就一些建築工程項目隔火間隔之間的防火閘隔熱性能一直未符《防火安全規章》規定尋找替代解決方案,並達成只要「在人員逃生及阻止火勢蔓延方面的條件不低於原來要求」可替代有關隔熱要求的「不成文」共識。讀者或許疑惑,為何政府部門開會竟可有不成文共識?但只要了解這個共識是架空原有法律,「不成文共識」的原因就很簡單了!更令人驚訝是,這個共識本來就可以令青洲坊大廈免去更換防火閘,兩個部門不單沒有主動提醒建設辦青洲坊大廈的防火閘隔熱問題可用此替代方法解決,甚至連事件引起極大社會質疑下,仍然不提醒相關部門其實有替代方案,報告更指,工務局甚至堅持要求建設辦依法辦事 ,不惜耗費一千二百多萬公帑,去更換價值澳門幣一百八十多萬剛剛安裝上去的防火捲閘前後合共損失公帑最少一千六百多萬!
工務局長廿年前已架空防火規章
  更令筆者不滿的是,廉署報告明確證實《防火安全規章》中防火閘門的耐熱性能的要求最終未得到落實及執行,更發現二000年,時任工務局局長作出批示,要求城市建設廳在審批私人建築項目時「適當地引用《防火安全規章》的修改草案」,以配合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所訂定的施政方針,但此修改方案從未對外公開,即筆者所講的以「內部指引」架空《防火安全規章》。
  但報告結論卻認為,《防火安全規章》沒要求停車場必須劃分隔火間隔及安裝防火捲閘,而是政府部門及消防部門之間的共識去保障市民此方面的安全,而對停車場的防火設備作出更嚴謹的要求,故今次事件不屬對《防火安全規章》法律不當執行所致。
  筆者對上述結論實難苟同,首先,對於法律沒規定的要求,行政當局能否僅因為工務局及消防部門之間認為更能保障市民安全的共識,在法律上潛建額外、且重大的要求?筆者有極大疑問。
停車場無違法意味其他都違法
  再者,廉署在今次報告及過去多次報告都批評部門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正如報告所言,早在二000年政府已發現《防火安全規章》的部分內容難以執行,且已有《防火安全規章》修改草案,甚至在內部已「適當執行」,何以廉署只見停車場的特例,而忽視本澳其他需要防火門、防火閘項目的建築,全部無執行隔熱要求的事實?此結論實令人質疑,報告結論是否想轉移部門長期違法審批的事實!
  「依法施政」一直是特區政府強調的基本原則,在不少民生問題上,特區政府更經常以法律滯後,只能「依法施政」作擋箭牌,不去積極解決各種民生問題。但令筆者更震驚的是,今次廉署報告甚至明確指出,工務局二000年起,就以內部才知悉的《防火安全規章》修改草案,替代當時生效的法律作為審批工程項目圖則的做法,報告甚至形容有關做法「為本澳建築業界所知悉,並得到業界的配合執行」。
工務局執行業界接受就可不修法?
  難怪行內甚至習慣稱現行的《規章》是「舊例」。過去也有不少新入行的建築師不熟「行情」,因按照正式公佈的《規章》設計建築圖則而走了不少冤枉路!
  再者,就算回歸前制訂的《防火安全規章》的規定根本難以執行,正如報告調查所揭示,當局早在二000年已草擬了《防火安全規章》修改草案,並已非公開地執行,為何政府拖至二00九年才就《防火安全規章》修訂作公開諮詢,且再拖十一年至去年十一月才將修法草案(現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交至立法會作審議?
《防火規章》歷五屆政府仍未修完?
  筆者同意回歸前制訂的《防火安全規章》或存在難以執行的情況,但報告揭示,當局早在回歸初已具備修例修法,但為何拖至2009年才作公開諮詢,諮詢完成後又一直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一個從未執行,被內部指引架空的法律條法竟然二十年仍未完成,業界政府甚至一直習慣了當局的違法審批,這才是對政府依法施政的最大打擊!
  作為有權調查和監督政府有否依法施政的權限部門,筆者一直對其調查抱有極高的期望,也深相廉署能夠通過不同個案及事件的調查,不單要發現樹木的問題、更要看到整個森林的問題,然而,今次報告竟然對核心的違法問題輕輕帶過,更未有作出指責、問責,筆者實感失望,也更要提醒自己不要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2021年3月22日 星期一

青洲坊大廈換閘廉署批部門一盤散沙 意見指應從行政改革著手︳2021-03-22 力報

 2018年底,經濟房屋青洲坊大廈因地庫停車場及裙樓部分防火捲閘不符合要求未能通過驗收,最後決定更換100道防火捲閘,工程金額澳門幣1,200餘萬元,事件引起社會普遍關注,質疑當中涉及不法行為,廉政公署先後開立專案及全面調查卷宗。日前公布調查結果,表示事件不涉違法,但突顯部門之間協調不足。有意見認為相關問題只是當下公共部門溝通不足的冰山一角,應從問責及提升透明度等公共行政改革方向著手,才能根治相關問題。

廉政公署公布《關於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的調查報告》,指未發現有證據顯示任何部門或機關,在更換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的後加工程中存在不法行為,亦未發現工程判給在程序上違反合法性原則,且造價亦符合當時市場價格,未見明顯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狀況。但廉署質疑更換防火捲閘的必要性,認為未見相關部門或機關致力循其他途徑尋求解決辦法,最終浪費總值澳門幣400多萬元剛完成安裝的防火捲閘。

廉署又批評,事件突顯公共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問題,當中房屋局沒有嚴格履行《經屋法》所賦予的統籌協調的角色;工務局、消防局從頭至尾沒有將彼等對防火捲閘的耐火級別標準,與建設辦或房屋局溝通;工務局、消防局亦沒有向建設辦指出可以替代方案滿足有關防火安全的法律要求,使青洲坊大廈建築工程彷彿在散沙一盤的狀態下,經歷了審批、施工、補救的各個階段。相關部門或機關對自身權限的法律認知不足,以及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缺乏溝通而導致信息孤島的情況,值得有關部門及整個特區政府重視。

林玉鳳:應做好問責防浪費公帑

立法會議員林玉鳳表示尊重廉署報告結果,她指青洲坊大廈問題其實是工務部門日積月累溝通不良的反映,早前公屋「甩磚」亦是另一例子,各部門各自為政,A部門劃則,B部門判標,C部門管理,當中沒有一個上級部門監察整個流程是否符合標準。目前法例又沒有規定浪費公帑是違法,各部門便沒有正視相關問題。

林玉鳳建議日後工程運行時應成立一個跨部門小組,各個部門派人手定期到小組開會,明晰哪個部分由誰負責,出錯時又有誰要問責,重大問題更要整個部門的持份者問責,才能解決相關問題,而不是當下各部門只想著怎樣「卸膊」。

林宇滔:部門互相交波所致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調查報告全面深入,對於不存在違法的結論表示同意,但只是條文上的同意,因現時法律條文亦沒有明言浪費公帑是違犯公務員義務,他笑言「只要不貪污,就不用問責」,各部門各自為政,溝通方式只是「猜波式」不斷互發公函,令本來可以預先規避的問題變得不可收拾。

要近期作出改善的話,林宇滔認為應立即加強部門操作的透明度,例如將採購、判給資料放上網供人查閱,長遠的話當然要引入問責機制,但只要透明度加強,至少在當下能夠令相關官員有壓力要做得較謹慎,而非不斷「交波」,以「不做不錯」為核心。




2021年3月17日 星期三

經援措施複雜 冀改用消費立減︳2021-03-17 濠江日報

特區政府公佈"2021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計劃",當中包括推出一系列本地消費的優惠計劃。傳新澳門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明白特區政府推出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目的,透過消費送優惠券模式拉動三倍消費,振興經濟,但有關操作複雜,若要享受最大優惠需經過計算,不便市民處理,認為應該簡化操作,如採用長者消費優惠計劃的消費立減模式,更容易讓居民接受。同時,他希望政府應推出一些實質性的幫扶措施,如電子消費咭、以及延長中小企業稅貸還款期或還息不還本,讓企業恢復元氣,最重要的是推動經濟復甦,幫助失業居民找到適合他們的工作職位。

政府發佈"2021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計劃",將投入50億推出電子消費優惠計劃,透過消費送優惠券模式拉動三倍消費,推動再消費的循環。受惠對象為全澳消費者,包括澳門居民外地僱員及在澳門就讀的外地大專學生;優惠券使用期限為15日,每月領券上限600元,每日領券上限200元。

林宇滔表示,明白政府採用消費送優惠券模式目的是拉動消費,但有關操作複雜,雖然電子支付已普及,若要享受最大優惠需經過計算,不便市民及商戶處理,而市民普遍期望計劃延用派發電子消費咭模式,使用最簡便,認為政府有需要就不直接派發電子消費咭而選擇消費送優惠券模式的原因,向公眾清晰解釋及交代;同時,他建議應該簡化操作,如採用長者消費優惠計劃的消費立減模式,同樣拉動三倍消費,更容易讓居民接受。

他表示,政府或考慮到疫情已到一定的階段,今次計劃未有推出一次性普惠措施,但受疫情影響,本澳經濟已有一段較長時間的低迷,不少行業及企業受到重大打擊,雖然去年政府落地各項經援措施如"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等,幫助不少中小企度過難關,然而疫情持續一年多,仍未能預料何時結束,社會均熱切期盼政府推出一些實質性的幫扶措施,如電子消費咭以及延長中小企業稅貸還款期或還息不還本等,讓企業恢復元氣,最重要的是推動經濟復甦。

另外,林宇滔指,對於今次經援計劃,在就業方面未見有太多實質措施,尤其解決失業及就業不足問題方面工作仍不足夠,希望政府在保障本地人就業方面可多做工作,如舉辦大型招聘會、就業配對等,解決本地居民就業問題,不是單純削減外僱數量,而是幫助待業居民找到適合他們的工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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