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

配套法規遲遲不出台談何依法施政?2023-03-10|訊報 宇論滔滔

 

配套法規遲遲不出台談何依法施政?

上月,筆者書面質詢政府,為何一直未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規定,修訂《消費者委員會組織法》及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令《消保法》生效逾兩年,仍無法啟動《消保法》賦權的消委會的核心權力——「收集商品及服務的資訊」就油價形成機制進行強制調查。

上周,筆者亦要求交代《土地法》生效逾九年,政府為何仍未按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佈「用作計算土地租金金額的計算表」,亦未按照《土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制定涉及特別稅捐繳付金額、程序及結算的補充法規。這也意味著,政府自《土地法》生效以來,一直未有依照法律規定,訂定租金金額和及時進行特別稅捐的徵收。

《消保法》《土地法》補充行政法規至今未見影!

原因是筆者收到小業主反映,指在辦理樓宇買賣手續時,才發現該大廈所在的土地利用期已經過期逾一年,但大廈所有業主均未曾收到政府任何有關土地續期或繳交特別稅捐的通知,買家一方面擔心土地若未能按時續期會否被收回,負責買賣的律師亦表示在未完成土地續約前,不能作出買賣公證。事件經筆者介入協調後個案已得到解決,但行政法規遲遲不公佈,不單會影響樓宇的正常買賣,亦拖延了特區稅費徵收,若政府未能及時通知及處理相關程序,將對社會造成不少影響,甚至構成居民的損失。

法律生效後,補充性行政法規法律生效前未及早公佈、甚至法律生效多年仍未公佈的例子,在澳門比比皆是。如2017年2月26日生效的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人員必須購買按照補充性行政法規規定的「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但該行政法規拖至2月20日才公佈,試想一個涉及醫療人員專業的保險制度及其收費複雜的強制保險,要到法律生效前六日才公佈,業界要嚴格按照法律提供保單已很困難,故不少保險公司在法律生效前一、兩日才能提供保險合同,醫療人員想貨比三家才選擇合適保險計劃,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工程專業制度生效近七年民責保法規仍未公佈

但相對工程專業人員而言,醫療專業人員可能已是幸運的一群,因為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同樣規定建築專業人員、企業等要按補充性行政法規購買民事責任保險,但法律生效至今多年,該補充性行政法規仍未公佈,幸好該法第六十五條有過渡規定,明確該強制民事責任保險要待補充性行政法規生效後方適用,建築專業人員未購買該民事責任保險雖未有違法,但無強制保險可購,無論對建築業界和普通居民都是缺乏保障,也是當局不尊重法律原意,並未依法施政的又一例證!

今年八月十七日生效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消防局在法律生效前確實做了大量的社會法律推廣工作,包括到社區、機構和院校等宣傳新法重點內容,舉辦物業管理業界的專場講解會,以及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等。然而,關於現存樓宇的復建、保養、維修、更改、加固或擴建工程計劃,及更改有關用途的計劃等,在防火安全技術方面則由補充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規範,「技術規章」有多達三百九十八條條文,當中涉及複雜的技術要求,卻在今年8月15日、即「新防火法」正式生效的兩天前才正式刊登公報,事前更未有與建築、工程業界舉辦相關法例的公開介紹及交流會議,亦未有向業界及社會解釋審批內容及要求,令各方難以適應。

全面檢視疏理未依法公佈的補充性行政法規

此外,2014年3月生效的《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條規定,政府須制訂「土地分類及用途」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但政府一拖八年才在去年公佈。與《城市規劃法》同時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其中一個立法重點核心,就是保護已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澳門歷史城區。該法第四章規定,政府必須制定《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補充行政法規,對歷史城區進行保護及管理,《文遺法》立法時,政府曾表示會在年內公佈,但一拖多年,直至2018年才正式進行公眾諮詢,且至今政府仍未承諾何時正式頒佈。

筆者在此提醒特區政府,必須全面檢視和疏理現時仍未依法公佈的補充行政法規還有多少,並訂立時間表盡快依法立法!今後亦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和原則,依法及時制訂各項行政補充法規,更應在法律提案時提交補充性行政法規的草案,確保法律及行政法規已廣泛聽取立法會及社會意見,並確保其具可操作性。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3年3月3日星期五

逾七千幢樓宇僅八百業主會有效 房屋局未依法履職助管私樓 2023-03-03|訊報 宇論滔滔

 

澳人要換證內地人可即駕何來對等? 駕照互認無應對 徒添兩地矛盾雙輸

  特區政府日前宣佈,本月十五日已與內地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即「駕照互認」,將自五月十六日生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強調,政府初心是便利澳門居民到大灣區學習、生活和旅遊,大灣區鄰近澳門,形容是咫尺之內,政府必須配合便利大灣區出行。他只重申,在駕照互認下,現時本澳超過 28萬人持有輕型私家車駕照,根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資料,有約7.9萬名澳門居民已考取內地駕照,即是有 20萬名澳門輕型私家車駕照持有人可即時受惠駕照互認,約三分一澳門居民即時受惠。目前全澳租車公司僅提供一百三十輛可出租車輛,過去有七成租車需要租借司機。即使本澳開放駕照互認,但買車、租車或購買保險等其他開銷較高,加上內地旅客亦較喜歡乘搭發財巴、公交等,經評估後,認為內地旅客在澳駕駛需求很低,但會密切關注。並強調,任何人在本澳駕駛都受澳門交通法例規範,若發生交通意外後肇事者離澳,當局會通報內地相關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相應處罰。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當局會保護本地司機的權益。

內地駕照需暫住 文件澳至今未知?

  林衍新強調,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出行,但根據協議,內地人士可以即時在澳門開車(入境首十四天不用登記、入境後十四天需到交通廳登記,有效期一年)。首先,這是否意味著,內地外僱及大學生只需每兩星期入境澳門一次就不用到交通廳登記同樣可合法駕駛?此外,澳門居民到內地首十四天並無駕駛資格,而是需要到內地部門辦理相關證件,這樣何來對等而言?

  傳媒問澳門居民換取「內地駕照」詳情時,官員竟表示詳細要待內地有關方面正式公佈,而根據協議,本澳合資格駕駛者到內地所有直轄市及地級市的車管所均可辦理駕駛證互認換領,但以香港與內地簽署的最初協議,香港居民需要提交在內地經商、務工、定居的證明文件,例如「在申請地暫住或居留登記、證明文件」等,才能申請駕照互換,直到2018年6月廣東省交管局才發布消息,稱香港永久居民在廣東省申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住宿登記證明。澳門的互認是否能跟香港一樣無須提供居住證明,當局必須盡早向公眾交代具體申請手續及要求。

  筆者一直反對在沒有任何緩衝及應對措施的情況下實施「駕照互認」,核心原因並非擔心內地旅客在澳門駕駛的問題,因為澳門路況複雜、街道狹窄,導航也難正常使用,在澳短期自駕旅遊根本是不現實的選項。

內地外僱學生十四日入境一次在澳任駕駛?

  但事實上,本澳目前有逾萬的內地外僱及外地大學生,這批每日在澳門生活通勤的人士在「駕照互認」後,無任何緩衝下,即時擁有在澳的駕駛資格,加上上下班高峰難搭公交的情況下,必然衍生相當的自駕通勤需求,同一時間大量不熟識本澳駕駛環境的人士在澳門駕駛,必然會令澳門交通壓力和風險系數大增,這對澳門繁忙時間已超負荷的交通,只會雪上加霜,甚至造成惡性循環,更與當局之前推出的控車政策背道而馳,對於這些問題,現屆政府選擇鴕鳥政策,視而不見!

其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早在二0一三年底已提出,由於當時已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故特區政府在二0一四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之社會觀點調查研究》報告,該報告提出四點建議,包括一、應要求申請人報讀一個有關粵澳兩地駕駛文化和習慣的短期課程才可互認;二、應定換證限額數量,如公眾滿意情況,可逐步放寬限額;三、把駕駛證互認變為臨時駕駛證簽發的模式,即粵澳兩地的駕駛人士可向另一地區的交通部門申請簽發臨時駕駛證,在一定時間內(時限可定在數星期至一年之間)可在當地駕車。四、由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並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當局亦可以考慮接受沒有持駕駛證人士的申請報考這個駕駛課程。

2014年委託學術機構研究減衝擊建議無一採納

報告也建議,澳門政府在決定是否落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前,可製作計劃的諮詢文件,向澳門市民詳細介紹計劃內容,避免他們因對計劃內容的不認識而出現誤解;與此同時,亦可向公眾提出不同的方案讓澳門駕駛人士可在內地駕車,從而使澳門市民對此課題有更深入認識,並獲得公眾的支持,這有利於日後政策的落實和推行。

對於為何不按當年研究報告推動「駕照互認」,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在2018年辯稱:「隨著近年澳門社會發展方向和定位的轉變,在二零一四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故交通事務局不以此作為參考……」

再者,社會不少意見亦擔心「駕照互認」會助長過界司機問題,也擔心內地司機在澳若發生意外,若返回內地,澳門將難以追究等。必須承認,現時不少外僱或內地人都通過「違法」方式換領香港駕照獲取在澳門駕駛資格(內地公安早已公開表示,內地人士若沒有在香港有合法居留身份,並不符合換領香港駕照的規定),只是當局對相關「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可以預見「駕照互認」後,會進一步令過界司機門檻降低,當局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最終只會變成口號!

內地司機意外後返回內地難以追究!

  此外,過去本澳已出現多宗「過界」內地司機過錯導致嚴重及致命的交通意外,亦有個案就算司機最終被判刑事罪成,由於澳門與內地並無引渡協議,而無法將犯人繩之於法,筆者當然不希望悲劇再重演,但當局對避免再次出現同類悲劇似乎沒有任何應對,只是老調重彈說:任何人在本澳駕駛都受澳門交通法例規範,若發生交通意外後肇事者離澳,當局會通報內地相關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相應處罰。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解決方案!

  既然對自己進行的研究報告束之高閣,又對社會眾多合理質疑和擔憂毫不回應、甚至視而不見,筆者在此提醒主責官員,若因為當局在無任何針對性配套的情況下實施駕照互認,令本澳交通壓力大增、甚至因此徒添內地與澳門間的不必要矛盾,屆時千萬不要忘記為廣大市民負責的初心——問責下台!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立法議員林宇滔






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

澳人要換證內地人可即駕何來對等? 駕照互認無應對 徒添兩地矛盾雙輸 2023-02-24|訊報 宇論滔滔

 

澳人要換證內地人可即駕何來對等? 駕照互認無應對 徒添兩地矛盾雙輸

  特區政府日前宣佈,本月十五日已與內地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即「駕照互認」,將自五月十六日生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強調,政府初心是便利澳門居民到大灣區學習、生活和旅遊,大灣區鄰近澳門,形容是咫尺之內,政府必須配合便利大灣區出行。他只重申,在駕照互認下,現時本澳超過 28萬人持有輕型私家車駕照,根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資料,有約7.9萬名澳門居民已考取內地駕照,即是有 20萬名澳門輕型私家車駕照持有人可即時受惠駕照互認,約三分一澳門居民即時受惠。目前全澳租車公司僅提供一百三十輛可出租車輛,過去有七成租車需要租借司機。即使本澳開放駕照互認,但買車、租車或購買保險等其他開銷較高,加上內地旅客亦較喜歡乘搭發財巴、公交等,經評估後,認為內地旅客在澳駕駛需求很低,但會密切關注。並強調,任何人在本澳駕駛都受澳門交通法例規範,若發生交通意外後肇事者離澳,當局會通報內地相關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相應處罰。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當局會保護本地司機的權益。

內地駕照需暫住 文件澳至今未知?

  林衍新強調,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出行,但根據協議,內地人士可以即時在澳門開車(入境首十四天不用登記、入境後十四天需到交通廳登記,有效期一年)。首先,這是否意味著,內地外僱及大學生只需每兩星期入境澳門一次就不用到交通廳登記同樣可合法駕駛?此外,澳門居民到內地首十四天並無駕駛資格,而是需要到內地部門辦理相關證件,這樣何來對等而言?

  傳媒問澳門居民換取「內地駕照」詳情時,官員竟表示詳細要待內地有關方面正式公佈,而根據協議,本澳合資格駕駛者到內地所有直轄市及地級市的車管所均可辦理駕駛證互認換領,但以香港與內地簽署的最初協議,香港居民需要提交在內地經商、務工、定居的證明文件,例如「在申請地暫住或居留登記、證明文件」等,才能申請駕照互換,直到2018年6月廣東省交管局才發布消息,稱香港永久居民在廣東省申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住宿登記證明。澳門的互認是否能跟香港一樣無須提供居住證明,當局必須盡早向公眾交代具體申請手續及要求。

  筆者一直反對在沒有任何緩衝及應對措施的情況下實施「駕照互認」,核心原因並非擔心內地旅客在澳門駕駛的問題,因為澳門路況複雜、街道狹窄,導航也難正常使用,在澳短期自駕旅遊根本是不現實的選項。

內地外僱學生十四日入境一次在澳任駕駛?

  但事實上,本澳目前有逾萬的內地外僱及外地大學生,這批每日在澳門生活通勤的人士在「駕照互認」後,無任何緩衝下,即時擁有在澳的駕駛資格,加上上下班高峰難搭公交的情況下,必然衍生相當的自駕通勤需求,同一時間大量不熟識本澳駕駛環境的人士在澳門駕駛,必然會令澳門交通壓力和風險系數大增,這對澳門繁忙時間已超負荷的交通,只會雪上加霜,甚至造成惡性循環,更與當局之前推出的控車政策背道而馳,對於這些問題,現屆政府選擇鴕鳥政策,視而不見!

其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早在二0一三年底已提出,由於當時已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故特區政府在二0一四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之社會觀點調查研究》報告,該報告提出四點建議,包括一、應要求申請人報讀一個有關粵澳兩地駕駛文化和習慣的短期課程才可互認;二、應定換證限額數量,如公眾滿意情況,可逐步放寬限額;三、把駕駛證互認變為臨時駕駛證簽發的模式,即粵澳兩地的駕駛人士可向另一地區的交通部門申請簽發臨時駕駛證,在一定時間內(時限可定在數星期至一年之間)可在當地駕車。四、由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並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當局亦可以考慮接受沒有持駕駛證人士的申請報考這個駕駛課程。

2014年委託學術機構研究減衝擊建議無一採納

報告也建議,澳門政府在決定是否落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前,可製作計劃的諮詢文件,向澳門市民詳細介紹計劃內容,避免他們因對計劃內容的不認識而出現誤解;與此同時,亦可向公眾提出不同的方案讓澳門駕駛人士可在內地駕車,從而使澳門市民對此課題有更深入認識,並獲得公眾的支持,這有利於日後政策的落實和推行。

對於為何不按當年研究報告推動「駕照互認」,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在2018年辯稱:「隨著近年澳門社會發展方向和定位的轉變,在二零一四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故交通事務局不以此作為參考……」

再者,社會不少意見亦擔心「駕照互認」會助長過界司機問題,也擔心內地司機在澳若發生意外,若返回內地,澳門將難以追究等。必須承認,現時不少外僱或內地人都通過「違法」方式換領香港駕照獲取在澳門駕駛資格(內地公安早已公開表示,內地人士若沒有在香港有合法居留身份,並不符合換領香港駕照的規定),只是當局對相關「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可以預見「駕照互認」後,會進一步令過界司機門檻降低,當局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最終只會變成口號!

內地司機意外後返回內地難以追究!

  此外,過去本澳已出現多宗「過界」內地司機過錯導致嚴重及致命的交通意外,亦有個案就算司機最終被判刑事罪成,由於澳門與內地並無引渡協議,而無法將犯人繩之於法,筆者當然不希望悲劇再重演,但當局對避免再次出現同類悲劇似乎沒有任何應對,只是老調重彈說:任何人在本澳駕駛都受澳門交通法例規範,若發生交通意外後肇事者離澳,當局會通報內地相關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相應處罰。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解決方案!

  既然對自己進行的研究報告束之高閣,又對社會眾多合理質疑和擔憂毫不回應、甚至視而不見,筆者在此提醒主責官員,若因為當局在無任何針對性配套的情況下實施駕照互認,令本澳交通壓力大增、甚至因此徒添內地與澳門間的不必要矛盾,屆時千萬不要忘記為廣大市民負責的初心——問責下台!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立法議員林宇滔




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

生效逾年諮詢組織卻未依法成立 消保法變無牙老虎油價調查無期?2023-02-17|訊報 宇論滔滔

 

生效逾年諮詢組織卻未依法成立 消保法變無牙老虎油價調查無期?

根據官方統計,2022年車輛燃料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大升逾兩成(20.85%),為眾多物價升幅之冠。而根據經科局公佈的石油產品價格資料,本澳98無鉛汽油平均零售價亦由去年1月的12.42元,急升至今年1月的14.16元,升幅達14%;更值得留意的是,今年1月的無鉛汽油平均入口價格每公升7.21元,僅較去年一月每公升7.02元輕微上升2.7%,零售價增幅較入口價高逾五倍多。

珠澳油差價年內增逾一元!

再者,珠澳兩地油價的差距過去一年明顯拉大,以98無鉛汽油為例,去年1月澳門與珠海零售價相差不超過1澳門元,但到今年1月的差價最高竟然到達3.16澳門元,難怪社會普遍質疑本澳燃油產品長期「加快減慢」!

雖然政府多次強調一直高度關注燃油產品供應穩定及價格變動,並透過消費者委員會的「澳門燃料價格情報站」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石油產品價格」網頁公佈及更新各類燃料價格,燃油市場資訊透明度確有增加,但實際上油價「加快減慢、價格高度相近」令市民生活開支和中小企經營上均百上加斤,亦長期備受社會質疑。

為從源頭解決問題,早在回歸初社會已有意見要修法加強消委會職權,做好物價監察工作,但政府拖至2015年才公開諮詢,且在四年後才提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到立法會,直至2021年中才正式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爭取多年終立法政府卻不依法施政?

《消保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一、「為保障消費者經濟利益,如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和研究相關價格的形成,消委會得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二、「經營者、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及其他參與生產或經營商品或服務環節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均有義務提供上款所指資訊。三、「上款所指義務,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而拒絕履行。」四、「收集第一款所指資訊前,消委會應聽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的意見。」五、「收集第一款所指資訊,應按消委會預先制定並獲其監督實體核准的計劃,遵循善意及適度原則而為之。」

簡而言之,《消保法》已明確賦權消費者委員會對價格波動及不合理高企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調查及研究其價格形成,並可以向行業各持份者要求提供相關資訊,且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只是調查前,必須先聽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為此,筆者在《消保法》生效前已通過質詢、發言等多種渠道,要求政府盡快修改消委會組織法及成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的時間表,但政府一直迴避,法律生效至今逾一年仍未有任何進展或交代時間表!

《消保法》經過十多年重重波折才能立法成功,但法律生效後,政府又不依法對消委會的組織法進行修訂,又不依法成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令新《消保法》形同「無牙老虎」,根本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政府為何堅持長年不依法施政?心中到底有何算盤?筆者實在難以理解!

港澳是全球僅有無九五油供應地區!

此外,本澳油價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在於本澳燃油種類選擇較少,如本澳九成八以上的汽油車,原廠建議是使用95辛烷值汽油,但本澳目前僅提供相比95辛烷值汽油格價貴一成五以上的98辛烷值汽油,令駕駛者無端增加一成五燃油開支!必須指出,根據「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資料,香港及澳門是全球僅有兩個沒有零售95辛烷值汽油的地方。

為此,本人一直要求政府盡快批出A區油站用地,並明確要求新油站必須提供95辛烷值汽油,讓駕駛者可以即時降低逾一成的燃油開支,筆者也絕對相信,在強大的市場力量下,其他油站必須跟隨提供95油,惠及廣大駕駛者。

去年九月政府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表示,關於東區-2(即新城A區)油站用地批給的問題,土地工務局會根據《城市規劃法》及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從規劃層面訂定各項公用基礎設施的用途,並會積極配合特區政府相關政策,以及按《判給土地的公開招標程序》行政法規開展各類用途土地倘有的公開招標工作。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亦已向土地批給部門作出建議,就未來新燃料加注站土地批給進行公開招標時,在經營者經營條款中,應包括供應95辛烷值的無鉛汽油的要求。

A區油站先招標引九五油廣大駕駛者受惠

現時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剛完成公開諮詢,相信距離詳細規劃正式出台仍有一段時間,但政府預計首批經屋將於2024年建成,最快2025年可上樓,因此區內各項民生配套設施的建造必須盡快跟上。筆者認為,為保障公共利益及有效利用土地,土地工務局應先對A區油站用地進行招標,並按經科局的建議盡快落實在新油站供應95汽油,為駕駛者提供更便宜的選擇,並及早向公眾說明計劃時間表及詳情,讓業界亦及早做好準備!

筆者也必須指出,鄰近的香港每年會批出五塊油站土地公開競投,使用期限為21年,到期後須重新競投,以維持燃油市場有一定的競爭度,儘管實際成效也備受社會質疑,但至少已建成定期招標機制,為想進入市場人士提供較公平的機會。必須指出,儘管香港每幅油站用地拍賣價高達數億元,但香港除稅後油價仍然與澳門相若,反映制度對推動市場競爭有正面作用。

油站用地應定期重新招標推競爭

但反觀澳門,本澳油站批給時並未明確土地的使用限期,或是否無條件自動續期等,故筆者認為,當局有必要參考香港做法,全面檢視目前的油站批地機制,一方面,未來所有油站用地招標訂立明確使用期限,到期後須重新競投,確保新經營者有機會進入市場!而對於已批出的22幅油站用地,當局也應認真重新檢視相關法律及合同條款,研究有否空間在土地租賃合期到期後,重新進行公開競投,確保燃油市場維持合理競爭。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

選前承諾治水不只擋潮閘,選後擋潮閘無時間表又無後備方案?2023-02-10|訊報 宇論滔滔

 

選前承諾治水不只擋潮閘,選後擋潮閘無時間表又無後備方案?

政府日前向立法會介紹「擋潮閘仿真結果和防災減災的工程進度」,根據仿真結果顯示,在極端天氣下擋潮閘關閘雖然保護了內港,但澳門半島東側和南側的陸地仍會出現水浸,故其他地區仍要加高堤圍防止風暴潮侵襲,簡而言之,內港擋潮閘是能按設計目標,避免澳門西岸由媽閣到青洲一帶免受風暴潮影響。但當筆者追問擋潮閘興建時間表時,負責介紹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指出:興建擋潮閘涉及幾十億元,維修保養每年或需幾億元,且擋潮閘一年可能只使用兩、三次,留待下屆政府於內港南(雨水)泵站工程完成後視乎效果,再決定是否建擋潮閘,更明言「呢分鐘唔可以話做,唔可以話唔做,唔做機會大啲!」

無實質數據就稱政府自行提出的擋潮閘是大白象?

政府多年來對防風暴潮基建近乎零作為,以及至今仍無任何實質防風暴潮基建的落實時間表,筆者實在難以接受但卻不意外!因為早在2021年,行政長官賀一誠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回應議員關於內港擋潮閘進度的問題時,就曾表示:擋潮閘的設計費用估計要價數億元,造價將更高昂,且建成每年保養維修費用也不菲,或會變成「大白象工程」,更稱短期的水浸問題將會由(雨水)泵站去解決。

但筆者必須指出,年前建成的內港北,以及正在興建的內港南雨水泵站及涵箱渠工程,只能處理暴雨水浸及內港沿岸一帶輕微的天文大潮海水溢出路面等情況,雨水泵站對於黑格比、天鴿、山竹等對澳門西岸沿岸低窪地區造成毁滅性影響的颱風風暴潮,是沒有任何實質作用,甚至風暴潮有機會將這些位於低窪地區的泵站浸壞,故政府竟稱短期水浸問題由泵站解決,又或視乎內港南雨水泵站工程效果再決定是否興建擋潮閘,是沒有任何邏輯關係的!特首非工程專業或不明白暴雨水浸的分別,但若工務範疇官員連這個「澳門水浸ABC」也搞錯,實有誤導公眾之嫌!

黑格比承諾治水十五年後防風暴潮基建仍零作為!

事實上,2008年「黑格比」風暴潮後,社會已有強烈呼聲要求政府採取措施謀劃防洪基建治水,但直到2014年,政府才正式提出在內港興建連接媽閣到灣仔的擋潮閘應對風暴潮,2015年期間當局為了擋潮閘計劃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環評報告、仿真驗證研究等,工程其實一早也獲得內地水利部門的認可及支持,並上報中央,透過建設水閘治理內港水患,相關項目也已納入《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的重點工作之一。政府在「山竹」後更曾公開表示,擋潮閘最快可在2019年第四季動工,卻一直議而不決!

在筆者的追問之下,羅立文承認以往的政府在內港做了20年一遇的堤圍「擋箭牌」,但「天鴿」後認為要增強至100年一遇,但內港堤圍「冇則、冇人有資料」,他形容加高內港堤圍的「Plan A」一定會超支,且會「睇唔到灣仔」,故他「唔夠膽做」,因此提出擋潮閘這個「Plan B」,但他認為擋潮閘不應在現階段啟動,需小心處理,而他亦沒有「Plan C」,因此政府的決定是先做內港南泵站再看成效。

Plan A難 Plan B貴 但無Plan C!

筆者必須指出,擋潮閘是政府自行提出應對風暴潮的方案,倘若政府認為工程建造維護費高,理應提出性價比較高的替代方案,而不是以工程費高為由無限拖延,讓低窪地區居民商戶無了期受風暴潮威脅!

筆者翻查資料,2019年賀一誠以特首候選人身份到訪內港下環區一帶時稱,地勢較低窪的下環街區也是水浸災區,政府是需要關注的,而這邊堤圍與對岸灣仔堤圍高差約三米,故風暴潮時水必然湧至這邊來,若可以與珠海磋商共識,讓澳堤圍加高至與對方一樣,相信可解決問題。目前政府有擋潮閘等治水工程推進中;賀一誠直言,這些都不可以叫停、都要繼續,但政府應有更多的科學論證,同時設有後備方案,這樣會較為穩妥一些。「某個方案可能仲更加好,係咪可以研究下。呢個係要研究,唔好單獨一個方案」。賀一誠同日下午再次闡述其相關治水看法,稱有朋友提議在內港築高堤防洪,惟這牽涉碼頭營運及漁船停泊等許多現實問題要解決,但這更可作為「車堤並用」的一條外環道路,「如果可以的話我哋就多一個方面去考慮」,作為「Plan B」,擋潮閘若「出事」就可以此補充。

競選特首時稱內港治水要有後備方案雙重保險

由2019年選前承諾內港下環街坊治水「雙重保險」,到今日擋潮閘興建無期又無後備方案,低窪地區居民和筆者的心情自然是「雙重失落」!

繼特首在2019年聲稱擋潮閘或變「大白象」工程開始,政府一直不肯公佈擋潮閘的實質造價及營運費用,羅立文則「直言」興建擋潮閘涉及幾十億元,維修保養每年或需幾億元,且擋潮閘1年可能只使用2、3次,他明言留待下屆政府決定是否建擋潮閘,更指:「唔做機會大啲!」

但根據政府自行統計,不計2008年「黑格比」的損失,單是2017年「天鴿」風災對本澳造成的經濟損失已達到125.75億元,2018年的強颱風「山竹」雖然對本澳的破壞較「天鴿」低,但仍造成了17.36億元的經濟損失,當中還未包括人命傷亡和社會運作近乎癱瘓的無價損失。

隨著全球暖化,根據統計,回歸後僅三次十號風球分別是2017年「天鴿」、2018年「山竹」及2020年「海高斯」,2021年六月一日本澳亦打破歷年暴雨日雨量紀錄,每小時雨量達到史上第二高,極端天氣越趨頻繁絕非危言聳聽,而是已成事實!

筆者認為,要治理本澳的水患問題,必須針對不同的情況對症下藥,而非議而不決,甚至將處理暴雨水浸或天文潮等雨水泵站基建,與擋潮閘等防風暴潮基建混為一談,誤導公眾!

嚴重風暴潮遲早必再襲澳 潮退就知誰在祼泳!

筆者在此促請特區政府必須盡快清晰向社會交代內港擋潮閘是否興建?若建,興建時間表為何?若不建,有何替代方案解決澳門半島西岸低窪地區長期受風暴潮的威脅?此外,擋潮閘僅能應對澳門半島西岸的風暴潮威脅,澳門東區、路環及氹仔等也同樣需要靠加高堤圍抵擋風暴潮威脅,但「外港堤圍優化工程」和「路環西側沿岸防洪整治方案」的進度也未見政府積極處理,相關區域居民及商戶同樣備受風暴潮威脅。

諺語有云:「海水退潮後,就知道誰在裸泳了。」公眾或會因資訊不對稱,誤信雨水泵站可緩解風暴潮,但再多的花言巧語也防不了終會到來的嚴重風暴潮!作為一區之首理應一言九鼎,千萬不要將2019年8月16日對低窪地區居民的治水「雙重保障」承諾,變成選舉的空頭支票!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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