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

暴雨警告應服務社會有預警性 學校惡劣天氣安排應加強宣傳|2021-06-25 訊報 宇論滔滔

 氣象局於周二(22日)早上七時五十分發出紅色暴雨警告訊號,教青局隨即宣布小、幼及特殊教育全日停課,中學上午停課,由於發布時間已臨近上課時間,導致不少家長及學生"亂晒籠",市區交通大擠塞,被家長改編的歌詞"來回學校又折返房間"更被廣泛傳唱,大批家長批評氣象局失職,甚至質疑只是"望住窗"發警告,完全沒有預警功能!正所謂"好事成雙",翌日上學時間再有暴雨,氣象局明顯汲取經驗,早在七點十分就發出紅色暴雨警告訊號,雖然仍有零星投訴指連續兩日紅雨影響學生考試,但社會普遍認同安排。惟事有湊巧,周四早上再遇暴雨天氣,幸好雨勢高峰時段在六時左右,七點半後的上課高峰時段雨勢已減,氣象局沒有發出紅雨,只維持黃雨訊號,中小幼繼續上課,但家長們明顯汲取前日教訓提早出門,市面交通雖擠塞,但混亂情況較首日大減。

黃紅黑暴雨兼具預報實測根據本澳的暴雨訊號定義,當局"預測澳門特區廣泛地區一小時降雨量將達到約二十、五十、八十毫米,或澳門特區廣泛地區在過去一小時降雨量已達到二十、五十、八十毫米,且預料雨勢持續"則會相應發出黃色、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

事後回顧這三天的暴雨訊號,從技術上,首天七點十分已發黃雨,當時各站均未有雨量紀錄,直到七點三十分鴨涌河站在錄得黃雨雨量(廿三毫米),直到七點五十分鴨涌河站錄得五十三點八毫米雨量,氣象局亦即時發出紅雨;值得留意,七點五十分掛紅雨當刻,僅有鴨涌河達紅雨,除大炮台達黃雨,其餘都未達任何暴雨標準,路環兩站甚至僅錄得零點二毫米雨量;最終鴨涌河在八點二十分錄得七十一點四毫米的雨量,但其餘站點都未達紅雨。

單純技術考量不符社會實況總括而言,當日的黃雨有一定預警性,但紅雨就是達標即發,技術上都是準確,但肯定沒有預警性,加上時間是上學高峰,自然造成社會混亂、家長罵聲四起;值得反思的是,第二日(周三)暴雨天氣,黃雨六時四十分已發出,紅雨則在七點十分已發出,當時僅得路環及九澳站分別錄得九點六及六點六毫米雨量,其餘站點雨量均不超過一毫米,直到七點半海事博物館站(廿二點二毫米)才達黃雨,直到八點五十分該站才達高峰雨量四十四點二毫米,當日雨量較平均,除大炮台有四十一點八毫米外,外港、路環、東亞運站都錄得逾三十毫米的雨量。當日警告明顯有足夠的預警性,市面雖有雨天必現的交通擠塞,但因已及早通知停課,秩序大致正常;但遺憾的是,如果純以技術判斷,當日九站雨量都未達紅雨,其實算是虛報。

吊詭的是,周四本澳早上連續第三日受暴雨影響,黃雨早在五點四十五分已發出,六點零五分東亞運已達黃雨,六點四十五分大潭山及東亞運站,分別錄得四十六點八及四十點二毫米的雨量,大潭山峰值甚至較周三紅雨更高,若當時氣象局發出紅雨訊號,澳門將連續三日因紅雨而停課,但相信氣象局預計雨量將會逐步放緩,故只是一直維持黃雨,且到七點半上課高峰期,各站雨量已較黃雨更低,但氣象局仍一直維持黃雨。

首天"準確"惹批評 翌日"虛報"獲認同單從事後孔明技術分析和社會評價,首天紅雨雖然符合發放標準,但因沒有預警性,且正值上課高峰,交通自然癱瘓,社會一片罵聲!相反,第二日雨量雖逾四十毫米,未達紅雨標準,但雨量峰值預計在八點,且多區雨量平均,氣象局早在七點十分發出紅雨警告,普遍被認同有足夠預警性,市面交通秩序亦相對良好,只是技術上確屬虛報。至於第三天高峰雨量較第二天高,但卻沒發出紅雨,相信是考慮峰值雨量已在六點四十五分出現,且雨量趨減,加上大家在前車之鑑下提早出門,質疑氣象局不發紅雨的聲音相對較小,在技術上當天的預報亦是準確的。

客觀而言,相對颱風、風暴潮等較可易預計的氣象預測,定時定量預測暴雨至今仍是世界難題。因就算雷達顯示有大雨區趨近,雨雲帶可能過門而不下雨,暴雨警告食詐糊更是各地氣象部門的普遍經驗。

事實上,香港天文台曾事後驗證自己二0一一年的暴雨預測結果,發現未來半小時準確率只有七成六,未來兩小時準確率更會大跌至四成,即連"五五波"也不到。故氣象界一直形容,預測暴雨等同"擲公字",考慮澳門面積僅三十二點九平方公里,遠較珠海、香港千多平方公里的面積細小,要準確預測暴雨,除要估中"公字"(即雨區抵達時下不下雨)外,還要確保硬幣(即下雨區)擲中澳門。

暴雨分級利大如何服務社會值反思因此,氣象界也有意見認為,暴雨警告不應分級、停課安排應由教育部門自行缺定而非機械與暴雨訊號掛?等,單從技術觀點有其道理。但當考慮社會實際運作,筆者仍然覺得暴雨訊號分級,以及將過去只發佈給政府民防部門的二十毫米預警(即現在黃雨)同步向公眾發佈是更合適和有助政府及早做好應對準備。

筆者一直認同香港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對其氣象人生的總結:氣象預報應以科學為基礎、服務人為目的、以人的安全為第一考量。坦白講,氣象局的任何決定,都無法滿足所有人,但只要氣象部門能夠不斷提升技術,完善相關氣象預告的標準,再加上明白社會對氣象預報的期望,定必能夠摸索出一套適合本澳、又符合科學基礎和以服務為目的,保障市民安全為第一考量的氣象警告發佈模式。

再者,全球?化導致的極端天氣越趨常化,惡劣天氣預報的磨擦必然會越來越多,以這幾天的經驗來說,氣象部門實在有必要在早上上學高峰期時,更果斷提前作出決定,確保暴雨警告具有預報性,平衡其對社會運作的影響,才能符合公眾的期望。當然公眾也要理解,礙於目前技術限制,當繁忙時段要提前作出警告決定,虛報機率也會大增,公眾對此也應有包容之心。筆者相信,只要氣象部門與公眾對此能有共識,今後的氣象警告發佈定必可以不失科學,又能更好服務社會。

學生氣象數據網抵讚官應開放大數據當然,氣象局也應該系統公佈所有氣象紀錄的大數據,並提供方便的查詢方式,以便公眾客觀檢視氣象局的預測水平提升或退步,以及作持續檢討。筆者在此必須鳴謝"培正天文氣象學社"同學們的努力,該網站定時在氣象局官網擷取數據並作系統式記錄,也提供方便和可視化的查詢,筆者本文的所有數據也是多得同學們的努力,真的是後生可畏,由於網站至今只能翻查近年的氣象紀錄,氣象局有責任開放原數據供公眾查詢之餘,也可方便同學更多創意的應用。

此外,現時學校運作指南"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情況停課時學校應關注的事項"其實已有明確規定,例如黃色暴雨警告訊號於早上發出為減低學生出行所受的影響,家長或學生可因應天氣狀況自行判斷及調整出門時間,學校應酌情處理,不應視為遲到或缺勤,並調整或補回倘有的評核時間,請家長為子女在上學出行時安排合適的雨具和帶備替換衣物。據筆者了解,即使學生沒有替換衣物,學校也會盡量提供,或不開冷氣以風筒及吹風機為學生吹乾衣物,家長實不用擔心。

落實指引減家長自主壓力保學生安全倘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發出而停課,學校須保持正常運作,期間校園一直開放,不應要求已返抵學校的學生折返或留校後勸回,並須安排人員照顧,以及為學生安排適當的教育活動。家長也可待安全或放學時間接回子女,不用急於在惡劣天氣下接回學生。

筆者認為,再完善的惡劣天氣警告,都不能顧及所有不同狀況的市民,即使有沒有紅雨,家長都要協助子女判斷當時是否合適上學時機,而只要上述惡劣天氣指引得到有效執行,家長也更可無顧慮的按實況作判斷。當然,社交媒體流傳有家長指學校並未遵守上述指引,但客觀而言,據筆者多方了解,大多數的學校都有按教青局指引行事,如有學校不遵守,家長應該作出投訴,教青局也應主動巡查,確保指引確切執行。

長遠應推校巴減交通壓力當然,長遠而言,筆者一直倡議教青局及交通局應跨部門做好校巴服務,並應以區域校巴的方式,某居住區到某學校區的高效方式運作,這不單可大大減輕繁忙時間的交通壓力,當校巴能夠取代私人車輛成為跨區學生上課主要交通工具時,就更能有條件為校巴上落車位置設置更完整的擋雨設施,實現多贏局面。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新聞局判給事件僅冰山一角 團體:免公開招標資訊應透明化︳2021-06-23 力報

時事評論員林宇滔受訪時直言新聞局不符免公開招標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他認為政府各部門應將公開競投招標、豁免公開競投標書等的資料內容、以至最後判給結果均有必要全面公開,放到網頁上供大眾瀏覽,方可有效杜絕因公開招標及直判所導致的不公以及部門缺失。

公布判給資訊無需修法

《採購法》正分兩階段修法,首階段主要把各部門採購門檻金額調升六倍,次階段將全面就《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立法。對此,林宇滔直言無法接受,認為目前提升採購金額並不足夠,提升門檻的同時更需增加其採購透明度更有必要性,以便大眾得悉其資訊,增強監督力度,改變目前政府採購中各種亂象。林宇滔強調,公布判給資訊的做法確實可行,並無需進行修法。

質問新聞局原公司滿意理由?

法例上明確可因特殊原因豁免公開招標的項目,林宇滔則指出,政府各部門有不同類型的招標項目,確實不排除有特殊情況,但政府則必須向公眾清晰交代其原因,且接受公眾監督,他坦言:「呢一方面政府真係做得差!」他又以新聞局的事件為例,當局以「滿意原公司服務、雙方合作良好」等為由直接判給,林宇滔則質問:「滿意喺邊到?金額係咪合理?」其理由公眾以至廉署並不會接受,而新聞局是有必要公開其實質理由,予公眾監督。

林宇滔直指,新聞局免公開招標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政府需跟進後續的補救措施,將類似問題系統化處理,而非「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林宇滔又補充,若招標資訊可公開,業界可及時得悉其判給價、工期等資訊是否合理,某程度上可減輕政府監管壓力,同時對於廉署等有關監督部門可更有效率執行調查。廉署在報告中已排除當中有公職人員貪污濫權等行為,林宇滔則認為報告並不影響當局考慮開展紀律程序以進行處理,以追究責任。



市諮委促協調部門優化渠網|2021-06-23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市政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多名委員關注水浸、塞渠等問題,促政府積極協調各部門優化本澳排水系統,落實渠網升級,分階段整治水患。

修公地規章起阻嚇

會議昨日下午三在市政署大樓禮堂舉行。議程前發言時,市諮會副主席鍾國榮表示,本月一日的大暴雨使本澳多區水浸,部分過往較少水浸的地方亦失守,坊間質疑內港北雨水泵站的作用。認為長久以來的水浸問題由不同原因造成,渠道老舊、胡亂接駁渠網、食肆非法排污等,單靠市政署的力量難以解決。建議特區政府積極協調各部門共同優化排水系統,分階段整治水患。

委員梁鴻細指出,水浸另一因素是建築工程的泥沙及食肆油污令管道淤塞,建議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加大罰則及提高部門的執罰權。同時引入智慧渠務概念,利用感應器探測各類水渠沙井的水位及流量,根據分析知道一定範圍內的管道是否有堵塞或者梗阻,加快人員檢查與維護。長期應通過沙井和下水道流量監測資料,為渠網建設提供數據參考。

排水系統設計短視

委員林宇滔稱,暴雨僅能提前數小時預警,建議將黑色暴雨警告納入民防機制,以利民防系統調動資源,並用各區廣播系統警示受浸區域。此外,現時僅靠市政署外判廿五人確保全澳雨水渠蓋暢通明顯不足,應調動更多人員到前線疏通渠口。市政署應全面檢視渠網維護以及檢討外判清渠監督機制,加入檢測支渠是否暢通。按公開資料計算,內港北雨水泵站相當於能應對一百一十毫米的雨量,邏輯上上游渠網設計應以泵房排水量作匹配設計,但本澳現時仍有近三成渠網屬清污合流,且多集中低窪舊區,如何根治?月初的暴雨每小時雨量達一百二十毫米,超出內港北泵站設計能力,亦反映本澳雨水排放系統設計缺乏前瞻性。

倡監管外賣店排污

委員李良汪建議訂定渠務整治規劃,透過短中長期整治計劃完善本澳渠網,以先後緩急原則優先整治水浸較嚴重的區域,減少水患影響社區。同時加大罰則。

根據現行《公共地方總規章》,非法排污罰款六百元,由於罰則過輕,未能達到成效。建議加快修法提升執法力度,加強阻嚇。

委員趙蘭瑛建議市政署推行外賣店登記制度的同時監管外賣店排污,以降低日後因渠道被油污堵塞出現水浸的風險,亦可提高外賣店的食安意識,因油污隨意排放易引來鼠蟻曱甴,影響食店衛生。

市政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




發布紅雨及宣布停課時間尷尬 林宇滔:技術上準確但缺少預報性|2021-06-23 力報

 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臨近上課時間發布紅雨警告及宣布停課,導致許多學生「來回(學校)又折返」,加劇混亂情況。

他認為,昨日早上氣象局發布紅色暴雨警告信號明顯喪失預警功能,因時間相當尷尬,雖從技術上來說是很準確,但沒有預報性,而在實際操作上是否真的可以「預早少少」?如果真的提早發布,氣象局又可能面對下雨情況臨時減弱,出現虛報情況。因此,林宇滔指出,作為氣象局應考慮預報達到幾個目的,第一,要以學生上課為基礎;第二,應以科學為基礎,服務為目的,需考慮社會安全運作等。此外,隨著全球暖化和氣候極端問題,現時暴雨天氣已經愈來愈頻繁,氣象局預報應更加人性化及以預報為目的,期望當局能改善有關情況,考慮實際情況提前發出相關信號。

另一方面,林宇滔又認為,教青局需予社會一個清晰的信息,若正在前往學校的學生應安全留在學校,而在黃雨期間學生出現遲到等情況,學校需按照教青局指引酌情處理。家長方面也應按照實際情況,自己判斷究竟小朋友是否適合前往學校上課。因為單靠一個氣象局信號再加上所謂的「機械式」暴雨停課機制,永遠都會出現不一樣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社會應有意識,因應自己的狀況彈性處理,以確保學生在各方面的安全。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冀維持現有"通常居住"定義 傳新協:放寬居留限制或刺激濫用︳2021-06-21 澳門日報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政府擬放寬臨時居留許可限制,於近期提出允許居留許可持有人只要頻繁及有規律來澳就學、工作或從商,即使不在澳留宿仍被視為"通常居住",換言之,日後技術移民或重大投資移民在內地住宿亦能續期居留許可,直至申領澳門身份證。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擔憂若明文定義不用在澳留宿或會刺激濫用,衍生更多問題,建議維持現有"通常居住"定義,並應對過去積壓個案按實際情況作審批,新個案則應清晰"通常居住"的要求。

放寬或引社會爭議

按政府最新的修法提議,是否所有頻繁來澳讀書、工作或從商的人士,不在澳門住宿都能取得居留許可或居留權?林宇滔表示,法案有"逗留"及"居留許可"兩種概念,舉例如外地學生、一般外僱等持逗留許可入澳的人士,即使在澳門住多久都無法取得居留權。技術移民、重大投資移民或親屬團聚等持臨時居留許可的人士,則符合資格滿七年可以申請身份證。

"通常居住"是審批居留權(永久居民身份)的重要考慮因素,"出入境管控"法案擬修改"通常居住"的定義,最初提案為"常居所",近期改為"頻繁及有規律來澳",即不在澳住宿亦能取得居留許可。林宇滔不認同改為"常居所",舉例如一名澳人因澳門房價昂貴、輪候公屋無期,逼於無奈選擇內地居住,其後與一名外地人結婚,若法案列明澳門為"常居所",則其配偶無法循親屬團聚方向申請居留許可續期。

林宇滔亦不能接受一下子放寬至"不在澳門住宿",擔憂會刺激濫用情況,且易衍生其他的問題,這也容易與能否申領央積金抵觸?認為未有充份諮詢和討論下,該修法會引起社會爭議及不必要的社會矛盾。

以裁量權解蘇州屎

林宇滔表示,政府從未認真規範"居留"的定義,過去審批個案標準不清晰。有一批居留許可人士在澳門工作,甚至子女也在澳門出生及上學,也有部分是因結婚申請來澳人士,因為樓價貴等原因,每日也在澳工作上學,晚上回內地留宿,政府過去一直容許且會續批居留許可,意味政府長期默許他們在內地留宿。直至貿促局涉貪案東窗事發,政府突然"轉軚"、收緊標準,以"不在澳門住宿"暫停續批居留許可,令他們措手不及。據悉受影響的個案有數百宗,身份證早已過期,無法在澳門銀行開戶口、無法領取消費卡、甚至影響其子女入學等,坦言該批人士好慘,政府確實要面對、實事求是處理,故建議當局用行政裁量權,逐個個案審批是否以澳門為生活中心,只要審批過程符合公開透明和秉持公平標準相信可以平息事件。但不宜因該批人士而大開居留權大門,擔心會因此衍生更多問題和挑起眾多社會爭議。

清晰定義審批標準

林宇滔建議,法案宜維持"通常居住"的表述,但政府今後要清晰定義居留權審批及續期標準,並清楚告知新申請者,"訂清楚條線,如要在澳門點住才能獲永久居留權",則新申請個案自然會跟隨新標準,避免再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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