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自願年檢數目銳減僅剩千二台
林宇滔:“電梯指引”失效安全堪憂
澳門日報 2017-03-30 B08 | 澳聞
【本報消息】香港朗豪坊商場扶手電梯倒行意外,令社會再次關注電梯安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本澳目前僅透過自願性質的指引規範電梯及扶手電梯安全,參與計劃者需張貼“安全運行證明書”,但證明書數量由一四年的五千多張,大跌至去年約一千二百張,足見“電梯指引”已失效,本澳大多數電梯均無按指引年檢,安全堪憂,促請政府交代立法規範電梯安全的時間表。恆常維修並非強制
林宇滔表示,本澳《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已頒佈四十年,僅規範升降機設計及製造,並沒有對其恆常維修保養設定最低標準要求,甚至連目前十分常見的扶手電梯亦不在其規範範圍,早已與社會脫節。針對法律空白,政府早於○六年時已公開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架構,增設機電工程處,規管電梯、大型基建遊戲設施等機電安全,但至一三年五月才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電梯及扶手電梯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供使用者知悉電梯是否已按規定檢測。
無按指引檢測安全
林宇滔表示,上述指引實施翌年,全澳六千多部升降機類設備,有近五千二百部張貼證明書,申報數量約八、九成,成效不錯。但至去年七月,張貼證明書數量大跌至一千二百○三張,究其原因是“電梯指引”屬自願性質,並非強制性,目前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場所,其餘私人物業或商業場所的多數電梯均沒有按指引安全檢測,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多年停留立法研究
就立法規範電梯安全問題,政府上月回覆議員書質時稱會“適時檢討指引,再展開立法研究工作”。林宇滔不滿政府事隔多年仍停留“立法研究”和不肯交代時間表。“為何居民每日乘搭的電梯,到現時均沒有任何強制規範,這是完全無法接受。是否要等發生嚴重意外再去規範?”促請當局亡羊補牢,盡快向公衆清晰交代立法時間表,並推出短期措施鼓勵社會按指引參與年檢,及張貼證明書;並盡快通過行政法規或法律,強制規範電梯安全。他提到,本澳僅有“大型遊戲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對摩天輪、纜車等的大型遊樂設施作規範,但指引僅對設施審批及驗收提出要求,其恆常營運的維護保養同樣缺乏法律監管,需要重視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