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 星期五

無煙道熱水爐致死意外多年未止 政府為何未見實質行動取締?|2023-03-24 訊報 宇論滔滔

 

無煙道熱水爐致死意外多年未止 政府為何未見實質行動取締?

本澳不時發生燃氣式熱水爐引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衛生局去年曾在電台節目提到,本澳2015年至2022年3月10日共有113宗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當中有4宗為死亡個案;而根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今年2月15日公佈的資料,2022年消防局共處理了43宗懷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而今年1月更發生一宗嚴重事故造成一個住宅單位內三人死亡,經在場消防員檢查發現,很大可能是廚房的熱水爐洩漏一氧化碳引致此慘劇。

意外頻生禁無煙道熱水爐仍慢港廿年!

本澳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大部分原因是因使用無煙道式熱水爐,又或安裝其他類型燃氣式熱水爐時沒有或不當安裝接駁至室外的排煙管道,並在緊閉門窗或通風不足的情況下使用燃氣爐具,造成一氧化碳在室內積聚使人中毒昏迷,故使用符合安全標準並由具專業資格人員安裝的爐具,且由專業人員作定期保養維修,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避免事故再次出現。

早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新聞稿表示,在巡查燃氣爐具及電器零售店期間沒有發現場所銷售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換言之,現時市面上銷售的燃氣熱水爐已符合安全標準,但為何相關意外,甚至致命事故仍持續發生,其中一個原因是本澳仍未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主動取締有問題的無煙道式熱水爐。

其實,鄰埠香港早在2004年禁止在當地售賣或供應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同時禁止安裝新的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或以另一無煙道型號更換原有同類熱水爐 。雖然本澳每年均有多宗燃氣熱水爐意外,但本澳拖至2010年才開始禁止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進口,2017年起禁止供應銷售,直至2021年起才禁止安裝,但至今仍未硬性規定燃氣熱水爐需要由專業人員安裝,安全要求遠遠落後於香港。

無專業考試或認證何來合資格技工?

根據最新的第27/2021號行政法規《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第五十條規定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法律也列明了燃氣爐具的安裝技術標準及產品的符合標準,規範燃氣爐具的安裝和維修保養必須聘用已註冊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執行,但法規未明確應如何處理現時已安裝的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亦未見當局有計劃推動居民更換無煙道式熱水爐。

雖然政府不時向公眾表示,「市民除了必須向合資格及具信譽的燃氣器材公司購買外,亦應由合資格的技工進行安裝。有關燃氣器材公司的名單可於土地工務局網頁『註冊建築商、公司及技術員』欄目內的『燃氣器材裝置』查閱。」但根據該網頁的資料,只能看到註冊公司的編號、有效年份及註冊項目等資料,根據第3/2003號行政法規《訂定燃氣網絡設置工程的圖則編製、指導和施工以及燃氣器材的安裝和維修的條件》,只規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的企業的資格,卻沒有規範安裝技工的資格。再者,本澳並沒有任何「氣體裝置技工」的資格考試或專業認證,何來當局所指的「合資格的技工」?

舊廈租屋外僱是無煙道熱水爐高危地點

早前勞工事務局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曾舉辦燃料安全與監督知識課程,因應現時業界的技術需要,現正與業界團體商討合辦氣體燃料設備的培訓,以協助相關技術人員提升職業技能與專業水平,進一步加強保障市民安全。消防局表示將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有關工作,並會在培訓課程方面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援。

客觀而言,現時新安裝或更換新的熱水爐中,基本已不屬高危的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但若安裝不符合要求,亦有可能出現洩漏一氧化碳的問題,更令人憂慮的是,本澳大量舊式樓宇早已安裝無煙道式熱水爐,加上不少業主單位用作出租,若爐具仍能運作,業主和租客更不會主動更換,再者,本澳有不少外籍僱傭,出於價錢便宜等原因,不少也會自行安裝或更換無煙道式熱水爐,成為安全隱患。

為此,筆者早前再向當局提出質詢,要求當局交代過去二十年,本澳共出現多少宗涉及使用燃氣爐具導致的一氧化碳意外?當中涉及的傷亡數字為多少?有多少涉及無煙道式熱水爐?有多少涉及安裝不當或無安裝接駁至室外的排煙管道的有煙道式熱水爐?當局有何實際措施,避免同類意外持續發生?

此外,現根據《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規定,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並規範燃氣爐具的安裝和維修保養必須聘用已註冊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執行,但相關法規並沒有列明罰則,再者,政府多次強調「市民除了必須向合資格及具信譽的燃氣器材公司購買外,亦應由合資格的技工進行安裝。有關燃氣器材公司的名單可於土地工務局網頁查閱。」但有關名單只規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的企業的資格,卻沒有規範安裝技工的資格,加上本澳目前並沒有任何「氣體裝置技工」的資格考試或認證制度,何來當局所指的「合資格的技工」?為此,本人要求當局交代打擊非法安裝的措施,以及推動居民更換或取締現時仍在使用的無煙道式熱水爐的計劃,真正保障居民生命安全。

工務局應全面規管機電設施安全



其實,除無煙道式熱水爐急需取締外,本澳整體機電工程規範的問題同樣急需社會和政府正視!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機電工程署專門負責規範燃氣爐具、升降機、鐵路、架空纜車、機動遊戲機等,除經筆者多年推動的升降機已立法規範(明年四月全面生效)外,其餘範疇在澳幾乎都沒有恆常的安全監管,不說不知,其實本澳的大型娛樂設施、纜車、摩天輪等,同樣沒有任何恆常監管機制,反映出本澳至今對機電工程設施「零監管」的核心問題!

其實早在2009年的立法會施政辯論,當時運輸工務司已承諾會在工務局下設部門,規管包括升降機在內的機電設施。但拖至去年4月工務局與公建局重新分配職能時,政府才在工務局下設「機電設施廳」,主要是應付《升降機安全設備法律制度》的執行,卻未見政府立定決心對機電安全進行全面規管。為此,筆者再次呼籲各界一起努力,推動政府必須就包括燃氣爐具、燃氣熱水爐、大型娛樂場設施在內的機電設施強制作恆常安全監管,保障公眾安全,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否則,出現下一宗致命意外只是遲早問題!

澳應設死因庭機制避免致命意外不斷重演

最後,筆者亦必須指出,針對本澳的死亡意外,若非社會高度關注或家屬堅持追究,意外成因很多時未必得到徹查,更遑論採取措施檢討避免同類意外發生。熱水爐一氧化碳中毒,多年來導致多宗致命意外就是一例。此外,2012年建華大廈硫化氫中毒導致一死一傷的嚴重意外,儘管在社會高度關注下有邀請香港專家作出調查,但多項跟進措施包括改善渠道設計及規範U型管標準等,至今仍未落實。因此,筆者亦認為社會需思考建立死因庭的調查機制,針對死亡意外事故作深入調查,一方面有助釐清死因及事故成因,並可根據法庭報告及建議,要求政府部門落實改善措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

疫後初現小陽春 深度轉型政府須有方向!2023-03-17|訊報 宇論滔滔

 

疫後初現小陽春 深度轉型政府須有方向!

  隨著新冠疫情平穩及入境防疫措施的放寬,澳門在今年1月開始,迎來一波旅客的「小陽春」。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在入境防疫措施放寬及農曆新年假期帶動下,今年1月入境旅客1,397,748人次,按年增加1倍,亦較去年12月上升近 2.6倍,但來自內地、香港及台灣的旅客佔比分別為70.9%、25.5%、1.3%,佔總旅客比例高達97.8%,較疫情前2019年1月的91.2%(內地73.1%、香港15.6%、台灣2.5%)更高。根據「澳門旅遊數據+」的資料,今年1月的留宿旅客有816,199人次,比上月增加超過2.5倍,但整體旅客平均逗留時間則比上月減少0.5日,留宿旅客平均逗留時間亦比上月減少了1日。疫後客源更集中逗留時間更短?

  政府近年一直強調致力延長旅客逗留時間,以及吸引更多外地客源等,雖然一月市場剛開放,統計數字未必能作準,但一定程度反映,澳門要延長逗留時間或要吸引更多中長線旅客,肯定是前路漫漫。

  澳門旅遊業另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旅客過度集中旅遊區及節假日來澳的問題,疫後過度集中節假日來澳情況似乎有所紓緩,且平日來澳旅客至今仍維持不俗數字,但前提是目前旅客數僅疫前四成。正如特首賀一誠在新春期間落區巡視「新馬路任我行」時曾表示,未來需協助舊區進一步活化,以分攤旅遊資源。但到底政府有何實質舉措,如何將旅客適度分流到不同區域是社會關心和政府必須交代的。

  經過三年疫情的艱苦期,終於迎來全面開放,中小企普遍期望生意可以復甦,但有不少民生區的商戶反映,現時旅客只集中在新馬路、議事亭、大三巴、氹仔舊區及路氹城等傳統旅遊區消費,加上全球各地陸續放寬旅客入境政策,以及「澳車北上」出台,故不少居民選擇在節假日及週末離澳旅遊,本地居民消費外移,令原本主要客源為本地人的民生區商舖生意比疫情期間更差,與旅遊區商舖大排長龍的狀況形成極大對比,這亦是不同地區商戶,對「新馬路任我行」等活動看法南轅北轍的根本原因。

民生區小微企假日生意較疫情時更差?

  面對博彩業結構性的調整,加上疫後開放的新經濟形勢,當局若沒有實質措施,落實將旅客分流至不同區域的構想,避免旅客過度集中旅遊區及推動舊區活化,將會導致區域經濟差距進一步拉大。其實,不少地區的旅遊部門都會針對不同社區製作區域地圖或導覽圖,吸引和分流遊客到不同區域,也為回頭客提供誘因,這亦完全符合分流旅客及吸引非節假日遊客的目標。其實本澳亦有類似的地圖,但都屬傳統旅遊區,分流效果不大,故筆者認為,政府應提供平台,讓有意向旅客曝光的商戶自行上載及更新資料,增加曝光機會,也為旅客分流到不同區域提供誘因。

  此外,社會期待經濟復甦將帶動就業市場,根據統計局的就業調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總體失業率為3.4%,失業人數雖較上一期減少400人至1.28萬人,本地居民失業率更高達4.3%,較2019年同期、即疫情前的2.3%高出近倍!最新的就業不足率雖下跌0.7%至3.2%,但較2019年同期、即疫情前的0.4%高出逾8倍!

 「預製件」人資需求大帶津培訓本地人卻無工可做?

  值得留意,在尋找新工作的失業人口中,以失業前從事博彩及博彩中介業和建築業的佔多,如何協助博彩從業員合理轉職至足夠維持其支出的行業及職位,解決結構性問題是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

  其實近年當局舉辦不少培訓課程,但卻鮮有提供與培訓課程對口和本地人合理薪酬的就業職位,令培訓和配對成效大減!如當局開辦的「職場英語培訓課程」,確實有助博彩及其他行業失業人員轉職至其他行業,但完成課程接受配對,並獲企業持續聘用的比例其實並不高;又如近年政府包括長者公寓、公屋項目及多個基建均以「預製件」技術興建,對「裝配式建築吊裝工」人資需求龐大,勞工局亦開辦「裝配式建築吊裝工帶津培訓課程」,但根據曾參與培訓的學員反映,培訓後未見當局即時提供與課程對接的就業職位,甚至有學員表示收到局方人員要求,若有建築雜工的低薪職位聘請亦必須接受,否則不能領取帶津培訓計劃的完整津貼,此做法明顯有違政府培養專業人才的宗旨和優先聘用本地僱員的原則!

  必須指出,根據勞工局的資料,今年1月底建築業的外僱共有26,510人,當中非專業外僱有26,095人,在仍有大量建築業外僱的情況下,完成培訓課程的本地居民卻未能獲得與專業資格對口的就業機會,只被安排薪酬低的「雜工」面試配對,除了完全違背政府培養專業人才的宗旨,更讓勞工局提出的「積極推動居民考證,拓闊就業發展空間;推進各項職業培訓,助力居民提升工作技能」淪為宣傳口號。

基層生活仍艱難派消費券與否應交代

  面對疫後的經濟復甦,當局有必要全面檢視目前的帶津培訓課程及配對安排,一方面培訓方向應是有人資需求的行業,同時亦應確保獲發證書的學員均可獲對口的就業職位及相應薪酬,倘若相關獲政府認可資格的學員仍不能完全就業,就應削減相應職位的外僱額。

本澳經濟復甦初現,但同樣面對經濟深度調整及結構性轉型的關鍵轉捩點,失業率、就業不足率雖較三年疫情期間稍為改善,但仍屬近十年的高位,不少基層、失業和就業不足人士面對的經濟和生活壓力仍不少。香港政府早前宣佈派發每人五千元消費券,特首賀一誠回應時重申「現金分享不會停」,但「提前派發與否需要研究」,至於消費卡需待經濟財政司司長研究和回應。政府今年會否發放電子消費優惠,助居民渡過經濟復甦的適應期,帶動本地消費和刺激內需,也是短期內必須向公眾交代和說明白的。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3年3月10日 星期五

配套法規遲遲不出台談何依法施政?2023-03-10|訊報 宇論滔滔

 

配套法規遲遲不出台談何依法施政?

上月,筆者書面質詢政府,為何一直未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規定,修訂《消費者委員會組織法》及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令《消保法》生效逾兩年,仍無法啟動《消保法》賦權的消委會的核心權力——「收集商品及服務的資訊」就油價形成機制進行強制調查。

上周,筆者亦要求交代《土地法》生效逾九年,政府為何仍未按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佈「用作計算土地租金金額的計算表」,亦未按照《土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制定涉及特別稅捐繳付金額、程序及結算的補充法規。這也意味著,政府自《土地法》生效以來,一直未有依照法律規定,訂定租金金額和及時進行特別稅捐的徵收。

《消保法》《土地法》補充行政法規至今未見影!

原因是筆者收到小業主反映,指在辦理樓宇買賣手續時,才發現該大廈所在的土地利用期已經過期逾一年,但大廈所有業主均未曾收到政府任何有關土地續期或繳交特別稅捐的通知,買家一方面擔心土地若未能按時續期會否被收回,負責買賣的律師亦表示在未完成土地續約前,不能作出買賣公證。事件經筆者介入協調後個案已得到解決,但行政法規遲遲不公佈,不單會影響樓宇的正常買賣,亦拖延了特區稅費徵收,若政府未能及時通知及處理相關程序,將對社會造成不少影響,甚至構成居民的損失。

法律生效後,補充性行政法規法律生效前未及早公佈、甚至法律生效多年仍未公佈的例子,在澳門比比皆是。如2017年2月26日生效的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人員必須購買按照補充性行政法規規定的「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但該行政法規拖至2月20日才公佈,試想一個涉及醫療人員專業的保險制度及其收費複雜的強制保險,要到法律生效前六日才公佈,業界要嚴格按照法律提供保單已很困難,故不少保險公司在法律生效前一、兩日才能提供保險合同,醫療人員想貨比三家才選擇合適保險計劃,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工程專業制度生效近七年民責保法規仍未公佈

但相對工程專業人員而言,醫療專業人員可能已是幸運的一群,因為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同樣規定建築專業人員、企業等要按補充性行政法規購買民事責任保險,但法律生效至今多年,該補充性行政法規仍未公佈,幸好該法第六十五條有過渡規定,明確該強制民事責任保險要待補充性行政法規生效後方適用,建築專業人員未購買該民事責任保險雖未有違法,但無強制保險可購,無論對建築業界和普通居民都是缺乏保障,也是當局不尊重法律原意,並未依法施政的又一例證!

今年八月十七日生效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消防局在法律生效前確實做了大量的社會法律推廣工作,包括到社區、機構和院校等宣傳新法重點內容,舉辦物業管理業界的專場講解會,以及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等。然而,關於現存樓宇的復建、保養、維修、更改、加固或擴建工程計劃,及更改有關用途的計劃等,在防火安全技術方面則由補充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規範,「技術規章」有多達三百九十八條條文,當中涉及複雜的技術要求,卻在今年8月15日、即「新防火法」正式生效的兩天前才正式刊登公報,事前更未有與建築、工程業界舉辦相關法例的公開介紹及交流會議,亦未有向業界及社會解釋審批內容及要求,令各方難以適應。

全面檢視疏理未依法公佈的補充性行政法規

此外,2014年3月生效的《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條規定,政府須制訂「土地分類及用途」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但政府一拖八年才在去年公佈。與《城市規劃法》同時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其中一個立法重點核心,就是保護已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澳門歷史城區。該法第四章規定,政府必須制定《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補充行政法規,對歷史城區進行保護及管理,《文遺法》立法時,政府曾表示會在年內公佈,但一拖多年,直至2018年才正式進行公眾諮詢,且至今政府仍未承諾何時正式頒佈。

筆者在此提醒特區政府,必須全面檢視和疏理現時仍未依法公佈的補充行政法規還有多少,並訂立時間表盡快依法立法!今後亦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和原則,依法及時制訂各項行政補充法規,更應在法律提案時提交補充性行政法規的草案,確保法律及行政法規已廣泛聽取立法會及社會意見,並確保其具可操作性。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3年3月3日 星期五

逾七千幢樓宇僅八百業主會有效 房屋局未依法履職助管私樓 2023-03-03|訊報 宇論滔滔

 

澳人要換證內地人可即駕何來對等? 駕照互認無應對 徒添兩地矛盾雙輸

  特區政府日前宣佈,本月十五日已與內地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即「駕照互認」,將自五月十六日生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強調,政府初心是便利澳門居民到大灣區學習、生活和旅遊,大灣區鄰近澳門,形容是咫尺之內,政府必須配合便利大灣區出行。他只重申,在駕照互認下,現時本澳超過 28萬人持有輕型私家車駕照,根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資料,有約7.9萬名澳門居民已考取內地駕照,即是有 20萬名澳門輕型私家車駕照持有人可即時受惠駕照互認,約三分一澳門居民即時受惠。目前全澳租車公司僅提供一百三十輛可出租車輛,過去有七成租車需要租借司機。即使本澳開放駕照互認,但買車、租車或購買保險等其他開銷較高,加上內地旅客亦較喜歡乘搭發財巴、公交等,經評估後,認為內地旅客在澳駕駛需求很低,但會密切關注。並強調,任何人在本澳駕駛都受澳門交通法例規範,若發生交通意外後肇事者離澳,當局會通報內地相關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相應處罰。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當局會保護本地司機的權益。

內地駕照需暫住 文件澳至今未知?

  林衍新強調,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出行,但根據協議,內地人士可以即時在澳門開車(入境首十四天不用登記、入境後十四天需到交通廳登記,有效期一年)。首先,這是否意味著,內地外僱及大學生只需每兩星期入境澳門一次就不用到交通廳登記同樣可合法駕駛?此外,澳門居民到內地首十四天並無駕駛資格,而是需要到內地部門辦理相關證件,這樣何來對等而言?

  傳媒問澳門居民換取「內地駕照」詳情時,官員竟表示詳細要待內地有關方面正式公佈,而根據協議,本澳合資格駕駛者到內地所有直轄市及地級市的車管所均可辦理駕駛證互認換領,但以香港與內地簽署的最初協議,香港居民需要提交在內地經商、務工、定居的證明文件,例如「在申請地暫住或居留登記、證明文件」等,才能申請駕照互換,直到2018年6月廣東省交管局才發布消息,稱香港永久居民在廣東省申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住宿登記證明。澳門的互認是否能跟香港一樣無須提供居住證明,當局必須盡早向公眾交代具體申請手續及要求。

  筆者一直反對在沒有任何緩衝及應對措施的情況下實施「駕照互認」,核心原因並非擔心內地旅客在澳門駕駛的問題,因為澳門路況複雜、街道狹窄,導航也難正常使用,在澳短期自駕旅遊根本是不現實的選項。

內地外僱學生十四日入境一次在澳任駕駛?

  但事實上,本澳目前有逾萬的內地外僱及外地大學生,這批每日在澳門生活通勤的人士在「駕照互認」後,無任何緩衝下,即時擁有在澳的駕駛資格,加上上下班高峰難搭公交的情況下,必然衍生相當的自駕通勤需求,同一時間大量不熟識本澳駕駛環境的人士在澳門駕駛,必然會令澳門交通壓力和風險系數大增,這對澳門繁忙時間已超負荷的交通,只會雪上加霜,甚至造成惡性循環,更與當局之前推出的控車政策背道而馳,對於這些問題,現屆政府選擇鴕鳥政策,視而不見!

其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早在二0一三年底已提出,由於當時已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故特區政府在二0一四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之社會觀點調查研究》報告,該報告提出四點建議,包括一、應要求申請人報讀一個有關粵澳兩地駕駛文化和習慣的短期課程才可互認;二、應定換證限額數量,如公眾滿意情況,可逐步放寬限額;三、把駕駛證互認變為臨時駕駛證簽發的模式,即粵澳兩地的駕駛人士可向另一地區的交通部門申請簽發臨時駕駛證,在一定時間內(時限可定在數星期至一年之間)可在當地駕車。四、由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並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當局亦可以考慮接受沒有持駕駛證人士的申請報考這個駕駛課程。

2014年委託學術機構研究減衝擊建議無一採納

報告也建議,澳門政府在決定是否落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前,可製作計劃的諮詢文件,向澳門市民詳細介紹計劃內容,避免他們因對計劃內容的不認識而出現誤解;與此同時,亦可向公眾提出不同的方案讓澳門駕駛人士可在內地駕車,從而使澳門市民對此課題有更深入認識,並獲得公眾的支持,這有利於日後政策的落實和推行。

對於為何不按當年研究報告推動「駕照互認」,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在2018年辯稱:「隨著近年澳門社會發展方向和定位的轉變,在二零一四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故交通事務局不以此作為參考……」

再者,社會不少意見亦擔心「駕照互認」會助長過界司機問題,也擔心內地司機在澳若發生意外,若返回內地,澳門將難以追究等。必須承認,現時不少外僱或內地人都通過「違法」方式換領香港駕照獲取在澳門駕駛資格(內地公安早已公開表示,內地人士若沒有在香港有合法居留身份,並不符合換領香港駕照的規定),只是當局對相關「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可以預見「駕照互認」後,會進一步令過界司機門檻降低,當局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最終只會變成口號!

內地司機意外後返回內地難以追究!

  此外,過去本澳已出現多宗「過界」內地司機過錯導致嚴重及致命的交通意外,亦有個案就算司機最終被判刑事罪成,由於澳門與內地並無引渡協議,而無法將犯人繩之於法,筆者當然不希望悲劇再重演,但當局對避免再次出現同類悲劇似乎沒有任何應對,只是老調重彈說:任何人在本澳駕駛都受澳門交通法例規範,若發生交通意外後肇事者離澳,當局會通報內地相關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相應處罰。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解決方案!

  既然對自己進行的研究報告束之高閣,又對社會眾多合理質疑和擔憂毫不回應、甚至視而不見,筆者在此提醒主責官員,若因為當局在無任何針對性配套的情況下實施駕照互認,令本澳交通壓力大增、甚至因此徒添內地與澳門間的不必要矛盾,屆時千萬不要忘記為廣大市民負責的初心——問責下台!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立法議員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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